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質詢】科技偵查法律授權訂於刑訴 別因草率立法製造更多問題|2024-06-05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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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3 чер 2024
- 備詢官員:法務部長鄭銘謙、刑事廳長李鈦任
【科技偵查法律授權訂於刑訴 別因草率立法製造更多問題】 2024-06-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關於現行科技偵查缺乏法律授權,在本屆國會首次總質詢時我就曾對前行政院長陳建仁提出質詢,當時陳前院長表示還在研議,老實說,這不是近兩年才發生的問題,行政院的牛步,令人失望。除此之外,司法院置身事外的態度,更是令人無法接受。
終於,等到行政院提出草案,然而,細究實質條文內容,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是,整部草案11條的條文,真正有實質內容的只有3條,這些條文究竟哪一條的性質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的規範之中?無論國外的立法例,學者專家,基層檢調,乃至於朝野立委提出的草案,都是主張科技偵查的法律授權應規範在《刑事訴訟法》當中,為何行政院卻「獨樹一格」?
面對為何提專法不修《刑事訴訟法》,法務部長鄭銘謙或司法院刑事廳長都回答不出所以然,然而,更重要的問題是,訂定專法後,真的就能解決現行存在的問題嗎?
舉例而言,行政院版的草案並未對非具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空間內之人或物、空中實施調查具有法律授權的基礎,鄭部長說這部分回歸到《刑事訴訟法》第228條即可,然而,從過往判例中可知道這樣的見解,並非實務上通用的見解,連刑事廳長都僅表示《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是概括授權,沒有辦法回答如果按照院版草案是否能解決問題。
讓科技偵查具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不僅僅是打擊日益猖獗的詐騙,包含組織犯罪、國安犯罪,都需要仰賴其修法,法務部、司法院都應該更為嚴謹且慎重,而不是抱持著「反正已經提出來了」的心態,草率回應人民的期待。
國昌老師是台灣之光,最努力認真監督為民的立委,感謝您
支持國會改革, 打擊冥進黨長年執政貪污, 拒絕黑箱. 我們把疫苗. 光電弊案等一一揭開. 讓冥進黨弊案見光死. 甚麼是"黑箱"? 大家清楚嗎? 老師親自示範一下, 老師是不是5/16把國會改革法案寫完, 拿在手上說這份文件是"最高機密", 隔天5/17晚上七點發給立委, 馬上表決, 哈哈... 連審都不用審. 藍綠立委沒人知道法案內容, 殺的他們措手不及. 老師用"修正動議"掉包一個全新法案, 一些傻立委還以以為從28個舊版修改的? 你以為康乃爾這麼好考嗎? 哼~ 沒關係, 如果你還看不懂的話, 接下來的2兆錢坑法案. 選罷法提高門檻. 黨產條例.財政收支劃分法. 老師示範, 你們小草可要睜眼看清楚喔.
ua-cam.com/video/ymR6Ed5f2aQ/v-deo.html
國昌講話一直"避實就虛"只講對他有利的, 很會把你的思想限縮在國昌想要的圈圈內? 把你的思想"牽亡魂"牽到他要的地方? 他絕不會讓你知道"這一題"另有其它的答案. 他把你的思想"框住"? (請看-1:02:25) 我覺得奇怪? 原來一辯論就破功?一辯論國昌就牛頭不對馬嘴,扯東扯西? 尤其是主持人問5/17以前大部分人不知道"法案內容"? 另外, 回顧一下5/16寫好修正動議, 5/17表決, 你覺得討論足不足夠? 請問有5/16以後的審查法案IVOD嗎? 國昌拿出來阿? 連審都沒審? 騙三歲小孩? 難怪一堆人罵你良心被狗啃? 國昌的"國會改革"是鑽法律漏洞送"老百姓"一座法院, 叫你去備詢時,你必須具備"高級法律常識"去應對? 還有一堆聽都沒聽過的程序必須進行?
國昌老師總是這麼認真
立法委員再多幾個國昌老師 我都可以看到台灣未來會讓世界多麼羨慕了
真的。 有內容又認真的人
研議N年後
就為了『科偵法』這三個字
要拿來騙票用
所以明明應該放在刑事訴訟法裡面
卻硬要拉出來『科偵法』
騙選民說:民進黨有在修法有在努力。
很努力的騙票!!
2024只會口號治國
立專法,然後又不嚴謹,平行使用刑事訴訟;重點行政訴訟還是沒有人就責。
都法官說了你證據沒用就沒用。
人民的錢花了一場空,抓不到壞人。
到最後累死檢警基層,然後因為沒有證據能力還要把人犯放掉,這兩位受詢官員卻只想推卸責任!
這個都是在打假球,真捉了那來的金援
一生支持護國神昌
老師在哪 我就在哪
司法院高官說可以 結果基層用了被判刑? 真得很民進黨
站在黨的對立面的下場
黨官還偷偷用呢!
膝知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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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廢考監,別只敢凍考監,高喊廢考監的國,眾二黨,看到民進黨提案要廢考監,怕了!現改要凍考監真丟臉,
@@user-iu1gd9xw1w 腦子要用
打開天窗說亮話,下架民進黨執政!八年!八年!妳你們幹什麼吃的😮😮!
就…照三餐吃飯吧…可能還有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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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吃銅吃鐵, 淘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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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吃瓜看韭菜在網路上爭論!!!
這些給皮皮的官員就是欠電,
司法院感覺就好像白爛學生應付作業的態度。
反正擺爛你也拿他們沒辦法啦
就問你氣不氣
潮爽得
看了國昌老師那麼多的影片,真的非常利害,一下就切中要害,但是敵人就像是開了無敵光環、下台依舊滿血。
這個問題解決不了,國昌老師的攻擊力再高都沒用....
國昌老師👍加油👏辛苦了!
就我的感覺
敷衍了事 能交差過的去就行了
殊不知 遇到了嚴格的老師&教授
XD
國昌老師加油
搞專法就是要給執政黨政府一個宣傳的題材,"政府積極推動科偵法"。
跟同婚法不放在民法是一樣的概念
@@jaywang2764這樣就可以說只有我們最挺同志了! 收割👌🏻
@@shu8878 事實是他們不把同志當一般人民😞😞😞
國昌老師真辛苦,審理法條之外,還要重新教育這些司法大官們
太專業了......這才是立法委員該有的表現!!!!!!
對比之下,就知道其他立法委員有多差了.
加油,把台灣立法委員的水準提昇上來!!!!!
葱先生 GO GO GO 讚 ^^
老師 大拇指的辣
基層公務人員就是在等長官開口,然後長官又在等更高層的長官開口,更高層的長官不敢承擔創新的歷史責任,能拖能推又是美好的一天,時間一到,屁股拍拍任內沒犯大錯又站對邊,高陞到下個職缺,繼續下一段旅程
老師就是專業,
電那些大官綽綽有餘!
難怪一個公務人員朋友說:只要努力考上後就可躺平,做個“變色龍”平隱一生”!
然後突然被盯還會怪這個官太北爛
我有一個朋友在台北市當公務員
被柯文哲盯 他從那次後就很討厭柯文哲
我說為什麼?
因為他都在壓迫他們一直在工作
我就問
服務百姓的公務員不努力工作
不然你當公務員是什麼?
養老院喔?! 真的是操了
什麼邏輯觀念
@@XiaoZhang-dj8dw沒辦法正常人當公務員真的會生病,我記得之前有人做成影片但我忘記名字了,大意是因為有很多窒礙難行的規定,讓很多有服務熱忱的人沒辦法滿足他們的心理,很多時候沒辦法辦到民眾,長官也會去打壓他最後就變成能繼續工作的人都在等退休。
@@XiaoZhang-dj8dw又沒高績效獎金這回事 期待公務員跟外面企業比? 按部就班處理事情就不錯了
@@user-tx3uf3zg3b 「基層公務員有病」,壽司坦丁
國昌老師才是真正為國為民的法律人👍
我覺得這些質詢都是法律在學學生可以值得關注的國昌老師。
老師太專業了
加油
這不按讚都不行🎉🎉
一開口就讓司法院代表縮了一下 這氣勢也太強了
這就是老師對法條的認識理解完全超過對面的官員!氣勢就有了
認真的男人最帥,不過也要記得休息❤
支持黃國昌🎉🎉加油
被問的、皮皮剉!❤
希望是能夠都放進刑事訴訟法裡面啦,免得產生很多不必要的問題,到時候又要產生一堆那種很細碎的見解來調和,對於檢察官法官還有學習法律的人都是一種負擔。
國昌老師辛苦了加油!👍
國昌老師,支持您加油加油
一個不懂法律的人看到第5:42時,就知道到底還需要明定那些範圍了,為甚麼官員可以當機這麼久
專業問政
立法委員是高度專業職位,真的要選賢與能,不是選名氣!
太專業了
幫忙按讚轉傳分享🎉
看著蔥老師的時間50%,看著左下角的時間50%
疊床架屋 跟打詐一樣一直設一直設 設越多撈越多
官員真的不敢正面回答問題耶。之前那個科技偵查被起訴的案子後來怎麼了
放了
聽到時間到了
嘴角開始上揚🤣
我覺得司法院的用意:多設一個專法,可以多設一個單位,可以增加酬庸名額!
以上希望我猜錯,哈哈~
百分之1000沒錯,每次選舉投票所一次比一次多多多........也是這個目的
老師辛苦了😊
大家一起團結可以的話出錢出力
按讚分享衝流量😊
老師加油👏注意身體健康安全
好人要比壞人氣長❤
刑訴228條:
1、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2、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3、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4、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真的是讓人吐血。
專業的
怎麼這些官員問A答B的方式,好像不怕藐視國會罪一樣?
因為還沒有生效
太專業了!! RESPECT!!
這真的超專業的,這問題考國考的大家應該都很清楚,每年都在念,學者一直罵,結果等到今天還不納入刑訴 到底!!
請老師多多關心詐騙跟賣毒制毒刑法上調議題
可寫信或傳真去黃國昌服務處建議
有喔 建議去看洗防法質詢 裡面有提
這就是專業
感謝國昌老師為了我們基層檢警發聲
那些高官到底怎麼可以這麼廢
質詢很認真無誤,但一到政治操作跟傳統藍綠一樣歪樓😂
國昌老師辛苦了,人民會感謝你的付出的😊
被質詢的二位,在法律上的素養應該是不容質疑
不過我不知道是不懂國昌老師的問題?還是假裝不懂?
國昌老師主要就是怕228的概括授權,在法官面前有不同解讀,所以即使你現在表示認同,那又如何擔保偵查實務第一線的檢察官及司法警察的執法安全?
所以與其如此扯甚麼隱私權期待性問題,倒不如完善法規規定
問題很簡單,為什麼在這裡顯得如此困難?
因為修完只修刑訴法無法大內宣?
唯一支持老師! 唯一支持阿北! 唯一支持民眾黨!
我真的很期待有誰可以講贏國昌老師的耶,獨孤求敗❤
看法學教授作為立委質詢就是專業。
既然準用刑訴,那為什麼不訂在刑訴裡面就好
我綠共要監控人民用的,越模糊越好啦,偵查犯罪什麼的不重要啦!
投給台灣民眾黨的票,真的很值得!第一次讓我看到十萬人同時罵一個人!大推申請金氏紀!
廳長警大同學。一起努力。。加油。
老師辛苦了!保重身體!改變不是一朝一夕,請適度安排舒壓活動調節身心,謝謝您的付出
抱歉... 很難好好專心聽老師在說啥...
後面妹子真的搶眼 =w=
太帅了,热血法学教室
專業
怎麼這11條科技偵查保障法,像是小學生在暑假最後一天交上來的暑假作業?🤣
老師開課,這些學生的程度跟不上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三個政黨和線上檢察官都認為應該要訂在刑訴,行政院還繼續堅持要用專法,這不正是印證了這個政府徹底跟民意脫節嗎?
有一點不明白,為什麼政府感覺上都站在犯罪那一邊?
沒有理解錯
就是因為跟罪犯巴蒂巴蒂
太多綠油友跟黑金政治
所以造成社會的亂象
也太專業
老師辛苦了
真的不懂 每部影片裡面每個大官回答問題永遠講一堆屁話 然後都沒正面回應質詢最根本的問題 拖到質詢時間到就好
這就是台灣要的民主?
推
這屆真的不一樣 國昌老師加油!!
國昌老師👍👍👍
❤❤❤👍👍👍💪🏻
科技偵查是很準確的證據,不管網路、影片、定位、電話、所有使用都是直接證據,打擊犯罪於無形,但執政者在怕什麼。
認真的男人最帥氣老師👍👍👍,臺灣有您們就有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加油👏❤❤❤
可以參考日劇中刑警利用數位記錄器,在偵訊室內,如何搜證等等行為相關的問題。主要還是蒐證時間空間的正當性,出於電子蒐證的方式非常多,例如秘錄器有可能在他人不知情的狀況記錄下證據。這些證據是否有時效性或符合法定程序,就很考驗相關規定具體的限制。比如:可否使用民眾手機街拍證據,作為刑法上的直接證據?10年前的CCTV錄影是否可用於法庭證據,等等問題。再者,非主動偵查所記錄的影像,有變造可能之類問題,皆需要規範。
題外,我國有數發部專家嗎?
老師又替大家上了一課,該繳學費了...
國昌哥哥可不可以四年做滿 不然他們演兩年又不做事了⋯⋯⋯⋯
國蔥師說過,
福國利民的工作很多,握著「行政權」去推動比較有效率。
立法院讓國蔥師很多狗吠火車經歷,感覺蔥蔥有點兒PTSD創傷,饒了蔥蔥吧~😂
刑事妥速審判法感覺也可以訂於刑訴,台灣官員怎麼喜歡立一堆只有十幾條條文的專法
12:11 看,笑得跟孩子一樣
中午一打開YT就有老師可以看,讚
👍👍👍
俏委員 追追追
裡面有一點我比較覺得詭異 .... 部長說齊柏林,所以齊柏林是在做偵查?
定義既然不明,是否要把他整個定義清楚?
而不是快點通過,結果適用上一堆問題啊
時間到了啦!
官員展露笑容,乎~時間終於又混過去了~
這一票真的是太值得了❤。謝謝國昌老師把關。
支持國昌總召,
守護著人民和正義,
維護司法的完全價值體係,
加油!💖🩵💞💙♥️
👍👍👍👏👏👏,🇹🇼🇹🇼🇹🇼🇹🇼🇹🇼🇹🇼
刑事廳長李"釱"任廳長,打錯字了
謝謝黃委員
40%不愛這種質詢,40%愛柯麻王的心海羅盤、周杰喊周杰的演講表演
桃園地院調解中心連一個遠端視訊都不能提供了,還科技勒
行政院可以把空中偵查的定義搞好嗎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空中偵查的時間限制是什麼意思,是指監聽的時間長短嗎?還是變成有效證據的時效性?這次的版本會變成科技偵查方式以後,M化車變成收集到的資料可以當證據了嗎?懇求解釋,謝謝各位
適用時效的問題,具體說此次的偵查是基於哪個案子,這個案子的狀態與時效。可以使用它案的資料定罪嗎?
這麼好用的車原來是裝飾品
黑色會安全網積極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