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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因為事不關己可以說的如此輕鬆,如果是他她們的父母妻兒無辜被殺,他們會原諒嗎?受傷害家屬如何安慰如何有公平,殺人不用償命大家都可做奸犯科,人身如何有保障。
下次人讓廢死聯盟執行長帶回去養!
憑什麼槍下留人? 那無辜枉死的受害者算啥? 一命抵一命天經地義,只是效率太差了拖十二年才斃。
廢死聯盟的成員,必須經歷受害人家屬所有的痛,之後才有資格喊廢死,才有資格服人。
那些廢死聯盟,死的不是他家的人,才在那裡該該叫,那些廢死聯盟摸著自己的心想想看,今天如果是自己的家人被殺了,他們的心中的感受是如何呢?
這些死囚被關多久,代表家屬心痛多久,也代表我們浪費錢養了他們多久,不如拿錢去幫助弱勢家庭
這個證據確鑿,沒有誤判的疑慮,槍決有什麼問題嗎?除非今天這個犯人有被逼供、證據不充足、有誤判的疑慮,我才覺得不該判死刑
黃麟凱不但坦承犯案,還認為自己沒錯!
由此可知廢死團體根本不懂來龍去脈,只想著「廢死」
槍下留人..?我真不敢想像如果有天回去發現自己家人慘死那感覺會多崩潰無助說真的讓該死的人一直存活對被害人家屬是多大的折磨有仇不能報還要被廢死的糟蹋真的廢死的跟那群殺人犯有什麼差別..
廢死聯盟很聰明,犧牲被害人,成就了自己的功德,真的太偉大了
他們是造孽,有啥鳥功德?
造孽吧 什麼功德
成就了他們自己認為的功德
廢死以為廢死是功德?錯了,這些人將背負因果。死刑犯既然敢濫殺無辜就得以自己生命負責。
罪孽深重等著下18層地獄陪殺人犯
希望他不是最後一個被執行的死刑犯,他們當初犯案可沒心慈手軟~
誰喊槍下留人的,要不要去跟死者家屬說
法律本來就是來執行的,有本事把這條法律廢除,否則別在旁邊靠北,別讓百姓覺得小小罰單就一定得繳交,重大死刑卻不用執行。殺人不用死,就會有更多人敢亂殺人。
對啊!超好笑!我違規右轉,向警察認錯,有悔意、可教化,我怎麼還是要繳罰單啊有悔意就可以不用付法律後果了喔,法律訂出來是擺好看的啊
其他所有的死刑犯,盡快行動
死刑,就只是依法行政沒什麼好槍下留人槍下留人,是犯法的事,妨礙公務
又沒有冤屈,喊什麼槍下留人
只殺一個其牠留著幹啥!吃年夜飯領年終嗎?😂
殺人償命 事實擺在眼前,任何救濟手段皆不得抵觸法律規範! 執行正義 理所當然也!
賴清德幹得好伸張正義,贊🎉
在死囚伏法的同時有人涉貪200多億卻不用在牢內過年呢
還有更多罪大惡極證據明確的呢?
蔡規 賴不隨啦廢死是蔡陰文挺出來的
預算隨便拿隨便花,死幾百人也不心疼啊
你說柯文哲?@@超級狂暴霸王雷克斯暴
死刑是人民共數不能為少數假道學來保護萬惡之徒.
===其實廢死團體一直劃錯重點了!不應該只是要求「廢死」!而是要求:不要有「誤判的冤獄」事件!
廢死聯盟以前喊當然有用,黨養的嘛。現在當然沒用,在黨的利益面前你也是可割可棄
你那位,什麼事都有理由,總統讓你當好了
@ 😂心碎成這樣我也是服了,當官的做事不用任何理由我本來只服共慘黨,現在多一個民進黨了,謝謝你唷
@@俊賢陳-z8j 不用理這些政治腦啦,要殺還是不殺都是民進黨的錯,哈哈
遲來正義還是正義嗎? 這次司法終於給王爸爸一個公道..恭喜王爸爸完成心願
廢死聯盟到底成員有沒有100人,鳥他們意見吃小,媒體也不用採訪他們的意見,根本不用鳥它們
銀行要求借錢者需要擔保人,請問廢死聯盟願不願意擔保死刑犯而且教養死刑犯?如果死刑犯又再犯刑,請問廢死聯盟是否要連帶司法刑責?
應該把死刑犯託管給廢死聯盟~如果再出事就拿會長來頂替死刑
我先生到運動中心運動,很多有年紀的,說賴總統,做對了,賴總統,被害家屬的痛,廢死的人了解嗎,多少的家屬切心的痛,
法務部長說黃麟凱犯的罪最嚴重?我記得還有一個叫劉華崑的,其罪行不下於黃麟凱,且時間拖得更久,怎還活得好好的?
只要是臺灣憲法賦與的法令條法令!全國人民上至總統下至百姓都應當尊守。 憲法有其保障有其限制!總統帶頭示範尊守憲法。 反觀立法院有人帶頭示範 惡意立法(違憲) ~ 這幫人 不只要罷免,卸任後全部要究責。
可以修一個最人道主義的法律,以後死刑犯誰喊留人誰帶回家去養!還要負其人監督的責任!
👍👍👍👍👍好!殺人者償命.該行刑就行刑
以前,死刑犯,搶斃了,就發發新聞,,根本没必要大肆報導,,他們犯罪,是罪有應得,這是天理昭昭,人,不要以為没有報應
種善因得善果種惡因得惡報連佛菩薩都不能改變因果業力🙏
讚,正義
遊手好閒的恐怖情人…!蠻解氣的司法正義!
偉大的總統❤
阿彌陀佛
大 快 人 心 ~ 從來沒有這麼欣賞賴清德過
剩36名死刑犯沒有槍決不算死刑犯!
執行就是遲來的正義!主持人說話要公平公正!:甚麼殺人的决心!還算加害人!一個殺死兩人!還殘殺!甚麼廢死聯盟!根本就是拿加害者好處聯盟!行刑前竟還能麻醉無痛感!實在是太不公平!應該讓加害者體會兩個被殺死者被加害人的體會!亂世要用重典!真的,全台灣沒有傳有殺人的事!可見真的要亂世用重典!背後的的意義:就是公平正義!全台灣人民都同意!中共國民黨做惡台灣!看執政死刑,馬上又要甩鍋說民進黨不應該!可見中共國民黨真的是:共產黨!
廢物聯盟每次都愛出來哭
廢死聯盟 絕子絕孫
被害者沒機會在死前 吃雞腿 喝酒 抽菸 被砍還沒有麻醉 殺人者有人幫上訴 吃雞腿 喝酒 抽菸 打麻醉 如果殺人者有人權 教科書要重寫 姦殺擄掠都可以合理化了
混淆視聽的一種手段殺人償命沒人可以替受害者原諒
所有死刑犯 , 應全數執行 !! 彰顯司法正義 !!
明擺著有心政客利用了年青人血氣方剛的衝動和無知來為廢除死刑做了馬前卒,著實十分可惡至極。
看來死刑不是違憲而是公務人員的瀆職不執行
希望司法人員都能成為包拯,除奸殺惡,你們是功德無量。
廢死?受害者及其家屬活該嗎?
殺人賞命。
12年,家属每天都活在地狱里,这法律比杀人还狠。
死刑合憲也是合服人民的期待
什麼檢察官立委,國民黨就只有政治,為反對而反對,真的國民黨不倒台湾不會好。
這是八年來塔綠班唯一做對的事~
我支持死刑制度(證據明確下執行死刑,不是還在蒐集證據中)廢死聯盟成員資格不公平,都沒有2/3以上是受害家人,可能純粹是為了保住工作來執行反對死刑。請問大家怎麼看廢死聯盟組織呢?
如果槍斃一個,就是拉民調,其他更早的死囚犯呢?……
😮藍白亂政大家都看得到,不必拉什麼民調
有同理心,有知覺,能夠了解被害者臨死前的痛苦,跟絕望的正常人,一起譴責沒人性的廢物聯盟
民眾藍綠共識,死刑不能廢。
還有30多個吖?😊
政治可以幫你選日期,當天也可以,只是有官員考慮後才決定不要
為了這個可以投賴一票
政府太棒了,讚讚讚
眾生輪迴皆因執著
妄想分別執著🙏
當一個總統要做“得民心的事”,而不要做“不得民心的事”!!!
接下來,下面一位!
當初那批大法官候選人審查時押廢死,揣摩上意,結果錯了!若喊支持死刑或許就上了!😅😅😅😅😅
國民黨的德政,司法腐敗,百姓餓肚子。
會S人的人已經不是人
他一直都沒有悔意,十二年了你還期望他再來個十二年
還有王景玉還沒服刑的,殺警案還被判無罪沒天理
因為再不執行,怎麼跟苗什麼說的一樣,用死囚的血暖民調
唯獨他殺人的理由 我是真的覺得沒得商量情殺的人基本都很可惡
論文呢 !
還有三十幾個!全部死刑!浪費公帑!
真的不是在挽救民調就證明給大家看。剩下的接著一個一個來。不要把死囚當道具。
這個真的讓人痛快 但另外一個層面是...這樣才有時間繼續辦柯文哲
爽
執行的這麼快 不就是苗什麼說的要暖民調嗎😂
殺人嘗命殺人如麻因要判死對殺人犯不需要同情有一天被殺你會怎感受
多學學共黨文革時.沒人異議。
吳宗憲,要掩飾當檢察官的時候,專門幹蠢事的民調嗎?媽媽嘴你是怎麼處理的?
殺人救民進黨的民調吧
苗頭不對,雅口無言
那些 廢死聯盟 最該死
廢死聯盟真的是吃飽太閒
吃飽了沒事幹
賴桑就是不一樣🎉也想不到🎉🎉
11:45 薪北? 這是錯字吧.
主持人跟來賓是什麼意思....不應該執行嗎.......
清德宗要人死 怎麼敢留到三更
先下手為強.之前不支持嗎?
宋朝有包青天,台灣有賴青天
槍下留人勒~去跟地藏王說 要非常上訴去跟閻羅王上訴 奇怪那個姓苗的不男不女的怎麼沒出來說話是還想出來選怕選不中嗎
去國外找外國皇上‘’聖旨到‘’奉和華傳令刀下留人,來不及了找教主也一樣😂
請不要說民進黨殺人的決意有多強,如果你是下令的官員內心壓力會有多大!殺人償命,憑什麼它亂殺人還可以,苟延殘喘在這世界上
黃麟凱懶惰,王品智骨力
所以下令的就是總統府嘛 🤣🤣🤣
法官=綠官!賴清德側面證明了這關係!
民進黨要先把柯解決,賴總統才能掌權
吳宗憲好搞笑,民調最低是柯老三
現在廢死聯盟也沒有像以前這麼積極了 就只是逢場作戲罷了,苗也割了一波韭菜😂😂好爽呀😂
其實韓出行,韓賴密會後,政局穩了,所以開斃就知道了,希望未來就國防就能更到位,我猜應會變好了,賴總統也算有謀略
寶傑到來賓每個都講到臉歪嘴斜,笑死側翼
我不支持廢死. 我只是來反對法務部.法務部的說法有問題, 黃案並不符合大法官釋憲, 至少有以下爭議;1. 是否符合最嚴重情節? 2. 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法律程序要求? 3. 各級法院所有法官一致決議判處死刑?至少從過去來看, 第二點是肯定不符合的.我們來看釋憲主文摘要:1. 需為故意殺人既遂者, => 這點沒問題2. 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 不是每個人都認同這是最嚴重情節3. 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 這點也不符合 (見4)4.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人民涉嫌犯罪,該人民於到場接受訊問或詢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並得為該人民陳述意見。 => 黃案在第一現場警察跟嫌犯對話時沒有辯護人在場.5. 於第三審之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 => 他背後有廢死團體, 應該是會有律師. 但是我不確定這一點是否成立6. 於第三審審判時,應經言詞辯論始得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之判決。 => 這個應該也沒有問題.7. 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 這個我不確定, 但是判決文都沒有不同意見說明, 一致決的概率較大.8. 法院對於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行為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被告,均不得科處死刑。 => 精神問題, 這個黃沒有9.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不得科處死刑, => 心智缺陷, 黃沒有10. 受死刑之諭知者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 => 處刑時不能有精神問題, 心智缺陷, 黃沒有這個問題關於第七點, "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這意思是 地院三人, 高院三人, 最高院五人 總共11名法官要全部一致判決死刑, 最終才能判決死刑.我不確定的是, 地院可以有六名國民法官, 是否要算進來? 如果提起更審, 以及非常上訴, 這些法官是否也要算進來? 甚至如果提出法律見解問題, 提起刑事大法庭訴訟, 未來的判決又要怎麼算?
需要全民公投嗎?
國民法官現況我記得只會參加一審後續的二審三審更N審不會有國民法官的參與另外此案發生時國民法官法尚未誕生
@@FZTNB 我寫了 '地院"可以有六名國民法官. 不過我沒寫清楚 '未來的判決' , 等等去改.
廢死聯盟因為事不關己可以說的如此輕鬆,如果是他她們的父母妻兒無辜被殺,他們會原諒嗎?受傷害家屬如何安慰如何有公平,殺人不用償命大家都可做奸犯科,人身如何有保障。
下次人讓廢死聯盟執行長帶回去養!
憑什麼槍下留人? 那無辜枉死的受害者算啥? 一命抵一命天經地義,只是效率太差了拖十二年才斃。
廢死聯盟的成員,必須經歷受害人家屬所有的痛,之後才有資格喊廢死,才有資格服人。
那些廢死聯盟,死的不是他家的人,才在那裡該該叫,那些廢死聯盟摸著自己的心想想看,今天如果是自己的家人被殺了,他們的心中的感受是如何呢?
這些死囚被關多久,代表家屬心痛多久,也代表我們浪費錢養了他們多久,不如拿錢去幫助弱勢家庭
這個證據確鑿,沒有誤判的疑慮,槍決有什麼問題嗎?
除非今天這個犯人有被逼供、證據不充足、有誤判的疑慮,我才覺得不該判死刑
黃麟凱不但坦承犯案,還認為自己沒錯!
由此可知廢死團體根本不懂來龍去脈,只想著「廢死」
槍下留人..?
我真不敢想像
如果有天回去
發現自己家人慘死
那感覺會多崩潰無助
說真的
讓該死的人一直存活
對被害人家屬是多大的折磨
有仇不能報
還要被廢死的糟蹋
真的
廢死的
跟那群殺人犯有什麼差別..
廢死聯盟很聰明,犧牲被害人,成就了自己的功德,真的太偉大了
他們是造孽,有啥鳥功德?
造孽吧 什麼功德
成就了他們自己認為的功德
廢死以為廢死是功德?錯了,這些人將背負因果。死刑犯既然敢濫殺無辜就得以自己生命負責。
罪孽深重
等著下18層地獄陪殺人犯
希望他不是最後一個被執行的死刑犯,他們當初犯案可沒心慈手軟~
誰喊槍下留人的,要不要去跟死者家屬說
法律本來就是來執行的,有本事把這條法律廢除,否則別在旁邊靠北,別讓百姓覺得小小罰單就一定得繳交,重大死刑卻不用執行。殺人不用死,就會有更多人敢亂殺人。
對啊!超好笑!我違規右轉,向警察認錯,有悔意、可教化,我怎麼還是要繳罰單啊
有悔意就可以不用付
法律後果了喔,法律訂出來是擺好看的啊
其他所有的死刑犯,盡快行動
死刑,就只是依法行政
沒什麼好槍下留人
槍下留人,是犯法的事,妨礙公務
又沒有冤屈,喊什麼槍下留人
只殺一個其牠留著幹啥!吃年夜飯領年終嗎?😂
殺人償命 事實擺在眼前,任何救濟手段皆不得抵觸法律規範!
執行正義 理所當然也!
賴清德幹得好伸張正義,贊🎉
在死囚伏法的同時有人涉貪200多億卻不用在牢內過年呢
還有更多罪大惡極證據明確的呢?
蔡規 賴不隨啦
廢死是蔡陰文挺出來的
預算隨便拿隨便花,死幾百人也不心疼啊
你說柯文哲?@@超級狂暴霸王雷克斯暴
死刑是人民共數不能為少數假道學來保護萬惡之徒.
===
其實廢死團體一直劃錯重點了!不應該只是要求「廢死」!
而是要求:不要有「誤判的冤獄」事件!
廢死聯盟以前喊當然有用,黨養的嘛。現在當然沒用,在黨的利益面前你也是可割可棄
你那位,什麼事都有理由,總統讓你當好了
@ 😂心碎成這樣我也是服了,當官的做事不用任何理由我本來只服共慘黨,現在多一個民進黨了,謝謝你唷
@@俊賢陳-z8j 不用理這些政治腦啦,要殺還是不殺都是民進黨的錯,哈哈
遲來正義還是正義嗎? 這次司法終於給王爸爸一個公道..恭喜王爸爸完成心願
廢死聯盟到底成員有沒有100人,鳥他們意見吃小,媒體也不用採訪他們的意見,根本不用鳥它們
銀行要求借錢者需要擔保人,請問廢死聯盟願不願意擔保死刑犯而且教養死刑犯?如果死刑犯又再犯刑,請問廢死聯盟是否要連帶司法刑責?
應該把死刑犯託管給廢死聯盟~如果再出事就拿會長來頂替死刑
我先生到運動中心運動,很多有年紀的,說賴總統,做對了,賴總統,被害家屬的痛,廢死的人了解嗎,多少的家屬切心的痛,
法務部長說黃麟凱犯的罪最嚴重?我記得還有一個叫劉華崑的,其罪行不下於黃麟凱,且時間拖得更久,怎還活得好好的?
只要是臺灣憲法賦與的法令條法令!全國人民上至總統下至百姓都應當尊守。 憲法有其保障有其限制!總統帶頭示範尊守憲法。 反觀立法院有人帶頭示範 惡意立法(違憲) ~ 這幫人 不只要罷免,卸任後全部要究責。
可以修一個最人道主義的法律,以後死刑犯誰喊留人誰帶回家去養!還要負其人監督的責任!
👍👍👍👍👍好!
殺人者償命.該行刑就行刑
以前,死刑犯,搶斃了,就發發新聞,,根本没必要大肆報導,,他們犯罪,是罪有應得,這是天理昭昭,人,不要以為没有報應
種善因得善果
種惡因得惡報
連佛菩薩都不能改變因果業力🙏
讚,正義
遊手好閒的恐怖情人…!蠻解氣的司法正義!
偉大的總統❤
阿彌陀佛
大 快 人 心 ~ 從來沒有這麼欣賞賴清德過
剩36名死刑犯沒有槍決不算死刑犯!
執行就是遲來的正義!主持人說話要公平公正!:甚麼殺人的决心!還算加害人!一個殺死兩人!還殘殺!甚麼廢死聯盟!根本就是拿加害者好處聯盟!行刑前竟還能麻醉無痛感!實在是太不公平!應該讓加害者體會兩個被殺死者被加害人的體會!亂世要用重典!真的,全台灣沒有傳有殺人的事!可見真的要亂世用重典!背後的的意義:就是公平正義!全台灣人民都同意!中共國民黨做惡台灣!看執政死刑,馬上又要甩鍋說民進黨不應該!可見中共國民黨真的是:共產黨!
廢物聯盟每次都愛出來哭
廢死聯盟 絕子絕孫
被害者沒機會在死前 吃雞腿 喝酒 抽菸 被砍還沒有麻醉
殺人者有人幫上訴 吃雞腿 喝酒 抽菸 打麻醉 如果殺人者有人權
教科書要重寫 姦殺擄掠都可以合理化了
混淆視聽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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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可以替受害者原諒
所有死刑犯 , 應全數執行 !! 彰顯司法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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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死刑不是違憲而是公務人員的瀆職不執行
希望司法人員都能成為包拯,除奸殺惡,你們是功德無量。
廢死?受害者及其家屬活該嗎?
殺人賞命。
12年,家属每天都活在地狱里,这法律比杀人还狠。
死刑合憲也是合服人民的期待
什麼檢察官立委,國民黨就只有政治,為反對而反對,真的國民黨不倒台湾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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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死刑制度(證據明確下執行死刑,不是還在蒐集證據中)廢死聯盟成員資格不公平,都沒有2/3以上是受害家人,可能純粹是為了保住工作來執行反對死刑。
請問大家怎麼看廢死聯盟組織呢?
如果槍斃一個,就是拉民調,其他更早的死囚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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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理心,有知覺,能夠了解被害者臨死前的痛苦,跟絕望的正常人,一起譴責沒人性的廢物聯盟
民眾藍綠共識,死刑不能廢。
還有30多個吖?😊
政治可以幫你選日期,當天也可以,只是有官員考慮後才決定不要
為了這個可以投賴一票
政府太棒了,讚讚讚
眾生輪迴皆因執著
妄想
分別
執著🙏
當一個總統要做“得民心的事”,而不要做“不得民心的事”!!!
接下來,下面一位!
當初那批大法官候選人審查時押廢死,揣摩上意,結果錯了!若喊支持死刑或許就上了!😅😅😅😅😅
國民黨的德政,司法腐敗,百姓餓肚子。
會S人的人已經不是人
他一直都沒有悔意,十二年了你還期望他再來個十二年
還有王景玉還沒服刑的,殺警案還被判無罪沒天理
因為再不執行,怎麼跟苗什麼說的一樣,用死囚的血暖民調
唯獨他殺人的理由
我是真的覺得沒得商量
情殺的人基本都很可惡
論文呢 !
還有三十幾個!
全部死刑!
浪費公帑!
真的不是在挽救民調就證明給大家看。剩下的接著一個一個來。不要把死囚當道具。
這個真的讓人痛快 但另外一個層面是...這樣才有時間繼續辦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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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的這麼快 不就是苗什麼說的要暖民調嗎😂
殺人嘗命殺人如麻因要判死對殺人犯不需要同情有一天被殺你會怎感受
多學學共黨文革時.沒人異議。
吳宗憲,要掩飾當檢察官的時候,專門幹蠢事的民調嗎?媽媽嘴你是怎麼處理的?
殺人救民進黨的民調吧
苗頭不對,雅口無言
那些 廢死聯盟 最該死
廢死聯盟真的是吃飽太閒
吃飽了沒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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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薪北? 這是錯字吧.
主持人跟來賓是什麼意思....不應該執行嗎.......
清德宗要人死 怎麼敢留到三更
先下手為強.之前不支持嗎?
宋朝有包青天,台灣有賴青天
槍下留人勒~去跟地藏王說 要非常上訴去跟閻羅王上訴 奇怪那個姓苗的不男不女的怎麼沒出來說話是還想出來選怕選不中嗎
去國外找外國皇上‘’聖旨到‘’奉和華傳令刀下留人,來不及了找教主也一樣😂
請不要說民進黨殺人的決意有多強,如果你是下令的官員內心壓力會有多大!殺人償命,憑什麼它亂殺人還可以,苟延殘喘在這世界上
黃麟凱懶惰,王品智骨力
所以下令的就是總統府嘛 🤣🤣🤣
法官=綠官!賴清德側面證明了這關係!
民進黨要先把柯解決,賴總統才能掌權
吳宗憲好搞笑,民調最低是柯老三
現在廢死聯盟也沒有像以前這麼積極了 就只是逢場作戲罷了,苗也割了一波韭菜😂😂好爽呀😂
其實韓出行,韓賴密會後,政局穩了,所以開斃就知道了,希望未來就國防就能更到位,我猜應會變好了,賴總統也算有謀略
寶傑到來賓每個都講到臉歪嘴斜,笑死側翼
我不支持廢死. 我只是來反對法務部.
法務部的說法有問題, 黃案並不符合大法官釋憲, 至少有以下爭議;
1. 是否符合最嚴重情節? 2. 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法律程序要求? 3. 各級法院所有法官一致決議判處死刑?
至少從過去來看, 第二點是肯定不符合的.
我們來看釋憲主文摘要:
1. 需為故意殺人既遂者, => 這點沒問題
2. 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 不是每個人都認同這是最嚴重情節
3. 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 這點也不符合 (見4)
4.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人民涉嫌犯罪,該人民於到場接受訊問或詢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並得為該人民陳述意見。 => 黃案在第一現場警察跟嫌犯對話時沒有辯護人在場.
5. 於第三審之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 => 他背後有廢死團體, 應該是會有律師. 但是我不確定這一點是否成立
6. 於第三審審判時,應經言詞辯論始得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之判決。 => 這個應該也沒有問題.
7. 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 這個我不確定, 但是判決文都沒有不同意見說明, 一致決的概率較大.
8. 法院對於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行為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被告,均不得科處死刑。 => 精神問題, 這個黃沒有
9.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不得科處死刑, => 心智缺陷, 黃沒有
10. 受死刑之諭知者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 => 處刑時不能有精神問題, 心智缺陷, 黃沒有這個問題
關於第七點, "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這意思是 地院三人, 高院三人, 最高院五人 總共11名法官要全部一致判決死刑, 最終才能判決死刑.
我不確定的是, 地院可以有六名國民法官, 是否要算進來? 如果提起更審, 以及非常上訴, 這些法官是否也要算進來? 甚至如果提出法律見解問題, 提起刑事大法庭訴訟, 未來的判決又要怎麼算?
需要全民公投嗎?
國民法官現況我記得只會參加一審
後續的二審三審更N審不會有國民法官的參與
另外此案發生時國民法官法尚未誕生
@@FZTNB 我寫了 '地院"可以有六名國民法官. 不過我沒寫清楚 '未來的判決' , 等等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