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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爸爸走了,沒留遺囑我們房子直接過戶給弟弟現金就直接都給媽媽了如果自身都能好好工作生活如果有一個好的雙親跟兄妹關係這些都西其實都是身外之物
不是有特留份
來賓根本沒有同理心!養個啃老的子女心情會好嗎?當然要心盡辦法讓其般出去!心情才會好!
虽然,我和父亲不和,房子是母亲死后留下来和没有父亲的名字,我临愿自己到外面买自己的房子搬出去不让父亲知道,把老家留给他,赶老人家出去真的做不到即使和父亲不和。
您是位令人尊敬的人!
當初父親沒出錢買房嗎?
女兒既然說房子是媽媽留下的,所以她有權利住下,那又何必付租金給爸爸呢既有付租金,不就承認她沒繼續付租金的話是不具有居住權利的
這個叫前世有相欠 今世一定要還,今世沒有還來世也要還,為什麼不是別人為什麼是你 ,你就是欠他的,他就是金主🧞♂️
各有各的無耐奈
民法上不是有分應繼份和特留份嗎?
爸爸也狠,女兒老了沒有謀生能力,趕出去她怎麼辦,爸爸85了都快翹了,為何不兩人相依為命?這個父親也蠻狠心,竟然寧願花這麼多錢去打官司
有人生活有压力,就想啃老看了真的很让人担心。现在很多年轻人的心理负担是很重的,这时其实他还没有脱离“他赖”的阶段。大仁视频中讲到,人生的发展有三个阶段:他赖、自立、互动。年轻人从他赖到自立阶段的过渡时期,相对比较迷茫,这时候最需要人们的理解、支持和关爱,周围环境好了,人也会振作起来。年轻人,自己也应多体谅父母,尽快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繐
不能完美解決、就要預備損失一點、再將之解決。賣了一人一半吧
打官司的百几万可买一间更好的新房子,8年官司应是律师设的局。
台灣更嚴重
孩子不是自己想來的, 沒辦法教會她們獨立自主 ,就該擔待他們, 盡量幫忙, 你死的時候財產帶不走 ,但是愛與恨會跟著你去天堂地獄 ,甚至留到下一世!
孩子一直在家啃父母, 若是好手好腳, 卻一直不外出工作, 啃到49 歲 , 搞到老父親還要請律師和他打官司, 這樣的 “ 啃老族 ” 是非常可恥的。有獨立精神的年輕人, 有非常強的自尊心 , 老早就完成學業 , 外出工作, 先去租房, 結完婚, 和丈夫自己買房 ( 有人完全不要父母幫忙 )所以不要以為“ 啃老” 是理所當然的。孩子天生智障
不是健康有問題的話每個人都應該找個工作生活!只要正當工作不見得需是大工作!
通常媽媽都會給小孩.那會給先生呀.
女兒住久了,房子就是她了,爸爸還能住多久,如果賣了,錢只能拿一半。所以堅持不賣房。
可以反向跟銀行借款,誰說一定要留個她?
@@inggermanydeutschland3808 , 但如果爸爸只有半個业权, 不能借款.
@@jacquelinelam3022 跟女兒講好吧,各退一步
@@inggermanydeutschland3808 , 講沒有用, 沒有完整业权, 銀行不會借. 其实业主是媽媽, 不是爸爸都可能有些問題. 父女之間可能有問題. 女兒其实不对的, 应該要在市塲共同賣出物业, 平分所得.
英語系國家與西歐某些國家,他們的傳統觀念是,小孩18-20念大學時,就會離家,自立更生。不需奉養父母,也不需照顧小孩。如果他女兒有工作,不合墾老意義。是她女兒違反傳統觀念。
奇怪,夫妻聯合財產制,,結婚後獲得的財產,夫死就是妻的,妻死就是夫的,オ對吧!
婚前财产呢?
夫妻為了享受爽幾分鐘而搞出新的人命夫妻難道不需要負責任
夫妻為了享受爽幾分鐘而搞出新的人命新的生命不知為何而生夫妻難道不需要負責任
Singapore has a case of a Dad killing his own daughter due to similar reason. Maybe can cover it.
律師說錯了耶~不是3份,50%是在世的配偶,50%子女。子女有1人以上就按50%按比例分配
你要先去申請夫妻財產分配。如果沒有,一但配偶突然往生,財產就跟子女平均分配。要記得去申請。
均分,除非主張夫妻財產剩餘價值分配,先分一半,其他再跟子女再均分一次。也就是如果有4個小孩,生存的配偶先主張50%,剩下的50%,配偶再跟4個小孩共5人均分,也就是配偶總共可以分得50%+10%=60%
遺產繼承的份額分配 應該是因國而異
子女跟配偶平分,配偶跟其他人才是配偶先拿50%
OK
😇敬請 考慮:「調換床頭坐向、換房間,神明/公媽 供奉位置, 搬家移居:區里路街巷、縣市, 重新“叫喚的名字語聲”、“更名”、…,(誦經迴向*)……」*🤗祝禱 <“明”·師> 現前 ~~ 😇
澳洲法律不是這樣的,和台灣不同。
中国没有特留份,立了遗嘱就遵从遗嘱的。
有特留份比較合理,萬一遺囑都留給小老婆,大老婆、孩子怎麼辦?
不應該有特留份,財產想給誰就給誰,台灣的特留份真的很奇怪,違反當事人意願。當事人就算想給外人,那也是當事人的意願。
我大哥50多現在都啃很久了😂而且也沒付租金😂都女的外勞怎麼可能有工作啊
看来男嘉宾胡说八道,据澳国新闻报道,法院不承认该女儿有继承权,法院已经寄出传票要女儿搬出。澳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夫妻共有,子女没份,除非遗嘱赠与。
他是台灣的律師 他講的東西是以台灣的法律為例的狀況
@@a5080055 l
沒人想知道澳洲的法律,節目談的事件是假設發生在台灣,情況會是如何。
我住澳洲,這邊不只是啃老,還有等老公死的很多
真假!!我都以為外國人都比較獨立
因為離婚女方可以拿一半男方財產,澳洲講究女權
難怪外國人都說離婚很吃虧 財產直接少一半
香港房產 有長命契這条款 若這物業共同持有人(當初買樓時所簽署的人名、不論他們是否有血缘或婚姻關係)選擇}此項条款登記 那當中一方過身 後 另一方便自動全部擁有該物業了 不用訂立遺噣 又假若不用長命契這条款 就須訂立遺噣過身後交與另一持有者 否則 過逝者的親屬(如子女)便跟剩下的持有者按法律規定分配 但如台灣般訂立遗噣也要預留给子女的部分 恐怕會引起不少爭議及官司訴頌
感覺能不生小孩,就不生小孩。靠自己賺的錢養老比較實在
0:39 湖上檯面 爛泥湖不上牆湖不起的阿斗
我家養我家千金52年了,49年不算甚麼,而我從17歲開始工作到現在,我媽說我比較聰明所以我要自己賺錢,呵呵呵。
所有權/産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當一個配偶去世時,另一個在世的配偶就是會自動佔有整個房子100%持分産權; 但如果夫妻生前遺囑文書同意,且法院公証, 一配偶先過世, 那還活著的配偶可持50%, 另一半50% 由子女平份.
阿德,說的對,珍不爭,打官司搞死關係,下下策。
不能說啃老- 本來法律上她的就是她的,不是她的她還要才啃老。
雖說「家人」可是就像離婚的兩人,本來也都是「家人」啊,還不是撕破臉。
誰說一定要留給她?
如果法律上沒有「她」那就沒有啊。
這應該是財產「想」分配的糾紛,可能老人要房產變現,因為沒幾年能活,住的中年人想維持不動產現狀,老人不服「無強制權力」變更不動產,老人蒐證啃老或違法行為,驅動法律生效。老人與中年人為血緣關系,應不具備財產霸佔違法,明顯想策動「輿論」產生事件討論,造成老人與中年人的個人主張維護。
在美国,如果配偶一方过世,房产和存款应该是给配偶吧?
Jane Wang, 您是对的,英、美、加、澳。。等都是如此。男嘉宾胡说八道误人子弟。
但律師說的是台灣的法律現況,他在談這件案子時,是假設這件事是發生在台灣,觀眾想知道的,也是這件事若發生在台灣該如何處理。
住就住,出点钱
😅😂🤣房子賣一賣兩個都去住養老院………………😅😂🤣
好主意
49歲還無法住養老院
就怕那個房子不夠值錢 只夠一個人住養老院
子女就是來討債的嘛!
主持人欠缺法律常識,本來就是配偶和子女都有繼承權,怎麼會認為只有配偶能繼承呢?
現在這種好手好腳不工作的啃老族好多 我家樓下就有一個
一堆好手好腳有工作的也是吃用家裡媽媽還幫他洗衣打掃沒付租金還沒給家用有的給的孝親費是比外面租房的三分之一還少還好意思說他沒啃老家事都馬父母在做的多以為有在工作就了不起甚至娶妻生子了也住家裡此時開銷都花給小孩、車貸了給不了父母孝親費父母還得免費當褓姆的這些才噁心萬倍一副有工作我就能名正言順住在我父母的房子事件中女主有權住該房(遺產)至於她現在沒有工作失業尚無資訊表示所有吃喝都他老爸給的失業和清貧者應該是有補助金他爸目前應沒有和她住一塊 05:59現在問題是在遺產應用雙方沒有共識她住在自己名下財產被叫啃老也不厚道這父親也是鴨霸想盡辦法想賣房來用女兒快50確實也很難找工作或買房並且也不是人人都能找到另一半結婚搬離他們兩應該雙方各退一步而不是只鄙視一方我想他父親的做法也沒有比較清高
真令人恶心的一对父女。为什么这么说,没有亲情可言。做父亲的何必这么决绝。不如让女儿来照顾自己到老不是更好。将来老死了,女儿也有容身之地。都不为子女考虑。女儿也是问题,为什么要啃老。。她应该争取得到父亲的理解,同意她一直住在家里。人跟人之间只剩下利益的考量,完全没有人情味,白活了。
說不定父女不和,父親知道女兒不會善待自己,給自己養老更不可能。噁心的應該是女兒,不工作,只想啃老。
確實至於她現在沒有工作失業尚無資訊表示所有吃喝都他老爸給的該國對於失業和清貧者應該是有補助金他老爸目前沒有和她住一塊 05:59現在問題是在遺產應用雙方沒有共識她住在自己名下財產被叫啃老也不厚道這父親也是鴨霸想盡辦法想賣房來用女兒快50確實也很難找工作或買房確實他們兩應該雙方各退一步這麼看來台灣一堆從小住父母家到娶老婆的甚至父母還買新房或把另一間舊房給兒子的或特地回老家娶妻生子同住的住一起根本也沒給家用的老人家生病很忙也不想顧的一堆有工作就不叫啃老?這堆才是啃老族美其名說子孫滿堂、孝順陪父母父母都還沒死這些人住的房子甚至都還不是他們的名子我表哥從小住家裡到結婚就算有工作也沒給他媽半毛錢吃用媽媽的白天小孩還請媽媽顧還好意思說他每月都能存3分之2的薪水這更下流而畢竟本身就台北人了要出外去去租買房要花費天價並且也沒必要到工作機會更少的外縣市台北真的挺多從小住到老的別告訴我他媽煮的菜跟買的衞生紙他都沒用到
@@edwardasner5322 um…你們好像沒了解遺產繼承分配母親死了她名下財產是孩子跟配偶一人一半她女兒有權住該房他連想租別人本就該經求女兒同意甚至生物學上的親屬關係她女兒還是跟母親有血緣的人至於她現在沒有工作失業尚無資訊表示所有吃喝都他老爸給的對於失業和清貧者應該是有補助金他老爸目前沒有和她住一塊 05:59現在問題是在遺產應用雙方沒有共識她住在自己名下財產被叫啃老也不厚道這父親也是鴨霸想盡辦法想賣房來用女兒快50確實也很難找工作或買房確實他們兩應該雙方各退一步這麼看來台灣一堆從小住父母家到娶老婆的甚至父母還買新房或把另一間舊房給兒子的或特地回老家娶妻生子同住的住一起根本也沒給家用的老人家生病很忙也不想顧的一堆有工作就不叫啃老?這堆才是啃老族美其名說子孫滿堂、孝順陪父母父母都還沒死這些人住的房子甚至都還不是他們的名子我表哥從小住家裡到結婚就算有工作也沒給他媽半毛錢吃用媽媽的白天小孩還請媽媽顧還好意思說他每月都能存3分之2的薪水這更下流而畢竟本身就台北人了要出外去去租買房要花費天價並且也沒必要到工作機會更少的外縣市台北真的挺多從小住到老的別告訴我他媽煮的菜跟買的衞生紙他都沒用到
美國人養小孩的邏輯就是有讓他成年了就獨立的目標。華人沒有,因爲華人爸媽自己也不想要小孩完全脫離你、完全獨立,而是想要他幫你養老
女儿其实是在等爸爸死,因为爸爸死另外一半也是她的了。她就有100%的拥有权了
還是我聰明
啃老是普再現像
父母教育子女,要不要說我花的錢我要討回來,有點繆誤吧!
辛苦栽培扶養了子女己经盡到父母责任,請問孩子们有什麽权利去强行分割父母的財產?什么狗屁不通的法律?
女兒看起來像有色人種,爸爸是白人!或許是領養的?還是媽媽也是有色人種?感覺沒什麼親情!
怀疑是继父
自己養大的,怪誰
配偶分一半,直系子女分剩下一半
這叫啃老嗎?媽媽的房子,女兒不能住嗎?為什麼不找台灣的例子,照片那個不是澳洲人嗎?節目選的案例好奇怪。~"~媽媽怎麼沒有交代就走了。這兩人真的是父女嗎?還是繼女?真麻煩,法官真是的,一個案子弄八年。
养儿为患!养老防儿!啃老刮老谋老子女比比皆是!生仔不知仔心肝,亲生子不如近身钱(老本),千仔万仔不及錢包仔!揽实近身钱富养自己才是上上之策,更是老人之最高超生活迏度!不要借钱给子女买屋或做生意,钱离了手给子女你便买棺材唔知訂(买寿板不知地点)!子女当这些钱是"预支遗產"!(不成文之法律专有名词"预支遗產")这种"无良债"会还给你吗?你真太幼稚!太天真了!十之八九的子女都是來討债!不是孝顺回报还恩的!醒來吧!人心不古,养老防儿的年代已來临!父母当子女是宝,子女当父母是草!你爱子女,子女爱你吗?我们是孝顺父母的最后-代。大部份儿子是有異性无人性,只懂得孝顺女朋友。我们是被子女抛棄的第-代,孝顺父母的最后-代。"人"靠得住!猪乸(母猪)会上樹![难过]
這種節目要考慮人情世故,不是硬梆梆的好像女兒在啃老,詳細互動情形你們知道嗎?不知道。我們不是共產國家,而且看來賓發言,根本不清楚整個事情細節,而只是看新聞片面解讀,也不去看澳洲法律,拿台灣標準在解讀澳洲法律,有點莫名其妙。
這節目是在討論台灣的法律,不是澳洲的法律。
Wrong, in USA assets go to the surviving spouse
日本活這麼久根本是社會成本
他女兒一定是更年期到了
和更年期有什麼關係?
女兒覺得爸爸對媽媽不好,家上對那個房子有感情,所以父女變仇人,不放棄房子!
你一定已過更年期才會一眼看出她女兒更年期你更年期時應該就是這個樣
@@aliciar1903 你沒常識嗎?大過年 我好心一點 幫你科普一下好了你的人跟你的心一樣臭更年期(Menopause),又稱為絕經期,是指女性生命中永遠不會再有月經的時期,同時也永久失去生育能力。 更年期通常發生於45歲到55歲之間。 多数女性在49-52岁之间进入更年期;更年期前期(Perimenopause)一般持续7年(有时可达14年),直至到达更年期完全绝经。
留財產害了這些小孩
許聖梅怎麼變成這樣子了啊!
微整吧
孽緣
女主母親死了財產是孩子跟配偶一人一半至少她女兒本就有權住該房至於她現在沒有工作失業尚無資訊表示所有吃喝都他老爸給的對於失業和清貧者應該是有補助金他老爸目前沒有和她住一塊 05:59現在問題是在遺產應用雙方沒有共識她住在自己名下財產被叫啃老也不厚道這父親也是鴨霸想盡辦法想賣房來用女兒快50確實也很難找工作或買房確實他們兩應該雙方各退一步這麼看來台灣一堆從小住父母家到娶老婆的甚至父母還買新房或把另一間舊房給兒子的或特地回老家娶妻生子同住的住一起根本也沒給家用的老人家生病很忙也不想顧的一堆有工作就不叫啃老?這堆才是啃老族美其名說子孫滿堂、孝順陪父母父母都還沒死這些人住的房子甚至都還不是他們的名子我表哥從小住家裡到結婚就算有工作也沒給他媽半毛錢吃用媽媽的白天小孩還請媽媽顧還好意思說他每月都能存3分之2的薪水這更下流而畢竟本身就台北人了要出外去去租買房要花費天價並且也沒必要到工作機會更少的外縣市台北真的挺多從小住到老的別告訴我他媽煮的菜跟買的衞生紙他都沒用到
唉!都是自己的兒女,都快進棺材了,有什麼好計較的呢?
唉!都是自己的父母,都快進棺材了,有什麼好計較的呢?
是不是继父
@@jieshi5911 阿女兒是被迫生出來的又不是自願的,本來就應該負責到底~
我們家爸爸走了,沒留遺囑
我們房子直接過戶給弟弟
現金就直接都給媽媽了
如果自身都能好好工作生活
如果有一個好的雙親跟兄妹關係
這些都西其實都是身外之物
不是有特留份
來賓根本沒有同理心!養個啃老的子女心情會好嗎?當然要心盡辦法讓其般出去!心情才會好!
虽然,我和父亲不和,房子是母亲死后留下来和没有父亲的名字,我临愿自己到外面买自己的房子搬出去不让父亲知道,把老家留给他,赶老人家出去真的做不到即使和父亲不和。
您是位令人尊敬的人!
當初父親沒出錢買房嗎?
女兒既然說房子是媽媽留下的,所以她有權利住下,那又何必付租金給爸爸呢
既有付租金,不就承認她沒繼續付租金的話是不具有居住權利的
這個叫前世有相欠 今世一定要還,今世沒有還來世也要還,為什麼不是別人為什麼是你 ,你就是欠他的,他就是金主🧞♂️
各有各的無耐奈
民法上不是有分應繼份和特留份嗎?
爸爸也狠,女兒老了沒有謀生能力,趕出去她怎麼辦,爸爸85了都快翹了,為何不兩人相依為命?這個父親也蠻狠心,竟然寧願花這麼多錢去打官司
有人生活有压力,就想啃老看了真的很让人担心。现在很多年轻人的心理负担是很重的,这时其实他还没有脱离“他赖”的阶段。大仁视频中讲到,人生的发展有三个阶段:他赖、自立、互动。年轻人从他赖到自立阶段的过渡时期,相对比较迷茫,这时候最需要人们的理解、支持和关爱,周围环境好了,人也会振作起来。年轻人,自己也应多体谅父母,尽快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繐
不能完美解決、就要預備損失一點、再將之解決。賣了一人一半吧
打官司的百几万可买一间更好的新房子,8年官司应是律师设的局。
台灣更嚴重
孩子不是自己想來的, 沒辦法教會她們獨立自主 ,就該擔待他們, 盡量幫忙, 你死的時候財產帶不走 ,但是愛與恨會跟著你去天堂地獄 ,甚至留到下一世!
孩子一直在家啃父母, 若是好手好腳, 卻一直不外出工作, 啃到49 歲 , 搞到老父親還要請律師和他打官司, 這樣的 “ 啃老族 ” 是非常可恥的。
有獨立精神的年輕人, 有非常強的自尊心 , 老早就完成學業 , 外出工作, 先去租房, 結完婚, 和丈夫自己買房 ( 有人完全不要父母幫忙 )
所以不要以為“ 啃老” 是理所當然的。
孩子天生智障
不是健康有問題的話每個人都應該找個工作生活!只要正當工作不見得需是大工作!
通常媽媽都會給小孩.那會給先生呀.
女兒住久了,房子就是她了,爸爸還能住多久,如果賣了,錢只能拿一半。所以堅持不賣房。
可以反向跟銀行借款,誰說一定要留個她?
@@inggermanydeutschland3808 , 但如果爸爸只有半個业权, 不能借款.
@@jacquelinelam3022
跟女兒講好吧,各退一步
@@inggermanydeutschland3808 , 講沒有用, 沒有完整业权, 銀行不會借. 其实业主是媽媽, 不是爸爸都可能有些問題. 父女之間可能有問題. 女兒其实不对的, 应該要在市塲共同賣出物业, 平分所得.
英語系國家與西歐某些國家,他們的傳統觀念是,小孩18-20念大學時,就會離家,自立更生。
不需奉養父母,也不需照顧小孩。
如果他女兒有工作,不合墾老意義。
是她女兒違反傳統觀念。
奇怪,夫妻聯合財產制,,結婚後獲得的財產,夫死就是妻的,妻死就是夫的,オ對吧!
婚前财产呢?
夫妻為了享受爽幾分鐘
而搞出新的人命
夫妻難道不需要負責任
夫妻為了享受爽幾分鐘
而搞出新的人命
新的生命不知為何而生夫妻難道不需要負責任
Singapore has a case of a Dad killing his own daughter due to similar reason. Maybe can cover it.
律師說錯了耶~不是3份,50%是在世的配偶,50%子女。子女有1人以上就按50%按比例分配
你要先去申請夫妻財產分配。
如果沒有,一但配偶突然往生,財產就跟子女平均分配。
要記得去申請。
均分,除非主張夫妻財產剩餘價值分配,先分一半,其他再跟子女再均分一次。也就是如果有4個小孩,生存的配偶先主張50%,剩下的50%,配偶再跟4個小孩共5人均分,也就是配偶總共可以分得50%+10%=60%
遺產繼承的份額分配 應該是因國而異
子女跟配偶平分,配偶跟其他人才是配偶先拿50%
OK
😇敬請 考慮:「調換床頭坐向、換房間,神明/公媽 供奉位置, 搬家移居:區里路街巷、縣市, 重新“叫喚的名字語聲”、“更名”、…,(誦經迴向*)……
」
*
🤗祝禱 <“明”·師> 現前 ~~ 😇
澳洲法律不是這樣的,和台灣不同。
中国没有特留份,立了遗嘱就遵从遗嘱的。
有特留份比較合理,萬一遺囑都留給小老婆,大老婆、孩子怎麼辦?
不應該有特留份,財產想給誰就給誰,台灣的特留份真的很奇怪,違反當事人意願。當事人就算想給外人,那也是當事人的意願。
我大哥50多現在都啃很久了😂而且也沒付租金😂都女的外勞怎麼可能有工作啊
看来男嘉宾胡说八道,据澳国新闻报道,法院不承认该女儿有继承权,法院已经寄出传票要女儿搬出。澳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夫妻共有,子女没份,除非遗嘱赠与。
他是台灣的律師 他講的東西是以台灣的法律為例的狀況
@@a5080055 l
沒人想知道澳洲的法律,節目談的事件是假設發生在台灣,情況會是如何。
夫妻為了享受爽幾分鐘
而搞出新的人命
新的生命不知為何而生夫妻難道不需要負責任
我住澳洲,這邊不只是啃老,還有等老公死的很多
真假!!我都以為外國人都比較獨立
因為離婚女方可以拿一半男方財產,澳洲講究女權
難怪外國人都說離婚很吃虧 財產直接少一半
香港房產 有長命契這条款 若這物業共同持有人(當初買樓時所簽署的人名、不論他們是否有血缘或婚姻關係)選擇}此項条款登記 那當中一方過身 後 另一方便自動全部擁有該物業了 不用訂立遺噣 又假若不用長命契這条款 就須訂立遺噣過身後交與另一持有者 否則 過逝者的親屬(如子女)便跟剩下的持有者按法律規定分配 但如台灣般訂立遗噣也要預留给子女的部分 恐怕會引起不少爭議及官司訴頌
感覺能不生小孩,就不生小孩。靠自己賺的錢養老比較實在
0:39 湖上檯面
爛泥湖不上牆
湖不起的阿斗
我家養我家千金52年了,49年不算甚麼,而我從17歲開始工作到現在,我媽說我比較聰明所以我要自己賺錢,呵呵呵。
所有權/産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當一個配偶去世時,另一個在世的配偶就是會自動佔有整個房子100%持分産權; 但如果夫妻生前遺囑文書同意,且法院公証, 一配偶先過世, 那還活著的配偶可持50%, 另一半50% 由子女平份.
阿德,說的對,珍不爭,打官司搞死關係,下下策。
不能說啃老- 本來法律上她的就是她的,不是她的她還要才啃老。
雖說「家人」可是就像離婚的兩人,本來也都是「家人」啊,還不是撕破臉。
誰說一定要留給她?
如果法律上沒有「她」那就沒有啊。
這應該是財產「想」分配的糾紛,
可能老人要房產變現,因為沒幾年能活,住的中年人想維持不動產現狀,老人不服「無強制權力」變更不動產,老人蒐證啃老或違法行為,驅動法律生效。
老人與中年人為血緣關系,應不具備財產霸佔違法,明顯想策動「輿論」產生事件討論,造成老人與中年人的個人主張維護。
在美国,如果配偶一方过世,房产和存款应该是给配偶吧?
Jane Wang, 您是对的,英、美、加、澳。。等都是如此。男嘉宾胡说八道误人子弟。
但律師說的是台灣的法律現況,他在談這件案子時,是假設這件事是發生在台灣,觀眾想知道的,也是這件事若發生在台灣該如何處理。
住就住,出点钱
😅😂🤣
房子賣一賣
兩個都去住養老院
………………😅😂🤣
好主意
49歲還無法住養老院
就怕那個房子不夠值錢 只夠一個人住養老院
子女就是來討債的嘛!
主持人欠缺法律常識,本來就是配偶和子女都有繼承權,怎麼會認為只有配偶能繼承呢?
現在這種好手好腳不工作的啃老族好多 我家樓下就有一個
一堆好手好腳有工作的也是吃用家裡
媽媽還幫他洗衣打掃
沒付租金還沒給家用
有的給的孝親費是比外面租房的三分之一還少
還好意思說他沒啃老
家事都馬父母在做的多
以為有在工作就了不起
甚至娶妻生子了也住家裡
此時開銷都花給小孩、車貸了
給不了父母孝親費
父母還得免費當褓姆的
這些才噁心萬倍
一副有工作我就能名正言順住在我父母的房子
事件中女主有權住該房(遺產)
至於她現在沒有工作失業
尚無資訊表示所有吃喝都他老爸給的
失業和清貧者應該是有補助金
他爸目前應沒有和她住一塊 05:59
現在問題是在遺產應用雙方沒有共識
她住在自己名下財產被叫啃老也不厚道
這父親也是鴨霸
想盡辦法想賣房來用
女兒快50確實也很難找工作或買房
並且也不是人人都能找到另一半結婚搬離
他們兩應該雙方各退一步
而不是只鄙視一方
我想
他父親的做法也沒有比較清高
真令人恶心的一对父女。为什么这么说,没有亲情可言。做父亲的何必这么决绝。不如让女儿来照顾自己到老不是更好。将来老死了,女儿也有容身之地。都不为子女考虑。女儿也是问题,为什么要啃老。。她应该争取得到父亲的理解,同意她一直住在家里。人跟人之间只剩下利益的考量,完全没有人情味,白活了。
說不定父女不和,父親知道女兒不會善待自己,給自己養老更不可能。噁心的應該是女兒,不工作,只想啃老。
確實
至於她現在沒有工作失業
尚無資訊表示所有吃喝都他老爸給的
該國對於失業和清貧者應該是有補助金
他老爸目前沒有和她住一塊 05:59
現在問題是在遺產應用雙方沒有共識
她住在自己名下財產被叫啃老也不厚道
這父親也是鴨霸
想盡辦法想賣房來用
女兒快50確實也很難找工作或買房
確實他們兩應該雙方各退一步
這麼看來
台灣一堆從小住父母家到娶老婆的
甚至父母還買新房或把另一間舊房給兒子的
或特地回老家娶妻生子同住的
住一起根本也沒給家用的
老人家生病很忙也不想顧的一堆
有工作就不叫啃老?
這堆才是啃老族
美其名說子孫滿堂、孝順陪父母
父母都還沒死
這些人住的房子甚至都還不是他們的名子
我表哥從小住家裡到結婚
就算有工作也沒給他媽半毛錢
吃用媽媽的
白天小孩還請媽媽顧
還好意思說他每月都能存3分之2的薪水
這更下流
而畢竟本身就台北人了
要出外去去租買房要花費天價
並且也沒必要到工作機會更少的外縣市
台北真的挺多從小住到老的
別告訴我他媽煮的菜跟買的衞生紙他都沒用到
@@edwardasner5322
um…你們好像沒了解遺產繼承分配
母親死了
她名下財產是孩子跟配偶一人一半
她女兒有權住該房
他連想租別人本就該經求女兒同意
甚至生物學上的親屬關係
她女兒還是跟母親有血緣的人
至於她現在沒有工作失業
尚無資訊表示所有吃喝都他老爸給的
對於失業和清貧者應該是有補助金
他老爸目前沒有和她住一塊 05:59
現在問題是在遺產應用雙方沒有共識
她住在自己名下財產被叫啃老也不厚道
這父親也是鴨霸
想盡辦法想賣房來用
女兒快50確實也很難找工作或買房
確實他們兩應該雙方各退一步
這麼看來
台灣一堆從小住父母家到娶老婆的
甚至父母還買新房或把另一間舊房給兒子的
或特地回老家娶妻生子同住的
住一起根本也沒給家用的
老人家生病很忙也不想顧的一堆
有工作就不叫啃老?
這堆才是啃老族
美其名說子孫滿堂、孝順陪父母
父母都還沒死
這些人住的房子甚至都還不是他們的名子
我表哥從小住家裡到結婚
就算有工作也沒給他媽半毛錢
吃用媽媽的
白天小孩還請媽媽顧
還好意思說他每月都能存3分之2的薪水
這更下流
而畢竟本身就台北人了
要出外去去租買房要花費天價
並且也沒必要到工作機會更少的外縣市
台北真的挺多從小住到老的
別告訴我他媽煮的菜跟買的衞生紙他都沒用到
美國人養小孩的邏輯就是有讓他成年了就獨立的目標。華人沒有,因爲華人爸媽自己也不想要小孩完全脫離你、完全獨立,而是想要他幫你養老
女儿其实是在等爸爸死,因为爸爸死另外一半也是她的了。她就有100%的拥有权了
還是我聰明
啃老是普再現像
父母教育子女,要不要說我花的錢我要討回來,有點繆誤吧!
辛苦栽培扶養了子女己经盡到父母责任,請問孩子们有什麽权利去强行分割父母的財產?什么狗屁不通的法律?
女兒看起來像有色人種,爸爸是白人!或許是領養的?還是媽媽也是有色人種?感覺沒什麼親情!
怀疑是继父
自己養大的,怪誰
配偶分一半,直系子女分剩下一半
這叫啃老嗎?媽媽的房子,女兒不能住嗎?為什麼不找台灣的例子,照片那個不是澳洲人嗎?節目選的案例好奇怪。~"~媽媽怎麼沒有交代就走了。這兩人真的是父女嗎?還是繼女?真麻煩,法官真是的,一個案子弄八年。
养儿为患!养老防儿!啃老刮老谋老子女比比皆是!生仔不知仔心肝,亲生子不如近身钱(老本),千仔万仔不及錢包仔!揽实近身钱富养自己才是上上之策,更是老人之最高超生活迏度!不要借钱给子女买屋或做生意,钱离了手给子女你便买棺材唔知訂(买寿板不知地点)!子女当这些钱是"预支遗產"!(不成文之法律专有名词"预支遗產")这种"无良债"会还给你吗?你真太幼稚!太天真了!十之八九的子女都是來討债!不是孝顺回报还恩的!醒來吧!人心不古,养老防儿的年代已來临!父母当子女是宝,子女当父母是草!你爱子女,子女爱你吗?我们是孝顺父母的最后-代。大部份儿子是有異性无人性,只懂得孝顺女朋友。我们是被子女抛棄的第-代,孝顺父母的最后-代。"人"靠得住!猪乸(母猪)会上樹![难过]
這種節目要考慮人情世故,不是硬梆梆的好像女兒在啃老,詳細互動情形你們知道嗎?不知道。
我們不是共產國家,而且看來賓發言,根本不清楚整個事情細節,而只是看新聞片面解讀,也不去看澳洲法律,拿台灣標準在解讀澳洲法律,有點莫名其妙。
這節目是在討論台灣的法律,不是澳洲的法律。
Wrong, in USA assets go to the surviving spouse
日本活這麼久根本是社會成本
他女兒一定是更年期到了
和更年期有什麼關係?
女兒覺得爸爸對媽媽不好,家上對那個房子有感情,所以父女變仇人,不放棄房子!
你一定已過更年期才會一眼看出她女兒更年期
你更年期時應該就是這個樣
@@aliciar1903 你沒常識嗎?
大過年 我好心一點 幫你科普一下好了
你的人跟你的心一樣臭
更年期(Menopause),又稱為絕經期,是指女性生命中永遠不會再有月經的時期,同時也永久失去生育能力。 更年期通常發生於45歲到55歲之間。 多数女性在49-52岁之间进入更年期;更年期前期(Perimenopause)一般持续7年(有时可达14年),直至到达更年期完全绝经。
留財產害了這些小孩
許聖梅怎麼變成這樣子了啊!
微整吧
孽緣
女主母親死了
財產是孩子跟配偶一人一半
至少她女兒本就有權住該房
至於她現在沒有工作失業
尚無資訊表示所有吃喝都他老爸給的
對於失業和清貧者應該是有補助金
他老爸目前沒有和她住一塊 05:59
現在問題是在遺產應用雙方沒有共識
她住在自己名下財產被叫啃老也不厚道
這父親也是鴨霸
想盡辦法想賣房來用
女兒快50確實也很難找工作或買房
確實他們兩應該雙方各退一步
這麼看來
台灣一堆從小住父母家到娶老婆的
甚至父母還買新房或把另一間舊房給兒子的
或特地回老家娶妻生子同住的
住一起根本也沒給家用的
老人家生病很忙也不想顧的一堆
有工作就不叫啃老?
這堆才是啃老族
美其名說子孫滿堂、孝順陪父母
父母都還沒死
這些人住的房子甚至都還不是他們的名子
我表哥從小住家裡到結婚
就算有工作也沒給他媽半毛錢
吃用媽媽的
白天小孩還請媽媽顧
還好意思說他每月都能存3分之2的薪水
這更下流
而畢竟本身就台北人了
要出外去去租買房要花費天價
並且也沒必要到工作機會更少的外縣市
台北真的挺多從小住到老的
別告訴我他媽煮的菜跟買的衞生紙他都沒用到
唉!都是自己的兒女,都快進棺材了,有什麼好計較的呢?
唉!都是自己的父母,都快進棺材了,有什麼好計較的呢?
是不是继父
@@jieshi5911 阿女兒是被迫生出來的又不是自願的,本來就應該負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