中國職場怪象離職須簽「賣身契」?拼多多「開競」前員工求償百萬鉅額!年輕人轉職「主動失蹤」造新身分拚第二人生?【TODAY 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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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8 вер 2024
- 你簽過「#競業禁止條款」嗎?就是雇主怕員工帶著 #機密 或 #技術,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而制定的限制。通常是針對那些高階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資方也得提出合理補償。
但最近 #中國電商「#拼多多」被指控,連入職沒幾個月的應屆畢業生都不放過。有離職員工在網路上爆料,她在拼多多賣命8個月,身體出狀況後決定離職。本來以為自己只是顆小螺絲釘,沒想到還是「被競業」了,遭到拼多多求償28萬人民幣!事件很快就延燒起來,很多人都在問,難道競業禁止也變成 #割韭菜 的刀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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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本来就不同,别的国家立法为了公平竞争,中国立法是为了给外国人看“我们也有这个法律”
中肯😂
最可怕的是立法模糊, 解释权在他手里.
拼多多商家才是最悲惨的。可惜啊
人治社會的硬道理是拳頭比人大才能發聲
你很懂喔~~XD
想提供一個關於競業的補充:
台灣的競業需要在就職或是晉升時就簽,而若公司想補簽,就必須走協商且不得強迫。
所以若有人遇到離職時公司才強迫你簽競業你可以不理他,至於影片中提到的不簽就不給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更是違法,勞基法明確規定資方不得拒絕提供服務證明書。
對啊,我就記得是入職時簽的,哪裡有離職時才簽的道理?離職時才簽,員工處於絕對劣勢,這顯然不公平,中國的法律很奇怪.
@@Super_Mario_Esq在台灣,都要離職了誰理你
這個正常要入職簽,簽同時會連帶要有一筆對等的費用作準備,證明公司在你離職後幾年內會保證你不能轉到其他同業公司的補償,時間越長要越高
科技業有的會高達幾百萬甚至千萬,如果沒有的話基本上就不用甩,如果要押著資遣費那就當然法院見,
我前工作(剛被資遣),原本打算讓我簽競業條款,一開始還想騙我簽不給錢(這樣是條款不成立),被我嘴後發現要給的真的太多了,居然放棄了
😂
真的是把"自私"兩個字發揮得淋漓盡致的文化
基層員工的確不應該有競業問題,中國企業也的確有一定程度用這樣的競業機制迫使員工不能離職,讓就業市場更有競爭力,只是為了壓低薪資。但競業跟智慧財產一樣,要判定多嚴還是多鬆的裁決,有一定的兩難。
很好奇他們企業主的想法,是調查人員的人力也便宜到太不值錢了嗎?
還是告贏的利潤太可觀?寧可花更多的人力資源去查一些小螺絲釘?
亦或是這個現象只是弱弱相殘的螺絲釘們創造出來新職缺?或是新經濟模式?
總結:我很好奇把資源投資在普碴前員工這件事上公司可以獲得什麼利益?
還是真的單純只是爽?誰爽?公司爽?還是主管人資爽?
身為外國人,我無能為力,只能祝它們樂觀向上😊😊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ylfyg 哈哈,粉紅洗地第一招,扯其他國家
@@蔡硬問 如果先進的民主同盟都不比中國好,那就可悲了
@@ylfyg 對對對,所以中國人過的生活都是他們應得的
@@蔡硬問 是中國作為山寨大國,他們也抄襲而已
如果做好功課,那競業補助看起來也是不錯的被動收入
那麼低的被動收入活得下去?
@@zXcTuIoPy有效的競業條款資方每月起碼要付離職員工離職前一個月平均50%以上工資的賠償金,沒給不具法律效力。
如果你只是個科技業的普通小職員,例如行政,每個月薪水兩萬八。離職後在競業期間仍然可以到科技業以外的產業繼續當行政,每個月還有一萬四的額外收入。
如果是掌握核心技術的高薪人員,例如工程師,離職後也無法離開科技業工作,在當初擬定競業條款合約時可以要求把賠償%數提高(如果自身條件不足以進行談判也有保障的50%),離職後就可以邊月領賠償金,邊唸個碩博士為自己鍍金。順帶一提,勞基法規定競業最多只能兩年,唸個碩博士剛剛好。
不只在口國,在新加坡的我也是在這樣的「由來自本地老人的董事部掌管卻不讓年輕一代上來也把員工當甘蔗榨乾最後燒掉」的公司裡工作。
「所幸」的是他們只是限制前員工三個月「而已」,但是沒有賠償金。
很多前員工曾被公司吉過,但是到最後往往還是公司敗訴員工沒事。
應該那幾年一直吃虧,後來他們也沒在管前員工去哪裡工作了,而前員工也靜靜的不說去哪裡就是了。
其实一间公司在劳工部留下很多“记录”,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是很不利的,比如执照、税务这些就会被查得比较紧,被执法单位长期盯着。
我當年也是在美國的基層員工,簽過。但礙於簽證身分需求還是趕緊找下一份工作,很快就入職了也沒事。
白擔心了幾個月,覺得只是公司拿來嚇唬的手段而已
美國
講白了,這種企業就是充滿自卑感的自大狂。
好難,明白唔到,果斷放棄。
我是马来西亚的,只是小职员,入职合同里有一条条款是注明离职后不能去竞争对手公司就业,不过没注明补偿款,所以也不清楚这算不算是竞业禁止条款 😅
正常只是幾個月/半年
請問有沒有完整的資料來源,想詳細了解
不管甚麼機制進了中國都會有奇怪的發展
*好可怕啊!❤❤*
目前工作都沒有到需要簽訂 競業條款 的職階,我之前一直以為 競業條款的"競業"是這個"敬業"
我聽到有一種叫做"惡意討薪"的 可能會觸發"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然後去坐牢可以吃免錢的🤣🤣🤣
台灣不也是嗎?
比無良我不覺得台灣老闆會輸
比難看終國老闆未必能贏
大陸就是學台灣的 以前大陸還沒這樣玩 沒想到變成這樣
@@jimmyyang8050
以前大陸老闆把你埋了都行
關鍵字
富士康 垃圾袋
人沒死裝垃圾袋丟
台終還是差的遠
矽谷的文化很難移植在華人世界吧,特別是一堆財大氣粗的企業,高價惡意挖角,背後還有政府支持及少數的高官受賄
競業就是個笑話,不過雇主願意補償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洋溢著樂觀向上的氛圍。
大多數的MNC 都有簽… 我自己是做過IT 和醫療產業…
SEC can force PDD to take the company private at a high premium.
中国呀~无所谓啦~那里是法律沙漠
各式各樣割韭菜法 開眼界了
有簽過耶 沒有補償😢
在這紅海時代,用競業割韮來貼補獲利,是一本萬利的生意😂
嗚嗚嗚沒買到票好想去
離職員工去哪邊,一抓一大把
小孩被人販抓走,一問不知道
競業禁止不是開火鍋店, 怕店長離職後在隔壁或對面開同樣火鍋店嗎?原來對岸還可以這樣操作
笑爛 一個源自社會主義革命而形成的政府結果法律比較偏袒資方
入職後先壓榨 把人逼離職後再收割一波嗎?
要不要比较一下两岸的独角兽企业的规模和数量?
很棒啊!中國完蛋造福宇宙
台灣也有的
就一樣呀,養套殺
當共產黨加上資本主義,什麼奇怪的事都出現了😂
台灣大部分的科技業公司也都是濫用競業禁止,到職的時候就要你簽下不平等條約
離職的時候根本沒有什麼補償,就要你再簽一次自己承諾不會到競爭對手上班
你不簽就是先威脅你業界很小,你這樣不配合,沒人敢雇用你
就算離職時硬撐著不簽,有些公司也會試圖"殺雞儆猴"
就算明知道沒有補償告不贏離職員工,也要一直告你讓你跑法院
說白了台灣這環境也是被中國企業給逼的,中國廠商會去接觸作業員、工程師,不是直接挖角就是偷參數原料專利,導致現在不是簽競業條款就是超嚴格資安管理
@@chuweihoka8654 競業禁止跟竊取公司營業秘密完全是兩回事
如果將前一份工作的資料帶到下一家公司中使用,不管有沒有簽競業禁止都是違法的
有些公司甚至會在檔案中夾入木馬,會自動回傳開啟檔案的電腦IP及MAC address
如果被前公司MIS部門發現有人在競爭對手的公司網域IP開啟檔案
那這就變成控告竊取公司營業秘密的鐵證了
華人的藏招文化be like:
1.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立意良善的事,終將被人自我毀滅。
2.個人就業選擇基本條件,該公司對外生意是低於市場行情的,絕對不去。爽到客人、老闆開店要賺錢,那死的不就是員工。
3.如果不想管人,就別想要在薪資上有較好的待遇;既然選擇管理人,不去交好也行,起碼不要交惡。誰知道公不見面,往後私都會互有助益。
畢竟是中國人
結果菁英人才全跑去外商公司工作,讓本土企業沒有競爭力,更加崩壞中國經濟.
諷刺的是,共產大國製定的商業法規比資本主義國家更資本. 人民被割韭菜怨不得別人.
中共:
沒事兒沒事兒~
把外商趕出去就好~
為什麼留不住人才
喔! 是唷!
从上到下都是这样啊。公司是我家,公司没了我也不活了。国家是我家,国家没了我也活不下去了。就这种思路你觉得能有什么长进。
@@tonyshie4148
"公司没了我也不活了"
真的?
這也.....太忠心了吧?
中國式社會主義(比資本主義還偏袒資方)
啥資方,沒資方只有官方,你想當走資派都沒門,你去查親戚關係,官員沒插乾股,都幹不下去
異化非常嚴重
不要相信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些词汇.
只有中國特色
@@c2co2co32-封建體制
> 創意是需要自由的
公司 : 所以我們花招百出,充滿創意,這就是所謂的自由。
員工 : ????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其實中國很多公司要的就不是創意,賺錢的法子有的是,事實上那種劃時代的創意幾乎只能出現在美國這塊特殊的土地上
台灣人, 簽過, 沒給補償金.
二十幾年前沒有智慧手機, 看契約時只能在公司看, 無法隨手拍照.
簽的契約只有一份, 雇主收回, 事後也忘了自己簽了什麼
離職時雇主說他提告不用勝訴, 只需讓前員工不斷跑法院, 對方之後的工作就不用做了, 刻意講給我聽的
事後諮詢勞動局的律師, 叫我不用理會雇主, 無補償措施該約無效
之後社會經驗較豐富, 回想起來我是跟該公司簽承包約, 壓根就不是他們員工
沒有勞健保, 也沒有什麼福利(類似博客來清潔阿嬤事件)
簽競業就是嚇嚇我們這種沒社會經驗的年輕人, 十分惡質
認同,厭惡這樣惡質又噁腥的公司
惡質公司和老闆真的很多,寧願搞這一堆有的沒的,就是不願好好提升競爭力
基本這類渣很多,畢竟很多公司實際上是沒有多少競爭力,只是因為台灣創立公司很容易,後續督導跟審核又很鬆散
導致一堆本業賺沒多少,只能靠壓榨員工獲取蠅頭小利的公司林立
嚇人而已,跑法院最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也就幾次而已😂
習近平:風景這邊獨好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為什麼企業都去顧私家偵探跟蹤前員工了還不會怎麼樣?
很簡單啊,因為中國的法律規定企業裡都一定要有黨支部,也就是說就連私家偵探都是黨允許的😂
就是啊,台灣企業還不用顧偵探,新入職的HR會自動打電話到前公司,入職有簽競業條款就會被告哦,貼不貼心😉所以你在前公司所有的情況,新上司都會知道哦。
@@yangihyde 可憐啊,無知當有趣,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這樣好嗎
問題在於影片中說到的法規上的解讀,導致中國企業的競業條款可以無上限的擴增內容
連問題的核心都看不出來,你連我讀國二的姪子都不如ㄟ,拜託去多讀點書好嗎?
沒讀書也不要出來讓別人知道你沒有讀嘛,也不想想多丟臉啊
共產主義國家,法律偏袒資方,幽默。
应该叫独裁主义😂
因為以前只有國企阿,國家就是最大的資方,法律禁止組織工會,另一個原因是公司內設有黨支部
@@larzhobby8428 中國沒有工會?!
@@洪知秀餐可嘉 名義上是有,但實質上從來不替勞工爭取權益,唯一的組織作用就是逢年過節給員工發送福利,在台灣這叫福利委員會,不叫工會
@@洪知秀餐可嘉 有工会,但是和欧美的工会收会费然后帮工人跟资方闹罢工打官司不一样,中国的工会基本不干事,然后私建工会是违法的。
台灣原本很流行,後來大部分就只會簽保密條款了。感覺主要就是太多案例不成功了,主要就是台灣是損害賠償制,不是公司說罰多少就多少,首先公司要證明,因為他損害公司那些東西,價值多少,這就很困難了
不割韭菜?挖人礦了~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這職場文化真的很不行。我工作10幾年(行銷業)從來沒聽說過有這種東西,甚至很多人離職之後在各大廣告行銷公司遊走最後再回公司,公司反而更看重這種有經驗的人力資源
因為你在行銷行業,但對製造,科技,生物等行業,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文件,各家都有自己的機密,歐美國家也有這樣的文件。你不知道,不代表沒有。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公司有權利維護自己的資產。
這到底是敬業還是禁業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中國所謂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就是比資本主義還要壓榨勞方
中國真的熱愛競業條款 而且寫的莫名其妙
Kpop : 綁你 / 壓榨 你9年。
有多少和平解約,又有多少契約後有更好發展?
這些韓藝人有多少個是,每月收入都不如這些競業報償的?
OMG真的比愛不到前任還可怕!! 🤣🤣
我實在想不通,諸凡批評中國,都有一群人跳出來先洗地,總之高級點各種找理由,就是沒證據的論點,低級點,直接給你套個立場不對
這是很荒謬的,就像銀行把你存款拿去投資,無論盈虧都要給你個交代,而某國倒厲害,拿稅金反而要人民先給個交代
體諒一下他們吧!! 坐牢拚減刑很辛苦~~
因為某國玻璃心很嚴重
你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大陆的发展太快了,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国家日新月异的进步,就比如我老婆家里住在江西的一个小农村,去年政府把水泥路全部换成了柏油路,路两边还搞了绿化,搞得像个景区一样,我过年过去都被惊艳到,政府对这一块真的很舍得投钱。
我们当然知道社会也还有很多问题,不过这就像对待自己的小孩一样,自己打也行,骂也行,但绝对不容外人置喙,何况是一身反骨的台湾
@@子产-u5k 最近台灣的立法院要推「藐視國會法」,我們的民意代表是真把執政黨和官員當小孩罵。希望大陸哪一天如你所說的,做錯事的共產黨的執政官員,可以讓你當自己的小孩打罵。
認知作戰和統戰,打不倒你也能影響其他人的觀感,能洗多少是多少
重點還是在於職業道德,跳槽跟偷技術投奔敵營還是不一樣,矽谷雖然鼓勵跳槽,但是技術上面的偷竊應該還是會怕被告,中國應該不一樣。
競業防的是你本人的專業能力替同行公司賺錢,商業機密是用保密協議防洩露,中國法律把機密列進去競業很奇怪,而且這些都是入職當下就要簽的東西
但很難不用到吧?我學到的東西不能在我未來職場用???我越來越不懂這個世界了
@@洪知秀餐可嘉 所以最多只能綁你一兩年呀。
競業條款要防的狀況是:
你今天去飲料店工作學了他們的銷售、供應等等一切讓你有辦法自己開店的技術後,你改良了流程省錢,在對面開了一間飲料店賣相同味道但更便宜。他用競業綁你一年的期間要付你錢賠償,同時要持續開發改良自家技術做出差距,讓你一年後在對面開店時不至於吸光客人。
正常使用下這是很合理的制度
我的公司有签 主要是因为涉及很多金融数据 有风险 不过要启动也是蛮难的 毕竟我的主管也是跳来跳去的😂@@洪知秀餐可嘉
@@洪知秀餐可嘉 這個是因為有些專業技能跟知識是你在就職中利用或是公司給予資源來培養或是習得的
其中的參數跟專業技術資訊都會屬於公司,因為這一切是他們造就的,也是避免一些人利用資源後立刻跳槽,這樣等於使得公司會蒙受巨大損失
例如某些課程或是培訓,單是費用就可能上萬鎂,一般人根本不會去上,但是公司編了一筆預算讓人去上,後面才能習得一些技術
或是一些研究,是必須利用公司的器械去研發,獲得的參數或是成果,這些也都是屬於公司,並不是因為你學會了,這些就是你的
通常競業條款限制都是1-3年而已,少數專利權才會有較長的限制,甚至不能自己使用(或是需要經過公司同意),因為權力不屬於於個人而是公司.
當然有這條款也是要準備對等薪酬的,所以要看一下實際的條文跟職缺
有夠辛苦的,但薪水也沒想像中高啊,要人家11116,然後每天凌晨一兩點下班(也不知道有沒有給加班費啊??),一週工作六天,搞到43項身體指標爆紅,4.8萬台幣來換??難怪人家離職。先不算加班好了,常規化到每天工時8hr/一週五天來比較的話,大概是2萬六千六,以上海的物價來看也是夠辛苦的
确实不高,在大陆小城市一般职员也就三四千,所以大家都要搞点副业才能活下去
之前在某醫院工作時,該院對醫師也有競業條款,要求醫師離職後好像一年還是四年內不得在該縣市執業,因為怕醫師把病人帶走,也是很扯!
簽了競業條款後資方每月起碼要付離職員工離職前一個月平均50%以上工資的賠償金,沒給不具法律效力。
而且競業條款最多兩年,因為了解病患狀況算是知道雇主的營業秘密,但限制範圍不能太廣,如果超出合理性一樣會被判無效。(但這一點要由法官認定比較麻煩)
在台灣有過被要求簽過,不簽被要脅不給離職。
後來是自己搬出勞基法,強硬拒簽,才沒簽,才順利離職。
洋洋灑灑兩三張A4,內容完全對勞方不利。
其中還包含一條,不可以現職中被挖角。
看完影片,真的心有戚戚焉。
那有些是大陸分公司XD 因為通常正規都是入職就會簽了,不會等到你離職還要你簽
我還沒聽過台灣本地的公司這麼呆的
不過現職期間不能被挖腳是有,有些會專業技術工作會綁約,只要薪酬中含有相關協定費用,那公司是可以告倒你的
科技業幾乎都會有,依照職等性質不同,會有不同規範, 之前也是有傻B工程師被判賠近千萬
经历过两次,一次是去非竞争对手那里,提出离职以后,HR给了一份解除禁业协议的文件,签完就可以跳槽了。另一次是去了竞争对手那边,但是入职不到半年还没签禁业协议,只不过领导一听说就让HR盯着我把我赶出办公室了,一个月的离职通知期不用上班但是给全薪,通知期满后就正常离职跳槽了。我有认识的人是通过和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来回避禁业协议的。可能因为都是外企的关系,所以还比较守规矩?
還有各式各樣的版權法,本來是用來保護著作人的權益,最後被大公司利用,最後原作者唱自己創作的歌曲要另外付錢給大公司。
版權的本質是鼓勵創新同時避免濫用,他不是免死金牌
原唱沒有版權很常見吧 望向蘇打綠的事件 因為藝人所創作歌曲如果有契約規定或出售
該歌曲即使你是原唱和原著作 也不能越過版權方
@@小波-s4t 如果說版權是原作者自願轉讓給第三方都算合理,但如果原作者是在沒有任何利益情況下直接強制轉到第三方公司或機構就有點算不通。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就是出名做這些事。
@@小波-s4t所以UA-cam的存在,可以減少依賴發行商和經紀公司。
版权都归属应该是创作者本人吧为什么会是公司企业?这就很扯呀!邓紫棋好像就有这样的问题,离开旧东家后就不能唱自己的歌了。
老實說6年前我實習時也簽過競業
因為沒打算在那個產業發展 就直接簽了
覺得很莫名其妙
要是有更多其他國家的法例可以參考就更好了,單是矽谷好像不太足夠理解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競業問題
看台湾就好了,台湾高科技吊打大陆
我在台灣的每間公司都被逼簽,不簽就不給薪、不給離…等等
重點簽完還沒給錢,簽了個寂寞,我到其他同業工作就不信能奈我何
不簽不給薪 如果想想的話 可以告人事耶 不給離其實不合法規
只要有依規定離職宣告 基本上人事得無條件給離 宣告到離職時間
找人交接是公司的事
在劳动市场上,企业是无权不让员工离职的,“离职证明”本就是奇怪的东西,离职还需要有信函“证明”?只要交了辞职信,不让员工离职或以各种借口扣薪都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工部告公司。
這就像法律界的傳統遊戲,只要對方找過那家律師行做諮詢,即使沒有委託,你也不能再找他們,所以化一筆小錢,就能限制對方可以委託的律師選項😅
问题还是出在中国法律有问题, 法律太模糊 正说反说 都说得通. 胡乱制定法律条文,自己怎么方便 怎么制定. 律师不是靠精通法律条文来做事,靠关系才是胜诉的关键.
然後法律寫的在多 只要對方後山比你硬你就沒輒 什麼王牌律師法官的 全都跪著舔
模糊因該是刻意的
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
@@ylpam+1,模糊是刻意的…
因為如此一來,如何解釋的權力都在 "黨" 的手中…
在日本的實習生也都要簽,而且是一進來簽合同時就要簽😂
所以日本的高科技也不行了,科技创新自由氛围很重要
觉得拼多多很可恨,中国的劳工制度也形同虚设。但是台湾真的的劳工待遇真的也没有很好啊。我是中国人在欧洲定居工作,之前的台湾雇主要求我24小时不可能关机要待命,然后说台湾也是都是这样要求她的员工的...但是她给出的薪水真的在欧洲是很低的水平但要求还这么高。然后看台湾来出差的同事也很拼命三郎连轴转,还说老板很有魅力一副被PUA很深的样子,然后西班牙本地男同事妻子生产产假半年,老板大崩溃想着要怎么找借口在他请产假前合法少花赔偿金开除他。种种不胜枚举......我就果断找别的工作离职了。东亚儒家国家真的都是五十步笑百步!
你舉的例子跟中國企業比起來問題不大,少轉移焦點。 24小時ON CALL的工作多的很,大企業一堆都這樣,台積電就是一個,台灣醫生也很多半夜被緊急叫去醫院開刀的。
@@demogorgonvarian 可惜不是大企业,薪水也没有医生和程序员那么高…也不是非要有必要24小时待命的工种。然后加上他们对欧洲的带薪度假那种感觉像天方夜谭的态度,让我感觉就是台湾当打工人好像也不会很幸福。不是要模糊焦点,已经在个人社交平台呼吁抵制拼多多和讨论工会的意义,带入台湾的案例只是结合自己的经历提供一点个人的看法。
確實,中台日韓都差不多啦
為社會主義打工就要抱著理不在己的狀況,😂畢竟是中國人都一個尿性
外國叫garden leave, 通常6MONTHS-1年, 期間NO PAY
PS在愛爾蘭, AI 公司, 坐過1年
什麼契約精神在中國就是屁! 中國就是人吃人的社會,誰拳頭大權力多,誰就說的算,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在中國就只是包裝而已,該抄該偷的該讓你投訴無門的一樣也沒落下。
你在中國有背景,什麼競業禁止跟你半毛錢都沒有關係,純粹就是普通中國人就是人礦階級,一點政治權利都沒有才會落到如此下場。
台灣也有過啊 餐飲業 還是 手搖飲 要求基層人員簽
台灣簽歸簽,根本性就違法,就嚇嚇一些法律小白,但法院不可能判員工賠
中國是判賠了,還找人跟蹤哩,等級差多了
還說是社會主義結果比資本主義還資本論😂😂😂
中國不需要創意,只需要偷和複製,太多東西可以證明他們是毫無底限的,只要能成功,踩死你當墊腳石也是剛好而已。
奇葩國家中國
我很感激我媽把我生在台灣而不是對岸😂
簽過,然後要離職的時候,詢問公司相關的補償金事宜,結果公司說那個合約直接作廢不算數。
中國的法律,就是個笑話
這招臺灣到現在也在用,你就不簽,上班擺爛,看誰先受不了,他還得付你薪水
畢竟中國國家主席也是競業禁止條款的受惠者,能跟他「競業」的人,都被他「禁止」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都说了是特色咯 😆
暖心,榨到出汁也不會反抗
我之前有簽過條款,補償一次性給足三個月薪水,相當於放了三個月的全薪假,但問題是當時條款我沒注意看,現在回憶起來翻出來,才發現上面標示了整整六個月的時間,好在這段時間我選擇繼續升學未求職,想請問如果當時第三個月後沒收到賠償,現在還能追償嗎😂?
簽了競業條款後資方每月要付離職員工離職前一個月平均50%以上工資的賠償金,所以競業六個月給三個月是沒問題的。
中華文化,祖傳家傳秘傳一脈相傳,不知道阻礙了多少發展機會
說阻礙算客氣,破壞才是正確
每次看到中國新聞都無法相信這個國家的噁心程度🤮🤮🤮🤮🤮🤮🤮
覺得可怕,工作不是賺錢生活是賠錢爛命一條,這樣的限制幾乎沒啥公司可去了😬
標榜著社會主義的國家,卻擁有對資方最為優渥的法律
終端的智財權法律整備好就OK
技術機密與工作經驗重疊性蠻高的
除非生產出來的東西高度山寨
不如促進人才流動與經濟循環
對整體經濟來說比較健康
說明白點就是要戰士轉職的話,只能轉成牧師或法師,法師轉職只能轉戰士或盜賊,然後牧師轉職只能轉坦克這樣....
不行啦, 像甘道夫那種拿劍的還是會被告, 有沾上邊就不行
@@西八老馬-o7l 主要是技能吧!誰會管你什麼職業拿什麼武器,你今天是法師,你拿盾去打怪也沒人會說啥
@@reskerwen 终国不和你讲逻辑
@@吱娜终国 那你就乖乖氪金吧!
台灣也有,企劃職務,當初我入職不到半年,還追殺影響我下份工作,老闆宗教狂熱,還有教會成員莫名被利用接近我要套話,台灣真實案例,要採訪我嗎?
linetoday不敢啦,民進黨平台。
這個你可以提告了吧,證據整理起來提告啊
法治國家就用法律解決,不要只會打鍵盤編故事
@@Melody.11359 剛出社會真的只有被惡老闆騙的份,勞工局、司法判決也都留有紀錄,真實受害更多人,近幾年還有相關判決,當年我也是剛出社會為了迅速再就業沒有去檢舉前老闆
矽谷其實也有類似競業條款
但是沒中國那麼奇葩,也保護了工作人
矽谷競業條款基本上是
-不能再雙方競爭企業同時工作
-告知原企業跳巢意圖到競爭企業,需要三天之內離職
-智財部分,新企業會有列表需要填寫
矽谷的條款是保護公司商業機密。中共國那一套是根本不讓員工跳槽。
中共偏袒資方
多大的笑話
原來是綠的
競業不是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嗎?而且該企業已經不單是濫用,還違反勞基法和職安法
我前老闆也玩過這套,結果在勞資調解被法官狠狠罵過去了
當年美蘇冷戰時,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競爭,而資本主義陣營為了避免社會下方階層的民眾對共產主義動搖,也開始引入許多社會福利政策,改善底層人民生活,但如今變得有些諷刺啊
出社會的第一家公司一入職就簽競業條款(當時還以為是普遍現象 ) 印象中年限兩年 也沒提補償方案 不過離職後該公司是沒對我用競業條款啦
中国告诉欧美:什么叫做真正的资本主义
我簽過,好笑的是我當時才入職一年多,是能有什麼機密被我掌握啦
我只入職4個月都簽過,現在才知道這需要付給員工補償金,爛公司根本沒付
看中國古今的歷史就知道。愛因斯坦的一句話,聰明會有上限,但愚蠢是沒有下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