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異言堂】被消失的那五年-李明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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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1 гру 2024

КОМЕНТАРІ • 44

  • @suyuhui3237
    @suyuhui3237 2 роки тому +3

    Thanks for sharing. 謝謝分享,南無阿彌陀佛。

  • @傑克-m2c
    @傑克-m2c 2 роки тому +1

    在人家的地頭,,說什麼話,還能回家,不錯了

  • @grandsonlin5439
    @grandsonlin5439 2 роки тому +2

    真的要讓你消失
    還會讓你白白胖胖的回來胡說八道?
    在人家家裡犯人家的罪
    不罰你罰誰?

  • @jilllee2618
    @jilllee2618 2 роки тому +5

    很多被消失的李明哲走了

  • @AIDontsayiang
    @AIDontsayiang 2 роки тому +2

    不要幹話啦
    你說中國法院在演戲
    啊你就配合演戲說認罪喔?
    人權鬥士不要認啊
    間諜罪你都可以不認了
    顛覆國家政權罪你為什麼不認?

    • @Edh1
      @Edh1 2 роки тому

      講幹話的是你,你也去被關試試

    • @apalamplm
      @apalamplm 2 роки тому +1

      談判當然要運用一點智慧 但是堅守底線 不像某牆國底線一直重劃

    • @TaiwanBelongsToChina
      @TaiwanBelongsToChina Рік тому

      ​@@apalamplm你這些話拿去騙三歲小孩還行,想呼攏我們你不如去呷賽

    • @apalamplm
      @apalamplm Рік тому

      @@TaiwanBelongsToChina 工啥洨 什麼d能留言

  • @joannliu7249
    @joannliu7249 2 роки тому +2

    有沒有大號的口罩給他戴啊?

  • @chingchen16
    @chingchen16 2 роки тому

    依照中國對台灣
    是同一中國 國民 邏輯
    蠻好奇 李能否再度入境
    中國境內

  • @jiasheng9461
    @jiasheng9461 2 роки тому +2

    我不相信会无缘无故🤐

  • @TaiwanBelongsToChina
    @TaiwanBelongsToChina Рік тому

    不能向中共低頭,但是可以為了活命在直播鏡頭前配合中共唸認罪聲明😂

    • @FORKTOM-zc9dw
      @FORKTOM-zc9dw Рік тому

      「2012年6月以來,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利用『圍觀中國』『圍觀華南』等QQ群,有針對性地設定圍觀主題,多次組織成員對廣東開平徵稅事件等熱點、敏感事件進行炒作,通過肆意歪曲事實,毀謗和攻擊國家現行政治制度。」
      「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明哲通過QQ空間、臉書、微信等社群網絡平台,大規模毀謗攻擊中國政府和國家社會制度的圖片違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2012年8月至2016年初,被告人李明哲在廣東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等地多次組織,參與『圍觀華南』QQ群成員及其他同域人員聚會活動,期間,大肆發表抨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抹黑政府形象的言論。2015年6、7月間,李明哲在馬速令等人與其通過網絡討論以暴力方法顛覆國家政權過程中,明確表示『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暴動,遲早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證據如下:
      手機、電腦、旗幟等物證及其照片。
      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戶籍資料、出入境紀錄等書證。
      證人史旭鵬、葉陽聰等人的證言。
      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的供述與辯解。
      司法鑑定意見書。
      遠程勘驗筆錄、辨認筆錄。
      武漢會議錄像、聊天紀錄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共同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兩被告人均是首要份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兩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第一款、第26條第一、四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 @广州玥宸服装
    @广州玥宸服装 2 роки тому +1

    李明哲在法庭上说的一点都不承认了

    • @chingchen16
      @chingchen16 2 роки тому

      想要回來台灣 當然要這樣

  • @欸踢器虎
    @欸踢器虎 2 роки тому +1

    繼續吧!下次共產黨還是會再找你的⋯⋯

  • @李先生-n7d
    @李先生-n7d 2 роки тому

    李明哲 自個撿討 以前太親共

  • @jiasheng9461
    @jiasheng9461 2 роки тому +3

    一入境就被抓肯定是有原因的

  • @傑克-m2c
    @傑克-m2c 2 роки тому

    你去告他阿

  • @myshyu8464
    @myshyu8464 2 роки тому +1

    高估自己的能力去中國!

  • @Edh1
    @Edh1 2 роки тому

    好心疼

  • @tp1050
    @tp1050 2 роки тому +1

    中国有何政治目的??中国的法律很公正,但是不是台湾认为的

  • @陳登新-p2m
    @陳登新-p2m 2 роки тому +1

    中國人權問題別管了吧 自己國家的人權自己爭取 像這樣多管閒事被抓了 中國人也不會感謝你

    • @hengkanglin9633
      @hengkanglin9633 2 роки тому +2

      我们感谢的,还是还是要小心,

    • @FORKTOM-zc9dw
      @FORKTOM-zc9dw Рік тому

      @@hengkanglin9633 「2012年6月以來,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利用『圍觀中國』『圍觀華南』等QQ群,有針對性地設定圍觀主題,多次組織成員對廣東開平徵稅事件等熱點、敏感事件進行炒作,通過肆意歪曲事實,毀謗和攻擊國家現行政治制度。」
      「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明哲通過QQ空間、臉書、微信等社群網絡平台,大規模毀謗攻擊中國政府和國家社會制度的圖片違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2012年8月至2016年初,被告人李明哲在廣東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等地多次組織,參與『圍觀華南』QQ群成員及其他同域人員聚會活動,期間,大肆發表抨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抹黑政府形象的言論。2015年6、7月間,李明哲在馬速令等人與其通過網絡討論以暴力方法顛覆國家政權過程中,明確表示『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暴動,遲早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證據如下:
      手機、電腦、旗幟等物證及其照片。
      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戶籍資料、出入境紀錄等書證。
      證人史旭鵬、葉陽聰等人的證言。
      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的供述與辯解。
      司法鑑定意見書。
      遠程勘驗筆錄、辨認筆錄。
      武漢會議錄像、聊天紀錄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共同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兩被告人均是首要份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兩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第一款、第26條第一、四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 @yu-linwang9536
    @yu-linwang9536 2 роки тому +3

    5年里,李某妻也赚到了吧

    • @dmdie5056
      @dmdie5056 2 роки тому +3

      可憐

    • @jasonchenloan
      @jasonchenloan 2 роки тому +3

      可怜

    • @AIDontsayiang
      @AIDontsayiang 2 роки тому +2

      賺暴了啊
      她根本超想李明哲在大陸關一輩子的

    • @AIDontsayiang
      @AIDontsayiang 2 роки тому +1

      不協商 不請律師
      李明哲五年關好關滿

    • @Edh1
      @Edh1 2 роки тому

      跟人治國綁匪協商請律師?是嫌錢太多還是沒帶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