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郭正亮曝賴清德低估鄭文燦!財產申報露餡:500萬只是零錢? 新聞大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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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9 лип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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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ЕНТАРІ • 19

  • @user-oq1xu9gn2s
    @user-oq1xu9gn2s 17 днів тому +8

    整頓貪腐
    是不錯
    把國家的錢要回來

  • @Dalulu423
    @Dalulu423 17 днів тому +4

    若是大刀闊斧除弊還好,嘛咧!若是本性強硬好鬥的話,那就不妙!

  • @kennethong8019
    @kennethong8019 17 днів тому +5

    金錢與權力的誘惑,讓人失去理智,起了貪念,最終萬劫不復,锒鐺入獄。

  • @tomorrowtai
    @tomorrowtai 17 днів тому +5

    球證旁證都是自己人,誰能與我太子爺鬥,哇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誰能跟我比😂

  • @c.p.cheung7834
    @c.p.cheung7834 16 днів тому +3

    陳水扁: "窮得只剩下錢!" 鄭文燦: "忘了滿地都是錢!"

  • @dragons5388
    @dragons5388 17 днів тому +5

    依法釋憲應在該法施行後發生疑義爭執或窒礙難行時才能提出國會改革法剛公告施行尚未發生上述狀況民進黨僅憑臆測甚至捏造不實不足以做為釋憲請求大法官應予以駁回俟有疑義時再行提出

  • @chengtsungwu6117
    @chengtsungwu6117 17 днів тому +3

    應該討論問題根本
    總統獨大批罵無用
    問題出在監察委員
    大法官,NCC委員
    均是直間接由總統
    提名產生故清廉難
    上述三職必需全國
    單一選區全民投票
    選出具該職學能者
    第一高票為院長且
    行使職權需合議制
    以防止被利益收買
    亦不防礙總統職權
    特偵組隸屬檢查院
    孫中山為何要五全
    但立委想要監察權
    立委的素質不必了

    •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17 днів тому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
      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
      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
      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
      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
      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
      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
      [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
      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
      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
      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
      ,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
      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
      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
      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
      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
      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
      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
      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
      (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依法行政
      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
      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
      (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
      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
      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 @johnchen1975
    @johnchen1975 17 днів тому +2

    旺哲非常棒

  • @user-qj1ie2zr6d
    @user-qj1ie2zr6d 17 днів тому +5

    談的話越來越五四三了?

  • @user-dz4jb8gu8n
    @user-dz4jb8gu8n 10 днів тому

    不用理由,想要罷就罷,亂.....亂.....

  • @user-gs8wi6fv1g
    @user-gs8wi6fv1g 16 днів тому

    青鳥表示 他是政治迫害 大阿哥 不會貪汙

  • @mymymail
    @mymymail 17 днів тому +1

    賴總千萬別落敗🎉

  • @ViviChing-sb5ki
    @ViviChing-sb5ki 16 днів тому

    支持賴總打貪,打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