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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謝謝桌院長!拖賴總統下水....害綠委丟臉!哈哈!搞笑的行政院院長
有種自己請辭拉賴徳宗!
帥氣😂
立法院三讀通過不算??現在意思是立法院已經無三小路用就對了??現在改憲法大法官來決定就對了?那麼立法院還有什麼功能?
編一堆自己都講不清楚花在哪的預算,好意思要人家通過?臉都不要了😂
@@9522huti 你是說民進黨編列預算嗎?國民黨的預算那邊不清楚?說看看
民進黨陳瑩提案>藍白都支持>三讀通過>立法院未提覆議>總統公布>立法院違法不編足預算民進黨:嗚嗚~都是藍白的錯~
有關於預算的部分,其實去看一下過去大法官釋字264、391、520號解釋以及前大法官湯德宗YT的憲法課,就會比較知道爭點是什麼,簡單講立委審議預算案時,只能刪減或凍結預算、不能增加預算或移動科目,因此立法院才退回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請行政院重編,將依法該編的預算編好編滿,才符合法治國家依法行政原則,然後預算案與法律案不同,不應將兩者混為一談,前述不能增加預算或移動科目限制,指的是預算案而非法律案,許多法律案,本來就會涉及到經費開銷、金錢支出,制定、修正法律屬於立法院職權,行政院須執行法律、依法行政,並向立法院負責,(如果從我國憲法由本文的修正式內閣制,轉換到增修條文的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或修正式總統制來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是人民財產權為了國家公益,而退讓、財產權受到限制,屬於特別犧牲,因此給予其補償請求權,使其得請求國家補償,這個法律早已存在,今年修法時,最初民進黨原民立委陳瑩版本及伍麗華版本都是將補償由3萬提高至6萬,(高金素梅的版本則是提高至5萬)當初他們的提案,還有很多民進黨立委連署,其中伍麗華版本,甚至有上會期(第一)是黨團幹部的吳思瑤、莊瑞雄本會期(第二)是黨團幹部的吳思瑤、蔡易餘連署,後來黨團協商時柯建銘反對,才進入院會表決,陳瑩、伍麗華,最後也與藍白立委一起投下贊成票,此屬法律案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而行政院當時也未主張窒礙難行提出覆議,或者聲請釋憲/提起憲法訴訟,如今才又再行爭執有違憲之虞。___有關行政與立法間衝突及僵局解決途徑、憲政體制/憲法結構(傳統典型內閣制、修正式內閣制、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修正式總統制、傳統典型總統制。)如何影響憲法解釋(這個要檢視該國行政與立法兩權其分權的程度如何,例如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是誰、其產生機制、對誰負責、國會議員/立法委員可否兼任內閣閣員/部會首長、何權力部門具有法律案提案等;以及有無信任制度及其具體如何設計,例如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總理須否經國會/立法院同意、施政方針/報告、備詢/質詢、覆議/否決權、不信任倒閣/解散國會等)(我國憲法本文是修正式內閣制,憲法增修條文有主張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者,有主張修正式總統制者)。___其實可能的解決方式就是修憲恢復總統提名行政院長須經國會同意或者考慮透過民意的呼籲及督促讓中央政府憲政體制運作能建立一個憲政慣例即當總統與國會多數政黨或聯盟不同之分立/分裂政府總統須任命國會多數所屬意人選(通常是黨魁或領袖)擔任總理/行政院長由其組閣換軌為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即能適度緩和行政、立法間衝突、僵局例如當初要選立法院長時綠白合作白支持游錫堃當立法院長交換賴清德任命柯文哲擔任行政院長由柯文哲組閣又或者在現在此時賴任命朱立倫擔任行政院長由朱立倫組閣比較接近法國的運作模式也讓不信任倒閣與解散國會的機制具有實際作用與意義其實就算沒有修憲或建立憲政慣例現行憲政體制總統也能這麼做只是實際上難以期待他會這麼做
先學會排版再來
要謝謝桌院長!拖賴總統下水....害綠委丟臉!哈哈!搞笑的行政院院長
有種自己請辭拉賴徳宗!
帥氣😂
立法院三讀通過不算??
現在意思是立法院已經無三小路用就對了??
現在改憲法大法官來決定就對了?
那麼立法院還有什麼功能?
編一堆自己都講不清楚花在哪的預算,好意思要人家通過?臉都不要了😂
@@9522huti 你是說民進黨編列預算嗎?
國民黨的預算那邊不清楚?說看看
民進黨陳瑩提案>藍白都支持>三讀通過>立法院未提覆議>總統公布>立法院違法不編足預算
民進黨:嗚嗚~都是藍白的錯~
有關於預算的部分,
其實去看一下過去大法官釋字
264、391、520號解釋以及
前大法官湯德宗YT的憲法課,
就會比較知道爭點是什麼,
簡單講
立委審議預算案時,
只能刪減或凍結預算、
不能增加預算或移動科目,
因此立法院才退回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請行政院重編,
將依法該編的預算編好編滿,
才符合法治國家依法行政原則,
然後預算案與法律案不同,
不應將兩者混為一談,
前述不能增加預算或移動科目限制,
指的是預算案而非法律案,
許多法律案,
本來就會涉及到經費開銷、金錢支出,
制定、修正法律屬於立法院職權,
行政院須執行法律、依法行政,
並向立法院負責,
(如果從我國憲法
由本文的修正式內閣制,
轉換到增修條文的
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
或修正式總統制來看。)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是人民財產權為了國家公益,
而退讓、財產權受到限制,
屬於特別犧牲,
因此給予其補償請求權,
使其得請求國家補償,
這個法律早已存在,
今年修法時,
最初民進黨原民立委
陳瑩版本及伍麗華版本
都是將補償由3萬提高至6萬,
(高金素梅的版本則是提高至5萬)
當初他們的提案,
還有很多民進黨立委連署,
其中伍麗華版本,
甚至有
上會期(第一)是黨團幹部的
吳思瑤、莊瑞雄
本會期(第二)是黨團幹部的
吳思瑤、蔡易餘
連署,
後來黨團協商時柯建銘反對,
才進入院會表決,
陳瑩、伍麗華,
最後也與藍白立委一起投下贊成票,
此屬法律案三讀通過,
經總統公布,
而行政院當時也未主張
窒礙難行提出覆議,
或者聲請釋憲/提起憲法訴訟,
如今才又再行爭執有違憲之虞。
___
有關行政與立法間衝突
及僵局解決途徑、
憲政體制/憲法結構
(傳統典型內閣制、修正式內閣制、
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
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
修正式總統制、傳統典型總統制。)
如何影響憲法解釋
(這個要檢視該國
行政與立法兩權其分權的程度如何,
例如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是誰、
其產生機制、對誰負責、
國會議員/立法委員可否兼任
內閣閣員/部會首長、
何權力部門具有法律案提案等;
以及有無信任制度及其具體如何設計,
例如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總理
須否經國會/立法院同意、
施政方針/報告、備詢/質詢、
覆議/否決權、不信任倒閣/解散國會等)
(我國憲法本文是修正式內閣制,
憲法增修條文有主張
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者,
有主張修正式總統制者)。
___
其實可能的解決方式就是
修憲恢復總統提名行政院長
須經國會同意
或者考慮透過民意的呼籲及督促
讓中央政府憲政體制運作
能建立一個憲政慣例
即當總統與國會多數政黨或聯盟不同
之分立/分裂政府
總統須任命國會多數所屬意人選
(通常是黨魁或領袖)
擔任總理/行政院長
由其組閣
換軌為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
即能適度緩和行政、立法間衝突、僵局
例如當初要選立法院長時
綠白合作
白支持游錫堃當立法院長
交換賴清德任命柯文哲
擔任行政院長由柯文哲組閣
又或者在現在此時
賴任命朱立倫擔任行政院長
由朱立倫組閣
比較接近法國的運作模式
也讓不信任倒閣與解散國會的機制
具有實際作用與意義
其實就算沒有修憲或建立憲政慣例
現行憲政體制總統也能這麼做
只是實際上難以期待他會這麼做
先學會排版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