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公屋分租或商用擬列刑事 何永賢:私人補習或製小手作到店舖寄賣不算嚴重濫用|星島頭條新聞|房委會|房屋條例|濫用公屋|刑事|罰款|何永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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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5 січ 2025

КОМЕНТАРІ • 4

  • @bk9696338
    @bk9696338 8 днів тому

    情況有點像政府告黎智英濫用一蘋果大廈使用,不過商業大廈不同於公共資源的公屋

  • @平平平-q2n
    @平平平-q2n 8 днів тому

    今屆政府已不是昨天的政府了。心已變咗了。

  • @anthea4160
    @anthea4160 8 днів тому +1

    交3數仟元租金,還可以請個賓賓照顧孩子,有無查吓這些富戶呀?
    有d公屋好似祖屋咁,一代傳一代,本來5人公屋,老豆老母(原屋主)已經走了,點解可以變成祖屋留給新抱同個仔屋住,黃大仙下村地鐵站附近大把大單位都係咁,何永賢好有心去整治,好可惜有心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