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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員的口條非常的清楚、知識就是力量!有這個力量就可以氣勢凌人!
莊瑞雄委員:謝謝你為律師說公道話,委員:你可知道一班台灣人民受到警察無理:載贓及屈辱,卻無 力平反呀!謝謝(莊瑞雄)議員,為正義發聲。2022:05:14::
莊議員 ...您很棒 欣賞你的正義 台灣警察知識淺薄 只要是進入警察局 就是他們的地盤 態度都是非常傲慢且不客氣一般老百姓很多都領教過了
死獨一個!
2011:02:01:莊瑞雄議員;謝謝你,為律師昭開記者會。更為社會,及人民說句公道話。身為台灣人民的我。很感謝(莊瑞雄)議員。謝謝你,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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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誰對錯,警察素質真的有待提升!
台灣警察不意外
有些刑警常常接收人家老公去關的女人
@@dl017999 之前不是還有在警局和嫌犯性交的刑警
"他媽的"律師素質才要提升吧?
民眾法盲 警察濫權溫床
如果真的有如此惡警,必須嚴加調查是否栽贓,如果有栽贓需負起法律責任喔!不容惡警如此拔滬的行為喔!不容寬待喔!
我也討厭警察!
那賊頭兩個字怎麼來的
立法公職人員犯錯一律免職
現在是立法委員,也是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講的很清楚
當官的人更要做好榜樣做給百姓看、不是當了官才能賺錢或有機會欺負別人那是大錯特錯、更不是當你自己受委屈才感到不公平、希望大家拿出。將心比心、社會才有溫暖 欣欣向榮
連律師都被如此對待,那一般老百姓可想而知了!
哎..連這種警察高層.."有沒有"都不敢回答.無恥.
我覺得 妨礙公務這個法律真的要請大法官釋憲了!人民對於 公務員的公評,不知道是妨礙什麼公務?!是不讓你執行勤務? 還是破壞你勤務的進行?!這種事情一直層出不窮,就為了一個口角就動不動濫用這個法律,有點不符合比例原則跟實際狀況!
警察辦案喜歡知法玩法,常常會故意激怒當事人,讓當事人氣憤口出穢言,再藉機以妨害公務逮捕。
正義,公正,素養,平和,有敗類,害了警察形象,有沒有影證很明顯了,律師很勇敢,議員很正義加油。
還好台灣有議員,否則沒人可以抑制違法濫權亂紀的警察
謝謝,感謝分享!
菜鳥律師對上老油條的官僚。
警界就被著些害虫害的沒尊嚴,那位警察應出來對不起全國警察。
吃案是警察長官們的要求,基層不吃案年終考績會被修理------
栽贓就是栽贓
如果真的是惡警栽贓污衊律師,警政署要嚴格調查,如果事實此警察不適合為人保姆喔!該解職喔!
警察現在最喜歡用妨礙公務送辦...真的只會欺負入小百姓最會了,遇到大條的或飆車族都不敢吭一聲
遇到四輪更是像狗一樣搖尾乞憐
哪有不吭變出動快打部隊0936310306
還會栽贓
會打獵的又往上送的,就是長官們的好部下,走後門的才會得到升遷機會,警界的狗官們 我沒說錯吧?
台灣 警察素養惡習不除掉,壞的警察多拔除【篩選】,台灣必定不會好!
莊瑞雄委員加油您很棒的我們支持您
瑞雄議員讚啦
有為的委員說話就是很有魄力.我們就是需要這種有魄力的人.不管國家.還是社會.這是百姓人民的福祉.是在很感謝我們的委員仙劍出弓.來替我們百姓平民討個公道.我們現在的執政黨一定是公平的.一定不會用特權出頭的
直接將這個執法員警直接撤銷該員警資格並要求終身不得報考任何司法考試
公然違法,就該撤職,但是.......你做夢,人家官可能做的好好的
警察最喜歡對不想面對民眾的質疑瑣事溝通就用妨礙公務恐嚇民眾。
妨礙公務要強暴脅迫阿 我比較討厭的是警察恐嚇 說謊 濫權不必被處罰 或是罰則太輕
賴威立,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2,台灣不需要死條子,一個不留,你們認同嗎?今日暫時交通至此,共勉之,感謝主,
惡的公權力有多麼大,連律師也一樣照樣找你麻煩,沒有在怕啦!
這就是領我們 “納稅” 義務人的惡警! 栽贓 陷害 …
莊瑞雄議員邏輯清楚,條理分明,口條不錯議員
台灣警察素質的確要提升..我10年前就曾被吃案就因為對方和當地派出所員警熟識....那時我年紀輕.....只能被硬ㄠ....後來我對警察觀感就相當負面.....
所以我經常教大家,進警察局絕對要錄影,以免受害,有報過案的人都知道是為什麼!!
我跟你一樣也討厭警察
警察有好有壞 但好的真的很少 有些偵查組的好像一副有牌的流氓ㄧ樣 把警察形象都毀了
好的警察當然能體諒 好的優秀的警察人民對他的觀感ㄧ定自然是好的 但我本身就是實際遇到不好的案例 為了破案什麼話都敢說 甚至在路邊臨檢為了要看有沒有違禁品連褲子都要人拉一半的 好的我會給他按讚 所以你不能說ㄧ竿子打翻ㄧ船人 如果今天我遇到都是好的想法就不同了 世界上人很多種 人人想法也都不同 網路上不過看看打屁罷了 不用在意別人的想法
LSPD 1121 辛苦了,貴方是有光栄的、正義的保護者、萬歳
真的沒有辦法可以處理警察的傲慢及保障人民的權力了嗎?是誰給了這麼大的權力給警察的,警察學會尊重人民了嗎?
瞎吧 你真心認為警察在台灣的地位很高? 你覺得人民有尊重過警察?
委員永遠支持你
台北市的警察就這種素質喔? 首都警察都這樣 可見台灣警察有多差
喔 阿然後咧? 我沒說這個律師就是對的阿 我說警察素質有問題阿 見個犯人可以罵到兩邊都臉紅脖子粗 還po到網路上讓人看笑話 我除了批個兩句之外 還能說啥呢?
習慣了!
這偵查隊應該調職,官僚。
應該是讓他回家吃自己,憑什麼要我們納稅人辛苦賺的錢拿去養這種人?
栽贓律師者,該員警直接開除警察資格,並且日後不能再申請任何司法考試才能已正視聽的。
外國其他民主國家的做法是怎樣的呢?
本人密名 說不得站著看警察不要再當警察了啦沒讀書就不要來當警察了他媽的幹
委員你太棒了
自己先錯在先還請莊開記者會莊又不是多公正的人
警察說謊很正常,臺灣警察說實話太難了,
為什麼演算法會推薦這個給我看 而且我還真的點進來看了
做筆錄時…有明確規定!警察必須要宣讀並告訴犯罪人權益;內容為:【你有權請律師在旁協助做筆錄;以維護你應有的權益】。宣告完還必須問…你需要請律師陪同嗎?如果犯罪人回答: 需要!警察有義務等律師來 。時間規定:警察必須等4hr 。
台灣大部分的警察素質都很差,令人遺憾
真的認同
律師到警局要求見當事人不成 反被扣押 有點好笑
依照正常邏輯。律師原本的訴求(行使接見權)是正確的。畢竟憲法有規定。而在警方這邊則一步錯。後面就全都亂了。不給讓人接見還幻聽。。。然後搓圓仔湯說刪檔就撤告。。。。想擺道變成踢到鐵板。。。。真是冥冥之中注定的。。。。檔案找的回來而澄清真相。不然不就被警方弄到了。只能說執法人員請凡事照規定行事。。需知執法人員不可知法犯法。明知人家對你母親沒怎樣硬說他有。。。那這種說法怎說的通。提醒你一句。。。下次不要再犯了。。
追根究底,還是體制的問題,應修法使得程序完善,,律師要見委託人員,到了公務機關,應簽署報備簽章,始得完成律師接見委託人程序。警方就得依據辦理。如有所待慢甚或瀆職。律師則可舉證彈劾該機關有關人員。可惜台灣目前並無此機制。就算有,到了法官判決也是常常會(社會觀感不佳)的情形出現。
以此次自由時報文中解悉,律師妨害公務罪成立。那警方這邊脫口而出的xxx為何沒罪。這已構成公然侮辱罪了。長期以來司法早已變型扭曲,而現今社會更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不公平事件層出不窮。
皇龍 形容詞換一換、去他家的娘、糞虫
莊議員 很有霸氣 可以出來選委員了
公開錄影啦!
建議這律師,提告那位員警,這樣子也可以是替天行道
律師的養成不容易 很辛苦的讀書考識 為你加油
我非常認同 嚴懲惡警 無法無天
最後那一句(阿內聽無麼中山分區)格外霸氣
刑警跟流氓有啥兩樣?律師到了還在擋 擋三小啦
白牌流氓與黑道流氓的差別
民选的议员就是厉害,愿意也有能力为不平发声,赞
無法無天的員警
好險世界上有這麼棒的軟體可以救回來
律師都敢栽贓!人民還看在眼裡?
祥哥在未來當上了大法官,正所謂不負眾望、法界依歸。雄哥身負執掌社會公平正義之重責大任,也請繼續加油並更上一層樓!
莊議員 👍👍
揭發所有司法警察骯髒污穢不公不義事件,讓人民免於恐懼與自由。
警察的法治基礎不🈴️格到今天2O21年依舊停留在威權統治時代!
前幾天才看到律師UA-camR講這件事,今天就推播給我,會不會太巧合
台灣的警察從來沒有維護人權民主的光榮事實。
我說句公道話,在承辦案子的警察為什麼那麼堅持不要讓律師進去跟他的當事者見面,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如果真的讓律師進去,那麼承辦案子的警方,就直到“漏氣“了!還有~~~那位承辦案件的警察,為什麼不要也不敢出現在記者會?
律師公會那個帥爆,大法官解釋搬出來氣場就是不一樣
警察機關對於犯罪嫌疑人有限制其接見辯護人,刑事訴訟法34-1之五情況 ,有其必要性 因該有限制書向法院申請,或者事後於24小時內向法院補發申請
又是台北中山,之前我也吃過虧,警察闖民宅+帶回警局要求簽名自願被搜住宅,當下救助無門,打110跟警政署都無效,錄影時手機被警察搶走,隔天,有去找副所長處理,我現在己經搬離台北中山區,真的怕死了,生命財產都沒保障。
對我這個70歲的老人也被欺侮因為弱勢求助無門 要手機錄影自保還被搶走後再還我 他們都是群體的互相庇護欺侮弱勢
議員,支持您。
底下很多人問他馬的,跟趕羚羊有人麼不同,什麼議員護航怎樣的,說真的,回去學校讀國文吧,他馬的根本沒有指定某個人在罵,完全是個情緒,趕羚羊,就是完全對著某人罵的,這是完全的不一樣,何況影片裡爭論的地方不是律師有沒有罵人,是警察栽贓律師罵趕羚羊,就把他上銬逮捕,爭論的點是"警察栽贓律師,並且沒給律師接見被告"。 總結,警察那方是錯的,我覺得議員講得很好,並沒有所謂的護航,而且說護航的應該是沒看過當時的影片吧? 律師一開始進去跟警察說要見被告的時候,完全是有禮貌地問,是警察自己態度不好又拖很久,我不懂你說的護航,是護航哪一點?
這法官純粹是以護航自己人方式在判,那請問一下"警方誤解刑訴法「律師合法接見被告」規定" 警察錯就是誤解,律師說個情緒性字眼就要20天拘役,會不會太誇張,警察錯,就不是錯,律師沒錯也會被判錯,陳律師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到底有沒有搞清楚妨礙公務的是那位天兵警察,台灣法官就是什麼都不會,保護壞人最會。2012遊戲場小孩割喉案,謝依函,鄭捷,夜店殺警案,2015國小女童割喉案,嫌犯全部活得好好的,給你們拍拍手,做事真有效率。
研究生這種判決不過是看出法官大小眼而已;那我想請問一開始警察沒有阻止接見又何來的情緒發言?法官不論因果!!只看結果的判決不過是告訴大眾真有事上警局找律師【維護人權】不管用;要好好的巴結警察才是王道 。※※請問!你、我、他,你可以解釋一下意思嗎?還有我不是當事人【嫌犯】 !否則我也會提告警察;企圖讓嫌疑人入罪不讓嫌疑人行使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應有的權利。沒有提告!不代表警察就沒錯、沒罪是對的 。台灣的法律、法院那會真有對、錯區分能力啊?!那會有所謂的公平、公正啊?!結果的決定權是要看那個法官審理;不同的法官審理結果是會完全不同的 。※※※律師沒有錯!不過他倒楣遇錯法官罷了 。
Kota Ho 你說的極是!尤其是保護壞人這一說 ,為了輕判我們的法官還會幫壞人找理由勒 。警察因他個人誤解所以嫌疑人應有的權利可以被否決、犧牲掉?這是警察的專業【每次】抓到嫌棄人都有機會被行使的規定;警察竟然誤解了?!大眾能信服嗎?除非這名員警從來沒抓到過任何一名嫌犯;是第一次抓到嫌犯!否則警察的誤解導致再這之前有多少嫌犯因他誤解而被犧牲掉【接見權】。【警察誤解】!第一句話早就已經看出法官的偏頗、維護口吻 。 台灣的法院、法律哪有區分對、錯的能力?!哪有所謂的公平、公正!結果的決定權是看讓哪個法官審理的;不同法官審理結果當然也會不同。 律師沒有錯!他不過比較倒楣遇錯法官罷了。
漠視人權 惡警濫權 栽贓 惡警要嚴懲
嚴辦撤職
中山分局不是號稱 油水區 每隻都吃的肥肥的
刑事訴訟法34條第2項辯護人接見權至今已有大幅修改~
那栽贓的人要受到懲處啊,有沒有,如果沒有那就是廢話
我們國家有問題的警察很多官官相護欺善怕惡 最拿手 一定要杜絕嚴懲這些害群之馬 警界的暗黑面
這位立委我很滿意 這樣做事情 會做事 以後支持
不適任的員警理應解雇。
維護人權的律師,棒!!!
依據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項前段規定,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
從來不信任警察,因為有法,有武力,不要太期待内控外監
2011年的近況是如何 有後續嗎
加油律師,很多人不知道這些流氓惡棍。
這就是警察的正義台灣不需要這種警察
也因為有這麼棒的軟體,讓其他律師,檢察官可以證明這位律師其他的罪名^^
何謂:《人》人就是有智商,智慧懂是非黑白正義感,有倫理,有倫常正確價值觀。即所謂:《人》
看警局人員回答的說法及要律師刪除錄影,就知道他們心虛,而且對整件事也不敢做詳細的說明..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後來呢??很多年了.有下文嗎??
樓下很多鍵盤魔人,這件事從頭開始就是警察的錯,而且中山分局偵查隊本來就很黑。一件案子最重要的就是筆錄,所以當被告還在偵查隊寫筆錄時是最重要的時刻,那警察直接擋律師進入,只代表一件事:被告的筆錄已經在警察的脅迫下而完成,警察怕律師來打亂計劃。但是在現在這個社會,還敢這樣光明正大阻止律師進入我看了真的覺得太過分。今天律師罵他三字經都是剛好而已,如果今天換做是你們,你們不會罵嗎? 你的委託人現在很危險,被押在裡面,你確什麼情況都不知道。我相信有經驗的朋友都知道,在警察局的第一份筆錄是最重要的,等到地檢署後就是無法修改了。這樣子看來事實只有一個,就是警察為了業績績效已經不管被告死活了。樓下鍵盤魔人有些我看了真的覺得非常無知,今天換做是你是被告,你被押在裡面,你有請律師的權利,但是警察故意不讓他進來,你會是什麼感覺?不用我講,後果自己想就知道。
樓下一堆在說綠色律師罵髒話還狡辯,真是讓人覺得無知。今天他會這樣代表他很盡責要去完成任務,而且警察是怎麼對他的?警察完全無視法律程序阻擋他了!樓下批評者我只希望你們睜大眼鏡看清楚誰好誰壞,想想換做是你你要怎麼做。不要無知成這樣,跟小屁孩沒兩樣。
台灣的天下第一局 吃好喝好拿多的傳言不斷
Cola Chen 沒錯!我也有遇到,但沒有律師,是錢不見跑警局【官官相戶】,警察有很多很黑不可告人的秘密?真的?
我記得很多黑案事件都是這個分局
Cola Chen 台灣法盲多
直接開除人民不付稅飬這些癈物
2021 年了 ~ 我仍相信 惡警 還 存在 😤
惡警多的很咧
陳律師……你太年輕了真的,警察不甩你的繼續加油
警察最愛抓語病!!然後告你妨害公務!!濫用公權力 該用的時候又不用!!
在这个方面看来台湾是有50%的民主的。
就是掛牌的流氓,這種素質...
好賺啊!一字語就可能2個月以上
最愛抓語病最愛激怒別人明明自己最囂張最大聲~
警察開除
很多刑警都這樣 明明不懂不熟悉程序 然後故意出言激怒 變相刁難
可悲阿10年了警察依然腐敗希望人民能成立警職法守望隊立法警職法需有對執法人員有明確罰則
中分局的早壞掉了!這回惹上律師和議員!(8:55)樣板回答!這種事做個內部調查就知道了!
官官相護 = 蛇鼠一窩
警察如此的素養,跟惡霸设兩樣,百姓如何相信警察
穿著制服的流氓?後面就是官官相護當靠山!
警察不要臉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有在拍的情況都敢,可以想像20-30年前警察多可怕
那議員好帥 支持你
公道好棒棒
陳律師我支持你去告那位警察“毁謗“罪
不要弄狗咬人~~放下
當兵在部隊時,長官照三餐罵他馬的。
做賊喊捉賊
自古以來,收紅包是他們的專業
能麻煩警察自己檢討一下可以嗎 ? 很丟臉
這個議員的口條非常的清楚、知識就是力量!有這個力量就可以氣勢凌人!
莊瑞雄委員:謝謝你為律師說公道話
,委員:你可知道一班台灣人民受到警察無理:載贓及屈辱,卻無 力平反呀!
謝謝(莊瑞雄)議員,為正義發聲。
2022:05:14::
莊議員 ...您很棒 欣賞你的正義 台灣警察知識淺薄 只要是進入警察局 就是他們的地盤 態度都是非常傲慢且不客氣一般老百姓很多都領教過了
死獨一個!
2011:02:01:
莊瑞雄議員;謝謝你,為律師昭開記者會。
更為社會,及人民說句公道話。
身為台灣人民的我。
很感謝(莊瑞雄)議員。謝謝你,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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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誰對錯,警察素質真的有待提升!
台灣警察不意外
有些刑警常常接收人家老公去關的女人
@@dl017999 之前不是還有在警局和嫌犯性交的刑警
"他媽的"律師素質才要提升吧?
民眾法盲 警察濫權溫床
如果真的有如此惡警,必須嚴加調查是否栽贓,如果有栽贓需負起法律責任喔!不容惡警如此拔滬的行為喔!不容寬待喔!
我也討厭警察!
那賊頭兩個字怎麼來的
立法公職人員犯錯一律免職
現在是立法委員,也是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講的很清楚
當官的人更要做好榜樣做給百姓看、不是當了官才能賺錢或有機會欺負別人那是大錯特錯、更不是當你自己受委屈才感到不公平、希望大家拿出。將心比心、社會才有溫暖 欣欣向榮
連律師都被如此對待,那一般老百姓可想而知了!
哎..連這種警察高層.."有沒有"都不敢回答.無恥.
我覺得 妨礙公務這個法律真的要請大法官釋憲了!人民對於 公務員的公評,不知道是妨礙什麼公務?!是不讓你執行勤務? 還是破壞你勤務的進行?!這種事情一直層出不窮,就為了一個口角就動不動濫用這個法律,有點不符合比例原則跟實際狀況!
警察辦案喜歡知法玩法,常常會故意激怒當事人,讓當事人氣憤口出穢言,再藉機以妨害公務逮捕。
正義,公正,素養,平和,有敗類,害了警察形象,有沒有影證很明顯了,律師很勇敢,議員很正義加油。
還好台灣有議員,否則沒人可以抑制違法濫權亂紀的警察
謝謝,感謝分享!
菜鳥律師對上老油條的官僚。
警界就被著些害虫害的沒尊嚴,那位警察應出來對不起全國警察。
吃案是警察長官們的要求,基層不吃案年終考績會被修理------
栽贓就是栽贓
如果真的是惡警栽贓污衊律師,警政署要嚴格調查,如果事實此警察不適合為人保姆喔!該解職喔!
警察現在最喜歡用妨礙公務送辦...真的只會欺負入小百姓最會了,遇到大條的或飆車族都不敢吭一聲
遇到四輪更是像狗一樣搖尾乞憐
哪有不吭
變出動快打部隊
0936310306
還會栽贓
吃案是警察長官們的要求,基層不吃案年終考績會被修理------
會打獵的又往上送的,就是長官們的好部下,走後門的才會得到升遷機會,警界的狗官們 我沒說錯吧?
台灣 警察素養惡習不除掉,壞的警察多拔除【篩選】,台灣必定不會好!
莊瑞雄委員加油您很棒的我們支持您
瑞雄議員讚啦
有為的委員說話就是很有魄力.我們就是需要這種有魄力的人.不管國家.還是社會.這是百姓人民的福祉.是在很感謝我們的委員仙劍出弓.來替我們百姓平民討個公道.我們現在的執政黨一定是公平的.一定不會用特權出頭的
直接將這個執法員警直接撤銷該員警資格並要求終身不得報考任何司法考試
公然違法,就該撤職,但是.......你做夢,人家官可能做的好好的
警察最喜歡對不想面對民眾的質疑瑣事溝通就用妨礙公務恐嚇民眾。
妨礙公務要強暴脅迫阿 我比較討厭的是警察恐嚇 說謊 濫權不必被處罰 或是罰則太輕
賴威立,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2,台灣不需要死條子,一個不留,你們認同嗎?今日暫時交通至此,共勉之,感謝主,
惡的公權力有多麼大,連律師也一樣照樣找你麻煩,沒有在怕啦!
這就是領我們 “納稅” 義務人的惡警! 栽贓 陷害 …
莊瑞雄議員邏輯清楚,條理分明,口條不錯議員
台灣警察素質的確要提升..
我10年前就曾被吃案
就因為對方和當地派出所員警熟識....
那時我年紀輕.....只能被硬ㄠ....
後來我對警察觀感就相當負面.....
所以我經常教大家,進警察局絕對要錄影,以免受害,有報過案的人都知道是為什麼!!
我跟你一樣也討厭警察
警察有好有壞 但好的真的很少 有些偵查組的好像一副有牌的流氓ㄧ樣 把警察形象都毀了
好的警察當然能體諒 好的優秀的警察人民對他的觀感ㄧ定自然是好的 但我本身就是實際遇到不好的案例 為了破案什麼話都敢說 甚至在路邊臨檢為了要看有沒有違禁品連褲子都要人拉一半的 好的我會給他按讚 所以你不能說ㄧ竿子打翻ㄧ船人 如果今天我遇到都是好的想法就不同了 世界上人很多種 人人想法也都不同 網路上不過看看打屁罷了 不用在意別人的想法
LSPD 1121 辛苦了,貴方是有光栄的、正義的保護者、萬歳
真的沒有辦法可以處理警察的傲慢及保障人民的權力了嗎?是誰給了這麼大的權力給警察的,警察學會尊重人民了嗎?
瞎吧 你真心認為警察在台灣的地位很高? 你覺得人民有尊重過警察?
委員永遠支持你
台北市的警察就這種素質喔? 首都警察都這樣 可見台灣警察有多差
喔 阿然後咧? 我沒說這個律師就是對的阿 我說警察素質有問題阿 見個犯人可以罵到兩邊都臉紅脖子粗 還po到網路上讓人看笑話 我除了批個兩句之外 還能說啥呢?
習慣了!
這偵查隊應該調職,官僚。
應該是讓他回家吃自己,憑什麼要我們納稅人辛苦賺的錢拿去養這種人?
栽贓律師者,該員警直接開除警察資格,並且日後不能再申請任何司法考試才能已正視聽的。
外國其他民主國家的做法是怎樣的呢?
本人密名 說不得站著看警察不要再當警察了啦沒讀書就不要來當警察了他媽的幹
委員你太棒了
自己先錯在先還請莊開記者會莊又不是多公正的人
警察說謊很正常,臺灣警察說實話太難了,
為什麼演算法會推薦這個給我看 而且我還真的點進來看了
做筆錄時…有明確規定!警察必須要宣讀並告訴犯罪人權益;內容為:【你有權請律師在旁協助做筆錄;以維護你應有的權益】。宣告完還必須問…你需要請律師陪同嗎?如果犯罪人回答: 需要!警察有義務等律師來 。時間規定:警察必須等4hr 。
台灣大部分的警察素質都很差,令人遺憾
真的認同
律師到警局要求見當事人不成 反被扣押 有點好笑
依照正常邏輯。律師原本的訴求(行使接見權)是正確的。畢竟憲法有規定。而在警方這邊則一步錯。後面就全都亂了。不給讓人接見還幻聽。。。然後搓圓仔湯說刪檔就撤告。。。。想擺道變成踢到鐵板。。。。真是冥冥之中注定的。。。。檔案找的回來而澄清真相。不然不就被警方弄到了。只能說執法人員請凡事照規定行事。。需知執法人員不可知法犯法。明知人家對你母親沒怎樣硬說他有。。。那這種說法怎說的通。提醒你一句。。。下次不要再犯了。。
追根究底,還是體制的問題,應修法使得程序完善,,律師要見委託人員,到了公務機關,應簽署報備簽章,始得完成律師接見委託人程序。警方就得依據辦理。如有所待慢甚或瀆職。律師則可舉證彈劾該機關有關人員。可惜台灣目前並無此機制。就算有,到了法官判決也是常常會(社會觀感不佳)的情形出現。
以此次自由時報文中解悉,律師妨害公務罪成立。那警方這邊脫口而出的xxx為何沒罪。這已構成公然侮辱罪了。長期以來司法早已變型扭曲,而現今社會更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不公平事件層出不窮。
皇龍 形容詞換一換、去他家的娘、糞虫
莊議員 很有霸氣 可以出來選委員了
公開錄影啦!
建議這律師,提告那位員警,這樣子也可以是替天行道
律師的養成不容易 很辛苦的讀書考識 為你加油
我非常認同 嚴懲惡警 無法無天
最後那一句(阿內聽無麼中山分區)格外霸氣
刑警跟流氓有啥兩樣?律師到了還在擋 擋三小啦
白牌流氓與黑道流氓的差別
民选的议员就是厉害,愿意也有能力为不平发声,赞
無法無天的員警
好險世界上有這麼棒的軟體可以救回來
律師都敢栽贓!人民還看在眼裡?
祥哥在未來當上了大法官,正所謂不負眾望、法界依歸。雄哥身負執掌社會公平正義之重責大任,也請繼續加油並更上一層樓!
莊議員 👍👍
揭發所有司法警察骯髒污穢不公不義事件,讓人民免於恐懼與自由。
警察的法治基礎不🈴️格到今天2O21年依舊停留在威權統治時代!
前幾天才看到律師UA-camR講這件事,今天就推播給我,會不會太巧合
台灣的警察從來沒有維護人權民主的光榮事實。
我說句公道話,在承辦案子的警察為什麼那麼堅持不要讓律師進去跟他的當事者見面,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如果真的讓律師進去,那麼承辦案子的警方,就直到“漏氣“了!還有~~~那位承辦案件的警察,為什麼不要也不敢出現在記者會?
律師公會那個帥爆,大法官解釋搬出來氣場就是不一樣
警察機關對於犯罪嫌疑人有限制其接見辯護人,刑事訴訟法34-1之五情況 ,有其必要性 因該有限制書向法院申請,或者事後於24小時內向法院補發申請
又是台北中山,之前我也吃過虧,警察闖民宅+帶回警局要求簽名自願被搜住宅,當下救助無門,打110跟警政署都無效,錄影時手機被警察搶走,隔天,有去找副所長處理,我現在己經搬離台北中山區,真的怕死了,生命財產都沒保障。
對我這個70歲的老人也被欺侮因為弱勢求助無門 要手機錄影自保還被搶走後再還我 他們都是群體的互相庇護欺侮弱勢
議員,支持您。
底下很多人問他馬的,跟趕羚羊有人麼不同,什麼議員護航怎樣的,說真的,回去學校讀國文吧,他馬的根本沒有指定某個人在罵,完全是個情緒,趕羚羊,就是完全對著某人罵的,這是完全的不一樣,何況影片裡爭論的地方不是律師有沒有罵人,是警察栽贓律師罵趕羚羊,就把他上銬逮捕,爭論的點是"警察栽贓律師,並且沒給律師接見被告"。 總結,警察那方是錯的,我覺得議員講得很好,並沒有所謂的護航,而且說護航的應該是沒看過當時的影片吧? 律師一開始進去跟警察說要見被告的時候,完全是有禮貌地問,是警察自己態度不好又拖很久,我不懂你說的護航,是護航哪一點?
這法官純粹是以護航自己人方式在判,那請問一下"警方誤解刑訴法「律師合法接見被告」規定" 警察錯就是誤解,律師說個情緒性字眼就要20天拘役,會不會太誇張,警察錯,就不是錯,律師沒錯也會被判錯,陳律師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到底有沒有搞清楚妨礙公務的是那位天兵警察,台灣法官就是什麼都不會,保護壞人最會。2012遊戲場小孩割喉案,謝依函,鄭捷,夜店殺警案,2015國小女童割喉案,嫌犯全部活得好好的,給你們拍拍手,做事真有效率。
研究生這種判決不過是看出法官大小眼而已;那我想請問一開始警察沒有阻止接見又何來的情緒發言?法官不論因果!!只看結果的判決不過是告訴大眾真有事上警局找律師【維護人權】不管用;要好好的巴結警察才是王道 。
※※請問!你、我、他,你可以解釋一下意思嗎?
還有我不是當事人【嫌犯】 !否則我也會提告警察;企圖讓嫌疑人入罪不讓嫌疑人行使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應有的權利。
沒有提告!不代表警察就沒錯、沒罪是對的 。台灣的法律、法院那會真有對、錯區分能力啊?!那會有所謂的公平、公正啊?!結果的決定權是要看那個法官審理;不同的法官審理結果是會完全不同的 。
※※※律師沒有錯!不過他倒楣遇錯法官罷了 。
Kota Ho 你說的極是!尤其是保護壞人這一說 ,為了輕判我們的法官還會幫壞人找理由勒 。
警察因他個人誤解所以嫌疑人應有的權利可以被否決、犧牲掉?這是警察的專業【每次】抓到嫌棄人都有機會被行使的規定;警察竟然誤解了?!大眾能信服嗎?除非這名員警從來沒抓到過任何一名嫌犯;是第一次抓到嫌犯!否則警察的誤解導致再這之前有多少嫌犯因他誤解而被犧牲掉【接見權】。【警察誤解】!第一句話早就已經看出法官的偏頗、維護口吻 。
台灣的法院、法律哪有區分對、錯的能力?!哪有所謂的公平、公正!
結果的決定權是看讓哪個法官審理的;不同法官審理結果當然也會不同。
律師沒有錯!他不過比較倒楣遇錯法官罷了。
漠視人權 惡警濫權 栽贓 惡警要嚴懲
嚴辦撤職
中山分局不是號稱 油水區 每隻都吃的肥肥的
刑事訴訟法34條第2項辯護人接見權至今已有大幅修改~
那栽贓的人要受到懲處啊,有沒有,如果沒有那就是廢話
我們國家有問題的警察很多官官相護欺善怕惡 最拿手 一定要杜絕嚴懲這些害群之馬 警界的暗黑面
這位立委我很滿意 這樣做事情 會做事 以後支持
不適任的員警理應解雇。
維護人權的律師,棒!!!
依據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項前段規定,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
從來不信任警察,因為有法,有武力,不要太期待内控外監
2011年的
近況是如何 有後續嗎
加油律師,很多人不知道這些流氓惡棍。
這就是警察的正義台灣不需要這種警察
也因為有這麼棒的軟體,讓其他律師,檢察官可以證明這位律師其他的罪名^^
何謂:《人》
人就是有智商,智慧懂是非黑白正義感,有倫理,有倫常正確價值觀。即所謂:《人》
看警局人員回答的說法及要律師刪除錄影,就知道他們心虛,而且對整件事也不敢做詳細的說明..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後來呢??很多年了.有下文嗎??
樓下很多鍵盤魔人,這件事從頭開始就是警察的錯,而且中山分局偵查隊本來就很黑。
一件案子最重要的就是筆錄,所以當被告還在偵查隊寫筆錄時是最重要的時刻,那警察直接擋律師進入,只代表一件事:被告的筆錄已經在警察的脅迫下而完成,警察怕律師來打亂計劃。但是在現在這個社會,還敢這樣光明正大阻止律師進入我看了真的覺得太過分。
今天律師罵他三字經都是剛好而已,如果今天換做是你們,你們不會罵嗎? 你的委託人現在很危險,被押在裡面,你確什麼情況都不知道。
我相信有經驗的朋友都知道,在警察局的第一份筆錄是最重要的,等到地檢署後就是無法修改了。
這樣子看來事實只有一個,就是警察為了業績績效已經不管被告死活了。
樓下鍵盤魔人有些我看了真的覺得非常無知,今天換做是你是被告,你被押在裡面,你有請律師的權利,但是警察故意不讓他進來,你會是什麼感覺?不用我講,後果自己想就知道。
樓下一堆在說綠色律師罵髒話還狡辯,真是讓人覺得無知。
今天他會這樣代表他很盡責要去完成任務,而且警察是怎麼對他的?警察完全無視法律程序阻擋他了!
樓下批評者我只希望你們睜大眼鏡看清楚誰好誰壞,想想換做是你你要怎麼做。
不要無知成這樣,跟小屁孩沒兩樣。
台灣的天下第一局 吃好喝好拿多的傳言不斷
Cola Chen 沒錯!我也有遇到,但沒有律師,是錢不見跑警局【官官相戶】,警察有很多很黑不可告人的秘密?真的?
我記得很多黑案事件都是這個分局
Cola Chen 台灣法盲多
直接開除人民不付稅飬這些癈物
2021 年了 ~ 我仍相信 惡警 還 存在 😤
惡警多的很咧
陳律師……你太年輕了
真的,警察不甩你的
繼續加油
警察最愛抓語病!!然後告你妨害公務!!濫用公權力 該用的時候又不用!!
在这个方面看来台湾是有50%的民主的。
就是掛牌的流氓,這種素質...
好賺啊!一字語就可能2個月以上
最愛抓語病
最愛激怒別人
明明自己最囂張最大聲~
警察開除
很多刑警都這樣 明明不懂不熟悉程序 然後故意出言激怒 變相刁難
可悲阿
10年了
警察依然腐敗
希望人民能成立警職法守望隊
立法警職法需有對執法人員有明確罰則
中分局的早壞掉了!這回惹上律師和議員!
(8:55)樣板回答!這種事做個內部調查就知道了!
官官相護 = 蛇鼠一窩
警察如此的素養,跟惡霸设兩樣,百姓如何相信警察
穿著制服的流氓?後面就是官官相護當靠山!
警察不要臉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有在拍的情況都敢,可以想像20-30年前警察多可怕
那議員好帥 支持你
公道好棒棒
陳律師我支持你去告那位警察“毁謗“罪
不要弄狗咬人~~放下
當兵在部隊時,長官照三餐罵他馬的。
做賊喊捉賊
自古以來,收紅包是他們的專業
能麻煩警察自己檢討一下可以嗎 ? 很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