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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好兄弟絕對不是幫忙做壞事,而是勸他別犯法,這才是好兄弟
忠言逆耳呀!
沒錯!真正的朋友,兄弟絕對不可能幫你做這種垃圾事!真正的朋友是一起努力進步一起用正常工作努力賺錢顧家!這幾個是爛朋友!
非常赞同!简直不能再赞同!
@@momohappy965 所以才沒有真正朋友
@@momohappy965 之前有看過一本書,上面就說人生不一定要交上貴人、名利雙收那種朋友;但一定要遠離自甘墮落的朋友(尤其是對自己人生不負責任的人,壞的朋友只會拖累自己)
死刑絕對不能廢,法律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不能破呀!
香港人表示支持
À!⁰0
法律追訴期也是不是那個時間過了,他就沒有罪
廢除死刑的某些人也是在為它將來要面對的刑責找條活路!
你是真的傻掉了嗎?😆😆😆
沒錯……正確……死刑萬萬不可廢除,不能廢除……
小時候聽爸爸說過這故事爸爸是當時救援的消防員之一
辛苦了(你爸)
感謝你爸英勇救人
👍👍👍💪
要好好孝順爸爸
謝謝消防隊 真的是英雄
看了這麼多集,終於看到一個自己說要給家屬一個公道的!
只因為未成年就不用判死刑⋯⋯那26條枉死的人命何其無辜啊🥺 好生氣⋯
他所犯下的罪 用一條命是還不清的
@@jin_yu0510 但重點就是他連一條命都沒還 司法不該給這種人鑽漏洞的😔
@@Rapunzel1223 無奈 法律修改的基礎以往都是發生命案了才會檢討 但心涼未必會改
@@jin_yu0510 酒駕都撞死多少枉死人了....每次都要改....媒體熱潮過了就忘了
成年人都不用死刑了,怎麼會覺得未成年會被判死呢
謝謝!
這應該都要讓年輕人看一看所謂的義氣換來的結果明明沒啥關係的人.....
真的不要老是認為為朋友出頭就是義氣,這種意氣用事的行為其實有時會造成更大傷害。
別 事情不是發生在他們身上他們只會更囂張
現在不會有義氣了 只求利益
有例子放在他們眼前還是一樣會衝動的,少數有腦子想後果,大部份都是情緒行事
不要拿義氣當幌子,其實就純粹是壞而已這種個性 就算沒有這起案件,也會犯其他性格就是那樣
看到這種自己私人感情而拖累別人就非常火大
ㄆㄨㄟˋ塔辣
逃亡二十五年 ,真能逃啊 !!! 晚上睡覺睡得著嗎? 這種人給他死刑仍然太輕
台灣男人很多是變態吧?很恐佈吧😡😡😡🤬🥺🥺
真的覺得那時候的警察好厲害,那年代我也還沒出生,應該是沒有監視器吧!如何在這麼短的時間破案,真的是考驗警方的智慧,若發生在現在,一定更快抓到人
現在台灣還是一堆飯店旅館整棟只有一部電梯和一座逃生梯,而且逃生梯都是兼做樓梯使用,災難發生時逃都逃不了
為了節省空間成本多一點坪數可以蓋房間
需要的應該是外掛的室外逃生梯,或要有露台之類的空間,現在的觀念已經是不把下樓當作唯一選項,若房間窗戶可開,就能直接救援,另外室內樓梯安全門很重要,一定要保持常閉,錢櫃的案例,安全門被打開也是原因之一
台灣雲梯車也是嚴重不足 政府完全漠視人民安全真的出事情 即使都有路台 有窗戶 雲梯車少的可憐根本也救不了幾個人
所以抓到陳東榮的最大功臣是種了龍眼的人家
所以偷龍眼的跟陳東榮什麼關係為什麼知道他在嘉義...?
@@呂有錢-m5z 可能是住附近 認識他的家人之類的吧 鄉下地方很容易附近住戶彼此都認識
因為種龍眼的堅持提告婦人,婦人抖出來的。
破案獎金應發給種龍眼的和偷龍眼的😆……
可是偷龍眼的在台南陳家在嘉義欸 怎麼看都兜不上關係
這個跟威爾康事件後是台灣史上最慘火災案子!
働動後果真是每一個人想不到的,後果是你一生遺憾,所以當你很激動時,都要想想,冷靜一下,可能可以救自己一條生路。
交到壞朋友,可以毀了你的一生,即使想結婚想有家庭,生病想看醫生,也不可能多給青少年看台灣啟示錄,會不會少一些犯罪
確實是真的,交到壞朋友真的就像下地獄。所以朋友對我們來說是真的很重要的。但最主要的還是要看自己的意志力
@@福袋子-q2w 不用怪甚麼壞朋友 , 他自己的個性害了自己... 鬼咧拖 叩叩行... 點一把火就開始跑路, 他的心中難道沒有一點點親情道義嗎? 腦子有問題
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作為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諸位還活在老古時代的思維😆😆
正義跟廢除死刑其實沒啥關聯。我也不是支持廢死,但是正義的執行應該是要更補強證據的採取以及彌補缺失。
要廢死可以 但不要讓他出來啊 關到死啊 還能讓他出來這才是最要不得的
@@Dog-qi5hy 氣不過是吧!😂😂
有人要崩潰了😭😭😭
犯罪的事是不能義氣相挺啊!
應該是智商有問題
交到損友
陳東榮逃亡時間睡不好那鄭志平跟林志鴻現在被放出來了睡得好嗎?
@@caitanqiu.9160 34年前的案件,如你所說鄭姓少年現在38歲,當時的他只有4歲,不要搞笑好嗎?現在大概50歲出頭。
判決書都有說民國56年生
鄭志平今年都50有3了。
肯定很滋潤
殺了二十多個人 搞不好還很得意 吹噓一輩子
不判死可以阿 法律法條要修改 所謂無期徒期就是無期不是?關個十幾二十年就放出來 那叫"有期"
分手就分手啊!玻璃心膩!憑甚麼傷害這麼多人的無辜生命!真的很沒良心!真正的相挺並不是這種傷天害理破壞無辜天使們的家庭的垃圾事情!
你是沒認真看喔?是他朋友被工作人員騙說人不在而不爽被耍才去報復
檢察官也是有始有終, 令人敬佩
這縱火犯跟誰有這深的仇恨,這麼殘忍丟气油彈燒毀整棟大樓,尤其是在深夜簡直是致人於死麼,傷害這麼多無辜的人,不怕會有報應,存曉幸心態就不會被抓到嗎?放了火燒毀整棟大樓,會有成就感,?他將來死後到地獄去會受更加極刑,在人間只能給他判刑作個牢關個幾年,現今法律都廢除死刑,若還有死刑存在,那些犯罪的人就不會那麼無法無天為所欲為了。
水跟火都是最無情的,一旦受了大火,大水一發不可收拾。唉~26條生命~真殘忍
實在是搞不懂監獄裡有那麼多的死刑定讞的垃圾政府就是不執行實在是在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我們飯店以前也有,男生要跟女生分手,女生上門鬧,當時我們也是騙女生,說他沒上班,但是總公司決定資遣他,告訴他要處理好,不然工作難。隔天叫他不用來了,女生又找上門,我們就把資遣單給她看,然後順便請她喝飲料,勸她放下,才能找到新的幸福,對自己不上心的人要來了也沒用。
Very good. The ending will be totally different.
還好公司果斷,不然鬧分手的男女,通常都很不理智
愛情真難
身為同是真的是辛苦了,還要幫忙處理感情傷痛XDDD
怕女生被分手不理智而資遣男的..結果是男的不甘心被資遣放火燒飯店..
那個時代死刑會執行. 現在死刑是判假的. 都可以教化.都良心未泯.
真的太過分了 那條街我很喜歡 我不是台南市市民 我到了台南生活的時候非常喜歡那條街 今天看到了這則新聞 覺得好捨不得... 死刑真的不能廢除 傷害人的人有人權 那死亡的人的人權該怎麼解釋? 那麼死亡的人的親人的人權該怎麼解釋? 再怎麼樣都不能傷害無辜的人!
就算只是氣憤,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以後交男友要小心
@@郭佳-x3n 不要以後。現在就要小心。 😅
30幾年年的老舊飯店逃生口很少,也沒什麼安檢設備,要住最好還是這幾十年內新蓋的大樓較好,逃生口較多又有安檢設備
早年飯店的逃生觀念真的不是很好,民72年的時代飯店火災也是死一堆
這時代新大樓哪來的安檢,官商勾結拿多少錢,死了幾條人命,你傻了嗎?😡😡
現在至少都要有自動廣播、警鈴、滅火器這些東西,至少我知道的,最近20年內建造的,不論集合住宅還是營業場所,警鈴與廣播系統都必需連動,且需採自動方式以語音播報
支持死刑,支持修改未成年人法條。(未成年的也害死26條人命,理當死刑)
那個姓鄭的 到底在哪裡? 給他肉搜
支持死刑
未成年因為社會歷練還不夠,識人不清!所以需加以教化;才不枉顧人命!(但我不挺廢死~)
@@blanchel4319 你講的是在犯下輕罪時才能使用的,犯重罪還在教化?我還叫雞哩教化
叫鄭志平 林志鴻也沒判死 這兩個都差不多出獄了
也許那時候只是單純想幫自己的兄弟出一口氣可是燒死了26條人命我覺得完全不值得同情
問題是你真的覺得害死人命的是這幾個縱火犯?他們放火能害死多少人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害死他們的是那些讓那個飯店肆意妄為的貪官!
以當時那種搞法,就算是消防標準已經嚴格很多的現在,一樣死傷慘重,因為大門離往B1的樓梯很近,又是直接在門口縱火,就算自動灑水有啟動,還是可能網上燒,可能死的人會少一點,但想在這種情況下無人死亡真的不太可能,如果是廚房意外起火,應該會是從後面開始燒
當時的蘇南成是罪魁禍首!
放火那個人心腸何其狠!!地下室到一樓就一個出口,就是在出門放火,存心不讓人逃出來,26人跟婷婷無辜之人被燒死,不是非常無辜嗎?
婷婷不應該叫同事跟糾紛的人說她不在,而且是在,有被嫌看到,發生火警後又馬上消失,找到後又久久才吐實,她也難逃火警是因她而起,至少應責備一下自己
死刑搶劫後,死後還得下地獄轉世26世被追殺,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因果循環,不要不信父母助逃25年也難逃地獄之災
“槍決”
可教化,間接殺人,非故意等等的…現代好多名詞 令人暖心
要廢除法律追溯時效
少年耶!義氣就是要付出代價!為非作歹前請 多想想才有美好人生!
因為一時氣憤燒死26個人,自私又殘忍
不要拿血氣方剛當理由,壞就是壞殺人罪根本不該有追訴期
這個跟湯景華的案子差到哪裡去???我不懂法官的標準
計程車司機怎麼沒有第一時間就出來協助調查……是覺得不干他的事嗎?
跟婷婷一樣怕被報復吧?
1987年才解嚴,威權時代存在栽贓判死的問題(徐自強冤案發生在1995年)婷婷和計程車司機大概是怕警察直接把主嫌栽贓在他們身上結案才不敢站出來(別說不自白就沒事,徐自強完全沒有自白犯案一樣冤獄判死)
送你一桶汽油、一支番仔火的真實版!比劉文聰早17年!但現實生活是會被判死刑的!
以前一個人到南台看晚場電影 康斯坦丁 進場發現只有自己一個人 好詭異的氣憤 覺得很不對勁 就趕快離開了 那時還不知道對面是
為什麼那個偷龍眼的,會知道他背了26條人命的案子
因為偷龍眼的婦人正是陳東榮老家鄰居間的三姑六婆
不要小看三姑六婆!號稱鄉間的監視器
知道他会回去看家人, 也就是说认识他家人, 然后案子不是通天了吗?! 办老娘龙眼, 老娘就爆大锅!
我比較好奇那個偷龍眼的 最後怎樣
不意外就拘役而已😑
衝動的事,不能做。代價可能是一輩子。
壞人真的是變態的犯人一把火燒了20幾條人命真是可憐阿彌陀佛
交往就是還在認識了解對方的階段,婚姻才是相伴一輩子,交往時處不來就乾脆點放下,人生在世幾十年,這麼長的時間總還有機會遇到更好的對象。好多情感糾紛衍生案件都是當事人不願放下也不放過對方,非要拼個你死我活,過二三十年後人老珠黃對情感看淡了,再看看當年的逞一時之勇,完全不值得啊。
報應啦!這麼多條人命,你一個命也賠不起,真是太可惡了
罪大惡極之人不能因年紀而減輕其刑, 這讓這些人存有僥倖傷害他人,死者何辜?
終心建議,影片很精彩,但背景音樂真的讓人很抓狂😫,太大聲了!
重點是那個婦人怎麼知道啊 那個嫌犯躲在哪裡
傷害太多人了 就因為分手 多少家庭 因為他破碎了
對他們這樣的人(嘆)說穿了只在乎他們自己,脾氣好的時候拉著你的手問候你家人甚至跟你花天酒地遊遍大江南北、南天地北的聊(就像麻吉)但只要惹毛他,管你是他六親還是多年交情的親兄弟或是誰,肯定照樣讓你成為屍體波及無辜還有可能會用「啊就衰小出現在那邊或附近被牽連哪有辦法避免」來牽拖、當藉口
你是不是误会了?纵火的郑姓少年是分手男的朋友。其实郑姓少年跟婷婷一点关系都没有,他只是不爽去找婷婷为分手男说好话时,被婷婷的同事拦下来而已。
對於無可改變的,和可以改變的有勇氣來承擔面對,有效率去做正確的事,正確的人才是效率
對台灣法律不要抱太大希望!台灣只適合用私刑!
未滿18歲燒死26個人只判15年?是否太輕了?
我們是法治社會,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也沒辦法!
惡法,保護壞人,
不知道那個未成年犯案的人後來怎樣了, 真希望他自己切腹
他當年犯案時因為是未滿十八歲所以才會逃過死刑好像是17歲
劉邦友血案,追訴期以過了時效現在出來了開記者會,也不能判刑,這合理嗎,追訴期是否應延長呢
我覺得不能有追訴期
劉邦友那些懸案記得已經改了,可以無限期追訴。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逃的了一時逃不了一世
所以取締不力的市政府和飯店負責人都不用負刑事責任, 真棒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要記取前車之鑑啊⋯⋯!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有形枷鎖與無形枷鎖永遠鎖著你。
總之我覺得婷婷很夭壽,不是我要檢討當事人,是這起事件因為妳的不成熟不正面處理感情問題,出了這麼大事情,也不出面幫飯店人員顧客主持公道,躲殺小。嫌犯也很莫名其妙,是婷婷北七要騙你們,你們就去找婷婷理論就好了啊,幹嘛燒人家飯店,人家飯店跟你們又沒仇。
另外,我們現代的公共安全真都市人命換來的,以前營業場所防火巷違建、封鎖逃生口真的是家常便飯,太多案例了,現在只要是旅館、ktv這些公共場所,安檢不過就勒令改善,再不通過就直接停業
除了鄭姓少年,已假釋出獄的林志鴻也關心一下林志鴻犯案時18歲,法官應該有考量林剛滿18還年輕才給無期徒刑很久以前有個故事:兩個年輕人結夥搶劫,原是唯一死刑因法官念在兩人還很年輕特地減刑為無期徒刑結果這兩個年輕人假釋出獄後,犯下驚世駭俗的擄人勒贖撕票案逃亡過程不只拒捕殺警還殺害替其整容的外科醫師,最後兩個惡魔雙雙被擊斃這兩個惡魔的名字是:林春生、高天民
夭壽喔,判20個死刑都無法彌補的傷害
交到損友毀一生,逃亡25年!!慘
1命抵26命 交代什麼?
交代什麼?台灣殺人會怎樣嗎 問什麼87問題
回那什麼87話? 台灣司法不公 人家講一下不行?這樣也能嘴
他至少他還有賠一條命,看看現在...一堆可教化的...做做牢就沒事一樣
錯是2命
所以,下地獄吧!
殺人就是該判死刑,絕對不能廢死😠
社會混亂脫序是貪婪自私執著,所以我們要有愛心不貪婪奉獻的人
昨我尚po文1945年我家火災慘狀!今看多年前台南縱火二十多人傷亡火災之可怕令人不寒而慄!心存善念將心比心可避免慘事發生而防火觀念全民必須建立至為重要!
1945年?那是被美軍炸的吧
為了兄弟就去幫助做壞事,小時候的思想真的又夠傻啊。
旁觀者的角度和當事人的角度,事實狀態,怎樣才是造福貢獻生命意義價值,喪失靈魂,生命活著什麼意義價值呢?
我真的會被偷龍眼的氣死
偷龍眼的想要補請?!
所以那個龍眼阿罵怎麼會知道陳東榮躲在那裏? 太神了吧
我們都會努力💪
重點是偷龍眼的婦人是陳東榮的誰為什麼他都知道?
有可能剛好認識
幫他生下女兒的 女朋友?
多少人的家庭就這樣破碎
是非不分危害人間
現在有死刑嗎?
犯人为何要打马赛克?
政府說加害人也有人權
台灣都只顧殺人犯的權力。因為「台灣垃圾政府」認為,死了就沒人權,活著才有人權。
@@卡哇伊哆啦a夢 全世界都這麼認為 只有你才這麼認為好嗎?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這是公認的事
加油大哥🎉🎉🎉🎉❤❤❤😊😊😊😊😊
值得嗎??就為了一個衝動生存在陰影中夠悲哀
1.當年還沒有消防安檢的概念2.當年的計程車不限於黃色
高雄市也有類似的
心疼那名进去救人却丢了性命的JC. 死前还被人怀疑是凶手 ;-;
本來就是去做見不得人的勾當,會被懷疑當然正常
真是可惡啊~~ 害人無數 , 還讓好人差點揹了汙名 ,他怎麼好意思活下來?
@@benny9823 原來你在現場阿
缺乏意識瞭解是非辨識力,鑄成大錯不知躬身自省都是大家的虧損
未成年如果罪大惡極照樣死刑好嗎? 未成年就沒關係喔?台灣法律保障兇手人權 真該修法 未成年殺人若惡性重大一樣比照成人刑責!
這麼不安全的建築 政府完全沒有讓他勒令停業 也是很可惡的地方
即便未成年,還是不改變他們因為自己心情不好就加害26條無辜人命的結果
😄以前也沒想到現在殺幾個都不會判死 拖得夠久就能逃死刑了
真的很狠,什麼深仇大恨。
家教所致。
他們年輕氣盛完全沒有想到後果不堪設想
逃了二十五年 最後變成五十歲的糟老頭 死刑只吃一顆炸彈 那些被燒的人呢 智商O蛋的死屁孩
其實他不會再犯,他也不是到處犯案的極惡,只是躲躲藏藏,也狼狽。但是這麼多性命,原諒太難。無冤無仇
就最後10天就過了追訴期,10之前落網了,如果沒有落網不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在台灣生活
男女關係這麼恐怖 連任何關係都沒有的無辜人 都一起受害 任何一樁婚姻= 更恐怖
生命是自然之賜,美麗的生活是智慧之賜,真正的美麗居於至高神聖之處,至高之處榮耀歸於神,至高神聖上帝居於至高神聖之處和痛悔謙卑的人當中,當人類受傷,上帝也會痛苦,當我傷害了誰,我就是在傷害上帝
太可惡了🤬🤬!那個婷婷也很可惡,知情不報!
女生失去同事經歷災害嚇傻很正常,重點火又不是她放的可惡在哪?
同意樓上
一把無名火毀了26個家庭
成功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不幸的家庭則是各有各的不一樣
龍眼是哪招?🤔
龍眼賊!!! 是怎知道的!!! 也太厲害了吧!!!
不要小看地方大媽的八卦能力
@@bigshawn688 我也很好奇,這位龍眼賊知道的太多了!還好沒被滅口!
@@yuanmung1021 感覺這位潦倒不堪的逃犯,就是年少輕狂糊塗犯下大錯,從節目講述他逃亡生涯的過程中,也不難看出就是個正常人的心態狀況(會探視家人,會談戀愛),我覺得他不是那種能殺人滅口的料....
對啦,犯罪者有家人、有小孩,被你燒死26條人命都沒家庭嗎?這些人應該全部判死刑,垃圾永遠是垃圾,永遠都不會改變的,對付垃圾就是唯一死刑
真正的好兄弟絕對不是幫忙做壞事,而是勸他別犯法,這才是好兄弟
忠言逆耳呀!
沒錯!
真正的朋友,兄弟絕對不可能幫你做這種垃圾事!
真正的朋友是一起努力進步一起用正常工作努力賺錢顧家!
這幾個是爛朋友!
非常赞同!简直不能再赞同!
@@momohappy965 所以才沒有真正朋友
@@momohappy965
之前有看過一本書,上面就說人生不一定要交上貴人、名利雙收那種朋友;但一定要遠離自甘墮落的朋友(尤其是對自己人生不負責任的人,壞的朋友只會拖累自己)
死刑絕對不能廢,法律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不能破呀!
香港人表示支持
À!⁰0
法律追訴期也是
不是那個時間過了,他就沒有罪
廢除死刑的某些人也是在為它將來要面對的刑責找條活路!
你是真的傻掉了嗎?😆😆😆
沒錯……正確……死刑萬萬不可廢除,不能廢除……
小時候聽爸爸說過這故事
爸爸是當時救援的消防員之一
辛苦了(你爸)
感謝你爸英勇救人
👍👍👍💪
要好好孝順爸爸
謝謝消防隊 真的是英雄
看了這麼多集,終於看到一個自己說要給家屬一個公道的!
只因為未成年就不用判死刑⋯⋯那26條枉死的人命何其無辜啊🥺 好生氣⋯
他所犯下的罪 用一條命是還不清的
@@jin_yu0510 但重點就是他連一條命都沒還 司法不該給這種人鑽漏洞的😔
@@Rapunzel1223 無奈 法律修改的基礎以往都是發生命案了才會檢討 但心涼未必會改
@@jin_yu0510 酒駕都撞死多少枉死人了....每次都要改....媒體熱潮過了就忘了
成年人都不用死刑了,怎麼會覺得未成年會被判死呢
謝謝!
這應該都要讓年輕人看一看
所謂的義氣換來的結果
明明沒啥關係的人.....
真的不要老是認為為朋友出頭就是義氣,這種意氣用事的行為其實有時會造成更大傷害。
別 事情不是發生在他們身上他們只會更囂張
現在不會有義氣了 只求利益
有例子放在他們眼前還是一樣會衝動的,少數有腦子想後果,大部份都是情緒行事
不要拿義氣當幌子,其實就純粹是壞而已
這種個性 就算沒有這起案件,也會犯其他
性格就是那樣
看到這種自己私人感情而拖累別人就非常火大
ㄆㄨㄟˋ塔辣
逃亡二十五年 ,真能逃啊 !!! 晚上睡覺睡得著嗎? 這種人給他死刑仍然太輕
台灣男人很多是變態吧?很恐佈吧😡😡😡🤬🥺🥺
真的覺得那時候的警察好厲害,那年代我也還沒出生,應該是沒有監視器吧!如何在這麼短的時間破案,真的是考驗警方的智慧,若發生在現在,一定更快抓到人
現在台灣還是一堆飯店旅館整棟只有一部電梯和一座逃生梯,而且逃生梯都是兼做樓梯使用,災難發生時逃都逃不了
為了節省空間成本多一點坪數可以蓋房間
需要的應該是外掛的室外逃生梯,或要有露台之類的空間,現在的觀念已經是不把下樓當作唯一選項,若房間窗戶可開,就能直接救援,另外室內樓梯安全門很重要,一定要保持常閉,錢櫃的案例,安全門被打開也是原因之一
台灣雲梯車也是嚴重不足 政府完全漠視人民安全
真的出事情 即使都有路台 有窗戶
雲梯車少的可憐根本也救不了幾個人
所以抓到陳東榮的最大功臣是種了龍眼的人家
所以偷龍眼的跟陳東榮什麼關係為什麼知道他在嘉義...?
@@呂有錢-m5z 可能是住附近 認識他的家人之類的吧 鄉下地方很容易附近住戶彼此都認識
因為種龍眼的堅持提告婦人,婦人抖出來的。
破案獎金應發給種龍眼的和偷龍眼的😆……
可是偷龍眼的在台南
陳家在嘉義欸
怎麼看都兜不上關係
這個跟威爾康事件後是台灣史上最慘火災案子!
働動後果真是每一個人想不到的,後果是你一生遺憾,所以當你很激動時,都要想想,冷靜一下,可能可以救自己一條生路。
交到壞朋友,可以毀了你的一生,
即使想結婚想有家庭,生病想看醫生,也不可能
多給青少年看台灣啟示錄,會不會少一些犯罪
確實是真的,交到壞朋友真的就像下地獄。所以朋友對我們來說是真的很重要的。但最主要的還是要看自己的意志力
@@福袋子-q2w 不用怪甚麼壞朋友 , 他自己的個性害了自己... 鬼咧拖 叩叩行... 點一把火就開始跑路, 他的心中難道沒有一點點親情道義嗎? 腦子有問題
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作為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諸位還活在老古時代的思維😆😆
正義跟廢除死刑其實沒啥關聯。我也不是支持廢死,但是正義的執行應該是要更補強證據的採取以及彌補缺失。
要廢死可以 但不要讓他出來啊 關到死啊 還能讓他出來這才是最要不得的
@@Dog-qi5hy 氣不過是吧!😂😂
有人要崩潰了😭😭😭
犯罪的事是不能義氣相挺啊!
應該是智商有問題
交到損友
陳東榮逃亡時間睡不好
那鄭志平跟林志鴻現在被放出來了
睡得好嗎?
@@caitanqiu.9160 34年前的案件,如你所說鄭姓少年現在38歲,當時的他只有4歲,不要搞笑好嗎?現在大概50歲出頭。
判決書都有說民國56年生
鄭志平今年都50有3了。
肯定很滋潤
殺了二十多個人 搞不好還很得意 吹噓一輩子
不判死可以阿 法律法條要修改 所謂無期徒期就是無期不是?
關個十幾二十年就放出來 那叫"有期"
分手就分手啊!
玻璃心膩!
憑甚麼傷害這麼多人的無辜生命!
真的很沒良心!
真正的相挺並不是這種傷天害理破壞無辜天使們的家庭的垃圾事情!
你是沒認真看喔?是他朋友被工作人員騙說人不在而不爽被耍才去報復
檢察官也是有始有終, 令人敬佩
這縱火犯跟誰有這深的仇恨,這麼殘忍丟气油彈燒毀整棟大樓,尤其是在深夜簡直是致人於死麼,傷害這麼多無辜的人,不怕會有報應,存曉幸心態就不會被抓到嗎?放了火燒毀整棟大樓,會有成就感,?他將來死後到地獄去會受更加極刑,在人間只能給他判刑作個牢關個幾年,現今法律都廢除死刑,若還有死刑存在,那些犯罪的人就不會那麼無法無天為所欲為了。
水跟火都是最無情的,一旦受了大火,大水一發不可收拾。唉~26條生命~真殘忍
實在是搞不懂
監獄裡有那麼多的死刑定讞的垃圾
政府就是不執行
實在是在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我們飯店以前也有,男生要跟女生分手,女生上門鬧,當時我們也是騙女生,說他沒上班,但是總公司決定資遣他,告訴他要處理好,不然工作難。隔天叫他不用來了,女生又找上門,我們就把資遣單給她看,然後順便請她喝飲料,勸她放下,才能找到新的幸福,對自己不上心的人要來了也沒用。
Very good. The ending will be totally different.
還好公司果斷,不然鬧分手的男女,通常都很不理智
愛情真難
身為同是真的是辛苦了,還要幫忙處理感情傷痛XDDD
怕女生被分手不理智而資遣男的..結果是男的不甘心被資遣放火燒飯店..
那個時代死刑會執行. 現在死刑是判假的. 都可以教化.都良心未泯.
真的太過分了 那條街我很喜歡 我不是台南市市民 我到了台南生活的時候非常喜歡那條街 今天看到了這則新聞 覺得好捨不得... 死刑真的不能廢除 傷害人的人有人權 那死亡的人的人權該怎麼解釋? 那麼死亡的人的親人的人權該怎麼解釋? 再怎麼樣都不能傷害無辜的人!
就算只是氣憤,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以後交男友要小心
@@郭佳-x3n 不要以後。現在就要小心。 😅
30幾年年的老舊飯店逃生口很少,也沒什麼安檢設備,要住最好還是這幾十年內新蓋的大樓較好,逃生口較多又有安檢設備
早年飯店的逃生觀念真的不是很好,民72年的時代飯店火災也是死一堆
這時代新大樓哪來的安檢,官商勾結拿多少錢,死了幾條人命,你傻了嗎?😡😡
現在至少都要有自動廣播、警鈴、滅火器這些東西,至少我知道的,最近20年內建造的,不論集合住宅還是營業場所,警鈴與廣播系統都必需連動,且需採自動方式以語音播報
支持死刑,支持修改未成年人法條。(未成年的也害死26條人命,理當死刑)
那個姓鄭的 到底在哪裡? 給他肉搜
支持死刑
未成年因為社會歷練還不夠,識人不清!所以需加以教化;才不枉顧人命!(但我不挺廢死~)
@@blanchel4319 你講的是在犯下輕罪時才能使用的,犯重罪還在教化?我還叫雞哩教化
叫鄭志平 林志鴻也沒判死 這兩個都差不多出獄了
也許那時候只是單純想幫自己的兄弟出一口氣
可是燒死了26條人命我覺得完全不值得同情
問題是你真的覺得害死人命的是這幾個縱火犯?他們放火能害死多少人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害死他們的是那些讓那個飯店肆意妄為的貪官!
以當時那種搞法,就算是消防標準已經嚴格很多的現在,一樣死傷慘重,因為大門離往B1的樓梯很近,又是直接在門口縱火,就算自動灑水有啟動,還是可能網上燒,可能死的人會少一點,但想在這種情況下無人死亡真的不太可能,如果是廚房意外起火,應該會是從後面開始燒
當時的蘇南成是罪魁禍首!
放火那個人心腸何其狠!!
地下室到一樓就一個出口,就是在出門放火,存心不讓人逃出來,26人跟婷婷無辜之人被燒死,不是非常無辜嗎?
婷婷不應該叫同事跟糾紛的人說她不在,而且是在,有被嫌看到,發生火警後又馬上消失,找到後又久久才吐實,她也難逃火警是因她而起,至少應責備一下自己
死刑搶劫後,死後還得下地獄
轉世26世被追殺,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因果循環,不要不信
父母助逃25年也難逃地獄之災
“槍決”
可教化,間接殺人,非故意等等的…現代好多名詞 令人暖心
要廢除法律追溯時效
少年耶!義氣就是要付出代價!為非作歹前請 多想想才有美好人生!
因為一時氣憤燒死26個人,自私又殘忍
不要拿血氣方剛當理由,壞就是壞
殺人罪根本不該有追訴期
這個跟湯景華的案子差到哪裡去???我不懂法官的標準
計程車司機怎麼沒有第一時間就出來協助調查……是覺得不干他的事嗎?
跟婷婷一樣怕被報復吧?
1987年才解嚴,威權時代存在栽贓判死的問題(徐自強冤案發生在1995年)
婷婷和計程車司機大概是怕警察直接把主嫌栽贓在他們身上結案才不敢站出來
(別說不自白就沒事,徐自強完全沒有自白犯案一樣冤獄判死)
送你一桶汽油、一支番仔火的真實版!比劉文聰早17年!但現實生活是會被判死刑的!
以前一個人到南台看晚場電影 康斯坦丁 進場發現只有自己一個人 好詭異的氣憤 覺得很不對勁 就趕快離開了 那時還不知道對面是
為什麼那個偷龍眼的,會知道他背了26條人命的案子
因為偷龍眼的婦人正是陳東榮老家鄰居間的三姑六婆
不要小看三姑六婆!
號稱鄉間的監視器
知道他会回去看家人, 也就是说认识他家人, 然后案子不是通天了吗?! 办老娘龙眼, 老娘就爆大锅!
我比較好奇那個偷龍眼的 最後怎樣
不意外就拘役而已😑
衝動的事,不能做。代價可能是一輩子。
壞人真的是變態的犯人一把火燒了20幾條人命真是可憐阿彌陀佛
交往就是還在認識了解對方的階段,婚姻才是相伴一輩子,交往時處不來就乾脆點放下,人生在世幾十年,這麼長的時間總還有機會遇到更好的對象。
好多情感糾紛衍生案件都是當事人不願放下也不放過對方,非要拼個你死我活,過二三十年後人老珠黃對情感看淡了,再看看當年的逞一時之勇,完全不值得啊。
報應啦!這麼多條人命,你一個命也賠不起,真是太可惡了
罪大惡極之人不能因年紀而減輕其刑, 這讓這些人存有僥倖傷害他人,死者何辜?
終心建議,影片很精彩,但背景音樂真的讓人很抓狂😫,太大聲了!
重點是那個婦人怎麼知道啊 那個嫌犯躲在哪裡
傷害太多人了 就因為分手
多少家庭 因為他破碎了
對他們這樣的人(嘆)
說穿了只在乎他們自己,脾氣好的時候拉著你的手問候你家人
甚至跟你花天酒地遊遍大江南北、南天地北的聊(就像麻吉)
但只要惹毛他,管你是他六親還是多年交情的親兄弟或是誰,肯定照樣讓你成為屍體
波及無辜還有可能會用「啊就衰小出現在那邊或附近被牽連哪有辦法避免」來牽拖、當藉口
你是不是误会了?纵火的郑姓少年是分手男的朋友。其实郑姓少年跟婷婷一点关系都没有,他只是不爽去找婷婷为分手男说好话时,被婷婷的同事拦下来而已。
對於無可改變的,和可以改變的有勇氣來承擔面對,有效率去做正確的事,正確的人才是效率
對台灣法律不要抱太大希望!台灣只適合用私刑!
未滿18歲燒死26個人只判15年?是否太輕了?
我們是法治社會,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也沒辦法!
惡法,保護壞人,
不知道那個未成年犯案的人後來怎樣了, 真希望他自己切腹
他當年犯案時因為是未滿十八歲所以才會逃過死刑好像是17歲
劉邦友血案,追訴期以過了時效現在出來了開記者會,也不能判刑,這合理嗎,追訴期是否應延長呢
我覺得不能有追訴期
劉邦友那些懸案記得已經改了,可以無限期追訴。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逃的了一時逃不了一世
所以取締不力的市政府和飯店負責人都不用負刑事責任, 真棒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要記取前車之鑑啊⋯⋯!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有形枷鎖與無形枷鎖永遠鎖著你。
總之我覺得婷婷很夭壽,不是我要檢討當事人,是這起事件因為妳的不成熟不正面處理感情問題,出了這麼大事情,也不出面幫飯店人員顧客主持公道,躲殺小。嫌犯也很莫名其妙,是婷婷北七要騙你們,你們就去找婷婷理論就好了啊,幹嘛燒人家飯店,人家飯店跟你們又沒仇。
另外,我們現代的公共安全真都市人命換來的,以前營業場所防火巷違建、封鎖逃生口真的是家常便飯,太多案例了,現在只要是旅館、ktv這些公共場所,安檢不過就勒令改善,再不通過就直接停業
除了鄭姓少年,已假釋出獄的林志鴻也關心一下
林志鴻犯案時18歲,法官應該有考量林剛滿18還年輕才給無期徒刑
很久以前有個故事:
兩個年輕人結夥搶劫,原是唯一死刑因法官念在兩人還很年輕特地減刑為無期徒刑
結果這兩個年輕人假釋出獄後,犯下驚世駭俗的擄人勒贖撕票案
逃亡過程不只拒捕殺警還殺害替其整容的外科醫師,最後兩個惡魔雙雙被擊斃
這兩個惡魔的名字是:林春生、高天民
夭壽喔,判20個死刑都無法彌補的傷害
交到損友毀一生,逃亡25年!!慘
1命抵26命 交代什麼?
交代什麼?台灣殺人會怎樣嗎 問什麼87問題
回那什麼87話? 台灣司法不公 人家講一下不行?
這樣也能嘴
他至少他還有賠一條命,看看現在...一堆可教化的...做做牢就沒事一樣
錯是2命
所以,下地獄吧!
殺人就是該判死刑,絕對不能廢死😠
社會混亂脫序是貪婪自私執著,所以我們要有愛心不貪婪奉獻的人
昨我尚po文1945年我家火災慘狀!今看多年前台南縱火二十多人傷亡火災之可怕令人不寒而慄!心存善念將心比心可避免慘事發生而防火觀念全民必須建立至為重要!
1945年?那是被美軍炸的吧
為了兄弟就去幫助做壞事,小時候的思想真的又夠傻啊。
旁觀者的角度和當事人的角度,事實狀態,怎樣才是造福貢獻生命意義價值,喪失靈魂,生命活著什麼意義價值呢?
我真的會被偷龍眼的氣死
偷龍眼的想要補請?!
所以那個龍眼阿罵怎麼會知道陳東榮躲在那裏? 太神了吧
我們都會努力💪
重點是偷龍眼的婦人是陳東榮的誰為什麼他都知道?
有可能剛好認識
幫他生下女兒的 女朋友?
多少人的家庭就這樣破碎
是非不分危害人間
現在有死刑嗎?
犯人为何要打马赛克?
政府說加害人也有人權
台灣都只顧殺人犯的權力。因為「台灣垃圾政府」認為,死了就沒人權,活著才有人權。
@@卡哇伊哆啦a夢 全世界都這麼認為 只有你才這麼認為好嗎?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這是公認的事
加油大哥🎉🎉🎉🎉❤❤❤😊😊😊😊😊
值得嗎??
就為了一個衝動
生存在陰影中
夠悲哀
1.當年還沒有消防安檢的概念
2.當年的計程車不限於黃色
高雄市也有類似的
心疼那名进去救人却丢了性命的JC. 死前还被人怀疑是凶手 ;-;
本來就是去做見不得人的勾當,會被懷疑當然正常
真是可惡啊~~ 害人無數 , 還讓好人差點揹了汙名 ,他怎麼好意思活下來?
@@benny9823 原來你在現場阿
缺乏意識瞭解是非辨識力,鑄成大錯不知躬身自省都是大家的虧損
未成年如果罪大惡極照樣死刑好嗎? 未成年就沒關係喔?
台灣法律保障兇手人權 真該修法 未成年殺人若惡性重大
一樣比照成人刑責!
這麼不安全的建築 政府完全沒有讓他勒令停業 也是很可惡的地方
即便未成年,還是不改變他們因為自己心情不好就加害26條無辜人命的結果
😄以前也沒想到現在殺幾個都不會判死 拖得夠久就能逃死刑了
真的很狠,什麼深仇大恨。
家教所致。
他們年輕氣盛完全沒有想到後果不堪設想
逃了二十五年 最後變成五十歲的糟老頭 死刑只吃一顆炸彈 那些被燒的人呢 智商O蛋的死屁孩
其實他不會再犯,他也不是到處犯案的極惡,只是躲躲藏藏,也狼狽。但是這麼多性命,原諒太難。無冤無仇
就最後10天就過了追訴期,10之前落網了,如果沒有落網不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在台灣生活
男女關係這麼恐怖 連任何關係都沒有的無辜人 都一起受害 任何一樁婚姻= 更恐怖
生命是自然之賜,美麗的生活是智慧之賜,真正的美麗居於至高神聖之處,至高之處榮耀歸於神,至高神聖上帝居於至高神聖之處和痛悔謙卑的人當中,當人類受傷,上帝也會痛苦,當我傷害了誰,我就是在傷害上帝
太可惡了🤬🤬!那個婷婷也很可惡,知情不報!
女生失去同事經歷災害嚇傻很正常,重點火又不是她放的可惡在哪?
同意樓上
1987年才解嚴,威權時代存在栽贓判死的問題(徐自強冤案發生在1995年)
婷婷和計程車司機大概是怕警察直接把主嫌栽贓在他們身上結案才不敢站出來
(別說不自白就沒事,徐自強完全沒有自白犯案一樣冤獄判死)
一把無名火毀了26個家庭
成功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不幸的家庭則是各有各的不一樣
龍眼是哪招?🤔
龍眼賊!!! 是怎知道的!!! 也太厲害了吧!!!
不要小看地方大媽的八卦能力
@@bigshawn688 我也很好奇,這位龍眼賊知道的太多了!還好沒被滅口!
@@yuanmung1021 感覺這位潦倒不堪的逃犯,就是年少輕狂糊塗犯下大錯,從節目講述他逃亡生涯的過程中,也不難看出就是個正常人的心態狀況(會探視家人,會談戀愛),我覺得他不是那種能殺人滅口的料....
對啦,犯罪者有家人、有小孩,被你燒死26條人命都沒家庭嗎?這些人應該全部判死刑,垃圾永遠是垃圾,永遠都不會改變的,對付垃圾就是唯一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