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 程序委員會 沈發惠 林國成 林月琴 吳宗憲 莊瑞雄 葛如鈞 處理兩個議事日程草案 撤案.暫緩列案 揭弊者保護法【立法院演哪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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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8 лис 2024

КОМЕНТАРІ • 13

  • @leonlee5779
    @leonlee5779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7

    這個就是 國蔥說的那個 DPP提的,然後大家讚成的那個嗎?當天DPP還覺得很有面子就放過了
    然後想想不對又想撤案了,更證明DPP根本就沒在認真審法案

  • @9527ice
    @9527ice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2

    民進黨不做功課,現在才翻桌

  • @刪光所有預算
    @刪光所有預算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原提案者得(經院會不同意後),(不得撤回原案。)

  • @choosin
    @choosin 8 хвилин тому

    都出委員會了 大家討論完才在這邊要撤也是很莫名
    要不要撤也是院會要同意好嗎= =

  • @t0930242099
    @t0930242099 53 секунди тому

    真好笑,自己提的案已經通過了,自己還要撤

  • @VividKiss
    @VividKiss 4 години тому +2

    12:15 太帥了

  • @刪光所有預算
    @刪光所有預算 Годину тому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2條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不同意後),(不得撤回原案。)

  • @刪光所有預算
    @刪光所有預算 Годину тому

    原提案者得(經院會不同意後),(不得撤回原案。)

  • @刪光所有預算
    @刪光所有預算 Годину тому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2條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不同意後),(不得撤回原案。)

  • @刪光所有預算
    @刪光所有預算 Годину тому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2條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不同意後),(不得撤回原案。)

  • @刪光所有預算
    @刪光所有預算 Годину тому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2條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不同意後),(不得撤回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