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自爆做球版 2大企業秒切割 |20241202 ET午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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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 гру 2024

КОМЕНТАРІ • 23

  • @spencer7054
    @spencer7054 Годину тому +4

    根據刑法第268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對賭場經營的規範,並無實體公共場所或網路空間的區別,只要經營者有意圖營利,不管是透過通訊軟體還是架設賭博網站,都會觸犯刑法第268條、構成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 @大猩猩-o7d
    @大猩猩-o7d Годину тому +10

    只要是館長代言任何產品個人拒買!!!!

    • @deans1117
      @deans1117 Годину тому

      沒用,有流量沒在怕這些的!!

  • @宗賢-q8g
    @宗賢-q8g 36 хвилин тому +2

    不認為是多傷天害理的事?哪些因「賭」家破人亡的人與家庭情何以堪呢!身為前國家司法機關的檢察官啊,你的發言真的要經過大腦🧠令人憤怒😡

  • @吳春福-k7l
    @吳春福-k7l Годину тому +5

    吳棕憲祢挺館長賭博是合法,祢該辭立委,無品,法盲,。

  • @stevenhsin4953
    @stevenhsin4953 Годину тому +3

    無中線跟本不懂裝懂😂

  • @z0912058325
    @z0912058325 2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抓起來!

  • @yngwiemore
    @yngwiemore 47 хвилин тому

    嘴秋不怕燒水燙

  • @王俊勝-d5q
    @王俊勝-d5q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在哭

  • @陳元元-n5d
    @陳元元-n5d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館長就是多話的人,賭博罪確實判的很輕可以易科罰金,頂多就是判個三個月而以,館長只要繳九萬兩千元而以,吳宗憲說的也沒錯,賭博罪是微罪

    • @spencer7054
      @spencer7054 Годину тому +3

      根據刑法第268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對賭場經營的規範,並無實體公共場所或網路空間的區別,只要經營者有意圖營利,不管是透過通訊軟體還是架設賭博網站,都會觸犯刑法第268條、構成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 @weihanchen8280
    @weihanchen8280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key see

  • @slee-j8e
    @slee-j8e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那時代很多人在玩

    • @yungshunglin6556
      @yungshunglin6556 Годину тому +3

      投注跟做組頭是不一樣的事和刑責!
      自爆自己做職棒組頭,佩服,佩服....😂😂😂😂

  • @林舟媽
    @林舟媽 18 хвилин тому +2

    這人只有肌肉 沒有腦袋 只要它挺的 一個比一個爛 一個比一個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