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也要有所省思,如果一直想要一坪換一坪,整合就會變得很困難,都更或老屋重建法規應該要更未來前瞻性,全台灣也有很多老屋,並不是只單就雙北或精華區,很多區域的老屋,會變成因為只會在精華地段有利可圖的區域,才會有建商願意投入,其他地區就乾瞪眼的等待,這對未來整體國家都市規劃、城鄉規劃都會有影響;回到台北的話題,其實也有一些住在精華地區,那種獨居老人或貧困民眾,要都更的動力或顯得薄弱,所以這一點政府也是要考量~
人民有不參加都更的自由(其他的自由),這是憲法第22條的明文規定。
只需在市府辦的都更「公聽會」和「聽證會中」登記發言,明確的表達「不參加都更、不接受權利變換、將個人私有的土地全部排除在都更範圍外」。
有了上述的表態,市府就不能用「該地主沒有反對都更,只是尚未與建商簽妥契約」的藉口(不表態不代表反對),經由權利變換方式奪取私產。
台北市的都更怪誰?
文林苑釘子戶誰護死死,現在訪問沒有沒有
另外都更現在要像重劃區計畫那樣,
集中力量推一個地區,而不要各地開花肅立一個里程碑
社會住宅完成的,部份拿來安置都更戶,都更地區面積越大越能配合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
像我就是住新北,然後到台北上班🤔
都更案件只要營造建設公司介入,地主的權利即被嚴重剝削!
建商是生意人
考慮工期跟成本跟風險、建商至少要賺3成
都更居住正義
當不給、不懂或不給協商修改合建契約的建商無正當理由將有意願合建都更地主踢出都更範圍!都更地主可依民法第148條【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及都市更新條例第1條【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向都審會及法院主張建商權利濫用!
除非地主真的無意願!
嚮往都更?大錯特錯!
1.都更得到了什麽?
50年屋齡的4層樓公寓,換成了新蓋的15層大樓,室內自用私有面積一坪換一坪,並沒有增多。
地下室的汽車停車位一個,市價約新台幣150萬。
50年老公寓的房屋稅越繳越少。新大樓的房屋稅暴增。
新大樓的管理費......
2.失去了什麽?
老公寓原有10坪土地,因為新蓋大樓地主們只拿回來4層樓,其他的10層樓都被建商拿走了,你的土地有70%隨著建商拿走的新大樓,被賣給了別人。你的10坪土地消失了7坪,7坪土地只換得了一個汽車停車位,虧大了。
更可悲的是,新大樓再過50年後,新大樓也變成了「危老」建築物,可是這時的「危老」建築物,再也沒有都更的機會了,因為建商不要了!
遷都吧~ 地點用抽籤
甚麽是都更,說穿是給有錢人改善市容,推高房價,趕走低端人口,讓我們真正達到吃着房子,穿着房子,餓着肚子過高端生活,美國流行保留舊房子,達到飲水思源的目的,尤其文學家的舊居還成了觀光勝地,台灣人是不是又體現出嫌貧愛富的本質...
我是釘子戶,不是我貪,是我不愚蠢!
市政府不出資,只給一點獎勵容積,都更成功市府坐收房稅、地稅和嶄新市容。
建商不需要鉅資購買土地,只要出工、出料(每一建坪約10萬元新台幣),卻拿走新蓋大樓70%的房屋和土地賣錢,每坪賣價近百萬元新台幣,賺翻了暴利。
地主只需簽約,搬出舊屋在外租屋4年,搬出的搬家費建商給,在外租屋租金建商給,新屋蓋好搬回去搬家費要自己出,新屋要裝璜裝璜費自己出,爾後新屋要繳管理費,房屋稅(舊屋房屋稅幾乎是零元),實際無中生有的是一個汽車停車位(有建物權狀的呦)。實際失去的是原有的私有土地,被拿走70%!
換言之,70%的私有土地,換一個市價150萬的汽車停車位。
結論:虧大了!
「高級貧民區」好處是不用繳管理費,小7代收,實際使用空間,無管委會騷擾,左右鄰居都認識。壞處是等垃圾車,隔音不好!
國民黨德政
我說實在話,怪四年前大家選舉沒投給國民黨丁守中,當時他的政見就是要加快都更而且還一坪換一坪,結果台北年輕人看不懂,只聽得懂好聽的,再者大家想想以前國民黨在蓋的國民住宅(國民黨痛恨共產語言重不講社會主義的社會住宅)再怎麼樣品質都沒有現在的社會住宅爛,不是嗎?不說了,大家自選的政治意識
國宅比現在社宅好? 你真的知道台北國宅現在的樣子? 講難聽點,全台灣現在多少藍營縣市在蓋國宅? 社宅更可笑,台北市蓋最多,地最貴的地方有能力蓋最多,台中藍綠當市長都把社宅地給賣了,台南高雄根本不規劃設宅,新北人口最多結果社宅都是北市辦世大運時分回的,唬爛大家都會,但成績一拿出來笑死,還在喊國宅的先請想選總統的市長多蓋點吧,新北可是人口第一名的縣市,結果別說國宅,連社宅都少到可憐。
@@wusammy2591 民進黨才是鬼扯,高端、雞蛋,搞垮核四五千億打水漂,還盡全力鬥臭兩蔣,企圖亡掉自己的國家搞台獨,誰才是鬼扯!一坪換一坪如果是政策,民進黨不要破壞搗亂,建商就必須有所取捨跟配合,花蓮海洋公園一大片山,李登輝當總統時都可以給遠雄了,為什麼那就能實現?就不是鬼扯?
沒有土地工廠的屋頂可以租給我們做太陽能
最新案例,"黑心都更2"作者說:
第43講
「6%」的誘惑
有一家建設公司,主打的就是「委建」,號稱是6%,住戶還可以有ABC三種選項,這是什麼概念呢?我還聽說,就在我三重家的隔壁幾條街,真想去問看看是怎麼一回事,重點是目前已接近完工,算是蠻可靠的一家廠商。
看到6%時,想參與都更的業主,必須思考幾個課題,分別是:
1. 有沒有可能不要付任何%。
2. 6%的付法給全案管理5%的支付有何不同。
3. 6%的母數是誰,委建的分母應該是營造費用。
4. 5%的母數,在資產管理公司用的是總銷金額,應該是營造費用的三倍。
5. 需不需要用建經公司來取代建設公司的服務。
6. 營建公司是否是既出資金又出技術。
7. 到底是誰主導,自主更新會、建設公司、建經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一案整合都更公司、或者是正統都更公司?
8. 到底是預算制,還是結算制。
9. 到底是都更,還是危老。
10. 都更整合公司,到底是領現金,還是領坪數,還是ABC都可以,重點是何時給錢。
11. 建設公司、營造公司或者是資產管理公司。
我覺得這要兩兩相比,才可以得到比較結果,舉例來說,如果真的是自主更新會,也就是有都更顧問輔導的建案,就不會有這個5%的全案管理費,也可以說是,自主更新會自己發包,決定營建廠商,就跟蘆洲民義段的劉有祺理事長所言,至於都更顧問與都更公司服務的費用計算,就不是用比例數字,也不會有嚇死人的總銷金額,甚至可以尋求政府補助,聽說他們就申請了499萬補助。
如果用于導演的例子來看,四戶自主更新與其他數十戶合建分屋的地主,一起參與都更的例子來看,四戶除了聘請私人都更顧問以外,也沒有這一筆6%建商管理費,一切金額都在權利變換變換中載明,也就是共同費用負擔裏面。
接著我們來講「委建」的好處,對住戶來說,少了「合建五五分」的「分屋比例給建商」的部分,可以確定的是「我的坪數」應該可以「多出一倍」,至於費用就是「6%」加上「選回總坪數」的「每坪施工費用」。
假設我是40坪的四分之一,容積300%,依照公式:
土地持分坪數×法定容積率×(1+獎勵容積) ×銷售坪係數×分配比率
10 坪數 × 300% × (1+0.5) × 1.6 × 52%=37.44坪
如果是「委建」的話:
10 坪數×300%×(1+0.5) ×1.6=72坪
假設是兩間36坪的話,我的成本是:
72×21(萬/坪) ×1.06 = 1602萬。
假如我賣掉一間的話,80萬 × 36坪 = 2880萬,也就是說:
我多出來1278萬,還有一間36坪的新房子(電梯大樓)。
如果我不願意短期賤賣的話,
2880萬的新屋子可以貸款8成,以2304萬足以支付1602萬元的營建工程費,還有702萬可以支付好幾十年的利息。
重點是我有兩間新房子,一間有貸款,一間沒有貸款,而有貸款的哪一間還可以賺租金,身上還有702萬可以支付幾十年的利息,請問您覺得這樣子不好嗎?不香嗎?
重點是,我現在的舊房子的價值,可能只有600多萬,了不起800萬,而四樓的老公寓(貸款的成數更低,只有6成),不要說我家老人爬不動,我也快到了爬不動的年齡了,所以我想要在都市更新後,把兩間新屋都賣掉,拿著5760萬,對了還要扣調工程費加6%的1602萬,剩下4158萬,如果以定存1.5%的利息來算,每一年有62.17萬可以花,這還不用動用到「本金」,請問各位讀者,有哪幾個每一年的年薪可以超過62萬,我可以確定的是保全員沒有,外送員應該也沒有。
如果在台灣62萬元每年都不夠花,那我就搬到泰國去住,我想一定可以吃飽喝足,充分享樂,且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
慶幸的是,我剛好有兩間,一間在新北市,另外一間條件更好,在台北是雙子星的旁邊附近,兩間都在大馬路旁邊,兩間都有建商來談「委建」,所以我現在就在想像「每一年有120萬定存利息過日子」的生活。
如果可能的話,就把兩個4158萬的接近一億的錢,拿來環遊世界,跟我家的那一個老婆(結婚30多年),一起過上幸福快樂的日子。(以前工作太忙,沒有什麼時間可以寵她,有一點點對不起她。)
這時候,有讀者問我說,萬一你倆把這一億元花光了(很難花得完的,好嗎?身體也會受不了,已習慣粗茶淡飯),怎麼辦呢?好在我們家一直有倆口子在努力賺錢,不僅我在雙北市有兩間中古公寓,我老婆名下也有兩間中古公寓,巧的是,也都在雙北市,這就是我年輕時,積極研究都市更新的主要原因。
我跟我老婆買的公寓,都是「短期內能夠都更的公寓」,我不買「臨六米巷道以下」的中古公寓,也不買「都更孤島」(被玩死了的鳥籠基地),不買「價錢太高沒有商效」的「一樓店面」(1/4土地持分),如今真的是如願以償了。
這時候,突然有一個讀者寫信過來問我,「利息」怎麼辦?(算「大帳」不要算「小帳」。)
這可把我氣死了,假設我借1602萬三年來作「委建」,假設我的利息是2%的話,每一年的利息費用就是32萬,三年就是96萬,如果可以花掉96萬的利息,把我的其中一間老舊公寓,從600萬變成4158萬,請問,如果你是我,你會不做嗎?
在這個時間點,我老婆也講話了,她說一年的利息是16萬,三年的利息是48萬,本來讀者還以為是我老婆的數學不好,沒想到我老婆說,她的台北市的中古屋(也有辦法借到1602,新北中古屋可就不行了),10年的房屋貸款利率才只有一點多,用1%比較好算,誰會傻到跟銀行借2點多的「全額都更推動貸款資金」?
這時候,我的女兒插話說,雙北市市政府對「都更貸款利息」有「補貼政策」,但可能要上網查一查,這讓我想到兒女的財商要「做得早」,原來她也偷偷地看他老爸的書,「黑心都更2」這本有趣的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