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剩4天開庭!黃國昌揭「3理由」批4機關:是正當法律程序嗎?【C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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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3 лип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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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陳儀潔、韓羽婕、李文成、王聿瀠、陳巧紜、林佑威、施建宏/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 #黃國昌 #訴訟代理人
📍完整影片連結
【2024/7/5 民眾黨團記者會|「別讓民進黨綁架台灣民主」 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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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憲法法庭都淪陷了,那未來真的是不知道還可以期待什麼了
我也有同感 大法官如果也有立場 那真的4年選1次總統就好 其他選舉都可以廢除了
現在這群大法官還是前朝民進黨完全執政時的人馬 當時提名+同意的全都民進黨 顯然這群人根本連假裝自己中立都辦不到 簡直噁心至極
早就淪陷了阿 都民進黨的人 台灣早已經是一黨獨大
本來就不需要期待憲法法庭能保有中立性,宣告法條違憲,一點都不覺得意外,甚至都可以預測,結果就是民進黨所要的
這個綠共不是叫假的,進憲法法庭只是走個程序而已
都是我家裡的 看你們吵什麼😊
我已經想好歷史要怎麼紀錄了
行政權毀憲亂政,台灣是如何再度步上獨裁政權
賴委員長萬歲😅😅😅
其實就是走上獨裁然後去打另一個獨裁最後淪為獨裁的魁儡。
標準的軍政府互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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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賴清德說要反攻大陸
我一點都不會意外
@@UTubeSOX3411 賴跟隨兩蔣腳步沒錯,大家是頭腦有問題嗎?
@@user-ri8qb3vz2u
哈哈哈哈哈哈
不愧是民進黨
時空背景不同大法又出現了
民進黨說要跟隨兩蔣的腳步
哈哈哈哈哈
說個笑話,台灣是法治國家
天大的笑話😂
是啊!但是不離開人治,被人玩壞了! 沒有一個國家,能離開人治說法治。
但是把法治玩壞,真的不是好事,那代表可以顛倒是非,你下棋我還能幫你pass,根本沒有玩的意義。
真的好笑、諷刺
@@user-yh7kf8tk9e可以準備去公家機關投汽油彈瞜!我一定先投總統府跟行政院!
法律應該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底線
連憲法法庭都變這樣,台灣真可憐
你可以直說 爛成這樣 ...
這誰搞的菜女人
DPP就想直接蓋牌
如果憲法法庭也墮落,我們也不必遵守憲法了!!
綠共有在遵守憲法嗎? 本來就沒在遵守了。
既然不中立,那就沒有必要保障他們退休待遇,建議修法取消大法官終身俸!
大法官終身制?又是一個法官,大法官傻傻分不清楚的法盲。
@@tsunooh1800取消終身俸 跟取消終身職是一樣的嗎?
@@tsunooh1800終身俸就是退休金待遇,搞錯的是你
@@hsiaolouis1625退休可以一次給足好嗎,就像18%被政府切掉一樣,一次給足退休金,不給終身俸,終身俸根本是錢坑
@@user-wu8pr2pr9o 也只能盼修法去調低之類的,但要完全刪除很難
一個最簡單的的車禍協調會,都必須一個月前通知當事人給予準備資料的時間,最嚴謹的憲法法庭卻不到一個禮拜的時間給人準備,中間還卡了幾天的假日,我到底誤解了什麼?
卓院長的回答讓我想到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裡面的段子。
記者:部長部長,這個問題全國都很關心,您立刻表示一下意見吧!
部長:我們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我們已經連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且合適的辦法跟措施,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完美而圓滿的一個結果跟結局。
記者:呃這個部長可不可以請您說的具體一點?
部長:我已經說的很具體了
記者:部長可不可以請您說的更具體一點?
部長:你剛剛畢業的啊,你新來的聽不懂啊。轟~
:轟什麼意思啊?
:上車走啦。
:他到底說了什麼?
:這是一種用細密的文字和反覆的詞句取勝的。
果然廢話訓練不可少😂
有聲音!
想當官就是要先學會文字遊戲,話要講的很繞很好聽,書面也很好看,然後就是不做或做不到
為什麼你可以發語音訊息!!😂哈哈哈
憲法法庭那些大法官其實已經收到賴清德指示,就是做個樣子,先暫時處分,然後判決法條違憲,就這樣
請問
可以凍結司法院預算嗎?
真的感謝有國昌老師在解說這複雜的法律知識,大部份人都是因為聽不懂所以不關心,才造成現在民進黨政府大膽妄為的局面😢
看到獨裁政權正在冒出頭,
還能期待台灣的自由民主有救嗎?
就是要黑箱蓋牌 不想讓法案通過 可以凍結一些無路用機關的預算 反正都是在亂花錢不做事
司法院又要惡搞了! 已經看出馬腳了
「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
毫無法治概念毫無誠意的過場,綠共真心不把民主法治和台灣人民放在眼裡耶🤬🤬🤬
我二十多年選舉都鐵綠...以後再投綠我人頭落地..!!
到現在還相信民進黨的人,不是壞到極點....就是蠢到極點..!!.......
反正快要打仗了,結果都不重要了,到時糊糊欸重來
沒得重來啊,就打仗政府高官全跑國外啊,讓中國接收台灣
@@user-og4nh9el2p 不行啊!馬文君跟顏寬恆財產很重要,中共打來,除非他們做內應,要學李自成
急了😂
要搞成四打一也未免太狠了吧
太扯了
噁心。四天!3打12。這是個什麼註定要讓你輸的意思?
黃國昌老師加油!👍⛽👏
直接凍結政府預算!
憲法法官 也應列 汰除不法法官
支持改革,杜絕弊端,嚴拒貪腐
請支持改革杜絕不法弊端也請支持司法改革,法度不彰致使惡性犯罪,不絕於耳,建立汰除不法檢察官,法官還司法一個公道,也還社會一個公義,寧缺勿濫,該汰除就汰除不法檢察官,法官,莫讓司法寒了心受了重傷
事實上根本沒有五權分立 ,只有贏者全拿。
麥克風還是悶悶的,要調一下,TOA的不致於那麼差
程序正義呢😂換民進黨自己人的時候,快快快就不用程序正義了。
過去八年就是這麼幹。
對啊,憲法法庭是在趕雞還是趕鴨,程序正義不是執政黨的主張嗎???????請憲法法庭遵守,不然不需要您們來釋憲了
看到民進黨那個自以為民主正義的嘴臉,真的很想揮過去!
看你這大白區真想一迴旋服。
@@user-py7pq2dn2t 台灣被民進黨搞到現在負債高達6兆,台電虧損4000億,超思進口雞蛋合約弊案、民進黨立委、綠媒與詐騙集團掛鉤,騙取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光電弊案。
民進黨官員在質詢台上,不是擺爛,就是問東答西,不然就是跟你官員要資料,你官員死不給,拿著人民納稅錢亂花,卻都不用對人民負責?這就是民進黨擺爛的官員!
一堆弊案都被揭發出來了!民進黨嘴巴高喊台灣民主正義,但卻做出一堆犧牲台灣民主、危害台灣人民的事情,奉勸大家不要被民進黨給騙了!
(過去支持民進黨的20幾歲 青年留..)
@@user-py7pq2dn2t 過去我也是被民進黨騙的人,希望你也可以儘快看破民進黨,不要再讓台灣被民進黨摧殘
哇靠。憲法法庭也要爛掉了嗎
感覺目前這些小動作都是在鋪成⋯⋯⋯
就不說破了😊
掌握大法官法律就是我說的算
之前黃國昌就已經很明確的說讓大法官以人民為主,現在反而是以民進黨為主啦
是以“民”為主😢
如果憲法法庭也被控制 基本上不用玩了 除了革命 罷免總統這種不可能的東西 只剩選票有用而已
選舉應該是公平的吧....沒錯吧??
這樣不守規矩無下限的黨,選舉時不會做票嗎?
所以,投票那天一定要有很多人願意站出來做監票志工(內監和外監都需要)防止舞弊。
自由民主、公平正義是需要付出代價去爭取的,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user-st3et8iu3t 開票前關門:
@@user-st3et8iu3t 開票它們會關門 你怎麼監督 呵呵
@@boybg5529 所以要內監啊。
憲法法官 也應備註 列汰除名單吧
支持改革,杜絕弊端,嚴拒貪腐
請支持改革杜絕不法弊端也請支持司法改革,法度不彰致使惡性犯罪,不絕於耳,建立汰除不法檢察官,法官還司法一個公道,也還社會一個公義,寧缺勿濫,該汰除就汰除不法檢察官,法官,莫讓司法寒了心受了重傷
隨便啦 反正國家就停擺4年而已
應該是沒四年,回家練身體,要開戰了😊
@@user-vc1rw9sx8x 練身體有個毛用,防彈背心抗彈板都拿去貪污舞弊了,就算練成館長那樣還不是得躺在地板哀哀叫
所以大法官們心證已成立了?
@@user-vc1rw9sx8x 😂
清廉政治支持改革國會對任一政黨執政一體適用目的是鏟除貪官污吏讓政治清廉
立法院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為什立法院不該質問執政者所犯的錯、賴清德你不夠格當總統
亂搞就凍預算
桌:一直尋求最好的方式來掩蓋事實
憲法法院的裁定會這樣寫:
原告:行政院
訴訟代理人:XXX 律師
被告 : 從缺
訴訟代理人: XXX 律師
這種裁判書、裁決書發自於大法官的憲法法庭恐怕連金正恩都會笑吧?
獨裁的第一步,民進黨建國元年
卓院長最後那段除了空話,有什麼實質的訊息是我沒聽出來的嗎?
憲法法庭這種積極且不嚴謹的動作
看得出來民進黨在背後有一定程度的介入
執政太久,腐化了許多地方
這不是毀憲亂政,什麼是?
我個人認為所謂的「自由心證」不過就是法官的智識程度而已有沒有公理和道理全看是分到哪位法官!塔綠班選出來的大法官所做出來的判決我個人是很悲觀的!
憲法法庭橡皮圖章:四天很多了拉 只是走個過場
還沒開打,就已經知道結果了,司法院完全不尊重立法院,你能奈我何….
不是正當法律程序 一切都是民進洞的奧步
台灣領先全球!?老柯說:自爆不是關說!?不能抹黑⋯⋯
至少可以看到 具體的理由了,而不是一堆口號班的理由
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司法院最好先想好當臺灣最重要也是最後的一個司法制度都不被信任的後果
這比行政機關不受信任還嚴重,代表中華民國制度內的救濟全部都可以人為操縱,人民如果想期待尋求公平正義但求而不得,能做的事情也就那幾種,司法院要當中華民國的罪人?
昨天看到連菲律賓都有國會調查😢
民進党的用意很清楚啊,法庭我家開的
顧門顧好不就得了
民進黨奧步盡出 真狂
真的可憐 那些投民進黨賴清德的人 現在七月了啦 政府到現在到底做了什麼事?整天在那邊吵 都當選總統了 去露個面講個話那麼困難嗎 當初選前全台灣跑透透 選上總統結果是最浪費台灣社會資源真的扯
請問如何凍結立委的薪水?
原來是這樣衝康啊
台灣是法治國家😆
法條沒問題,會怕被檢驗?
真的很怕..全黨上下都拿了這些貪官污吏及財團的好處及回饋了....一查下去..不知有多少人會去關??..別怕啦..台灣法官沒一個有那個膽敢判下去啦..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二、當事人為公法人、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辦理法制或法務相關業務之專任人員。
這要是被搞掉了 那這個國家大致沒救了 他們想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直接把自己活成統一了對面國家的樣子就好 沒事別惹事 有事多交錢
so sad
最後放一段卓院長😊有說等於沒說、官腔滿點…
這樣看來10號會超級有趣餒 究竟會用什麼理由否決掉
不意外啦 有一點法律常識 知道大法官 行政官員 考試院監察院以及司法院大法官是怎麼產生之後 你就知道其實整個國家跟獨裁差不多 反駁的不是蠢就是壞
青鳥那群人現在又不講話了,被民進黨洗腦成這樣真的可悲,連最基本的是非最基本的邏輯思考都沒有
2028前台灣應該沉了
可能逼得要走上街頭了,不過為了下一代,天氣再熱,雨下再大,我都會去
民進黨會在圓山大飯店吹冷氣吃冰淇淋 看你們逛街
民進黨一直罵中國共產黨,手法卻一直copy中國共產黨
中國有司法獨立嗎?沒有,法官接受黨的指示,跟我們現在完全一樣啊
看樣子也不用期待什麼鬼大法官了,不愧是綠黨大法官,都還沒開始就可以這麼不中立
憲法法庭就是他們的人,都只是跑程序而已。
看到這邊結論:民進黨贏了。幾個月後,又是其他的新聞。
這篇就會翻過,寫入歷史:當初國民黨跟民眾黨於在野黨過半,亂提案毀憲亂政。
然後民進黨就會再整天嗆說,當初就是民眾黨毀憲亂政,當時大法官釋憲結果如何如何~
人民的聲音 政府聽不到 XD
很明顯的規避立法院的監督
國昌老師選總統
民進黨說的話就是憲法
加油民進黨!🎉 (小聲:請問各位支持賴賴的同伴,$1000跟優惠券哪裡領😊??)
你的良心裡領
在這頻道 國聰 老師永遠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因為你念的是書.別人念的是歷史
回去看苗博雅
一切解釋權全在民眾黨😂😂😂
反正說什麼都是在騙而已都不知道騙幾次了竟然還有人挺😂😂😂😂
我們有自己的提案=我們不會投票😂😂😂😂😂
怎麼看起來在說民進黨!?國民兩黨都有支持民進黨提案啊,就民進黨從頭到尾反到底,連自己的反案都反
@@user-pz6qn7kj3w 內容不一樣,不是名稱相同就一樣
@@user-pz6qn7kj3w 民眾黨都放民眾幾次鴿子了,還在相信
@@tw-混亂世界 ???
你知道你在講三小嗎?
修正條文是一條一條的審,假設修第五十三條,當然三個黨團提出內容不一定會一樣,但覺得某黨的寫版本比較好,所以表決投給他,你說的那叫標頭,如「道路交通管制條例」但這個標頭下有很多條文內容,立法不是審一個標頭然後把整個條文內容都蓋過去,他是逐條再審的,你明顯就沒在看立法院是怎麼審法案的!浪費我時間…
你立法院都想權力全篷走,司法院跟你客氣什麼?
你是說不需要正當程序嗎 台灣甚麼時候變成對岸的?
什麼權力拿走 你說看看?
@@user-dj5te9jc7v 立法院自設司法審查
@@sgolsgol4182 行政程序你們台灣這3黨都是廢物,交給人民決定
@@user-ri8qb3vz2u 立法權本來就有權力監督行政權嘍 你要不要看看國外的立法院權力有多大 再來弊案與否還是檢察官跟法官去判斷 何來司法審查?
看到一群不懂法律的漁民被被黃半仙坑騙,就覺得好好笑🤣🤣🤣
啊你的法律常識是苗博雅教你的嗎?
@@user-kt9tg7pk7s 也有可能是王膝知教的,啊會看大內宣的人不都那樣?
@@user-kt9tg7pk7s 您法條有都看完嗎?您有發現法條內容的問題嗎? 您在這次國會改革的法條修正,有看到對立法委員立法完的約束嗎?如果什麼都沒有什麼都不知道,那真的沒有什麼資格來評價的,我是把整份法條看過一次,這次國會改革法修確實是有缺失的,如果我們國家的法條訂立、修正,都是這樣的沒有水準,那要立法院諸公有何用?而且請不要二分法,中華民國不是只有分藍緣,如果遇到問題都打成藍綠統獨對決,那中華民國真的沒有存在必要了,直接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吧
@@paullee9368 立法委員行為法賴瑞隆的提案為什麼還躺在委員會? 鍾佳濱可以排案啊 呵呵
應該是王膝知
自己提出來的法案,都出立法院了,要去憲法法庭還要準備?那請問當初這個法案是怎麼出立法院的?這次新修正的法不是也修了只要主席同意就可以調人到立院,那立院諸公會給人家準備嗎?我很討厭民進黨,但黃國昌先生您真的太扯了
有準備期喔 法條都有寫,你真的很扯
你也真的很扯 還說討厭民進黨 結果說出來的話跟民進黨一模一樣
那你可以舉個例嗎?那個案子,沒有準備時間的?
您書讀過,作業交了。現在老師說等一下考試,相信您也沒問題,不用再準備對嗎?
您要出來洗地也先做功課 懂?
黃國昌委員,您把您這段話拿來問問你們自己要過的立院擴權法案怎麼樣?
還在到處洗版啊,營銷號滾。
@@alpaka0609 也就提問一下,就說別人營銷號?? 一言堂不能問?? 請問我語氣上有任何不禮貌嗎??
星期三憲法法庭就要辯論了,不如到時候再看看結果吧。現在還在吵國會改革是等於立院擴權,人家民進黨都已經走到下一站,你還在等車來...
開口就說人家擴權 還有禮貌勒 笑死人😂😂😂
老大,這是暫時處分,不是釋憲,又在混亂視聽,暫時處分主要原因來自於急迫性,所以誰在那邊給你時間慢慢準備啦,系咧靠北喔,北七到這種程度
監察院在立法院還沒通過國會擴權法案,就已經針對國會擴權法案進行應對處理,並且已經做好釋憲準備了
而民進黨團也公開說,如果國會擴權真的通過不排除申請釋憲,全台灣的人都知道必須走憲法法庭,你他媽的立法院現在還在那邊說時間給你太少??
一堆髒話,民進黨支持者水準就這樣。
知道 跟收到通知 是兩件事!!你不要搞在一起好嗎 我也知道2028要選總統阿 那要不要現在開始遊街拜票選舉?
@@boybg5529 所以暫時處分跟釋憲也是兩件事情,這只是暫時處分,意義在於急迫性或必要性,如果今天修法是殺人無罪,是不是也要等你黃國昌準備充足辯論再來進行暫時處分凍結法律?? 然後看等你這些天準備的時間能死多少人??
笑話,你們用品質低落的立法通過這些案子時,有考慮到立法品質嗎?現在要開庭了才發現準備時間不夠,不就證明你們過去幾個月的立法是個大笑話。面對這種已經傷害到台灣憲法的法案,當然要立刻開庭,難道讓你們在立法院惡搞,有人受害了,才尋求救濟嗎?
訴頌代理人更好笑,你們是「立法委員」,面對憲法法庭還有有其它律師才會講,那是不是也代表你們不適格?
原來憲法法庭及大法官跟你所謂急躁的立法品質低落的立委水準一樣,有夠lol
急了,網軍到處洗版
青鳥最愛的程序正當性到了憲法法庭突然都絕口不提了,別人公聽會審查會至少都開了。這邊連正常程序都不走。果然是面對民進黨就唯唯諾諾,綠營支持者真的有夠可悲
立法院違憲所通過的白爛法條,司法院對立法院如此的通知程序剛剛好而已。
民進洞 12比3 你也只能靠奧步
四個案子合併審理總共四個機關12位律師
柯建銘51人 委任三位律師
總統 委任三位律師
行政院 委任三位律師
監察院 委任三位律師
立法院不能機關代表出席只能委任三位訴訟代理人
立法委員會修憲法嗎?
沒有理性的選民就沒有理性的國會!在混亂之中進行!
冥禁黨被叫憲法白癡黨,是叫假的嗎
司法院綠油油大法官不演了
民進黨團總召能直接跟司法院喬
厲害了我的黨
只要我想玩 有什麼不可以 包括憲法法庭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賴功德說的蒜,請各位中共同路人閉嘴乖乖享受被侵犯就好,俗話說的好印度國家官員曾說過你如果抵抗不了被侵犯那你就該學會享受被侵犯,賴功德是在教育你各位中共同路人啊不要不識抬舉。
民進黨才幾年光景,就把自己搞臭了
黑道養大的孩子一條路走到底
Q47 : 憲法法庭是否會併案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釋憲)案?是否會併案審理統一解釋法令案?
是。
憲法法庭在多數聲請人同時針對同一條法律聲請宣告違憲時,依法必須合併審理,一次確認法規範的合憲性。在有多數聲請人針對同一條法律見解爭議,分別聲請統一解釋法令時,也必須將這些案件合併審理,一次統一解釋法律見解。
在新法施行後,人民在符合一定條件提起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時(詳參Q12),或是新法施行前已經提起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詳參Q15),若聲請審查的法律、命令與憲法法庭已受理由法官、國家機關或其他人民的聲請審查的法規範相同,憲法法庭會併案審理。不過,併案有時間限制。如果是必須行言詞辯論的案件,則是應在言詞辯論期日公告前為之。
憲法法庭針對同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同一爭議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如果來不及併入審理就已對其他聲請案做出判決時,將會在判決之後做出「宣告判決效力及於其他以同一法規範或爭議聲請而未及併案審理之案件」的裁定,讓來不及被併案審理的聲請案件也能夠為先做出的判決效力所及。
憲法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第 24 條
分別提起之數宗聲請,憲法法庭得合併審理,並得合併裁判。但其聲請審查之法規範或爭議同一者,憲法法庭應就已受理之聲請案件合併審理。
聲請人以同一聲請書聲請數事項,憲法法庭得分別審理,並得分別裁判。
第 28 條
言詞辯論期日應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或關係人到庭。
訴訟代理人或依第八條毋庸委任訴訟代理人到庭辯論之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憲法法庭得逕為裁判。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
第 36-2 條
憲法法庭就合併審理之案件行言詞辯論,必要時,得指定到庭陳述之訴訟代理人,或定其人數。
憲法法庭為前項指定前,得命合併審理案件之各聲請人及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其經合意推派時,應從其合意指定之,但憲法法庭認其人選不適當時,不在此限。
已指定到庭陳述之訴訟代理人,憲法法庭得撤換之。
前三項之規定,於憲法法庭合併審理之案件聲請人為法官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