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條件「不得接觸證人」!北院:妻子&工作除外,不用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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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7 гру 2024

КОМЕНТАРІ • 25

  • @cantranslate
    @cantranslate День тому +10

    北院在糊弄台灣人嗎?不能跟證人接觸,但是妻子和工作除外?! 那麼跟他一夥屬下也可以? 那這句話就是廢話!

    • @譚鎮耀
      @譚鎮耀 День тому

      只能說拉 當台灣人當白痴

  • @睿傑-v2l
    @睿傑-v2l День тому +3

    蟾蜍黨的數位部這兩天網軍很努力洗地按讚 笑死 留言方式87分像小粉紅!可以加一隻雞腿了!

  • @徐過
    @徐過 Годину тому

    禁止傳聞證據:如果某人提供的證據是基於他所聽到或所知的內容,而非他自己親自經歷的事實,那麼該證據會被視為「傳聞」,一般來說是不可接受的。
    例如,如果A告訴B:「C說D偷了錢」,這樣的證詞就是傳聞,因為B無法確定C的話是否真實,並且B並未親自目擊C偷錢。
    新聞媒體真的不要亂帶風向。

  • @lmhroger
    @lmhroger День тому

    法院在打假球嗎?什麼都不認能交保喔?法院到底要多可恥呢

  • @HuangtiLiao
    @HuangtiLiao День тому

    審理此案法官是民眾黨?還是法律意識薄弱之人?
    同案共犯不乏達官顯要之人,要對證人串供或不利,還需要親自靠近?
    幾十年來電影的電影橋段,硬是在這給你活生生再放一遍給大家看嗎?

    • @江濟禮
      @江濟禮 День тому

      是喔!正義啊!你是個好人,但是!你怎麼在池塘裏呱呱!2700!

  • @forviewingcrazy
    @forviewingcrazy День тому +1

    比帝,誰會自比短命的雍正?

  • @仁毅蘇
    @仁毅蘇 День тому +2

    妻子可以當中間人幫忙串證阿。

  • @黃智明-y8c
    @黃智明-y8c День тому

    比照陳水扁規則以示公平公正

  • @chiehilin4060
    @chiehilin4060 День тому +3

    工作除外? 貪汙大業嗎?

  • @meisiebert8651
    @meisiebert8651 День тому +4

    不是說為了清白絕不交保?

    • @linalex2235
      @linalex2235 День тому +6

      偵查階段跟起訴階段都分不清楚
      你還是下去吧😂😂😂😂

  • @kokokna
    @kokokna День тому +1

    完了 要串供了

  • @SimonMax-u7v
    @SimonMax-u7v День тому

    書不用拿,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