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柳如煙約定七夕去領證, 直至第二天我在民政局門口等了她壹整天都沒有見到她的身影, 打開手機看見她和竹馬在朋友圈的官宣, 配圖是她和竹馬拿著結婚證的幸福合影 [執子之手 相伴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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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7 лис 2024

КОМЕНТАРІ • 12

  • @鄭怡興
    @鄭怡興 Місяць тому +6

    媽的
    終於有一個用「將死」作為理由要別人跟他結婚的人真的死了
    真的是....感動!XD

  • @lunahigari
    @lunahigari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把母親的遺物送給別人,竟然沒拿回來?
    警察竟然讓一對有感情糾紛的人單獨在一起?還是利用警察找到對方的情形下,這是失職了吧!
    男主最後也沒真的斷開,感覺後面還是會回去,收回對男主的同情,什麼鍋配什麼蓋,這不就是了。

  • @josephlin6894
    @josephlin6894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將死之人其言未必善…………存乎ㄧ心。ㄧ念天堂,ㄧ念地獄…………真愛妳的會迎難而上,即使是犧牲自己

  • @雲風-m1j
    @雲風-m1j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既然已經在婚禮上鬧了,為什麼不把那個佛吊墜搶回來?那是你母親的遺物!

  • @林偉祺-z8x
    @林偉祺-z8x Місяць тому +3

    不對稱的愛
    大多數的結果都只是不值得而已
    這裡說的不對稱
    不是什麼身家還是財產之類的
    而是情感上的不對稱
    誠實度上的不對稱

    • @林偉祺-z8x
      @林偉祺-z8x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有的人的愛
      是在死前成全對方的心願
      有的人的愛
      則是為了自己的感慶
      去傷害罪愛自己的人
      愛這個字
      看起來還真是可怕呀

  • @terry484758
    @terry484758 Місяць тому +5

    我是不知道這故事有沒有性轉啦,但是我覺得這故事的男主軟得讓人很噁心

    • @afanks
      @afanks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應該是性轉了,9:10 那裡沒有改名,叫了「婷婷」。而且前幾句女主就男主負責賺錢養家,自己負責貌美好花,這種說話應該是男性跟女性說的自己負責賺錢養家,對方負責貌美好花的討好說話才對。

  • @whatthehell4146
    @whatthehell4146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麻煩寫的人都過過腦子好嗎?劇情完全不合情理,尤其是警察非法拘留男主在酒店房間的一幕!説好的如果男主和女主不是未婚夫妻的話,男主就可以離開的承諾呢?!

    • @afanks
      @afanks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可能是習慣了警權大於人權的社會吧 LOL

  • @李文耀-i6y
    @李文耀-i6y Місяць тому

    爛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