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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解決不了問題,但死刑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
Stefano 再教育是上帝佛祖的義務責任
台灣需要陪審制度
@郭學憲 首先 我覺得你的說法沒錯 但是也相對矛盾 殺人歷歷在目何來冤案 問題在於 "做法" 鄭捷的問題在於 國家用司法制度的方式安撫人民的情緒所以只是斬草沒有除根 而小燈泡卻是很直接的說明了我們自己國家問題的所在 要追求尋找真相的同時卻又沒有更好的配套方案同時衍生更多的問題 我一直相信一個真理 "由古至今 殺人者償命" 是不變的定律 套一句廢死所用的電視劇台詞 天下沒有一個父母願意花20年養一個殺人犯 同時 天下沒有一個父母願意花20年養一個被殺人犯殺的人 大家都在說人權 那我反問 那些被殺者的人權呢???當一個人奪去他人的人權時我們是否該反思這個人還是用於人權嗎? 再者隨機殺人案 也並不是只有在台灣才發生 也不是由鄭捷開始的這個問題已經有很多先例了但是為甚麼都一直沒有解答呢? 法律的明訂 是讓人自律 而不是讓某些人躲在人權的字眼底下
@郭學憲 所以最後被滅國了啊,哈哈
@郭學憲 死刑真的不是唯一,但現在這個時機絕對不能廢除,時間太早了,硬要趕鴨子上架,只會走上歐美的後塵,近幾年美國還出現章瑩穎一案
我的觀點跟DK差不多 王雖有教化可能,但國家沒有多餘資源可以輔導他,為何還要用納稅人的錢養他們那二十五年後假釋如果成功了,沒人確保他能夠悔改, 那豈不是讓大眾活在恐懼之下嗎,那在這樣情況下我覺得處以死刑是個可以考慮的選擇
刑法在論罪的時候,對於一個無法確認的情形,法院只能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見解。而今天你提出的問題點是:被告有無可能悔改?然而即便是現在的監獄沒有足夠的資源,並不代表未來不會有;也不代表即使一直沒有足夠的資源,被告仍不會悔改,因次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確定的,因此法院採取了對被告有利的見解,也就是認為他有改過的機會,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allenbarry281 我覺得 未來應該也不會有…
那你可能沒注意到一點 王在當年出庭時 自稱有教化可能
太多出獄再犯不是只有殺人罪畢竟出獄無法融合社會走回頭路當然也有成功案例無人可以保證出獄人不再犯罪
@@allenbarry281 我希望他出獄的時候不要殺到別人
他都知道要藏刀了,根本就是有思維在做事
對耶
人人都會有盲點的存在所以很多看似判決似乎正確 但是會因為欠缺某個觀點使後面判決缺漏了那個觀點導致無法正確判決
兩回事 有沒有思維不是針對他知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而是針對他的犯罪動機 法院認為他的犯罪動機是因為他患有思覺失調 所以他知不知道自己要殺人? 他知道 但他以為他自己是堯 然後小燈泡是四川女子
@@junyi.0409 所以堯殺人無罪嗎?
@@bdc9561 你先理好邏輯再來問我問題
謝謝DK講的那麼深入,幾乎沒有人敢在有一定的知名度的頻道講這樣的事。DK很理性、也很貼近人性。雖然有些地方還是沒辦法完全贊同你的想法,但我完全能了解並贊同你的價值觀。台灣能有一位這樣願意深讀判決書還會做功課的好公民真的很好,覺得特別感動。看得到DK試著對這樣罵聲一片的台灣、溫和幽默而且帶著同理心的說出不一樣的聲音。DK加油,之後也會一直支持你💪💪
總覺得法律有很大的bug… 那就是“一直保障加害者的人權”,甚至還打算廢除死刑…那被害者的人權呢?
L Lu 法律本來就是保護壞人的 沒有保護好人的
你說對了。刑訴的目的確實就是保障加害人的人權,因為人是感性的,如果不藉由法律去保護被告的人權,那每個加害人都會受到不人道的對待。
解決這個bug的好方案有:1.給家屬私刑👍2:只要有確切的證據就執行死刑☠️3.把有確切證據的殺人魔放到遊樂園中,打一下50,順便帶動經濟🥳然後持續到死掉為止。結論:剝奪他人人權的人無講理給人權
主要是沒有好的法律來做更符合期待的判決啊
@@donkey7196 但是這樣也有bug 可能會有有心人士故意引誘他恨的人做出一些瓜田李下的行為 好誣告他 而順理成章的虐殺他 所以我也很想支持你的想法 但可能會讓整個社會出現歪風
我的姪子從小都名列前茅是父母最得意的長子,國一時被闖紅燈的駕駛當場撞了。他的爸爸在親戚間是有名的壞脾氣,接到消息時一句話都沒說,對肇事者也沒有任何指責要求任何賠償!大家都覺得很不可思議,不是不在乎,是因為太痛了,沒有辦法做任何反應,後來脾氣大改。
Joan Yen 冒昧請問是往生了嗎?如果是⋯那肯定很痛很痛⋯
为什么他会脾气大改?突然觉得人生无常,觉得不该继续粗暴地对待身边人吗?变得更会珍惜人间人对吗
@@strategypartners4214 這問題很難嗎?
爸爸頓悟了
創傷後壓力症, 大腦選擇逃避巨大的壓力以免崩潰, 會改變行為模式避免回想起可怕的事
敢於直言~讚!
KUSO宅卡啦 哈哈哈,我一直很喜歡你的作品>
打破0讚慘劇
我喜歡博恩的方案:1. 所有成年人登記如果自己被殺,是否支持死刑。2. 未成年人由監護人代為登記。3. 法院判決時可參考受害人預先登記的死刑與否意見!
支持
那如果殺人犯不支持死刑是不是一樣的結果☹️
@@卡拉雞腿堡-u1s 是參考受害者ㄚ
黑吃黑萬歲
如果加害者一心求死也不該忽略?
如果要判無期徒刑 就要加一條 終生不得假釋 國外就是這樣判的
對阿真正的剝奪自由
然後不要用人民的錢養他
jessicaxb 很簡單啊,養這些死刑犯到死為止,但相關費用大部份由廢死聯盟負擔,如果八成人民支持死刑,廢死就出八成,剩下兩成國家出
@吳映澄 有爭議的再說 這種沒爭議的也要?
贊成終生不得假釋
無期徒刑應該附加一條"終生不得假釋",否則為何25年這個惡魔假釋後,要由全民來承擔這個不定時炸彈的風險?法律不斷保障加害者的權益,請問這些惡魔給過受害者機會了?死刑絕對不能廢除。
無冤無仇,殺害小孩,一律死刑,沒有例外。
LW79979 酒駕也別忘了
死刑確實是沒有足夠的力度去遏止犯罪,但以暴制暴,凡是殺人者都判死刑這點,是會有反效果,也就是頻繁的死刑會加重犯罪者的暴行,而最高刑罰卻沒法遏止這犯罪者,結果造成原本該保障人民的法律卻變成危害,當法律出現這現象時,就表示所有犯罪者也會開始有同樣心理,最後成了無論大小案件都會變大案件的慘狀,是否用死刑這把雙面刃,還是交給專家,畢竟人家能力跟頭腦比我們好很多,如果有人覺得他們就是恐龍腦子爛,那你趕緊努力取代他們啊。。
我支持先鞭後死
我覺得向古人學習斬首示眾可以喝止犯罪
僅僅只要一把刀 就可以剝奪一個小女孩60年以上的壽命 還只要做25年牢 還有飯吃 這麼好賺的事情 相信這個有不少人躍躍欲試了
王景玉是吸毒慣犯,是列管的轄區吸毒人口,是長期吸食毒品造成精神問題,法官怎麼會去忽略這麼重要關鍵原因 ,這不是恐龍法官是什麼?!
所有人可教化呵呵! 智障就是智障, dk再怎麼多講也只是更證明法官是恐龍而已
Terry Hsu 所以所謂思覺失調有可能是因為吸毒導致的誤判嗎? 認真發問 希望有人能用專業角度解答 謝謝🙏🏻
那就是說他是屬於無法教化的精神病,這樣就可以判死刑的?吸毒對腦部的損害是終生的,情況不同於源發性精神病
@@KattyHsieh-q8o 吸冰毒會永久損害腦部,無法復原的,但不知道他吸哪種毒,用量如何,毒齡多長...我家有人吸毒,我了解,但我不是醫療專業的.法律的事我也不清楚
依據判決書,被告已經有長達四年以上的時間沒有吸毒了,而且判決書中醫生也鑑定並非因為吸毒才導致精神問題,理由請看判決書第22至29、55、56頁。想發表自己的意見當然很好,但可能還是要對於案情有充分的理解,不然可能會誤導不知情的民眾喔~
死刑不能減少犯罪 但可以百分之百防止同一人再犯
對於剝奪別人人權的人 還要給他人權 這不是一件很好笑的事嗎?
殺人者,沒有資格討論人權
對啊!我從以前就怎麼想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殺人之後 你給我去死
那如果一個人長期被施暴,最後一刀砍死施暴者,是不是也沒有人權,也應該去死呢?應該改善的是制度,甚至改善對於精神病患的治療制度。憤怒的情緒可以發洩,發洩後,應該藉由理性討論,找到更好的方向。現階段死刑仍然存在,不必為了廢死生氣,因為根本還沒有廢死啊。
@@fishTaoTeChing 你舉的例子是不可能判死刑的沒錯。但是隨機殺人甚至到殺童,根本沒有教化的必要。
@@fishTaoTeChing 你講的那個是正當防衛欸哥哥現在這個是一個砍頭的變態 就算是神經病也應該殺一殺 這種人留在社會上只是禍害沒必要教化 簡單來說 這種神經病沒有活下去的資格
即使王景玉成功教化了,還是沒辦法改變他自己犯下的悲劇,我認為沒必要教化。
判決很滿意阿,小燈泡媽媽如今也受惠當上了黨主席,就結果而言還不錯啊
真的很喜歡這種客觀評論帶點主觀感受的解說 也很在意會不會再次戳中傷者家人的痛楚 超過100分啊
媽媽王婉諭及其丈夫現在非常致力推動社會安全網的建構 希望能多給些鼓勵⋯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但是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
這見解跟華人社會現況蠻雷同的我們不會去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那個人
@@allenbarry281 那你要怎麼解決吸毒之後去砍人的人呢?
這是個好問題
@@Jester.Bubble 好問題....那怎麼樣讓台灣更富裕? 把全部窮的人都關起 只剩下有錢人可以有自由 有人權就可以達到目的這就是所謂的 "解決有問題的人" 的思維, 而不是解決問題
反正蓄意殺人就是判死啦,以後有哪位候選人提議要司法改革的我就投他
支持死刑犯以沒有人權沒有尊嚴 每天只能以最差的伙食來維持基本的生存每天必須做最低賤的勞動來回饋社會沒有任何醫療援助生病受傷不得就醫而且沒有任何娛樂消遣如果能做到這樣我支持無期徒刑不然只是在浪費納稅錢來治療這些人的精神病 憑什麼?憑什麼我們一般薪資的人努力工作活著每天還要計較錢夠不夠花而這些殺人狂還可以吃好穿好睡好浪費我們的健保資源 憑什麼?
法治國家最大的意義,就在於每個人都有權利去享有他的基本人權,即便他是十惡不赦之人,亦同。
@@allenbarry281 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一但有一個人讓另一個人的人權喪失了那這個人是不是也應該要喪失人權呢?否則沒辦法落實你說的每個人都擁有他的人權呢
其實長照2.0的資金是由煙稅來的…
等 你說最低賤的勞動是指什麼?你是在說正在做你口中所謂那“低賤勞動”的人都是低賤的人嗎?那你這樣跟那個殺人犯都一樣有偏差的價值觀 那這樣你又和殺人犯有什麼差別呢?希望你能更正一下你的言詞 工作是沒有貴賤之分的
@@陳奎-j9j 依你的觀點, 有抽煙的人得肺癌不可以用健保 因為是他自己應得的不好好刷牙的人 補牙也不可以用健保 因為是他應得的這兩個case 和 你說的一樣, 都是建立在 情 or 法的邏輯上去推判出來的但我們是法治社會, 最低限制就是要依法行事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就是透過我們選出來的立委來改變法律 改變社會 改變國家所以你的一票很重要
我覺得這個案件就跟韓國的素媛事件一樣,判決結果都讓所有人不滿,而且趙斗順今年就要放出來了!
他出來韓國人民應該都很怕吧
J. 韓國人就是怕他會再做相同的事,甚至去找素媛復仇
不公平
所以殺掉牠就解決了
剛剛去查了一下, 真的是很讓人生氣的案例 TMD
看了某個節目講到其實小燈泡不是嫌犯當初的目標,本來公園裡面打太極拳的老伯伯,後來怕打不過才選定小燈泡......他犯案當下意識應該還是清晰的吧
被人發現以後還先把刀藏起來
我常常覺得其實所有人都有精神疾病只是嚴重程度不同、不是無時無刻都在發作,可能他殺人當下並沒有發病,真正有相關疾病的人在發病的時候,不要說砍頭了,連看清楚東西都很難
@@陳妙依 現今台灣死刑名存實亡,不斷的申請非常上訴、大法官釋憲,只要你有錢,就可以一直延續生命,殺人犯的開銷只需要為自己上訴,衣食起居花的是百姓納稅錢
我一直有在思考一個問題像小燈泡案件、湯姆熊案件到底為什麼這些思覺失調的患者總是對小孩下手啊???因為成年人打不過嗎?我在湯姆熊案件也有留言有沒有人能回答我
隨機殺人現行犯罪證確鑿都能不判死刑,不管是法官還是檢察官還是法條的問題反正就是不合理
小燈泡小天使
只接受死刑,不為別的只因為人有免於恐懼的權利,你接受這種結果,我也有權利不接受。
冒昧的請問不接受的這種結果那麼能怎麼辦呢?
@@vincent80105 不能怎辦,只希望如果發生相似的事件,別讓人民動起想私刑的念頭。
我也不主張廢死,但我同時也認為精神病人不該被判死
鳳梨酥 你可以去中選會提出罷免的想法呀!走罷免程序呀!並且有夠多的人支持你的想法,至於能成不成決定不在你,而是票數是否足夠,這樣有解決你的問題嗎?
一堆留言根本沒看懂DK的影片Dk敢討論這議題真是辛苦了謝謝你的理性分析
罪犯"有教化之可能", 那被害者的家屬"有心靈被撫平之可能嗎"
超有道理....
我一直在想…教化這些加害者的社會資源是有限的,如果將這些資源多提供給受害者或是受害者家屬,治療他們的創傷後精神上與物質上的損失,是否對社會可以帶來更正面利益的效果。
關於小燈泡事件或隨機殺人案我有資料敘說,首先我是支持死刑的,死刑本身就於我的目的而言是維護秩序,我非常討厭民粹式膾仔手,或是政府模糊焦點的政治工具,而是應該回歸原本死刑上懲罰上的意義。 但在這邊我必須糾正很多人錯誤的觀點,支持自己所支持東西並不可恥而是你用錯誤的資料去堆疊,如說我們納稅人養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的囚犯,或是說精神病裝欺騙法官甚至因為無期徒刑的判定而說法官是恐龍法官。 首先第一個並非全由納稅人支付,根據《監獄行刑法》與《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受刑人在服刑期間除特殊規定外,提百分之六十充前條勞作金。二、提百分之十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三、提百分之十充受刑人飲食補助費用。四、其餘充受刑人職業訓練、改善生活設施及照顧受刑人與其家屬之補助 費用。五、如有賸餘,撥充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下簡稱作業基金)循環應用。前項第二款提撥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應專戶存儲,並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支付。這其實是有問題的,基本上也取消了給予監獄人員獎金的部分,不過在這裡避免嫌疑我必須還是要說,我這個法條是舊法因為已經修法通過,這修法是今年1月15日更新感謝下面的大大提醒,下也有大大說實際的執行狀況並非如此,比較像納稅人養他們這就跟我下面所言一樣就是法律漏洞跟政府並沒有正確施行法律,這是長期以來台灣很嚴重的問題,很多律師或法律人都有抨擊法律漏洞的弊病,如果法律結構上沒有任何問題那麼部會看到國昌老師或是其他的立委努力在糾正這件事情,然後其實這條新規也會導致便向全民買單,我之後還會有空的時候整理資料然後後向委員提請是否能更按照限時的狀況來修訂法款,因為下面也有人說新規本身根本勞作金額少的可憐健保也是監所負擔所以就會變相成全民買單這我也不能苟同。 第二說那些人裝瘋賣傻成精神逃脫罪名沒這麼容易這樣說也有失客觀非常不尊重身心精神科的醫生,在案例中有一些裝瘋賣傻還有嚐糞的想以此逃脫死刑都沒有成功還是死刑定讞。 第三,很多人會說恐龍法官阿之類的,我當時聽在法律系那邊系學會辦的鑑識科演講,講者有解釋說為什麼法官很多死刑案會有有教化可能,主要還是依法判決,這根據中華民國制定的兩公約施行法和引進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緣故,規定死刑之適用應限於「最嚴重之罪行」,且依「比例原則」,「罪」與「刑」之間要相當,「最嚴重之罪行」是判處死刑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只要被告有教化可能,就應該優先考慮科處無期徒刑,否則罪刑就不相當,判處死刑的條件就不充分。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你看到民眾認為應該判處死刑的並沒有,而法官認為有教化之可能所以予以無期徒刑之緣故,不過關於我詢問鑑識科講者的說法基本上很多的確會用對方期望的回答方式回答問題,然後藉此獲得良好表現假釋之可能,本身因為他的心靈沒有真的被治療或治癒導致再犯率高,所以王景玉基本上出來再犯率很高,這也是有人會說不應該讓全民買單他假釋出獄後的風險,因為以現在的統計資料來說再犯率相當的高,司法單位應該重視為什麼再犯率會這麼高體制有出什麼問題需要改正。 我必須反駁廢死的一些觀點,首先關於國家暴力一事監禁限制對方自由也屬於一種國家暴力,認為法官無法定奪一人之生死那邏輯上他也無法定奪一人之自由,這個可以無限的替換詞面,所以就乾脆沒有法律嗎?這是有問題的,關於冤案本身因為有冤案而要廢死這個觀點是很模糊的,因為這個程序正義有關,但是問題在應該是鞏固程序正義的過程還解決問題,而不是只用廢死來解決,如果真的是如此的話那我們其實可以直接廢除法律了,有些本末倒置,關乎這些暴力犯罪死刑犯的過去很重要但依方面更重要的是教育的正確施行,但沒有啊,我還看過很諷刺地說不要霸凌要關心自己的同學結果自己霸凌自己的同學和加以排擠,我們不需要口號而是實際執行。 ========================================================= 這邊還是需要在講一次,這個 文是我在隨機殺人事件底下留的言當時dk置頂我的貼文,我非常感謝和覺得榮幸,但我在這個影片下面看到一堆說要處於極行的人我必須得說: 支持虐待式死刑或是說要讓他們生不如死的請不要每次這個事件出來都是嘴巴說說有意見交流可以,我們現在的法條不僅沒有這條,也沒有鞭刑,然而已是每次大家激憤在那邊喊真的無法苟同,一堆人在那邊喊古代法律怎麼樣,你知道古代法律有階級上的問題嗎,很多很愛拿漢摩拉比法典出來,但你知道今天你的出身如果平民或是奴隸就算你是自我防衛打傷或殺死貴族,前者打傷哪裡你就要還哪裡,殺人就得償命,但後者若是今天貴族殺了或打傷你的家人,他們的處罰是很小的,非常不公平的,你真的任為這些古代的法律所謂的平等真的平等嗎,支持死刑或處以極刑觀念還是必須堆疊在正確的知識上而不是錯的,錯的還要死要硬拗合理化,真的很難看,他無法增加你的說服度只會讓人覺得你跟這些殺人犯一樣沒有邏輯。 如果不滿現在的司法體制,你有幾種解決方式依請你該區的立法委員去提草案或修正法案,第二種自己進入體制內改革,第三種是自己當立委去改變,第四種用你的選票選賢舉能,而不是用感性講講,講完了然後呢???或是只要談廢死就會說如果你家死人你會不會還堅持廢死,或是妳家人被殺你還可以廢死這樣我就認同廢死我可以回答你日本就有案例從廢死轉為支持死刑,然後當然也有家屬幫死刑犯說話事情都沒有絕對,講完了然後呢?這個評判邏輯真的不該存在。
受刑人的勞作金制度同樣是跟社會百姓做商業競爭,這樣犯罪者跟善良百姓的權益就沒有分界,同樣是不公不義
鳳炎墨客 謝謝你的分享,傳達了相當正確的邏輯觀念,受教!
@@brandonou3106 他的觀念不正確,不是字打多觀念就正確,司法最大的目的在避免審判的人謀不臧,法律應該回歸最單純的犯罪客觀事實審判,依據犯罪事實來做判刑,除非有長年的精神疾病,或精神重大疾病的就醫紀錄,國家司法不主動涉入,精神障礙的訴求則改採例外的方式讓被告方去做司法攻防,這樣最大的好處是,非精神障礙的犯罪者必須提高演技才能逃死,國家司法也不再能用兩公約做藉口,各懷鬼胎
@@shadow6016 不要再合理化了,很多人一直在罵說受刑人拿納稅人的稅金,說要養讓廢死或是自己養自己,也跟大家證實過根本沒有花到你的稅金就是他自己養自己,這又有一件說不公不義,他們受刑的費用還必須拿到維修設備和給監獄人員獎金,況且你說什麼會跟百姓商業競爭,到底競爭什麼東西???根本不會有競爭阿你到底在說什麼,若如你所言的手工製品也是正常的商業機制進行淘汰到底哪裡不公不義?我所謂他們在裡面是自給自足的狀態不是所有受刑人都是做手工製品有些是做其他勞力活動換言之這些勞動力是作為他生活的費用跟維修設備費用跟監獄人員獎金。 然後講精神疾病問題基本上就是要由專業醫師診斷你就算是用演的非常高機率一樣是駁回死刑定讞我在上面也舉例了有人裝瘋賣傻有人甚至想用嚐糞來脫罪都予以駁回,當然醫師也有犯錯的時候不可能全部都是如此,你光是講出客觀事實就知道根本不知道沒有所謂客觀事實這件事情只有相對客觀事實,沒有人可以達到所謂真正的客觀,基本上法律判定都是根據相對客觀依法判決現在的司法機制就是依法判處,你裝也沒用真的很難理解嗎?就算用兩公約為藉口一樣無法廢除死刑。 如果你覺得不公義就去請立委修法,不要再用你以為錯誤的權益認知來說明,法律從來不是保護受害者你必須搞懂這件事情,法律是保障犯罪者跟被害者,不然你不會看到各式訴訟上會有律師辯駁引用條文在保障雙方的權益,懂?
哇!好長的一篇文章啊!很明顯對此案很有看法
死刑雖然不能確保社會還會發生一樣的事但可以確保同一個人不會再造成二次遺憾。
今天是小燈泡的滿十歲生日,這樣在時代力量裡面當中的王婉諭就是要記得向在天上的小燈泡過來祝福她滿十歲生日快樂吧。
I AGREE IT
換燈泡以表敬意
殺人就是殺人用別人無辜的血做道德光環這是不是人權這是笑話
我覺得還是要看甚麼原因殺人而定,如果是像那種長期照顧病患,而 照顧者無法承擔 壓力而殺被照顧者的 還情有可原之外。王景玉 這種 為了想殺人而殺人的,唯一死刑
無辜二字你可以解讀為與殺人者毫無瓜葛就影片所講 不存在情有可原之處
謝謝DK做這隻影片讓大家了解判決的結果但是看完之後還是對司法體系很失望,又是因為愚蠢的兩公約綁住自己的手腳,那些廢死團體只會在那邊說不要剝奪生命,要給他機會,我們要著眼於如何預防與再犯,然後講完這堆幹話之後也提不出個能夠施行的方案,只會在那邊說給他治療之類的,然後呢? 無期徒刑照樣十年二十年後出來,繼續傷害無辜的生命,這時候這群令人厭惡的團體再出來說著一樣的話究竟這個體系下最開心的是誰呢? 無非就是可以爽賺訴訟費的律師,有新聞有曝光的媒體們和人權團體還有那些可以爽爽殺人之後再進去吃免費牢飯的人渣兇手。在這點上北韓確實比台灣好很多,沒有資源治療病患所以直接殺掉,解決不了問題,那就解決出問題的人,特別是這些問題是危害所有人的問題
大家好像忘記 監獄的正式名稱 叫做矯正署如果一個罪犯的回鍋率這麼高 不是應該檢討矯正署嗎?不過在這邊無病呻吟 沒有什麼用 因為我們的罪犯並沒有投票權 改善矯正署的功能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支持~而且佩服能針對這種敏感話題,勇於說出真正該改善的重點在哪,請繼續加油~將對的理念分享給有理性判斷的人
陳伯謙跟王景玉的判決我都很不滿意,非常不滿意,台灣只是個第二世界國家就乖乖當第二世界國家不要妄想跟人家玩什麼人權,沒那個屁股也不用吃那種瀉藥,會怕誤判冤獄,那司法系統弄好一點啊
我覺得更可怕的是我曾經在遊戲上面看到有人名字取 就算只是屁孩,也不該如此沒有底線,更細思極恐的是如果取這名字的是成年人呢?
😢超有事,潛在叛亂分子
DK大哥‼你說的很有道理用死刑不可以解決問題😔可是弟弟的想法是。因該把這種殺人犯關久一點、可是被害家屬很可憐也為什麼殺人犯的家屬不了解兒子的病歷呢?如果了解兒子的病歷就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是家屬隱瞞放縱,王景玉是吸毒慣犯,是轄區列管的吸毒人口,進出警察局很多次,也曾被送進精神療養院。
@@terryhsu5921 是不是可以在精神病療養院強制戒毒?我覺得真正問題在這個環節沒把關好,是不是資源不夠?
看了這些罪犯都覺得 我們與惡的距離 真的台灣拍得很好的連續劇
一個小小年紀的小朋友給殺到頭都斷了他有多痛一命賠一命也太便宜他了
我自己是精神病患者 都沒有辦法接受這個判決 每個人都應該要有病識感 感覺自己感冒了要趕快去看醫生 感覺自己的腦子生病了 也要趕快去看醫生 如果可以做到這樣 我相信永遠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我的病曾經很嚴重過 嚴重到要殺人 但是我有病識感所以我長期的配合醫生 和心理諮詢師 所以現在的我 靠著服藥 可以非常正常的生活...
我只單純覺得,台灣的無期徒刑頂多就是25年,25年後,這樣的人又放出來,法官又說:其實監獄矯正不了他,光想到我的孩子未來要活在有他的世界,就令我頭皮發毛。
不判死是有教化的可能,但國家沒有足夠教化的能力,所以判無期,這是什麼垃圾邏輯!!
問題是矯正不是法官的權責阿,法官權責是依法審判,無論這審判是否合乎人民期待........要檢討的是社會為甚麼不給矯正部門足夠的資源、精神疾病病人足夠的醫療及及早發現,以及改變社會對於更生人的歧視問題,這些才是造成犯人出獄後再次犯行的根源。當然個人認為在無法確保矯正的情況下就該繼續關就是。
假釋條件如果不能公正,無期徒刑永遠會讓人不能信任不能因為監獄的資源不足就濫用假釋的機制我們永遠沒辦法真正體會到身在其中的受害者以及其家屬的受傷心理王景玉有一天若被假釋,或有哪一年哪一個總統為了選票擴大假釋條件,這該如何防止,該如何排除? 我們不見得有法律常識來了解這種狀態⋯
讓他死刑就不會再犯了啊
子彈錢我出啦,,,快斃掉可以嗎🙄🙄🙄
閻王兒 3億你有嗎==
梁祐霖 一顆子彈要3億? 1萬顆子彈都沒那麼貴
美國死刑資訊中心(DPIC)曾調查指出,一位死刑犯從審判到執行會花費300萬美金美國都這樣,台灣更不用講讀書很難嗎?
某個姓梁的留言也太好笑了吧!人家說一顆子彈錢,你講什麼整個司法流程?!還敢嗆別人沒讀書?!我感覺yt上的用戶喜歡使用看起來像真名的好像都喜歡嗆人沒讀書,然後結果是呵呵呵,你還是刪留言吧,可憐啊而且你是怎麼得到台灣花的錢一定比美國高這個結論的?很會讀書來來來講個大家聽聽
不判處死刑的方法就是要:1. 確保終身監禁不會假釋 讓他不會再傷害下一個人2. 終身監禁期間要讓他有產出 不能白吃白喝至於怎麼預防? 隨機殺人沒辦法預防 心情不好的時候芝麻綠豆大的事情都可能會讓你跟人起衝突難道是要預防人類心情不好嗎? 還是預防人類不發病嗎?除非你可以預知未來 不然想也知道不可能 再來如果不能確保把隨機殺人犯或情節嚴重的殺人犯關到死為止那就只能死刑了 原因很簡單放出來了 他可能變好 可能變壞 沒人知道但死了 他就絕對不會變壞 這點是可以祭出保證的死刑從來不是降低犯罪率用的 而是杜絕再犯可能至於冤獄那是判決層面 不是執行層面 判決層面的疏失不能讓執行層面來承擔後果
同意~~
同為母親,以前真的覺得台灣很安全,但這件事之後只要帶孩子出門都會忍不住左顧右盼…非常心疼小燈泡媽媽,懷胎十月不會有人比她更痛了…絕對支持死刑😔
死刑不能解決任何問題,但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
bo ruel chen 沒錯!解決問題是教育家、家庭、社會的責任⋯⋯法律只是決定你是否有罪。
法院這樣判也都是遵照台灣法律 好端端的一個人怎麼會拿菜刀上街 只有神經病才會亂殺人吧 法律保障人權也沒辦法 希望政府能撥預算 加強社會關注身邊身心有異樣的人 能提早發現能早點做防範 給他們多一點關懷別讓他們誤入歧途 希望社會上的神經病能少一點🙏🏼 日子還是要過希望家屬往後不要再遇到這種事🥺 願小燈泡來世快樂幸福(看了電影Joker再看這部影片有感而發)
不管事被害人的人權 加害人的人權 甚至 反死者的人權 反反死者的人權 包括 youtuber 的人權 觀眾的人權能夠大聲說出自己的想法 都是我們該誓死捍衛的權力所以 至今讓人感覺不方便聲明廢死 或是 在其他時候不方便支持死刑這都是妨礙人權在這個時代 感謝您還願意說出自己的想法 其實 從罪大惡極的嫌犯追求死刑的諸多案例早就應該發現死刑對於犯案者根本是一種解脫而且 無期徒刑會造成精神上的譴責相信司法機關與醫護人員的判斷 希望他們的專業能防止25年後為改善的人能始終不會被釋放同時也應該相信人是會成長的而防止我們越過道德底線的 不只是個人的事情是所有人的事情
未看先讚♥
口條和陳述都不錯~
我不是聖人,還要用我的稅金養這種人,無期徒刑至少終身不能假釋吧
終身的話花的稅金更多喔
這件事件作為香港人的我,當時看著新聞報導也是心疼到不行,還記得當時媽媽流著淚還是堅強的走出來面對記者,很悲痛。我覺得如果單純「因為沒有適當手法去把精神病的他醫治好」就去判他死刑,那的確是不公義(先別罵,我明白,他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沒有公義存在),特別他們家人可能沒有知識知道他本身有精神病,這對他們而言是有點無辜。但這點也同時牽扯到,到底有沒有辦法把他醫治好。即使今日動用全台灣或全世界最好的醫生去醫治,如果他也還是醫不好呢?要基於這點而不去判死刑,其實也是基於你要相信他能被治好。更別提到底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政府/人民的錢,去醫治一個這樣的人。就算不醫治,把他關進牢,其實一樣繼續動用政府與人民的錢去繼續,把一個沒有辦法/沒有資源去把他醫好的精神病罪犯養著,那又有什麼意義呢?假釋的部份其實更可怕。歷史上是曾經有過罪犯,能進化到完全了解假釋官的要求,把自己偽裝成「正常」的人,繼而獲得假釋的機會,如果這樣,又誰會知道他不會再犯呢?我認為這案判不到死刑,也至少要取消這個人可以申請假釋的機會。我盡量想理性去分析,但說真的那種痛,我隔著電視看著小燈泡媽媽的悲痛,我自己都覺得受不了。我認真如果我是家屬,是永遠不可能原諒這個人,而判死刑,對家屬而言才是一種真正了結。
學影劇黑鏡中的做法:讓殺人犯每天感受到被害人的遭遇,直到死亡那天,比死刑更有意義喔😊
其實 真的說得很有道理,如果沒有資源能夠治療,那想必在未來社會上也是會是一種可能性的危害。判決書上也是一種矛盾,既然有矛盾狀況出現,那就是有需要修改這些條規必要性
殺人不該擁有人權,因為他已經剝奪了別人的人權
法官心裡想:我甚麼時候把業績趕完~ 那才是我的人權
死刑應該不是為了喝止犯罪行為,死刑是讓受害者得已撫慰他們受損的人權,只要是有預謀犯案的人或無差別殺人,都不應該在犯行後享受人權。廢死聯盟一直在討論冤獄等問題,但是如果是現行犯或是證據都有那麽就沒有冤獄了。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才對,國家的法律要改,如果要判無期就不應該出來,因為很多人都很會假裝出來後繼續害人。
其實大家都罵錯人了,錯的是法官嗎?我覺得不是。大家要罵的是整件事的源頭。。。。
錯的是這個錯誤的法律體制系統,應該重新檢視與以制定相關法條,但這是立法委員的工作,大家每次這種事情罵罵罵罵罵鄉愿的攻擊法官或是加害者,卻忽略了,最應該檢討這整個工作的不僅是教育者,還有說要法律改革的人。
也不想想檢查官舉證不足、立法委員不修法 只會罵法官 法官也很無奈啊
@@watsontu3003 現行犯需要舉證什麼嗎?
整件事的源頭,是上綱到王景玉的原生家庭?還是整個社會體系呢?我認為王景玉就是社會縮影的極端寫照,現在的社會被媒體、社群輿論充斥著暴戾之氣,一旦有第二個患有精神疾病或是任何不能控制自己的人,那隨機殺人的情形將會一直存在
小燈泡媽媽真的很理性,很配服她希望她一切安好
只有把犯人 变成人彘 剥夺他的五感及四肢 丢入监狱中 才完美
真的 讓加害者痛不欲生 下半輩子在監獄懺悔自己犯下的錯
不然就是終身不得假釋 然後每隔一段時間就鞭刑一次 反反覆覆的折磨
而且人要每天餵牠吃屎喝尿,死了之後直接丟到化糞池
在蔑視人權上兩岸有高度共識 不愧是從小被剝奪人權到大的華人
@@oaishope1 罪犯没有人权
這裡那些討論合理化不合理化、判決正確不正確的都沒有意義,跟我一樣充滿感性的人我想不會少,法律什麼的對我來說一點意義都沒有,雖然我沒有能力,也沒有錢去改變現行社會的制度,但是我會找到那個加害我孩子的人,折磨折磨折磨折磨折磨折磨折磨折磨,直到他極其悽慘痛苦的死去為止,我會不計一切代價找到他的,我會的,因為我是他的父母。
我覺得如果要判無期徒刑的話要加上不可假釋才比較合理吧
我本來想提出很多論述,但是定讞了也於事無補,所以我只提出一個反向思考的例子。很多戰爭片中,留下傷兵或少數人犧牲斷後,來確保大部份人的安全撤退,相信大部份人對於這種大我精神很佩服,同理,殺死一個人能救1人甚至1個以上的家庭,那該不該殺!?雷恩大兵的對話:士兵:隊長,長年的戰爭你不會感到厭倦嗎?(當中有隱喻殺人)隊長:我殺死一個敵軍,有可能拯救1個或10個以上的我方士兵,所以我會堅持完成任務。此案中的罪犯,連一個完全無害且完全沒有能力阻止任何事情的幼童都可以下手,為何要在牠身上浪費同情與憐憫!?
恐龍法官的造成,是有恐龍法條,就算法官再想判,也只能依據現有法條判決。鄉愿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我們應該反思的是整個司法改革,還有法條的修正,法官因為法條而恐龍;我們不能因為恐龍而跟著一起鄉愿,而變成小粉紅的激進模式。請各位支持現階段,有在質詢司法改革的立委吧,王宛俞、邱顯智、高嘉瑜等立委。不說其他了,就從貼文留言搬過來了。
我剛剛也是從自己以前隨機殺人的貼文搬過來因為看到太多的法盲,我真的認為支持死刑並沒有錯,知識堆疊要再建立正確的基礎,每個人都說要處以極刑,或唯一死刑,沒有具體的標準,現行法律也沒有這些法條,我們的死刑依舊存在並沒有真正廢死,要改革必須請自家立委去推法案去改革,而不是講講,基本上現在的法官真的也只是依法條判決,是有恐龍法官啦,但這種人沒有很多,大部分我們稱為恐龍法官就是依法判決,我自己以前也會很憤怒覺得恐龍法官但我真正了解法律的運作我就會知道根本不適他們的問題,是我們的政府改革上跟法條的建立上出了很大的問題,大家真的在這邊鄉愿每次只要提到這個話題就是唯一死刑或是處以極刑或是一堆有的沒的,這種鄉愿真的該停止了。
@@鳳炎墨客 那些人看的我心很累。
@@丕-n9e 我也是每次dk談到死刑問題一堆人就是這樣,支持高亢情緒我都懂,但是知識完全是錯誤的那就不行了,一群人舉例我很傻眼舉了一個看似平等但內容有階級限制的漢摩拉比法典是有什麼問題..........,引用劉邦的約法三章更是錯自我防衛殺了對方你也被判處死刑,很多不理智沒邏輯的發言看的我已經不在吐槽了還有什麼納稅人養這些廢物,上次我拿法條跟實際案例出來就不斷合理化自己的說詞說你能夠保證嗎.........
底下清一色留言完全證明這個社會還不夠成熟道可以討論廢死與否,不問原因只看結果一直唯一死刑唯一死刑,最後也懶得說了,完全聽不懂別人想表達什麼
@@蘇珊紐思 只能給予滿滿的尊重..
給DK讚啊,看法是一樣的。有教化可能性也代表有可能教化失敗,那誰想當這個風險的成本呢?評估制度是否又真的完美無缺客觀?我想這也是廢死支持者一直被痛打的點,要如何說服大眾廢死的背後是有一套強大客觀且可信的輔導評估制度。
我不想管他的心路歷程,我也不在乎他的思覺失調症到底多嚴重。我看到的只是一個兇手在一個媽媽的面前把她的女兒殘忍的殺害了。這種痛光是想想都毛骨悚然。他的可教化,到底是什麼樣的教化?要是25年後放出來再殺人,那是那個人活該嗎?漢摩拉比法典提倡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我認為最適合這種人的下場就是讓他也被斷頭而死。
當初國外鼓勵廢止死刑是因為各國的法治環境還處於人治的階段,極容易產生冤獄或是栽贓的情況但是在台灣現代的社會,對於這種犯行確實的犯人卻還是使用過往老舊的律法在做審判這個才是最為人所詬病的,像鄭捷 小燈泡這種犯罪事實確定的本來就該直接判死刑完全沒有什麼討論空間, 今天在他們手上死亡的都是一條條活生生的生命直接判死也可以節省社會資源
以前我也是完全支持死刑的,但這幾年看了很多案例,也了解很多殺人犯的背景,有些時候他們會殺人也不完全是他們的錯(可能是因為曾經被虐待或是生病了等等,他們也蠻可憐的),但我目前也不支持廢死,只能說這真的很兩難,我覺得這真的要從教育著手,但目前的社會還不夠成熟教育是為了讓社會對於這些人更有包容心與理解,也許就能阻止下一個悲劇發生
即使你有”病”都不代表你可以傷害任何無辜人的性命!
@@tiggerjojo1083 所以我才說這很兩難啊,我也不覺得有病就能傷害人,但這些人就是控制不了自己,預防這些悲劇才是社會要共同努力的目標
@@蘇珊紐思 現實是沒有辦法預防,日本是未成年殺人一樣可以判決死刑,沒有辦法控制自己不是理由,從小到大一定會有症狀可以求助親人,不可能人生事業一帆風順家庭和樂突然一秒鐘殺人,王景玉是吸毒慣犯不值得去原諒。
@@蘇珊紐思 如果可以預防、教化,這世界早就沒有犯人了。人性是很難預測的,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不要再為惡魔找理由。現在在台灣犯罪被抓的第一句話都是「我有躁鬱(憂鬱)症或是精神疾病。」🙄
我一開始就說我也還沒支持廢死啊,也沒替犯人找理由,只是覺得可以先了解原由,不可否認有些罪大惡極的人都有悲慘的童年或是可憐的遭遇,只看結果一直說死刑死刑的也沒辦法從根本解決事情吧,預防勝於治療
曾經有幸再監所服務過,台灣的監所都是由法務部矯正屬管理,由名稱來看似乎犯罪者都能夠被矯正,但是出獄者除了微罪的、少數家庭遭逢重大變故、個人有所體悟,真的是極少數的更生人不會再犯,很多出去的還是再度回到舊生活重操舊業,監獄說穿了就是暫時把對社會有害的人跟正常人做區隔,大多數都是無法矯正的...小燈泡案和嘉義殺警案的兇手都有精神疾病(神經病就神經病,改成思覺失調症是怎樣),不是要批評司法體系,依照這樣的判例,以後若有人想殺人,就先搞一個神經病的病例,再跟法官說有一個聲音要殺人,豈不天下大亂。
對於會危害他人,且無法溝通的罪犯(他無法理解人家的思維,人家也無法理解他的思維),永久隔離(無期徒刑)也許是最人道的最法。雖然情感上還是覺得他砍掉重練比較快.........啦。
其實很兩極化~若判死刑,這樣讓之後犯罪的人,只會對被害人更加兇殘。若沒判死刑又只會對被害家屬,社會帶來恐慌。
日本修改了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犯罪可以判處並執行死刑, 而第一個被執行的未成年犯,曾經說過如果他知道這麼做,會被判死刑的話他就不會做了。( 所以死刑是有一定的嚇止力)。
我覺得不管犯罪者到底有什麼難以啟齒的悲慘過去那跟我們都沒關係 跟受害者也沒關係。這世上有很多人,生活在最悲慘的泥沼裡但他們也不會傷害別人。作惡是自己的選擇,成年人了做的事總要自己承擔不能因為他有精神病,就變成他殺人的藉口。一命還一命,他奪走的就該用他的命來還。在母親面前砍掉一個小女孩的頭,像這樣的人,他配活著嗎?
死刑當然是無法完全喝止惡行,至少可以減少悲劇再發生,法官若不謹慎判刑,造成犯人出獄再犯,法官是不是應也該列為同犯,被判處死刑,不然死的都是無辜百姓
跟醫生一樣,治不好不負責,但錢照收
台灣司法很愛學歐美,但美國是一個還沒廢死的國家,在歐洲或日韓,很多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都有一個但書,就是"終身不得假釋",問題是台灣司法有比照嗎?台灣司法真是不負責任又很擺爛!憲法開宗明義說人民有活著免於恐懼的自由,把可能再犯的殺人犯放出來,這已經嚴重違憲,能放嗎?這種邏輯法官和監獄方不難懂嗎?
如果只是為了死刑而死刑,這種死刑是沒有意義的就如同DK說的,這案件要從所有面向來看,如果真的沒有治療成功的可能性極刑是一個可以考量的選項,但絕對不是唯一的選項最重要的還是這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應該多用腦袋思考與多關心自己身邊的人才會讓類似案件發生的可能性越來越低
尊重受害者家屬意願,畢竟她一貫主張廢死,自然支持不死,但其他受害家屬支持死刑的,我更支持他們的想法
根本沒有任何方法可降低任何有壞思想的人犯罪(包含有無精神病),一樣米養千千萬萬種人,大同世界無法達到。受害者僅是一個天真無邪的小孩子啊啊啊啊啊!加害者能不付出對等代價嗎?!
他已經付出對等代價了,不能因為沒達成人民心中所想,就說那個是不對等的。
有接觸過支持廢死的人,目的大致上是降低犯罪率,也是為了避免冤獄的人再度傷害。我個人見解是不太能接受,但還是抱持尊重,若是想達成這兩項目的,並不是說廢除死刑這麼簡單。
廢死能降低犯罪率?!這應該是天大的笑話了🙄有些犯人甚至都脫口「在台灣反正殺人不用償命。」
這種時候,就會被他們反問:「死刑真的能有效改善犯罪率的增長嗎?」還會拿出其他國家數據,證明他們的論點,說有死刑的地方死亡率越來越高。之前也是被熱烈拉進去。這種對廢死的執著,沒有看到一般人無法想像。
@@Covic820203 是哦 可是我看到的新聞都是恢復死刑及廢除死刑後犯罪率提高的新聞耶!就像之前很轟動的挪威大徒殺的嫌犯,殺了77人,態度依然囂張,因為他知道挪威沒有死刑。
要無期徒刑也行,要有但書:永久隔離並永遠不得假釋!
我認為無論死刑是否能夠遏止這種暴行但至少一定能遏止現在這個人未來可能的暴行畢竟槍決就沒有了 不會繼續害人
我同意DK的一部分觀念 但也不同意其他沒有足夠資源和能力來矯正嫌犯 那我也認為與其浪費社會資源又要讓大眾去承擔 不管是經濟還是社會安全風險都沒有好處所以我也支持極刑另外我認為以眼還眼本來就該是極刑的理念 這就是殺雞儆猴的概念 讓眾多有可能犯罪的人能夠見識到犯罪後的慘重代價人權團體只會嘴砲 反正死的都不是自己家的 只會在那裝聖人 噁心
那只對有思辯能力的人有用,這犯人有精神病....按理判死刑,也不會有殺雞儆猴的效果?
死刑只是防止不能再犯...誰想當下一個受害者
你們到底知不知道,在殺人案當中,為什麼『只』保護『加害者』?因為在刑事案中,沒有『連帶』的問題亦即,刑事案中,尤其殺人案中,只有『被害者(死人)』以及『加害者(活人)』而法律判不及死,講白一點,你說判決要怎麼『保護一個死者』?所以只能判決活著的,當然就會衍生出『加害者人權的問題』當然,個人認為被害者也要有人權,『但這必須建立在他重新成為正常人之後』再說
法盲是聽不進去的可以上面的留言.......他還會認為鄉民的聲量就是百姓的正義是對的很棒
法是創來保護人民的~而不是給懂法的人拿來說嘴的,法盲可以指一般不懂法的人但按字不也可以解讀是法本身有盲點,制約眾人之法若有謬誤理應修正它,拿這個噹人並不會比較高尚
沒有思辨能力,還可以去考慮家裡的刀還會繼續生活用,還能這麼理智去思考這個問題?殺人的理由都是一種脫罪之詞
並不是沒有思辨能力(刑法第19條第1項)這案是兩公約或刑法第19條第2項
對少數人的所謂公平其實是對更多無辜民眾的不公平,不要說什麼小燈泡已經走了,要向前看他可能會痊愈,“可能”二字實在是太曖昧了,如果過若干年後他假釋出獄再次作案誰來買單?
就是不信任司法制度了,如果他精神不健全,就不具備假釋條件,除非逃獄
我滿認同DK的觀點的,我認為王景玉就是社會縮影的極端寫照,現在的社會被媒體、社群輿論充斥著暴戾之氣,一旦有第二個患有精神疾病或是任何不能控制自己的人,那隨機殺人的情形將會一直存在。沒有要幫嫌犯說話的意思,我相信很多人會問「如果今天被殺的是妳的家人,妳還能同情嫌犯嗎?」我自知情操也沒多高尚,確實無法原諒嫌犯,所以我覺得小燈泡的家屬才最有資格選擇是否要原諒王景玉,那麼其他義憤難平的鄉民呢?真的跟小燈泡有任何關係嗎?還是只是將藏在心中的暴力想尋一個合理宣洩的出口,藉正義之名將暴力發洩在嫌犯身上呢?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能解決有問題的人那麼問題根源就永遠存在,不能保證會有第二個王景玉,第三個鄭捷會再出現歸根究底還是社會的陳年問題,只能靠大家跟政府能正視這個問題,妥善討論如何改善方針!以現階段社會資源真的不適合談廢死,我還是支持死刑的。最後,願小燈泡安息。
精神有問題…那就讓他精神永存…肉體恒滅啊…
我不贊成廢死?不是建立於以眼還眼上,是着重於阻嚇作用,有死刑,代表犯罪成本增加,令想犯罪者不敢妄為,我相有一定作用,有人整體去看,有死刑就能減少兇案嗎?因各地民情不一樣,很難定論!但心理上認為,在犯罪中途,若被碰破,殺與不殺的犯罪成本差不多,匪徒會怎決定,會否滅口?有死刑的話,會否有顧忌?當考慮犯罪時?會否去盡?我雖贊同死刑,但需謹用 !
我認為只要還沒有能百分之百確定不會再犯的方法,就不該讓守規則的社會大眾暴露在危險之中,一直講預防預防,每個人的生長環境性格養成這麼的複雜,要預防下一個殺人犯的誕生幾乎不可能,那只能先將目前的惡性腫瘤切除不是嗎?癡癡等他變良性的期間會不會又擴散了呢?要廢死要可教化可以,先把大腦完全解讀後再說。
我是真心建議死刑可以採緩刑制!如果在無期徒刑假釋前不能證明矯治機關的成效,也就是該死刑犯難以矯治。為保護一般善良百姓,以及不浪費國家及社會資源,將緩刑的死刑執行。只要有點觀念的都知道,廢除死刑的兩大問題,一是冤案一是教化可能。如果在長時間的無期徒刑中無法證實冤案,那是司法體制的缺失;如果在長時間的無期徒刑中無法矯治犯人,那是監獄單位的缺失。不管是哪個公家單位的缺失,都不該是人民要承擔的風險以及資源的浪費。同樣的有點觀念的都知道,台灣監獄是以少管多,資源非常缺乏。許多低刑度的犯人都是進去沒多久就可以放出來,導致法律對於想犯罪者的嚇阻效果很低。而不能讓犯人有所矯正就放出來,低刑度的犯人持續地的犯罪,部分犯罪者還越走越偏,導致日後發生重大案件,對國家整體得付出更高的社會成本!死刑或許真的該廢,但那是指我們國家的矯治工作做得完善,在那之前請重視人民的心聲和安危!
死刑最大效用不用期待在於完全遏止 而是只要100的壞人裡面有一個因為殺人會判死 而不去害人這樣就夠了這就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判決 大家都不想背負那個罪惡罵名 而不判處死刑但在面對無任何教化意義 以及所謂的資源不足情況下 那不是應該進行最佳處置進行最佳化嗎?他並非那種有疑慮的死刑犯 可能被冤枉 被誤判 他是在眾目睽睽下殺死一個完全無法抵抗的小孩子完全沒有爭議性的殺人事件 我真的不認為有什麼必要留這種人在社會上那些人很多都會說我就有病阿 情緒失控之類的但是我相信 你給一個正常思維的人 在極度憤怒 極度躁鬱的情況下給他一把刀殺人 99.99%也不會去執行人跟畜生的差別就在於是否擁有 自制能力跟判斷能力沒有了這些能力 那跟畜生有什麼兩樣?有病就該看醫生 生病不是殺人的藉口 更不是奪走他人生命的最大擋箭牌
殺人犯談人權 當他用那雙殘忍的手殺死人時有想過他們的人權嗎
另外,社會的確需要加強對精神疾病的認知,鼓勵積極就醫。預防悲劇產生。
這個影片突然讓我想到韓劇黑暗榮耀男主爸爸被殺,也是判決讓家人覺得不公,或許我們的社會需要黑暗榮耀的那種報復吧,或是模範計程車那種正義,療癒我們揮之不去的陰影
我這輩子沒看過精神病能變正常人的....
客觀環境上,我們的矯正機關不夠用,而主觀上,不能判死刑。哈哈哈哈,台灣的社會資源是這樣浪費的喔。太阿Q了。
應該每天鞭刑伺候,讓加害者生不如死。
贊成台灣有鞭刑,沒辦法處死,就鞭到他們身不如死。
對呀,不死刑至少立法通過鞭刑制度 ,鞭下去他們才會有感 ,酒駕的也是
真的我也支持極刑讓犯罪者痛不欲生,但⋯我們是民主國家這是永遠不可能發生的!其實死刑真的無法解決類似事情發生!極刑才對,要鞭就鞭全身睡覺都有問題!😂😂😂
說的真好
不判死刑可以!但是要用摩托車拖行!然後在撒鹽至傷口!待傷口癒合後再一次重來一次!直到他的刑期結束!不需要給假釋
這篇講的非常好👍🏻我的想法跟你一致
死刑是解決不了問題,但死刑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
Stefano
再教育是上帝佛祖的義務責任
台灣需要陪審制度
@郭學憲 首先 我覺得你的說法沒錯 但是也相對矛盾 殺人歷歷在目何來冤案 問題在於 "做法" 鄭捷的問題在於 國家用司法制度的方式安撫人民的情緒所以只是斬草沒有除根 而小燈泡卻是很直接的說明了我們自己國家問題的所在 要追求尋找真相的同時卻又沒有更好的配套方案同時衍生更多的問題 我一直相信一個真理 "由古至今 殺人者償命" 是不變的定律 套一句廢死所用的電視劇台詞 天下沒有一個父母願意花20年養一個殺人犯 同時 天下沒有一個父母願意花20年養一個被殺人犯殺的人 大家都在說人權 那我反問 那些被殺者的人權呢???當一個人奪去他人的人權時我們是否該反思這個人還是用於人權嗎? 再者隨機殺人案 也並不是只有在台灣才發生 也不是由鄭捷開始的這個問題已經有很多先例了但是為甚麼都一直沒有解答呢? 法律的明訂 是讓人自律 而不是讓某些人躲在人權的字眼底下
@郭學憲 所以最後被滅國了啊,哈哈
@郭學憲 死刑真的不是唯一,但現在這個時機絕對不能廢除,時間太早了,硬要趕鴨子上架,只會走上歐美的後塵,近幾年美國還出現章瑩穎一案
我的觀點跟DK差不多 王雖有教化可能,但國家沒有多餘資源可以輔導他,為何還要用納稅人的錢養他們
那二十五年後假釋如果成功了,沒人確保他能夠悔改, 那豈不是讓大眾活在恐懼之下嗎,那在這樣情況下我覺得處以死刑是個可以考慮的選擇
刑法在論罪的時候,
對於一個無法確認的情形,法院只能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見解。
而今天你提出的問題點是:被告有無可能悔改?
然而即便是現在的監獄沒有足夠的資源,並不代表未來不會有;也不代表即使一直沒有足夠的資源,被告仍不會悔改,因次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確定的,因此法院採取了對被告有利的見解,也就是認為他有改過的機會,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allenbarry281 我覺得 未來應該也不會有…
那你可能沒注意到一點 王在當年出庭時 自稱有教化可能
太多出獄再犯
不是只有殺人罪
畢竟出獄無法融合社會
走回頭路
當然也有成功案例
無人可以保證出獄人不再犯罪
@@allenbarry281 我希望他出獄的時候不要殺到別人
他都知道要藏刀了,根本就是有思維在做事
對耶
人人都會有盲點的存在所以很多看似
判決似乎正確 但是會因為欠缺某個觀點使後面判決缺漏了那個觀點導致
無法正確判決
兩回事 有沒有思維不是針對他知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而是針對他的犯罪動機 法院認為他的犯罪動機是因為他患有思覺失調 所以他知不知道自己要殺人? 他知道 但他以為他自己是堯 然後小燈泡是四川女子
@@junyi.0409 所以堯殺人無罪嗎?
@@bdc9561 你先理好邏輯再來問我問題
謝謝DK講的那麼深入,幾乎沒有人敢在有一定的知名度的頻道講這樣的事。
DK很理性、也很貼近人性。雖然有些地方還是沒辦法完全贊同你的想法,但我完全能了解並贊同你的價值觀。台灣能有一位這樣願意深讀判決書還會做功課的好公民真的很好,覺得特別感動。
看得到DK試著對這樣罵聲一片的台灣、溫和幽默而且帶著同理心的說出不一樣的聲音。
DK加油,之後也會一直支持你💪💪
總覺得法律有很大的bug… 那就是“一直保障加害者的人權”,甚至還打算廢除死刑…
那被害者的人權呢?
L Lu 法律本來就是保護壞人的 沒有保護好人的
你說對了。
刑訴的目的確實就是保障加害人的人權,因為人是感性的,如果不藉由法律去保護被告的人權,那每個加害人都會受到不人道的對待。
解決這個bug的好方案有:
1.給家屬私刑👍
2:只要有確切的證據就執行死刑☠️
3.把有確切證據的殺人魔放到遊樂園中,打一下50,順便帶動經濟🥳
然後持續到死掉為止。
結論:剝奪他人人權的人無講理給人權
主要是沒有好的法律來做更符合期待的判決啊
@@donkey7196 但是這樣也有bug 可能會有有心人士故意引誘他恨的人做出一些瓜田李下的行為 好誣告他 而順理成章的虐殺他 所以我也很想支持你的想法 但可能會讓整個社會出現歪風
我的姪子從小都名列前茅是父母最得意的長子,國一時被闖紅燈的駕駛當場撞了。他的爸爸在親戚間是有名的壞脾氣,接到消息時一句話都沒說,對肇事者也沒有任何指責要求任何賠償!大家都覺得很不可思議,不是不在乎,是因為太痛了,沒有辦法做任何反應,後來脾氣大改。
Joan Yen 冒昧請問是往生了嗎?如果是⋯那肯定很痛很痛⋯
为什么他会脾气大改?突然觉得人生无常,觉得不该继续粗暴地对待身边人吗?变得更会珍惜人间人对吗
@@strategypartners4214 這問題很難嗎?
爸爸頓悟了
創傷後壓力症, 大腦選擇逃避巨大的壓力以免崩潰, 會改變行為模式避免回想起可怕的事
敢於直言~讚!
KUSO宅卡啦 哈哈哈,我一直很喜歡你的作品>
打破0讚慘劇
我喜歡博恩的方案:
1. 所有成年人登記如果自己被殺,是否支持死刑。
2. 未成年人由監護人代為登記。
3. 法院判決時可參考受害人預先登記的死刑與否意見!
支持
那如果殺人犯不支持死刑是不是一樣的結果☹️
@@卡拉雞腿堡-u1s 是參考受害者ㄚ
黑吃黑萬歲
如果加害者一心求死也不該忽略?
如果要判無期徒刑 就要加一條 終生不得假釋 國外就是這樣判的
對阿真正的剝奪自由
然後不要用人民的錢養他
jessicaxb 很簡單啊,養這些死刑犯到死為止,但相關費用大部份由廢死聯盟負擔,如果八成人民支持死刑,廢死就出八成,剩下兩成國家出
@吳映澄 有爭議的再說 這種沒爭議的也要?
贊成終生不得假釋
無期徒刑應該附加一條"終生不得假釋",否則為何25年這個惡魔假釋後,要由全民來承擔這個不定時炸彈的風險?法律不斷保障加害者的權益,請問這些惡魔給過受害者機會了?死刑絕對不能廢除。
無冤無仇,殺害小孩,一律死刑,沒有例外。
LW79979 酒駕也別忘了
死刑確實是沒有足夠的力度去遏止犯罪,但以暴制暴,凡是殺人者都判死刑這點,是會有反效果,也就是頻繁的死刑會加重犯罪者的暴行,而最高刑罰卻沒法遏止這犯罪者,結果造成原本該保障人民的法律卻變成危害,當法律出現這現象時,就表示所有犯罪者也會開始有同樣心理,最後成了無論大小案件都會變大案件的慘狀,是否用死刑這把雙面刃,還是交給專家,畢竟人家能力跟頭腦比我們好很多,如果有人覺得他們就是恐龍腦子爛,那你趕緊努力取代他們啊。。
我支持先鞭後死
我覺得向古人學習斬首示眾可以喝止犯罪
僅僅只要一把刀 就可以剝奪一個小女孩60年以上的壽命 還只要做25年牢 還有飯吃 這麼好賺的事情 相信這個有不少人躍躍欲試了
王景玉是吸毒慣犯,是列管的轄區吸毒人口,是長期吸食毒品造成精神問題,法官怎麼會去忽略這麼重要關鍵原因 ,這不是恐龍法官是什麼?!
所有人可教化呵呵! 智障就是智障, dk再怎麼多講也只是更證明法官是恐龍而已
Terry Hsu 所以所謂思覺失調有可能是因為吸毒導致的誤判嗎? 認真發問 希望有人能用專業角度解答 謝謝🙏🏻
那就是說他是屬於無法教化的精神病,這樣就可以判死刑的?吸毒對腦部的損害是終生的,情況不同於源發性精神病
@@KattyHsieh-q8o 吸冰毒會永久損害腦部,無法復原的,但不知道他吸哪種毒,用量如何,毒齡多長...我家有人吸毒,我了解,但我不是醫療專業的.法律的事我也不清楚
依據判決書,被告已經有長達四年以上的時間沒有吸毒了,而且判決書中醫生也鑑定並非因為吸毒才導致精神問題,理由請看判決書第22至29、55、56頁。
想發表自己的意見當然很好,但可能還是要對於案情有充分的理解,不然可能會誤導不知情的民眾喔~
死刑不能減少犯罪 但可以百分之百防止同一人再犯
對於剝奪別人人權的人 還要給他人權 這不是一件很好笑的事嗎?
殺人者,沒有資格討論人權
對啊!我從以前就怎麼想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殺人之後 你給我去死
那如果一個人長期被施暴,最後一刀砍死施暴者,是不是也沒有人權,也應該去死呢?應該改善的是制度,甚至改善對於精神病患的治療制度。憤怒的情緒可以發洩,發洩後,應該藉由理性討論,找到更好的方向。現階段死刑仍然存在,不必為了廢死生氣,因為根本還沒有廢死啊。
@@fishTaoTeChing 你舉的例子是不可能判死刑的沒錯。但是隨機殺人甚至到殺童,根本沒有教化的必要。
@@fishTaoTeChing 你講的那個是正當防衛欸哥哥
現在這個是一個砍頭的變態 就算是神經病也應該殺一殺 這種人留在社會上只是禍害沒必要教化 簡單來說 這種神經病沒有活下去的資格
即使王景玉成功教化了,還是沒辦法改變他自己犯下的悲劇,我認為沒必要教化。
判決很滿意阿,小燈泡媽媽如今也受惠當上了黨主席,就結果而言還不錯啊
真的很喜歡這種客觀評論帶點主觀感受的解說 也很在意會不會再次戳中傷者家人的痛楚 超過100分啊
媽媽王婉諭及其丈夫現在非常致力推動社會安全網的建構 希望能多給些鼓勵⋯
判決很滿意阿,小燈泡媽媽如今也受惠當上了黨主席,就結果而言還不錯啊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但是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
這見解跟華人社會現況蠻雷同的
我們不會去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那個人
@@allenbarry281 那你要怎麼解決吸毒之後去砍人的人呢?
這是個好問題
@@Jester.Bubble 好問題....
那怎麼樣讓台灣更富裕? 把全部窮的人都關起 只剩下有錢人可以有自由 有人權就可以達到目的
這就是所謂的 "解決有問題的人" 的思維, 而不是解決問題
反正蓄意殺人就是判死啦,以後有哪位候選人提議要司法改革的我就投他
支持死刑犯以沒有人權沒有尊嚴
每天只能以最差的伙食來維持基本的生存
每天必須做最低賤的勞動來回饋社會
沒有任何醫療援助生病受傷不得就醫
而且沒有任何娛樂消遣
如果能做到這樣
我支持無期徒刑
不然只是在浪費納稅錢來治療這些人的精神病 憑什麼?
憑什麼我們一般薪資的人努力工作活著每天還要計較錢夠不夠花
而這些殺人狂還可以吃好穿好睡好浪費我們的健保資源 憑什麼?
法治國家最大的意義,就在於每個人都有權利去享有他的基本人權,即便他是十惡不赦之人,亦同。
@@allenbarry281
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一但有一個人讓另一個人的人權喪失了
那這個人是不是也應該要喪失人權呢?
否則沒辦法落實你說的每個人都擁有他的人權呢
其實長照2.0的資金是由煙稅來的…
等 你說最低賤的勞動是指什麼?你是在說正在做你口中所謂那“低賤勞動”的人都是低賤的人嗎?那你這樣跟那個殺人犯都一樣有偏差的價值觀 那這樣你又和殺人犯有什麼差別呢?希望你能更正一下你的言詞 工作是沒有貴賤之分的
@@陳奎-j9j 依你的觀點, 有抽煙的人得肺癌不可以用健保 因為是他自己應得的
不好好刷牙的人 補牙也不可以用健保 因為是他應得的
這兩個case 和 你說的一樣, 都是建立在 情 or 法的邏輯上去推判出來的
但我們是法治社會, 最低限制就是要依法行事
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就是透過我們選出來的立委來改變法律 改變社會 改變國家
所以你的一票很重要
我覺得這個案件就跟韓國的素媛事件一樣,判決結果都讓所有人不滿,而且趙斗順今年就要放出來了!
他出來韓國人民應該都很怕吧
J. 韓國人就是怕他會再做相同的事,甚至去找素媛復仇
不公平
所以殺掉牠就解決了
剛剛去查了一下, 真的是很讓人生氣的案例 TMD
看了某個節目講到其實小燈泡不是嫌犯當初的目標,本來公園裡面打太極拳的老伯伯,後來怕打不過才選定小燈泡......他犯案當下意識應該還是清晰的吧
被人發現以後還先把刀藏起來
我常常覺得其實所有人都有精神疾病只是嚴重程度不同、不是無時無刻都在發作,可能他殺人當下並沒有發病,真正有相關疾病的人在發病的時候,不要說砍頭了,連看清楚東西都很難
@@陳妙依 現今台灣死刑名存實亡,不斷的申請非常上訴、大法官釋憲,只要你有錢,就可以一直延續生命,殺人犯的開銷只需要為自己上訴,衣食起居花的是百姓納稅錢
我一直有在思考一個問題
像小燈泡案件、湯姆熊案件
到底為什麼這些思覺失調的患者
總是對小孩下手啊???
因為成年人打不過嗎?
我在湯姆熊案件也有留言
有沒有人能回答我
隨機殺人現行犯罪證確鑿都能不判死刑,不管是法官還是檢察官還是法條的問題
反正就是不合理
小燈泡小天使
只接受死刑,不為別的只因為人有免於恐懼的權利,你接受這種結果,我也有權利不接受。
冒昧的請問不接受的這種結果那麼能怎麼辦呢?
@@vincent80105 不能怎辦,只希望如果發生相似的事件,別讓人民動起想私刑的念頭。
我也不主張廢死,但我同時也認為精神病人不該被判死
鳳梨酥 你可以去中選會提出罷免的想法呀!走罷免程序呀!並且有夠多的人支持你的想法,至於能成不成決定不在你,而是票數是否足夠,這樣有解決你的問題嗎?
一堆留言根本沒看懂DK的影片
Dk敢討論這議題真是辛苦了
謝謝你的理性分析
罪犯"有教化之可能", 那被害者的家屬"有心靈被撫平之可能嗎"
超有道理....
我一直在想…教化這些加害者的社會資源是有限的,如果將這些資源多提供給受害者或是受害者家屬,治療他們的創傷後精神上與物質上的損失,是否對社會可以帶來更正面利益的效果。
關於小燈泡事件或隨機殺人案我有資料敘說,首先我是支持死刑的,死刑本身就於我的目的而言是維護秩序,我非常討厭民粹式膾仔手,或是政府模糊焦點的政治工具,而是應該回歸原本死刑上懲罰上的意義。
但在這邊我必須糾正很多人錯誤的觀點,支持自己所支持東西並不可恥而是你用錯誤的資料去堆疊,如說我們納稅人養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的囚犯,或是說精神病裝欺騙法官甚至因為無期徒刑的判定而說法官是恐龍法官。
首先第一個並非全由納稅人支付,根據《監獄行刑法》與《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受刑人在服刑期間除特殊規定外,提百分之六十充前條勞作金。
二、提百分之十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三、提百分之十充受刑人飲食補助費用。四、其餘充受刑人職業訓練、改善生活設施及照顧受刑人與其家屬之補助 費用。五、如有賸餘,撥充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下簡稱作業基金)循環應用。
前項第二款提撥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應專戶存儲,並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支付。這其實是有問題的,基本上也取消了給予監獄人員獎金的部分,不過在這裡避免嫌疑我必須還是要說,我這個法條是舊法因為已經修法通過,這修法是今年1月15日更新感謝下面的大大提醒,下也有大大說實際的執行狀況並非如此,比較像納稅人養他們這就跟我下面所言一樣就是法律漏洞跟政府並沒有正確施行法律,這是長期以來台灣很嚴重的問題,很多律師或法律人都有抨擊法律漏洞的弊病,如果法律結構上沒有任何問題那麼部會看到國昌老師或是其他的立委努力在糾正這件事情,然後其實這條新規也會導致便向全民買單,我之後還會有空的時候整理資料然後後向委員提請是否能更按照限時的狀況來修訂法款,因為下面也有人說新規本身根本勞作金額少的可憐健保也是監所負擔所以就會變相成全民買單這我也不能苟同。
第二說那些人裝瘋賣傻成精神逃脫罪名沒這麼容易這樣說也有失客觀非常不尊重身心精神科的醫生,在案例中有一些裝瘋賣傻還有嚐糞的想以此逃脫死刑都沒有成功還是死刑定讞。
第三,很多人會說恐龍法官阿之類的,我當時聽在法律系那邊系學會辦的鑑識科演講,講者有解釋說為什麼法官很多死刑案會有有教化可能,主要還是依法判決,這根據中華民國制定的兩公約施行法和引進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緣故,規定死刑之適用應限於「最嚴重之罪行」,且依「比例原則」,「罪」與「刑」之間要相當,「最嚴重之罪行」是判處死刑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只要被告有教化可能,就應該優先考慮科處無期徒刑,否則罪刑就不相當,判處死刑的條件就不充分。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你看到民眾認為應該判處死刑的並沒有,而法官認為有教化之可能所以予以無期徒刑之緣故,不過關於我詢問鑑識科講者的說法基本上很多的確會用對方期望的回答方式回答問題,然後藉此獲得良好表現假釋之可能,本身因為他的心靈沒有真的被治療或治癒導致再犯率高,所以王景玉基本上出來再犯率很高,這也是有人會說不應該讓全民買單他假釋出獄後的風險,因為以現在的統計資料來說再犯率相當的高,司法單位應該重視為什麼再犯率會這麼高體制有出什麼問題需要改正。
我必須反駁廢死的一些觀點,首先關於國家暴力一事監禁限制對方自由也屬於一種國家暴力,認為法官無法定奪一人之生死那邏輯上他也無法定奪一人之自由,這個可以無限的替換詞面,所以就乾脆沒有法律嗎?這是有問題的,關於冤案本身因為有冤案而要廢死這個觀點是很模糊的,因為這個程序正義有關,但是問題在應該是鞏固程序正義的過程還解決問題,而不是只用廢死來解決,如果真的是如此的話那我們其實可以直接廢除法律了,有些本末倒置,關乎這些暴力犯罪死刑犯的過去很重要但依方面更重要的是教育的正確施行,但沒有啊,我還看過很諷刺地說不要霸凌要關心自己的同學結果自己霸凌自己的同學和加以排擠,我們不需要口號而是實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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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還是需要在講一次,這個 文是我在隨機殺人事件底下留的言當時dk置頂我的貼文,我非常感謝和覺得榮幸,但我在這個影片下面看到一堆說要處於極行的人我必須得說:
支持虐待式死刑或是說要讓他們生不如死的請不要每次這個事件出來都是嘴巴說說有意見交流可以,我們現在的法條不僅沒有這條,也沒有鞭刑,然而已是每次大家激憤在那邊喊真的無法苟同,一堆人在那邊喊古代法律怎麼樣,你知道古代法律有階級上的問題嗎,很多很愛拿漢摩拉比法典出來,但你知道今天你的出身如果平民或是奴隸就算你是自我防衛打傷或殺死貴族,前者打傷哪裡你就要還哪裡,殺人就得償命,但後者若是今天貴族殺了或打傷你的家人,他們的處罰是很小的,非常不公平的,你真的任為這些古代的法律所謂的平等真的平等嗎,支持死刑或處以極刑觀念還是必須堆疊在正確的知識上而不是錯的,錯的還要死要硬拗合理化,真的很難看,他無法增加你的說服度只會讓人覺得你跟這些殺人犯一樣沒有邏輯。
如果不滿現在的司法體制,你有幾種解決方式依請你該區的立法委員去提草案或修正法案,第二種自己進入體制內改革,第三種是自己當立委去改變,第四種用你的選票選賢舉能,而不是用感性講講,講完了然後呢???或是只要談廢死就會說如果你家死人你會不會還堅持廢死,或是妳家人被殺你還可以廢死這樣我就認同廢死我可以回答你日本就有案例從廢死轉為支持死刑,然後當然也有家屬幫死刑犯說話事情都沒有絕對,講完了然後呢?這個評判邏輯真的不該存在。
受刑人的勞作金制度同樣是跟社會百姓做商業競爭,這樣犯罪者跟善良百姓的權益就沒有分界,同樣是不公不義
鳳炎墨客 謝謝你的分享,傳達了相當正確的邏輯觀念,受教!
@@brandonou3106 他的觀念不正確,不是字打多觀念就正確,司法最大的目的在避免審判的人謀不臧,法律應該回歸最單純的犯罪客觀事實審判,依據犯罪事實來做判刑,除非有長年的精神疾病,或精神重大疾病的就醫紀錄,國家司法不主動涉入,精神障礙的訴求則改採例外的方式讓被告方去做司法攻防,這樣最大的好處是,非精神障礙的犯罪者必須提高演技才能逃死,國家司法也不再能用兩公約做藉口,各懷鬼胎
@@shadow6016 不要再合理化了,很多人一直在罵說受刑人拿納稅人的稅金,說要養讓廢死或是自己養自己,也跟大家證實過根本沒有花到你的稅金就是他自己養自己,這又有一件說不公不義,他們受刑的費用還必須拿到維修設備和給監獄人員獎金,況且你說什麼會跟百姓商業競爭,到底競爭什麼東西???根本不會有競爭阿你到底在說什麼,若如你所言的手工製品也是正常的商業機制進行淘汰到底哪裡不公不義?我所謂他們在裡面是自給自足的狀態不是所有受刑人都是做手工製品有些是做其他勞力活動換言之這些勞動力是作為他生活的費用跟維修設備費用跟監獄人員獎金。
然後講精神疾病問題基本上就是要由專業醫師診斷你就算是用演的非常高機率一樣是駁回死刑定讞我在上面也舉例了有人裝瘋賣傻有人甚至想用嚐糞來脫罪都予以駁回,當然醫師也有犯錯的時候不可能全部都是如此,你光是講出客觀事實就知道根本不知道沒有所謂客觀事實這件事情只有相對客觀事實,沒有人可以達到所謂真正的客觀,基本上法律判定都是根據相對客觀依法判決現在的司法機制就是依法判處,你裝也沒用真的很難理解嗎?就算用兩公約為藉口一樣無法廢除死刑。
如果你覺得不公義就去請立委修法,不要再用你以為錯誤的權益認知來說明,法律從來不是保護受害者你必須搞懂這件事情,法律是保障犯罪者跟被害者,不然你不會看到各式訴訟上會有律師辯駁引用條文在保障雙方的權益,懂?
哇!好長的一篇文章啊!很明顯對此案很有看法
死刑雖然不能確保社會還會發生一樣的事
但可以確保同一個人不會再造成二次遺憾。
今天是小燈泡的滿十歲生日,這樣在時代力量裡面當中的王婉諭就是要記得向在天上的小燈泡過來祝福她滿十歲生日快樂吧。
I AGREE IT
換燈泡以表敬意
殺人就是殺人
用別人無辜的血做道德光環
這是不是人權
這是笑話
我覺得還是要看甚麼原因殺人而定,如果是像那種長期照顧病患,而 照顧者無法承擔 壓力而殺被照顧者的 還情有可原之外。
王景玉 這種 為了想殺人而殺人的,唯一死刑
無辜二字你可以解讀為與殺人者毫無瓜葛
就影片所講 不存在情有可原之處
謝謝DK做這隻影片讓大家了解判決的結果
但是看完之後還是對司法體系很失望,又是因為愚蠢的兩公約綁住自己的手腳,那些廢死團體只會在那邊說不要剝奪生命,要給他機會,我們要著眼於如何預防與再犯,然後講完這堆幹話之後也提不出個能夠施行的方案,只會在那邊說給他治療之類的,然後呢? 無期徒刑照樣十年二十年後出來,繼續傷害無辜的生命,這時候這群令人厭惡的團體再出來說著一樣的話
究竟這個體系下最開心的是誰呢? 無非就是可以爽賺訴訟費的律師,有新聞有曝光的媒體們和人權團體還有那些可以爽爽殺人之後再進去吃免費牢飯的人渣兇手。
在這點上北韓確實比台灣好很多,沒有資源治療病患所以直接殺掉,解決不了問題,那就解決出問題的人,特別是這些問題是危害所有人的問題
大家好像忘記 監獄的正式名稱 叫做矯正署
如果一個罪犯的回鍋率這麼高
不是應該檢討矯正署嗎?
不過在這邊無病呻吟 沒有什麼用 因為我們的罪犯並沒有投票權
改善矯正署的功能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支持~而且佩服能針對這種敏感話題,勇於說出真正該改善的重點在哪,請繼續加油~將對的理念分享給有理性判斷的人
陳伯謙跟王景玉的判決我都很不滿意,非常不滿意,台灣只是個第二世界國家就乖乖當第二世界國家不要妄想跟人家玩什麼人權,沒那個屁股也不用吃那種瀉藥,會怕誤判冤獄,那司法系統弄好一點啊
我覺得更可怕的是我曾經在遊戲上面看到有人名字取 就算只是屁孩,也不該如此沒有底線,更細思極恐的是如果取這名字的是成年人呢?
😢超有事,潛在叛亂分子
DK大哥‼你說的很有道理
用死刑不可以解決問題😔
可是弟弟的想法是。因該把這種殺人犯關久一點、可是被害家屬很可憐也
為什麼殺人犯的家屬不了解兒子的病歷呢?如果了解兒子的病歷就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是家屬隱瞞放縱,王景玉是吸毒慣犯,是轄區列管的吸毒人口,進出警察局很多次,也曾被送進精神療養院。
@@terryhsu5921 是不是可以在精神病療養院強制戒毒?我覺得真正問題在這個環節沒把關好,是不是資源不夠?
看了這些罪犯都覺得 我們與惡的距離 真的台灣拍得很好的連續劇
一個小小年紀的小朋友給殺到頭都斷了他有多痛一命賠一命也太便宜他了
我自己是精神病患者 都沒有辦法接受這個判決 每個人都應該要有病識感 感覺自己感冒了要趕快去看醫生 感覺自己的腦子生病了 也要趕快去看醫生 如果可以做到這樣 我相信永遠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我的病曾經很嚴重過 嚴重到要殺人 但是我有病識感所以我長期的配合醫生 和心理諮詢師 所以現在的我 靠著服藥 可以非常正常的生活...
判決很滿意阿,小燈泡媽媽如今也受惠當上了黨主席,就結果而言還不錯啊
我只單純覺得,台灣的無期徒刑頂多就是25年,
25年後,這樣的人又放出來,法官又說:其實監獄矯正不了他,
光想到我的孩子未來要活在有他的世界,就令我頭皮發毛。
不判死是有教化的可能,但國家沒有足夠教化的能力,所以判無期,這是什麼垃圾邏輯!!
問題是矯正不是法官的權責阿,法官權責是依法審判,無論這審判是否合乎人民期待........要檢討的是社會為甚麼不給矯正部門足夠的資源、精神疾病病人足夠的醫療及及早發現,以及改變社會對於更生人的歧視問題,這些才是造成犯人出獄後再次犯行的根源。
當然個人認為在無法確保矯正的情況下就該繼續關就是。
假釋條件如果不能公正,無期徒刑永遠會讓人不能信任
不能因為監獄的資源不足就濫用假釋的機制
我們永遠沒辦法真正體會到身在其中的受害者以及其家屬的受傷心理
王景玉有一天若被假釋,或有哪一年哪一個總統為了選票擴大假釋條件,這該如何防止,該如何排除? 我們不見得有法律常識來了解這種狀態⋯
讓他死刑就不會再犯了啊
子彈錢我出啦,,,快斃掉可以嗎🙄🙄🙄
閻王兒 3億你有嗎==
梁祐霖 一顆子彈要3億? 1萬顆子彈都沒那麼貴
美國死刑資訊中心(DPIC)曾調查指出,一位死刑犯從審判到執行會花費300萬美金
美國都這樣,台灣更不用講
讀書很難嗎?
某個姓梁的留言也太好笑了吧!人家說一顆子彈錢,你講什麼整個司法流程?!還敢嗆別人沒讀書?!我感覺yt上的用戶喜歡使用看起來像真名的好像都喜歡嗆人沒讀書,然後結果是呵呵呵,你還是刪留言吧,可憐啊
而且你是怎麼得到台灣花的錢一定比美國高這個結論的?很會讀書來來來講個大家聽聽
不判處死刑的方法就是要:
1. 確保終身監禁不會假釋 讓他不會再傷害下一個人
2. 終身監禁期間要讓他有產出 不能白吃白喝
至於怎麼預防? 隨機殺人沒辦法預防
心情不好的時候芝麻綠豆大的事情都可能會讓你跟人起衝突
難道是要預防人類心情不好嗎? 還是預防人類不發病嗎?
除非你可以預知未來 不然想也知道不可能
再來如果不能確保把隨機殺人犯或情節嚴重的殺人犯關到死為止
那就只能死刑了 原因很簡單
放出來了 他可能變好 可能變壞 沒人知道
但死了 他就絕對不會變壞 這點是可以祭出保證的
死刑從來不是降低犯罪率用的 而是杜絕再犯可能
至於冤獄那是判決層面 不是執行層面
判決層面的疏失不能讓執行層面來承擔後果
同意~~
同為母親,以前真的覺得台灣很安全,但這件事之後只要帶孩子出門都會忍不住左顧右盼…非常心疼小燈泡媽媽,懷胎十月不會有人比她更痛了…絕對支持死刑😔
判決很滿意阿,小燈泡媽媽如今也受惠當上了黨主席,就結果而言還不錯啊
死刑不能解決任何問題,但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
bo ruel chen 沒錯!解決問題是教育家、家庭、社會的責任⋯⋯法律只是決定你是否有罪。
法院這樣判也都是遵照台灣法律 好端端的一個人怎麼會拿菜刀上街 只有神經病才會亂殺人吧 法律保障人權也沒辦法 希望政府能撥預算 加強社會關注身邊身心有異樣的人 能提早發現能早點做防範 給他們多一點關懷別讓他們誤入歧途 希望社會上的神經病能少一點🙏🏼 日子還是要過希望家屬往後不要再遇到這種事🥺 願小燈泡來世快樂幸福
(看了電影Joker再看這部影片有感而發)
不管事被害人的人權 加害人的人權 甚至 反死者的人權 反反死者的人權
包括 youtuber 的人權 觀眾的人權
能夠大聲說出自己的想法 都是我們該誓死捍衛的權力
所以 至今讓人感覺不方便聲明廢死 或是 在其他時候不方便支持死刑
這都是妨礙人權
在這個時代 感謝您還願意說出自己的想法
其實 從罪大惡極的嫌犯追求死刑的諸多案例早就應該發現
死刑對於犯案者根本是一種解脫
而且 無期徒刑會造成精神上的譴責
相信司法機關與醫護人員的判斷
希望他們的專業能防止25年後為改善的人能始終不會被釋放
同時也應該相信人是會成長的
而防止我們越過道德底線的 不只是個人的事情
是所有人的事情
未看先讚♥
口條和陳述都不錯~
我不是聖人,還要用我的稅金養這種人,無期徒刑至少終身不能假釋吧
終身的話花的稅金更多喔
這件事件作為香港人的我,當時看著新聞報導也是心疼到不行,還記得當時媽媽流著淚還是堅強的走出來面對記者,很悲痛。
我覺得如果單純「因為沒有適當手法去把精神病的他醫治好」就去判他死刑,那的確是不公義(先別罵,我明白,他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沒有公義存在),特別他們家人可能沒有知識知道他本身有精神病,這對他們而言是有點無辜。但這點也同時牽扯到,到底有沒有辦法把他醫治好。即使今日動用全台灣或全世界最好的醫生去醫治,如果他也還是醫不好呢?要基於這點而不去判死刑,其實也是基於你要相信他能被治好。
更別提到底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政府/人民的錢,去醫治一個這樣的人。就算不醫治,把他關進牢,其實一樣繼續動用政府與人民的錢去繼續,把一個沒有辦法/沒有資源去把他醫好的精神病罪犯養著,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假釋的部份其實更可怕。歷史上是曾經有過罪犯,能進化到完全了解假釋官的要求,把自己偽裝成「正常」的人,繼而獲得假釋的機會,如果這樣,又誰會知道他不會再犯呢?我認為這案判不到死刑,也至少要取消這個人可以申請假釋的機會。
我盡量想理性去分析,但說真的那種痛,我隔著電視看著小燈泡媽媽的悲痛,我自己都覺得受不了。我認真如果我是家屬,是永遠不可能原諒這個人,而判死刑,對家屬而言才是一種真正了結。
學影劇黑鏡中的做法:讓殺人犯每天感受到被害人的遭遇,直到死亡那天,比死刑更有意義喔😊
其實 真的說得很有道理,如果沒有資源能夠治療,那想必在未來社會上也是會是一種可能性的危害。判決書上也是一種矛盾,既然有矛盾狀況出現,那就是有需要修改這些條規必要性
殺人不該擁有人權,因為他已經剝奪了別人的人權
法官心裡想:我甚麼時候把業績趕完~ 那才是我的人權
死刑應該不是為了喝止犯罪行為,死刑是讓受害者得已撫慰他們受損的人權,只要是有預謀犯案的人或無差別殺人,都不應該在犯行後享受人權。
廢死聯盟一直在討論冤獄等問題,但是如果是現行犯或是證據都有那麽就沒有冤獄了。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才對,國家的法律要改,如果要判無期就不應該出來,因為很多人都很會假裝出來後繼續害人。
其實大家都罵錯人了,錯的是法官嗎?我覺得不是。大家要罵的是整件事的源頭。。。。
錯的是這個錯誤的法律體制系統,應該重新檢視與以制定相關法條,但這是立法委員的工作,大家每次這種事情罵罵罵罵罵鄉愿的攻擊法官或是加害者,卻忽略了,最應該檢討這整個工作的不僅是教育者,還有說要法律改革的人。
也不想想檢查官舉證不足、立法委員不修法 只會罵法官 法官也很無奈啊
@@watsontu3003 現行犯需要舉證什麼嗎?
整件事的源頭,是上綱到王景玉的原生家庭?還是整個社會體系呢?我認為王景玉就是社會縮影的極端寫照,現在的社會被媒體、社群輿論充斥著暴戾之氣,一旦有第二個患有精神疾病或是任何不能控制自己的人,那隨機殺人的情形將會一直存在
小燈泡媽媽真的很理性,很配服她
希望她一切安好
只有把犯人 变成人彘 剥夺他的五感及四肢 丢入监狱中 才完美
真的 讓加害者痛不欲生 下半輩子在監獄懺悔自己犯下的錯
不然就是終身不得假釋 然後每隔一段時間就鞭刑一次 反反覆覆的折磨
而且人要每天餵牠吃屎喝尿,死了之後直接丟到化糞池
在蔑視人權上兩岸有高度共識 不愧是從小被剝奪人權到大的華人
@@oaishope1 罪犯没有人权
這裡那些討論合理化不合理化、判決正確不正確的都沒有意義,跟我一樣充滿感性的人我想不會少,法律什麼的對我來說一點意義都沒有,雖然我沒有能力,也沒有錢去改變現行社會的制度,但是我會找到那個加害我孩子的人,折磨折磨折磨折磨折磨折磨折磨折磨,直到他極其悽慘痛苦的死去為止,我會不計一切代價找到他的,我會的,因為我是他的父母。
我覺得如果要判無期徒刑的話要加上不可假釋才比較合理吧
我本來想提出很多論述,但是定讞了也於事無補,所以我只提出一個反向思考的例子。
很多戰爭片中,留下傷兵或少數人犧牲斷後,來確保大部份人的安全撤退,相信大部份人對於這種大我精神很佩服,同理,殺死一個人能救1人甚至1個以上的家庭,那該不該殺!?
雷恩大兵的對話:
士兵:隊長,長年的戰爭你不會感到厭倦嗎?(當中有隱喻殺人)
隊長:我殺死一個敵軍,有可能拯救1個或10個以上的我方士兵,所以我會堅持完成任務。
此案中的罪犯,連一個完全無害且完全沒有能力阻止任何事情的幼童都可以下手,為何要在牠身上浪費同情與憐憫!?
恐龍法官的造成,是有恐龍法條,就算法官再想判,也只能依據現有法條判決。
鄉愿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我們應該反思的是整個司法改革,還有法條的修正,法官因為法條而恐龍;我們不能因為恐龍而跟著一起鄉愿,而變成小粉紅的激進模式。
請各位支持現階段,有在質詢司法改革的立委吧,王宛俞、邱顯智、高嘉瑜等立委。
不說其他了,就從貼文留言搬過來了。
我剛剛也是從自己以前隨機殺人的貼文搬過來因為看到太多的法盲,我真的認為支持死刑並沒有錯,知識堆疊要再建立正確的基礎,每個人都說要處以極刑,或唯一死刑,沒有具體的標準,現行法律也沒有這些法條,我們的死刑依舊存在並沒有真正廢死,要改革必須請自家立委去推法案去改革,而不是講講,基本上現在的法官真的也只是依法條判決,是有恐龍法官啦,但這種人沒有很多,大部分我們稱為恐龍法官就是依法判決,我自己以前也會很憤怒覺得恐龍法官但我真正了解法律的運作我就會知道根本不適他們的問題,是我們的政府改革上跟法條的建立上出了很大的問題,大家真的在這邊鄉愿每次只要提到這個話題就是唯一死刑或是處以極刑或是一堆有的沒的,這種鄉愿真的該停止了。
@@鳳炎墨客 那些人看的我心很累。
@@丕-n9e 我也是每次dk談到死刑問題一堆人就是這樣,支持高亢情緒我都懂,但是知識完全是錯誤的那就不行了,一群人舉例我很傻眼舉了一個看似平等但內容有階級限制的漢摩拉比法典是有什麼問題..........,引用劉邦的約法三章更是錯自我防衛殺了對方你也被判處死刑,很多不理智沒邏輯的發言看的我已經不在吐槽了還有什麼納稅人養這些廢物,上次我拿法條跟實際案例出來就不斷合理化自己的說詞說你能夠保證嗎.........
底下清一色留言完全證明這個社會還不夠成熟道可以討論廢死與否,不問原因只看結果一直唯一死刑唯一死刑,最後也懶得說了,完全聽不懂別人想表達什麼
@@蘇珊紐思 只能給予滿滿的尊重..
給DK讚啊,看法是一樣的。有教化可能性也代表有可能教化失敗,那誰想當這個風險的成本呢?
評估制度是否又真的完美無缺客觀?我想這也是廢死支持者一直被痛打的點,要如何說服大眾廢死的背後是有一套強大客觀且可信的輔導評估制度。
我不想管他的心路歷程,我也不在乎他的思覺失調症到底多嚴重。我看到的只是一個兇手在一個媽媽的面前把她的女兒殘忍的殺害了。這種痛光是想想都毛骨悚然。他的可教化,到底是什麼樣的教化?要是25年後放出來再殺人,那是那個人活該嗎?漢摩拉比法典提倡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我認為最適合這種人的下場就是讓他也被斷頭而死。
當初國外鼓勵廢止死刑是因為各國的法治環境還處於人治的階段,極容易產生冤獄或是栽贓的情況
但是在台灣現代的社會,對於這種犯行確實的犯人卻還是使用過往老舊的律法在做審判
這個才是最為人所詬病的,像鄭捷 小燈泡這種犯罪事實確定的本來就該直接判死刑
完全沒有什麼討論空間, 今天在他們手上死亡的都是一條條活生生的生命
直接判死也可以節省社會資源
以前我也是完全支持死刑的,但這幾年看了很多案例,也了解很多殺人犯的背景,有些時候他們會殺人也不完全是他們的錯(可能是因為曾經被虐待或是生病了等等,他們也蠻可憐的),但我目前也不支持廢死,只能說這真的很兩難,我覺得這真的要從教育著手,但目前的社會還不夠成熟
教育是為了讓社會對於這些人更有包容心與理解,也許就能阻止下一個悲劇發生
即使你有”病”都不代表你可以傷害任何無辜人的性命!
@@tiggerjojo1083 所以我才說這很兩難啊,我也不覺得有病就能傷害人,但這些人就是控制不了自己,預防這些悲劇才是社會要共同努力的目標
@@蘇珊紐思 現實是沒有辦法預防,日本是未成年殺人一樣可以判決死刑,沒有辦法控制自己不是理由,從小到大一定會有症狀可以求助親人,不可能人生事業一帆風順家庭和樂突然一秒鐘殺人,王景玉是吸毒慣犯不值得去原諒。
@@蘇珊紐思 如果可以預防、教化,這世界早就沒有犯人了。
人性是很難預測的,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不要再為惡魔找理由。
現在在台灣犯罪被抓的第一句話都是「我有躁鬱(憂鬱)症或是精神疾病。」🙄
我一開始就說我也還沒支持廢死啊,也沒替犯人找理由,只是覺得可以先了解原由,不可否認有些罪大惡極的人都有悲慘的童年或是可憐的遭遇,只看結果一直說死刑死刑的也沒辦法從根本解決事情吧,預防勝於治療
曾經有幸再監所服務過,台灣的監所都是由法務部矯正屬管理,由名稱來看似乎犯罪者都能夠被矯正,但是出獄者除了微罪的、少數家庭遭逢重大變故、個人有所體悟,真的是極少數的更生人不會再犯,很多出去的還是再度回到舊生活重操舊業,監獄說穿了就是暫時把對社會有害的人跟正常人做區隔,大多數都是無法矯正的...
小燈泡案和嘉義殺警案的兇手都有精神疾病(神經病就神經病,改成思覺失調症是怎樣),不是要批評司法體系,依照這樣的判例,以後若有人想殺人,就先搞一個神經病的病例,再跟法官說有一個聲音要殺人,豈不天下大亂。
對於會危害他人,且無法溝通的罪犯(他無法理解人家的思維,人家也無法理解他的思維),永久隔離(無期徒刑)也許是最人道的最法。雖然情感上還是覺得他砍掉重練比較快.........啦。
其實很兩極化~
若判死刑,這樣讓之後犯罪的人,只會對被害人更加兇殘。
若沒判死刑又只會對被害家屬,社會帶來恐慌。
日本修改了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犯罪可以判處並執行死刑, 而第一個被執行的未成年犯,曾經說過如果他知道這麼做,會被判死刑的話他就不會做了。( 所以死刑是有一定的嚇止力)。
我覺得不管犯罪者到底有什麼難以啟齒的悲慘過去
那跟我們都沒關係 跟受害者也沒關係。
這世上有很多人,生活在最悲慘的泥沼裡
但他們也不會傷害別人。
作惡是自己的選擇,成年人了做的事總要自己承擔
不能因為他有精神病,就變成他殺人的藉口。
一命還一命,他奪走的就該用他的命來還。
在母親面前砍掉一個小女孩的頭,像這樣的人,他配活著嗎?
死刑當然是無法完全喝止惡行,至少可以減少悲劇再發生,法官若不謹慎判刑,造成犯人出獄再犯,法官是不是應也該列為同犯,被判處死刑,不然死的都是無辜百姓
跟醫生一樣,治不好不負責,但錢照收
台灣司法很愛學歐美,但美國是一個還沒廢死的國家,在歐洲或日韓,很多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都有一個但書,就是"終身不得假釋",問題是台灣司法有比照嗎?台灣司法真是不負責任又很擺爛!
憲法開宗明義說人民有活著免於恐懼的自由,把可能再犯的殺人犯放出來,這已經嚴重違憲,能放嗎?這種邏輯法官和監獄方不難懂嗎?
如果只是為了死刑而死刑,這種死刑是沒有意義的
就如同DK說的,這案件要從所有面向來看,如果真的沒有治療成功的可能性
極刑是一個可以考量的選項,但絕對不是唯一的選項
最重要的還是這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應該多用腦袋思考與多關心自己身邊的人
才會讓類似案件發生的可能性越來越低
尊重受害者家屬意願,畢竟她一貫主張廢死,自然支持不死,但其他受害家屬支持死刑的,我更支持他們的想法
根本沒有任何方法可降低任何有壞思想的人犯罪(包含有無精神病),一樣米養千千萬萬種人,大同世界無法達到。受害者僅是一個天真無邪的小孩子啊啊啊啊啊!加害者能不付出對等代價嗎?!
他已經付出對等代價了,不能因為沒達成人民心中所想,就說那個是不對等的。
有接觸過支持廢死的人,目的大致上是降低犯罪率,也是為了避免冤獄的人再度傷害。
我個人見解是不太能接受,但還是抱持尊重,若是想達成這兩項目的,並不是說廢除死刑這麼簡單。
廢死能降低犯罪率?!
這應該是天大的笑話了🙄
有些犯人甚至都脫口「在台灣反正殺人不用償命。」
這種時候,就會被他們反問:「死刑真的能有效改善犯罪率的增長嗎?」還會拿出其他國家數據,證明他們的論點,說有死刑的地方死亡率越來越高。
之前也是被熱烈拉進去。這種對廢死的執著,沒有看到一般人無法想像。
@@Covic820203 是哦 可是我看到的新聞都是恢復死刑及廢除死刑後犯罪率提高的新聞耶!
就像之前很轟動的挪威大徒殺的嫌犯,殺了77人,態度依然囂張,因為他知道挪威沒有死刑。
要無期徒刑也行,要有但書:永久隔離並永遠不得假釋!
我認為無論死刑是否能夠遏止這種暴行
但至少一定能遏止現在這個人未來可能的暴行
畢竟槍決就沒有了 不會繼續害人
我同意DK的一部分觀念 但也不同意其他
沒有足夠資源和能力來矯正嫌犯 那我也認為與其浪費社會資源又要讓大眾去承擔 不管是經濟還是社會安全風險都沒有好處
所以我也支持極刑
另外我認為以眼還眼本來就該是極刑的理念 這就是殺雞儆猴的概念 讓眾多有可能犯罪的人能夠見識到犯罪後的慘重代價
人權團體只會嘴砲 反正死的都不是自己家的 只會在那裝聖人 噁心
那只對有思辯能力的人有用,這犯人有精神病....按理判死刑,也不會有殺雞儆猴的效果?
死刑只是防止不能再犯...誰想當下一個受害者
你們到底知不知道,在殺人案當中,為什麼『只』保護『加害者』?
因為在刑事案中,沒有『連帶』的問題
亦即,刑事案中,尤其殺人案中,只有『被害者(死人)』以及『加害者(活人)』
而法律判不及死,講白一點,你說判決要怎麼『保護一個死者』?
所以只能判決活著的,當然就會衍生出『加害者人權的問題』
當然,個人認為
被害者也要有人權,『但這必須建立在他重新成為正常人之後』再說
法盲是聽不進去的可以上面的留言.......他還會認為鄉民的聲量就是百姓的正義是對的很棒
法是創來保護人民的~而不是給懂法的人拿來說嘴的,法盲可以指一般不懂法的人但按字不也可以解讀是法本身有盲點,制約眾人之法若有謬誤理應修正它,拿這個噹人並不會比較高尚
沒有思辨能力,還可以去考慮家裡的刀還會繼續生活用,還能這麼理智去思考這個問題?
殺人的理由都是一種脫罪之詞
並不是沒有思辨能力(刑法第19條第1項)
這案是兩公約或刑法第19條第2項
對少數人的所謂公平其實是對更多無辜民眾的不公平,不要說什麼小燈泡已經走了,要向前看他可能會痊愈,“可能”二字實在是太曖昧了,如果過若干年後他假釋出獄再次作案誰來買單?
就是不信任司法制度了,如果他精神不健全,就不具備假釋條件,除非逃獄
我滿認同DK的觀點的,我認為王景玉就是社會縮影的極端寫照,現在的社會被媒體、社群輿論充斥著暴戾之氣,一旦有第二個患有精神疾病或是任何不能控制自己的人,那隨機殺人的情形將會一直存在。
沒有要幫嫌犯說話的意思,我相信很多人會問「如果今天被殺的是妳的家人,妳還能同情嫌犯嗎?」我自知情操也沒多高尚,確實無法原諒嫌犯,所以我覺得小燈泡的家屬才最有資格選擇是否要原諒王景玉,那麼其他義憤難平的鄉民呢?真的跟小燈泡有任何關係嗎?還是只是將藏在心中的暴力想尋一個合理宣洩的出口,藉正義之名將暴力發洩在嫌犯身上呢?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能解決有問題的人
那麼問題根源就永遠存在,不能保證會有第二個王景玉,第三個鄭捷會再出現
歸根究底還是社會的陳年問題,只能靠大家跟政府能正視這個問題,妥善討論如何改善方針!以現階段社會資源真的不適合談廢死,我還是支持死刑的。
最後,願小燈泡安息。
精神有問題…那就讓他精神永存…肉體恒滅啊…
我不贊成廢死?不是建立於以眼還眼上,是着重於阻嚇作用,有死刑,代表犯罪成本增加,令想犯罪者不敢妄為,我相有一定作用,有人整體去看,有死刑就能減少兇案嗎?因各地民情不一樣,很難定論!但心理上認為,在犯罪中途,若被碰破,殺與不殺的犯罪成本差不多,匪徒會怎決定,會否滅口?有死刑的話,會否有顧忌?
當考慮犯罪時?會否去盡?
我雖贊同死刑,但需謹用 !
我認為只要還沒有能百分之百確定不會再犯的方法,
就不該讓守規則的社會大眾暴露在危險之中,
一直講預防預防,
每個人的生長環境性格養成這麼的複雜,
要預防下一個殺人犯的誕生幾乎不可能,
那只能先將目前的惡性腫瘤切除不是嗎?
癡癡等他變良性的期間會不會又擴散了呢?
要廢死要可教化可以,先把大腦完全解讀後再說。
我是真心建議死刑可以採緩刑制!
如果在無期徒刑假釋前不能證明矯治機關的成效,也就是該死刑犯難以矯治。
為保護一般善良百姓,以及不浪費國家及社會資源,將緩刑的死刑執行。
只要有點觀念的都知道,廢除死刑的兩大問題,一是冤案一是教化可能。
如果在長時間的無期徒刑中無法證實冤案,那是司法體制的缺失;
如果在長時間的無期徒刑中無法矯治犯人,那是監獄單位的缺失。
不管是哪個公家單位的缺失,都不該是人民要承擔的風險以及資源的浪費。
同樣的有點觀念的都知道,台灣監獄是以少管多,資源非常缺乏。
許多低刑度的犯人都是進去沒多久就可以放出來,導致法律對於想犯罪者的嚇阻效果很低。
而不能讓犯人有所矯正就放出來,低刑度的犯人持續地的犯罪,
部分犯罪者還越走越偏,導致日後發生重大案件,對國家整體得付出更高的社會成本!
死刑或許真的該廢,但那是指我們國家的矯治工作做得完善,在那之前請重視人民的心聲和安危!
死刑最大效用不用期待在於完全遏止 而是只要100的壞人裡面有一個因為殺人會判死 而不去害人這樣就夠了
這就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判決 大家都不想背負那個罪惡罵名 而不判處死刑
但在面對無任何教化意義 以及所謂的資源不足情況下 那不是應該進行最佳處置進行最佳化嗎?
他並非那種有疑慮的死刑犯 可能被冤枉 被誤判 他是在眾目睽睽下殺死一個完全無法抵抗的小孩子
完全沒有爭議性的殺人事件 我真的不認為有什麼必要留這種人在社會上
那些人很多都會說我就有病阿 情緒失控之類的
但是我相信 你給一個正常思維的人 在極度憤怒 極度躁鬱的情況下給他一把刀殺人 99.99%也不會去執行
人跟畜生的差別就在於是否擁有 自制能力跟判斷能力
沒有了這些能力 那跟畜生有什麼兩樣?
有病就該看醫生 生病不是殺人的藉口 更不是奪走他人生命的最大擋箭牌
殺人犯談人權 當他用那雙殘忍的手殺死人時有想過他們的人權嗎
另外,社會的確需要加強對精神疾病的認知,鼓勵積極就醫。預防悲劇產生。
這個影片突然讓我想到韓劇黑暗榮耀男主爸爸被殺,也是判決讓家人覺得不公,或許我們的社會需要黑暗榮耀的那種報復吧,或是模範計程車那種正義,療癒我們揮之不去的陰影
我這輩子沒看過精神病能變正常人的....
客觀環境上,我們的矯正機關不夠用,而主觀上,不能判死刑。哈哈哈哈,台灣的社會資源是這樣浪費的喔。太阿Q了。
應該每天鞭刑伺候,讓加害者生不如死。
贊成台灣有鞭刑,沒辦法處死,就鞭到他們身不如死。
對呀,不死刑至少立法通過鞭刑制度 ,鞭下去他們才會有感 ,酒駕的也是
真的我也支持極刑讓犯罪者痛不欲生,但⋯我們是民主國家這是永遠不可能發生的!
其實死刑真的無法解決類似事情發生!極刑才對,要鞭就鞭全身睡覺都有問題!😂😂😂
說的真好
不判死刑可以!但是要用摩托車拖行!然後在撒鹽至傷口!待傷口癒合後再一次重來一次!直到他的刑期結束!不需要給假釋
這篇講的非常好👍🏻我的想法跟你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