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天價水果攤又坑外國客 北市府:抄掉它│中視新聞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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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2 вер 2019
- 士林夜市裡有一家天價水果攤,專賣給外國觀光客,一袋水果就要價千元,重創士林夜市形象,就連台北市長柯文哲也看不下去,說會去稽查,要把它處理掉,對此市場處這禮拜會每天去稽查開單,由於水果攤市非法攤位,北市府也不排除會驅離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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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的攤位還要月租11萬?!政府不先查一下是誰出租那些違規地段嗎?
You are right.
違規設攤的地點月租還要11萬??? 直接查扣攤車比較快
可以請夜市管理委員會擺放惡意店家的招牌在店家門口 並且確實標註地點位置 也請管理委員會派一至二人巡邏並積極勸導旅客不要買惡意的水果攤 也請逛街的民眾有注意到有人向該店家消費時 勇於制止
立牌那個主意非常好,不要罰錢,而是直接告訴遊客,惡攤的惡行,如果不犯法,就直接讓警察站崗驅離購買遊客,也不錯
有開罰單就可以交差,問題永遠無法解決!違規設攤就抄掉了!難道還有黑道卦勾
前兩個月去士林夜市,在排隊買東西的時候一堆無照攤販為了躲警察一直推著攤車在那邊跑跟鑽,完全沒在顧其他逛夜市的人,被擋到還會在那邊嗆聲
該開除的是那些管區,除非那個點無論怎麼巡邏都不會經過。只能等新聞播報才知道有攤商在紅線擺攤。
難怪要賣那麼貴,便宜賣,什麼時候才會賺回房租…不限制地租反而限制物價了
給你一個讚
直接扣壓攤子啊! ⊙_⊙
斑马线應該是屬於公家机關的公地吧!是誰違法去當房東出租,這也該追究啊!
如果一個月租金11萬,一天租金是3600,如果攤商一個月做22天,相當於一天租金成本是5000,這些一定轉嫁在消費者上,市府在處罰這些攤商同時,是不是該討論,不合規定的地方,就不該給擺攤,這些收租的人也必須照規定才行。
罰太輕過風頭就可以繼續坑觀光客,夜市墾丁化
請國稅局人員去站崗,課稅啊!罰單罰不怕,課稅總怕了吧!
無法課稅
這樣的行為罰錢沒用,應該停牌比較有效。
呵呵 就是有這種不肖商人 希望警方政府辛苦點 天天查 每天查
無良攤商 直接相片公告在各路入口就好了 根本不用取締
這一週。。呵呵
只要稅捐處 衛生局 再加入稽查 保證罰到倒
應該要規定越罰越多 第一次罰一千 第二次兩千 罰下去
500元
那就罰款500元的500次方
這種人沒有在繳罰單的,不繳根本不會怎麼樣,不要出國,銀行不要有錢就好,我有朋友也是擺路邊攤的,已經累積幾十萬罰單了,根本無所謂
沒有自治會可管難道政府也管不了了嗎還是背後隱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可以從『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下手,如果真的有決心的話:)如果不想繼續丟臉的話:)
我覺得直接掃除比較快
已經十月了,那家店還在嗎?
罰金太低誰怕啊?! 加重一點吧 公務員們!!!
直接在網站上面公佈
天價水果對比罰單..那是小意思...罰不怕的
我搞不懂那麼小攤位,月租金要11萬,房東有沒有繳稅??
當然是能避就避 能閃則閃 或是繳稅的錢根本少的跟沒繳一樣 ,而辛苦的生意人 什麼樣的稅都要繳 這是什麼社會?!
那個攤位根本就不應該有房東的存在。斑馬線能是私人的?能是可以出租的 連出租本身都是違法行為
我比較想知道那攤位所在是國有地嗎?
應該都罰才是.....誰租的...租的人都罰才會怕......11萬嚇死人了⋯⋯這個也賺翻了開罰啊
那水果應該是王母娘娘那裡摘來的...
房東也是助選員,一小塊月租11萬,也該檢討
這些人都罰不怕欸,真的很敢
所以吧 還是跟幾年前的法式藍帶蝦球一樣意思阿 法治沒辦法解決的時候就是缺乏幾個正義之士去以暴制暴
紅線還能出租喔,啊北 在 睡搞搞喔,每個小時都去開單啊
那一攤十多年前就賣那麼貴早就賺飽了~房子土地不知買多少當地都知道
租金太高。業者自然賣貴。太便宜連租金都不夠
都幾次了,罰不會怕,直接封攤,再擺就法辦,破壞國家形象的垃圾,建立形象要多久?你搞一次坑客馬上傳的人盡皆知,所有努力全毀,有點良心可不可以
要民主
賣貴犯法.佔用道路不犯法
可憐臺北市民,有市長忙於自身黨務工作而無心市政,有市長址無市長更可怕!
罰.....問題罰單有繳嗎?
害死一群甘苦人~
甘苦人不是藉口,更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理由。有人強姦了你女兒你媽媽,對方說自己是甘苦人,你就會算了嗎?一個逆向撞到你殘廢,對方是說自己是甘苦人,你也會算了嗎?一台車把你家出入口擋住,對方說自己是甘苦人 你更是無所謂嗎?
主要問題,是租金太高吧...!!!
...應 該 去 稽 查 地 主 才 對 啊...
也請問柯文哲市長,一些高級飯店
餐館............的炒飯之類的飲食
一份兩三百,甚至上千元...!!?
你會不會派人去稽查...?????
都明白說是"高級"了,賣便宜了高級的客人可不願意
開1200做啥,要就開一次12萬,每天開,就不信他擺的下去
但這是根據法律才能開罰 不是想罰多少就多少
@@cheching9703 所以罰的輕他根本不會理你
你看120萬他也不怕 脫產就是不繳
斑馬線上租金要11萬 房東是北市府嗎?
既然罰不怕
那建議罰金可以考慮以他們當時所賣的天價乘上倍數來開罰
假設他賣一杯水果1000元 那就1000*30 就直接開張3萬元的罰單給他不就好了?
以此類推
台灣很奇怪,一大堆空店面出租,可房租卻一直居高不下,不知那些房東的心態為何,台灣經濟蕭低薪跟這些房東脫不了關係!不是嗎?
和香港問題一樣,其實空房不少但是不願意降低價位,他們甘願改成劏房也不想減少收益。
以前聽房仲朋友抱怨過,他和台北一個社區主委協商學校住宿的案子,什麼條件都ok就是不願意降低價位,事實上戶主沒意見但是社區主委一句:你便宜出租會影響大家的房價,戶主也怕得罪社區所有人。
人性就是這麼現實,嘴上說著慈悲但當他們是當事人後一切以現實標準。
@@user-kv9hx7ce3p 你說的是,在台灣一堆人綁架有心做善事的人,無非是自私自利為自己,到最後就變成積非成是,錯的也變成是對的,人性的自私表露無遺!
早就不去士林了!
沒收餐具呀
中壢一杯水果也才30到50
去过一次没去了,宁可去其它夜市
釋迦一顆250,是我看錯?
租金11萬也太扯
租金成本太重 不得已必須要把他的產品提高售價
每次被爆水果賣貴的店家,其實都是同一家,而且買的幾乎都是觀光客,他們都不好意思說不要買,所以都被坑了
怎麼不抓去關,罰款是讓他繼續為非作歹,繼續騙外國人讓台灣名譽掃地嗎。
小市民的悲哀 看著人潮越來越少 深怕何時輪到自己倒閉。
查是誰租斑馬線這位置給他的...直接要他吐出營利所得,吐不出就查封名下財產..
市工商店给的
賣水果租金要11萬,每個月有11萬那就不用賺了,直接拿去過生活吧,如果是電子業拿11萬去投資cp值才會高吧。
阿伯有魄力
跟本之道應該是由中央修法,地方才好做事,不然地方政府能罰的也只有這樣,立法是中央權則
違法攤位出來擺就直接拖走到拖吊廠!
禁止擺攤
在地夜市特色世界第一國際翹楚
哈哈哈!如果我每个月的口袋都能拿出11万,我就不必摆摊卖水果了,😁😁😁😁😁😁
叶问 11萬是營業成本不是他賺的== 根本不是淨利 是成本 每個地方都一樣 你這回答好像擺攤的人都這樣
這就是你沒有11萬的原因嗎
水果1千多不貴,老闆無恥
攤位租金高
就把外國客當肥羊
既然要做生意
就不要怕租金高不高
也不要把外國客當凱子
怕租金高就不要做
沒有人去勉強你
因為你的問題 去害到別的攤商
當警察天天來積查
害了別人 也害了你自己
何苦呢 安份守己做生意 不是很好嗎 何必為了多賺幾個錢 害了整條街的人 真是一個讓人討厭的人
劣幣驅逐良幣....
違規地區是誰租的...是在跟我開玩笑?
公有土地上有私人收租?還不捉收租人
連這都處理不了嗎?柯市長……?
房東才是主謀。
You are right.
到底要容受多久?這如果在美國早就關門大吉了,台灣為什麼允許什麼都放爛?真的搞不懂耶?
怕事
稽查的應該是那些亂漲 亂喊租金的惡劣房東 怎麼是拿辛苦的生意人來開刀! 若不是每個月都要繳納重本的租金 何必一顆水果賣上千元?
房东爱租多少租多少
斑馬線,紅線還能出租喔? 坑殺真是太辛苦了,呵呵
出租的人沒事?挺妙的
早就要抄了
嘴巴說查,已那麼久的事了不是嗎?
天天開單 有用嗎?對這種屢犯應鞭刑伺候!
用刑法辦就怕
抓小的放大的,果然沒讓我失望
天價水果....怎么不說天價租金
租11萬 1顆賣3000也不貴阿
沒錯 問題不是出在水果 而是在店租 明明是違規路段 只容得下那麼大的水果攤 無良房東還要收取如此暴利的房租 水果自然會賣得那麼高,要制止的應該是房東亂漲亂喊租金 而不是抵制攤販 重點搞錯了
@@user-sr7se5kf3f 重點其實不是租金高與否 ,而是斑馬線不屬於私人的地 壓根兒就不應該有私人出租的行為產生,更不用說高租金的行為了 房東這樣出租公地,屬於非法獲利,應該去追查這個出租者是誰,還有這事情這麼久了居然相關主管機關沒去注意到跟去處理,這是不是也需要處罰
強劫比較快!
沒辦法租金太高 物價自然上漲
斑馬線連出租都是不應該 不合法的 這個問題不是租金高不高的問題 是那個地方根本就不應該有私人有權力去出租屬於公地的斑馬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