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逆轉!無罪改判 17 年,遲來正義還是法官心證?(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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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9 лис 2024

КОМЕНТАРІ • 229

  • @mandy.0
    @mandy.0 3 роки тому +19

    我自己住過精神科病房,因為我本人有躁鬱症。剛開始發病我自己也沒意識,吃藥打針控制後才逐漸恢復,也發現那邊真的很多人(尤其思覺失調的)都活在他們的世界,講話是完全無法溝通的。不信的,去住個幾天你真的就知道什麼是沒辨識能力了,精神科發作時是真的什麼都不知道。旁人說再多都不如親眼去看看。

    • @fc2790
      @fc2790 3 роки тому +2

      這樣的人 應該自己去死 不是拿個尖刀 到處砍人
      死 也可以減少自己與家人負擔 下次投胎比較好

    • @0975527172
      @0975527172 3 роки тому +1

      @@fc2790 他們就是沒辦法分辨是非

    • @陳育真-u5t
      @陳育真-u5t 3 роки тому

      都知道怎麼搭火車,還知逃票違法嘞

    • @mark80320
      @mark80320 3 роки тому

      @@cameronyt2173 我直接殺掉了啊 害別人幹嘛

    • @mark80320
      @mark80320 3 роки тому

      @@0975527172 妳也沒辦法

  • @Felisa321
    @Felisa321 3 роки тому +2

    能有這平台讓醫生澄清真👍

  • @reoleo171
    @reoleo171 3 роки тому +5

    沈醫師真的昰完全站在自己的專業做鑑定,真的昰辛苦了,但是社會就是對這樣的疾病完全不了解,才會去攻擊你這樣的專業,希望隨著時間社會上會有更多人了解這樣的疾病

  • @twyanan
    @twyanan 3 роки тому +5

    感謝有這樣的討論和報導~

  • @雨太大
    @雨太大 3 роки тому +29

    鑑定醫師是在速食店加班完成鑑定報告
    與嫌犯面談當然是在醫院進行
    檢察官竟然到處跟媒體放話說醫師在速食店跟嫌犯面談
    難怪沈醫師在庭上會憤怒的指責檢察官胡說八道
    用膝蓋想就知道在押嫌犯不可能戒護到速食店面談
    還是檢察官是變相在指責一審檢察官羈押嫌犯不力?!

    • @smithadam6928
      @smithadam6928 3 роки тому +5

      就這段視頻裡看不出來檢察官有跟媒體放話說他跟嫌犯在速食店面談。
      反而是這名醫生在這節目向媒體放話指涉別人的報告受到輿論壓力而有失公正。
      當然我們也不懂他是受到什麼壓力而有這番言論。
      當另一名醫生看到這視頻又有何感想,或許這節目應該找這兩名醫生對質討論會比較好。
      司法人員跟醫生都有各自的專業,質疑別人不懂的領域,並不會讓自己顯得更專業。

    • @雨太大
      @雨太大 3 роки тому +4

      簡單搜尋一下就可以看到當初媒體一堆引述檢察官說醫師在麥當勞面談的新聞了

    • @smithadam6928
      @smithadam6928 3 роки тому +2

      @@雨太大 節目中這名醫生也同樣在指控另一名醫生的鑑定報告只看片段資訊並受到輿論政治壓力而失客觀,不就在做跟當年指控他帶嫌犯去速食店鑑定的檢察官一樣的事情,身為精神科醫生的他心理上的自省自覺應該更高吧?退步言之,法庭上的對質詰問跟攻防方法,這種懷疑跟指控應該是檢察官的職責,就如同他今天細探另一名醫生的鑑定報告是如何做成的一樣,在主詰問跟反詰問的過程中,鑑定人也有反駁的空間,要把法庭上的對質詰問放大成指控,我看起來倒像在吵新聞吵知名度,去查報導有的報導又說是他同事指控他的,平常生活習慣常不常去速食店寫鑑定書誰會比較清楚呢?後續檢方還為此澄清,根本是羅生門,如果有認為貶低名譽的話又怎麼沒提告?選擇在媒體表達並不會真的很委屈。再退步言之,只有我覺得即使沒有在速食店問嫌犯,在速食店寫鑑定報告這種鑑定書出產過成也不太專業嗎?同樣的,難道法官會在速食店寫判決嗎?

    • @蘇安安-f5k
      @蘇安安-f5k 3 роки тому +2

      @@smithadam6928 我倒覺得在速食店寫鑑定報告or判決書都無所謂,專業知識是儲存在大腦裡而不是環境裡。
      重要的不是在哪裡寫,而是在於寫出來的內容。

    • @tfk900512
      @tfk900512 3 роки тому +1

      有人沒在速食店讀過書寫過報告,好命。從來沒聽過可以因為報告在哪裡寫而左右內容的價值。

  • @wendyjan7844
    @wendyjan7844 3 роки тому +5

    身為精神疾病家屬的立場,其實也是很無力,因為對一般人會認為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但當他精神已經不正常也是弱勢時,那他該何去何從,是否當一個人生病後社會就拋棄他,否則會危害我們所謂的正常人呢,如果那天你我也因為壓力或精神生病,沒辦法適應或符合社會規範時,是不是就是下一個被犧牲的人,所以大家都很努力的維持正常

  • @老莊-w1x
    @老莊-w1x 10 днів тому

    鍵定,非鑑定,是鑑定也。

  • @呂秉
    @呂秉 9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簡單講就是先射箭再畫靶,很清楚不管醫生和法官都百分之百認為19-1無罪,但放出來百分之百有再犯疑慮,所以只能把箭射在17年,然後再畫靶就OK了

  • @yjoe0215
    @yjoe0215 3 роки тому +15

    看到李母看相簿的照片裡一家人本來完好,那些拿來嘴司法的人怎不好好檢討立法人員(立法委員),那些才是真正殘害這一家人的元凶

  • @貝-w1v
    @貝-w1v Рік тому +1

    從醫生角度跟檢察官 法官 律師角度去看案子 真的有好多不同的層面...一個案子要判的好變成了有多種定義..
    普遍民眾只知道殺人償命(這樣的結果也最能平息民怨和家屬傷痛) 不過抽絲剝繭去看確實去了解 就可能會對於這個結果有不同的看法.....感謝這個節目讓我理解更多層面...法律原點是想保護弱者和盡量公平
    此案殺人犯有精神疾病失控者應也算弱者 無辜被害人也算弱者 也許都有該被保障、保護的資格
    (雖然私心來說我還是更同情被害人...)無法說完全接受可判無罪 但看完後也可以懂 為何會有被判無罪的狀況吧...唉
    還有重點的是 資金跟人力投入真的要很大啊....處理起來才能越來越完善...

  • @haymabazz
    @haymabazz 3 роки тому +30

    這集太有意義,感謝鑑別醫師願意上節目讓大眾了解鑑別考量

    • @m0003506
      @m0003506 Рік тому

      很多醫師是挺廢死的...,他不想幫忙推動死刑阿XD

  • @stw6441
    @stw6441 3 роки тому +3

    很有意義的一集,非常感謝公視有這樣的平台邀集厲害的主持人與來賓,希望國家的各個機關在施政或立法之前都能夠有相同品質,且更為縝密的討論。

    • @tim79130
      @tim79130 3 роки тому

      這次來賓有一位不太優

  • @乖小孩-w4g
    @乖小孩-w4g 3 роки тому +8

    所以 上法院跟上賭場一樣…
    就看這家場主(法官) 要不要你輸到傾家蕩產

  • @tim79130
    @tim79130 3 роки тому +12

    這位翁偉倫不就是打99通電話就可免費幫殺人犯辯護的,那公視是不是也打了99通電話請他免費上節目...

    • @椒麻冰炫風
      @椒麻冰炫風 3 роки тому +2

      看來我沒記錯哈哈,小心被告喔

    • @tim79130
      @tim79130 3 роки тому

      ​@@椒麻冰炫風 沒事,後面大家都發現勒

  • @naturaltear
    @naturaltear 3 роки тому +2

    沈醫師辛苦了~加油~

  • @風清揚-q7e
    @風清揚-q7e 3 роки тому +13

    當法官檢察官不懂得尊重醫師專業,人民又如何相信法官專業?

    • @Cuei-ry6zs
      @Cuei-ry6zs 3 роки тому +3

      呃....想請問你知道一審是依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的精神鑑定報告書嗎 二審是依照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書嗎

    • @風清揚-q7e
      @風清揚-q7e 3 роки тому +1

      @@Cuei-ry6zs 你知道二審時是怎麼放風聲說沈醫師的鑒定報告嗎?

    • @TigerHenry978
      @TigerHenry978 3 роки тому +1

      如果只要醫學鑑定報告做為判刑依據,哪跟本不需要(法官)。

    • @Cuei-ry6zs
      @Cuei-ry6zs 3 роки тому +1

      @@風清揚-q7e 他在法院說檢察官無理取鬧的時候 就更傳出去了呀哈哈 他的說法是說自己在速食店完成數多偉大的論文呀 當然在那鑑定沒有問題啊 他質疑成大醫院的鑑定呀 應該先問問為什麼他不尊重成大醫院的鑑定吧..還有上訴到二審再次做鑑定 是很合理的吧..

    • @Cuei-ry6zs
      @Cuei-ry6zs 3 роки тому

      @@TigerHenry978 可以啊 法官可以不把鑑定報告做最終判決呀 但就有樓主提到的不尊重的問題ㄏ

  • @boboq8342
    @boboq8342 3 роки тому

  • @奕廷陳-s5l
    @奕廷陳-s5l 3 роки тому +2

    找這種律師就是讓這個議題模糊焦點

  • @Joe-rt9uo
    @Joe-rt9uo 3 роки тому +1

    沈醫師的論述有力,一審的判決也沒有問題,問題在哪其實很明確,就是法律錯了!
    刑法19條很明顯不符合民眾對於公理正義的期待,同時也對社會安全造成傷害~
    二審不過是在畸形的惡法下,去勉強宣判一個平息民憤的刑責,
    然則當下一個被害人出現,相同的掙扎與輪迴又再來一次,當真悲哀~

  • @shihjuchen
    @shihjuchen 3 роки тому +10

    醫生的確盡心盡力
    如果台灣有更好的精神患者/罪犯醫療監控系統與人力
    獲判強制治療代替監禁也無妨
    但...
    現在的台灣有嗎?
    還是醫師可以負擔24小時監管的職責?
    或者醫師提供專業診斷
    讓法官斟酌現行社會資源進行判決
    不要讓炸彈重新丟回社會炸其他無辜的人

    • @乖小孩-w4g
      @乖小孩-w4g 3 роки тому

      不好意思 他一審是無罪沒錯
      但是 也被要求強制入院治療五年
      並不是像你說的 就很單純的丟回到社會喔

    • @shihjuchen
      @shihjuchen 3 роки тому +2

      @@乖小孩-w4g 五年後治癒可能性為何?評定機制為何?直接釋放?還是醫療社工人員在確定治癒前追蹤罪犯終身?

    • @ycl7688
      @ycl7688 3 роки тому

      @@shihjuchen 因為這個案子目前已推出修法草案,你可以關注相關新聞與法案進度。

  • @汪立雯-u3b
    @汪立雯-u3b 3 роки тому +1

    不管事

  • @bluenao720
    @bluenao720 3 роки тому +14

    贊成應該設立精神疾病的專業法庭,法官需要具備相當的精神知識。或者,所有法官都需要具備精神相關知識?

    • @waynewei806
      @waynewei806 3 роки тому +1

      是的!

    • @onthealomnd
      @onthealomnd 3 роки тому

      真正需要的是社會支持系統、修法、以及精神醫療體系建置。

    • @fc2790
      @fc2790 3 роки тому +1

      身上去買尖刀 帶著尖刀 就是 預謀
      有精神病 不是問題 買刀準備砍人 就是預謀 就是MURDER 就是死刑

    • @smithadam6928
      @smithadam6928 3 роки тому

      為什麼不是醫生要建立法律知識呢?

    • @lilywang9504
      @lilywang9504 Рік тому

      未依規定服藥就會做犯法的事,那服藥就不會做犯法的事,那斷藥跟醫生開的藥造成犯罪有沒有關聯!醫生專業開藥,藥仿單有自殺念頭會使病人服用後墜樓死亡,跟醫生專業開藥有相關?!大家思考犯罪禍源
      是誰?!是醫生還是藥、還是病人!

  • @sin-taowu418
    @sin-taowu418 3 роки тому +2

    真的是好節目啊

  • @tfk900512
    @tfk900512 3 роки тому

    專業被當印章,還不給你什麼錢。責任還甩鍋給你。合乎民情是法律正義,不合也不是法律問題。強欸。

  • @梁健鉦-f7q
    @梁健鉦-f7q 3 роки тому +4

    意思是法官或檢察官自己從事律法相關工作,居然自已犯下毀謗汙衊他人的罪刑...

  • @polyasia
    @polyasia 3 роки тому +4

    這位律師是幫槍殺館長犯嫌辯護的那位。

    • @waynelai5384
      @waynelai5384 3 роки тому

      所以?

    • @polyasia
      @polyasia 3 роки тому

      @@waynelai5384 我看過新聞,記得這個人。不能留言?

  • @mingyuan5164
    @mingyuan5164 3 роки тому +21

    法官自由心證與精神鑑定報告與不確定法律概念等本來就很難找到好的平衡點 還是把心力放在事前預防與事後治療比較實際 比如幫警察買好一點的裝備 事前對精神病人治療追蹤 天網運用 事後治療久一點 雖然如果家人遇到這種事真的會很難過 但精神病患者也很可憐 真心希望世界能更好 讓人民更有同理心 建立一個良善的社會安全網QQ

  • @chengjung5300
    @chengjung5300 3 роки тому +2

    有話好說願意繼續討論這案子後續發展,算是值得鼓勵。若給個建議的話,這集其實請兩位醫學/心理背景的來賓會更好,畢竟這次改判很明顯主要是因為兩位精神科醫師的見解不同所致,所以找兩位精神/心理背景專業,才可能會有火花。
    話說回來,這位沈醫師也的確講到了一個重點,距離犯案已有一年多,這時找來另一位精神科醫師來做鑑定,那還不如在一審時就採取兩到三位精神科醫師的意見。
    最後,其實無論是一審無罪或更審17年的判決,其實都有附加五年的監護處分,基本上就是在醫院單位做治療。所以重點不在於有沒有監護,而是在於當前最高五年監護的效用評估。

    • @fc2790
      @fc2790 3 роки тому

      身上去買尖刀 帶著尖刀 就是 預謀
      有精神病 不是問題 買刀準備砍人 就是預謀 就是MURDER 就是死刑

    • @chengjung5300
      @chengjung5300 3 роки тому

      @@fc2790 我不是專家,不敢直接做如此判斷。或許你可以直接上法庭當專家證人LOL!

  • @Crazypchboy
    @Crazypchboy 3 роки тому +3

    個人覺得精神疾病如果犯案時如果是未有就醫紀錄或者已服藥中,這類可以引用刑法第19條,但如果已長時間無就醫服藥犯行時就不適用這類刑法了,因為這就算蓄意了吧

    • @user-tc7ms3hu2m
      @user-tc7ms3hu2m 3 роки тому

      其實他不願意吃藥,就有原因自由行為的問題,也就是說一審根本就可以判他有罪。只是遇到了讀書讀到腦袋壞掉的恐龍法官。

    • @user-Lawraven
      @user-Lawraven 3 роки тому +3

      你完全搞錯了… 毫無病識感根本不可能叫做故意或過失 他連自己為什麼要吃藥都不知道 你到底要要求他怎樣? 感覺台灣實在太多人沒去接觸精神病患了

  • @mountainbiker348
    @mountainbiker348 3 роки тому

    最終還是回歸設立法條的基本精神。人民透過選擇立法委員,進行立法,執行人民接受的公義。

    • @fc2790
      @fc2790 3 роки тому

      身上去買尖刀 帶著尖刀 就是 預謀
      有精神病 不是問題 買刀準備砍人 就是預謀 就是MURDER 就是死刑

  • @大烏魚
    @大烏魚 3 роки тому +1

    老實說,我覺得已經有點變成醫師們的自由心證的戰爭了
    節目裡他自己也說到了,誰也無法確定犯嫌當下的狀態,有點為維護自己診斷結果而辯而已
    但再看看現在二審後的情形,才是符合大部份民眾們對正義的期待,這才是現實,
    更重要的是突顯了以後對於類似案件的刑度上,是否該是調整的時候了
    有病不吃藥,殺了人犯了罪後,不應該再以一句喪失判斷能力而無罪帶過
    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 @fc2790
      @fc2790 3 роки тому +1

      身上去買尖刀 帶著尖刀 就是 預謀
      有精神病 不是問題 買刀準備砍人 就是預謀 就是MURDER 就是死刑

  • @cheu0328
    @cheu0328 3 роки тому

    主持人很犀利喔!!

  • @c048787
    @c048787 3 роки тому +5

    翁偉倫....這集的內容雖然我很有興趣,但我還是先跳過好了...
    恩,為了我的螢幕著想

  • @user-tc7ms3hu2m
    @user-tc7ms3hu2m 3 роки тому

    主張廢死的各位、主張無罪的各位,等到你們是這位警察的家人,你就會發現你的立場會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 @mandy.0
      @mandy.0 3 роки тому

      理智與感性的掙扎,法理情哪個才對?

    • @user-tc7ms3hu2m
      @user-tc7ms3hu2m 3 роки тому

      @@mandy.0 等到發生在自己身邊就知道哪個是對的

  • @偉-b6k
    @偉-b6k 3 роки тому +2

    17年,最後可能不到10年就放出來了

  • @willywentaiwan
    @willywentaiwan 3 роки тому

    其實當下受妄想影響 但一開始知道去找警察局傳達求助訊息,或者描述保險公司的話,代表並非完全喪失啊?

    • @willywentaiwan
      @willywentaiwan 3 роки тому

      我認同應該還是要一個精神鑑定蒐證的SOP,其中包含 司法機關逮捕兇嫌的時候是否該預先判斷是否有精神障礙,若有,則需遵循哪些可進行以及不能進行的調查工作

  • @kylai1737
    @kylai1737 3 роки тому +2

    這集不錯,原來制度上最終判斷也可以甩鍋。恐龍法官一詞沒冤枉。

  • @smithadam6928
    @smithadam6928 3 роки тому

    今天這醫生不是在寫論文而是在寫鑑定報告,把個案病歷這種隱私資料帶去速食店完成,旁邊客人一邊肯薯條一邊偷看,光想就很不ok,真實情況到底是如何呢,如果真的有這種事情,請這醫生先自己檢討,而不是在媒體上檢討別人,指著別人的時候另外四指指著自己。

  • @brian10508
    @brian10508 3 роки тому +5

    為啥不能控制自己就不能定罪 衝動殺人也是不能控制的一種阿

    • @user-tc7ms3hu2m
      @user-tc7ms3hu2m 3 роки тому +1

      其實他不願意吃藥,就有原因自由行為的問題,也就是說一審根本就可以判他有罪。只是遇到了讀書讀到腦袋壞掉的恐龍法官。

    • @onthealomnd
      @onthealomnd 3 роки тому +1

      不願意吃藥不等於對這件事情有故意過失。連病識感都沒有的精神病患者要怎麼知道自己還需要吃藥?請不要再以誤解精神疾病的角度自以為是的宣揚一些錯誤想法了。

    • @fc2790
      @fc2790 3 роки тому

      @@user-tc7ms3hu2m 身上去買尖刀 帶著尖刀 就是 預謀
      有精神病 不是問題 買刀準備砍人 就是預謀 就是MURDER 就是死刑

    • @fc2790
      @fc2790 3 роки тому

      @@onthealomnd 身上去買尖刀 帶著尖刀 就是 預謀
      有精神病 不是問題 買刀準備砍人 就是預謀 就是MURDER 就是死刑

    • @Joe-rt9uo
      @Joe-rt9uo 3 роки тому

      對 所以先廢除或修改刑法19條

  • @gustavko
    @gustavko 3 роки тому +1

    抱歉,我對這個事件不是很熟悉。但好像聽到主持人提到,嫌犯似乎本來有服藥,但自己停了,這樣的理解有誤嗎?若無誤,那麼嫌犯除了精神報告之外外,應該多少有過失殺人的可能吧。當然,從這個角度談的話,也許17年太多了。
    另外,一個被忽視的點,法律判決的正當性是建立在真理或其絕對客觀性上嗎?法官不懂、檢查官不懂、律師其實也可能不懂,但判決的正當性不就是因為律師跟檢察官各盡其值找到對其各自的陳述有利的證據後,交由法官去做出一個決定。所以不是真理決定判決的正當性,法律程序也不是在尋找真理,而是在這個「各為其主」的過程中,我們相信這樣的程序在保護個人的權益跟集體的權益間能達到一個平衡。

  • @STAN-zl1vf
    @STAN-zl1vf 3 роки тому +5

    只能說這個醫生很古意,被一審師姐法官賣了QQ

  • @rech67
    @rech67 3 роки тому

    爽~~希望若他在上訴最終判決結果不變!

  • @chailinhung
    @chailinhung 3 роки тому

    如果法庭上可以通靈死者本人,被害死者本人應該會請犯案者下去陪祂,以免他又殺第二個無辜的人! (死者: 我管你有沒有病識感,下來陪我,一命還一命公平吧! ) 誰最可憐,是死者本人吧! 你生病誤殺了我,使我失去活著的權利,不用負責嗎? 刑法那一條因病無罪的法律就是很有問題,卻偏不去修法,失職的是這些立法委員。

  • @user-kapao1112
    @user-kapao1112 3 роки тому

    受妄想所影響跟他要不要殺人是兩回事 就算他眼前的警察是他心中所認為是要害他的人好了 拿到現實生活中 當我認為對方要害我 但對方沒有任何實質傷害我的行為之前 我也不能隨便主動傷害對方吧 跟他能不能辨認出眼前的是不是警察無關

  • @bill20506
    @bill20506 3 роки тому +4

    殺人就是要償命 沒有妥協空間 結案
    那些覺得殺人真的無罪的人建議可以跟有思覺失調的人相處30天^^

  • @linabcd
    @linabcd 3 роки тому +6

    這集內容很有意義,但來賓沒慎選,實在可惜

  • @郭又菖-m1g
    @郭又菖-m1g 3 роки тому

    沒有人喜歡別人懷疑自己的專業能力。

  • @order-momo
    @order-momo 3 роки тому +10

    站在那位醫生的角度來看
    的確是一個滿重要的視角
    精神患者的醫療追蹤 讓社會上的精神患者突然情緒失控降低
    在這一塊政府以前到現在 都比較鬆散去面對
    政府對精神病患者 所投入的經費預算/花費人力少
    這也是目前上最大的困難點
    但是我的論點還是那樣
    已知道 自己是患病者 自行停藥 出事 再推託是自己的病史
    這本該依照正常人 去辦理
    對於醫生的出發點 我是認同的
    但這是屬於該人自己的行為 去觸發犯罪 這是我不認同的

    • @sin-yuho5567
      @sin-yuho5567 3 роки тому +5

      思覺失調症的個案本來就不是正常人,即使服藥,藥物不一定對症狀有持續穩定的控制效果,如果病況不穩也會讓病患失去病識感(無法知道自己有病)而無法尋求協助。政府真的要好好管理這些個案,還有增加員警的人力而不是讓一個警察單槍匹馬的去面對,也不要再操弄司法判決來愚弄人民了

    • @order-momo
      @order-momo 3 роки тому

      @@sin-yuho5567 但是這個案子是患病者 自行停藥一段時間了..

  • @平-x8s
    @平-x8s 3 роки тому

    公視還是必須要請一些有料正方來才比較有火花,也讓一般民眾的想法可以有代言人,不然又會跟與惡一樣進步派躲在小圈圈裡取暖了。

  • @曾噌竲
    @曾噌竲 3 роки тому

    我剛剛在思考,把精神疾病想做是天災,是不是比較接近,雖然看起來是人為動手去殺人,可是被害人也等於是被疾病殺死的,雖然還是有人為的因素(比如不服藥、不就醫導致疾病惡化),但整體來說,社會不可能阻隔精神病患者,把他們關一輩子,還是會有新的患者,如果我們像颱風天的防災準備一樣,建立一個正視精神疾病的環境,即使無法滅絕,至少會減少吧?

    • @張哲銘-m2h
      @張哲銘-m2h 3 роки тому

      之前我提議過戴上追蹤手環(結果有人說我這是侵犯病人人權XD

  • @shufeng5558
    @shufeng5558 3 роки тому

    因為有病,殺人就可以「無罪」嗎?
    判刑是讓犯案者有懺悔的機會。

  • @order-momo
    @order-momo 3 роки тому +7

    說真的 精神疾病 對普通老百姓的觀念
    也只是 他瘋了 中猴了
    實際治癒與發現 往往跟家人的陪伴有多少一些關係
    對於各種精神方面的資訊 在社區 在民間並沒有推廣
    至於發現了 想要治療他 但他自己停藥了 情緒自己無法管理了
    光這一點 精神鑑定 根本上就不用做處理了

    • @椒麻冰炫風
      @椒麻冰炫風 3 роки тому

      建議你去搜尋一下來賓律師跟館長案有什麼關聯新聞

    • @order-momo
      @order-momo 3 роки тому

      @@椒麻冰炫風 我有提到那位嗎?
      該人社會上自有評斷
      我只是單純針對這次議題 做我自己的發言而以歐

  • @a911048
    @a911048 3 роки тому

    法官本就其法律專業,針對個案做事適切的裁量;醫生也就其醫學專業,針對個案做出適合的醫學鑑定。
    醫、法兩者本就該相輔相成。
    既然法與醫無法達出一個適切的共識,那為何不照維護社會安寧、保護他人生命的最基本人身價值裡走呢??
    從制度面,不是可以依照重度、中度、輕度等症狀分級,事先監護患者,並給予可能犯案時的最基本刑罰額度起跳,
    並依照重、中、輕等程度給予不同等級的監管與照護。
    法院本就應該是保護善良的被害人而存在的​,若不能就此保護,那世界將因此大亂,沒有秩序可言。
    所以即使有精神疾病也應給予合適的制裁,以避免有心人利用精神患者做出不法行徑及勾當,當然另一方面也需保護患者,
    降低被人不法利用的機會。
    除了保護患者人權,也應積極保護大眾之生命財產權,真正落實[事前預防與事後治療]才是法律與醫療重要得平衡點。

  • @葉育誠-j5j
    @葉育誠-j5j 3 роки тому

    同一件案例,由不同法官不同醫生組成卻有南轅北轍的判決,証明台灣司法涵養邏輯是很薄弱的,先不說這案例,但我們可以看出法院屈於聲量改變判決,所謂"遲來正義"是不是代表下次弱勢族群冤案的開始?

  • @陳弘晟-d3r
    @陳弘晟-d3r 3 роки тому +12

    能理解醫生不服判決的心情,
    但至少他不會因此抑鬱致死

  • @jasondai0207
    @jasondai0207 3 роки тому

    要訂定法條,追究精神病患的照顧者,還有精神病患停藥和酒駕一樣,都會造成撼事,要修法。

    • @Joe-rt9uo
      @Joe-rt9uo 3 роки тому

      拒絕接受治療,也是人權喔~想要強制病人服藥可沒有這麼容易,修法是對的,但該修的是刑法19條

    • @jasondai0207
      @jasondai0207 3 роки тому +1

      @@Joe-rt9uo 人權亦不能無限,當個人人權會侵犯他人人權時。這人權就有問題。刑法第19條沒問題,問題在執法的人如何認定事發當下的行為能力問題,還有該負責的人(如治療的醫師及監護人),業務上是否過失或故意。

    • @Joe-rt9uo
      @Joe-rt9uo 3 роки тому

      @@jasondai0207 人權這部分,完全同意您的看法,但顯然法律不站這個立場。至於司法人員,本來就無法回溯當時情況,除非先發明時光機和任意門,再來個心靈感知器之類。而究責醫生和監護人,道理說來可行,但實際上可能會更進一步壓縮精障者的資源,原因很簡單,沒人想惹麻煩。

    • @jasondai0207
      @jasondai0207 3 роки тому

      @@Joe-rt9uo 所以需公部門介入預算給予資源,這部份長期不受重視,比起引出的社會成本很大,這個不能省。另外精神鑑定的報告,給予一定的責任也可以使醫生審慎檢視。

  • @ASUSASUS-zu8np
    @ASUSASUS-zu8np 3 роки тому +6

    醫師不是法官,“毫無”辨識能力的醫檢報告卻是法律上錯誤的用語
    怎麼能確定是100%不是99%98%95%?
    台北案件當時人在美國的不在場證明,這才是法律上“毫無”可能
    這位沈醫師自己搞錯了,醫界用語才是不夠嚴謹的用法
    癌細胞能夠100%的判定嗎?
    新冠肺炎能夠100%的檢測?

  • @brian10508
    @brian10508 3 роки тому +2

    翁偉倫不是那個館長很恨的那個嗎 疑似跟寶和會關係很深的那個

  • @S6041317
    @S6041317 3 роки тому

    比較單純覺得是法律的問題,一審能判依法減輕其刑就還不會有那麼大的爭議

    • @Joe-rt9uo
      @Joe-rt9uo 3 роки тому

      如果犯人確實在當下毫無辨識能力,依法就是刑19-1的不罰,若尚有辨識能力才能引用刑19-2的減輕其刑,這沒有模糊地帶,所以爭論點都在當下有無辨識能力,但台灣除極少數人外,多數民眾根本不接受"因為有病所以殺人無罪"這樣的立論,所以問題的癥結點很明顯就在刑法19條~

  • @陳啟忠-z9f
    @陳啟忠-z9f 3 роки тому +1

    憑什麼別人的鑑定有問題 就你的才最公道
    人心最複雜難測 就像為什麼廢死
    因為你不是上帝 保留死刑以查明真相
    反之 你怎麼能確定殺警的當下 他是完全沒有意識 難道你是上帝?

    • @u8886160
      @u8886160 3 роки тому +1

      所以這裡可以看的出來,
      司法 與 醫療專業,這兩者之間有一個巨大的鴻溝。
      醫師表達事實,法官則是綜合情況的結果
      但事實的兩邊真相,卻是一個謎。
      一個生病不知自己狀況,另一方則是無辜慘死 ...
      都是一齣人倫悲劇...

  • @harjanwen
    @harjanwen 3 роки тому

    法官的工作應該是要去解釋法條,訂出判斷標準(例如什麼程度才叫不能辨識),但顯然台灣法官覺得那是醫生的工作...

    • @order-momo
      @order-momo 3 роки тому +1

      這是台灣社會 對精神疾病知識普及化很低的關係吧

    • @張哲銘-m2h
      @張哲銘-m2h 3 роки тому

      @@order-momo 就算普及了,也不會對其寬容(因為人被殺就是被殺了,而且這個人還擅自停藥、上火車前還自己跑去買尖刀

    • @order-momo
      @order-momo 3 роки тому

      @@張哲銘-m2h 這篇影片 我也有留下我的論述
      該人自行停藥 就該重刑嚴判了
      台灣社會只防君子 防不了有用心地小人

    • @沈志豪-c4c
      @沈志豪-c4c 2 роки тому

      @@order-momo 麻煩請盡查證責任好嗎?請輸入"思裂的日常"關鍵字,花四個小時就看一遍就知道了

    • @order-momo
      @order-momo 2 роки тому

      @@沈志豪-c4c
      我對精神疾病 我沒偏見
      況且對那類群眾本身就該更細心的相處
      你想保護加害人那類弱勢 我能理解
      但是他自己停藥後發生的事件
      本人是絕對不能諒解
      如果有死刑 我絕對第一贊成執行
      SO 你所謂的查證?
      我經過一年多 還是一樣的認為
      停藥殺人就該重刑
      被他殺害的人是該死嗎?
      人權 被害人的人權呢?

  • @椒麻冰炫風
    @椒麻冰炫風 3 роки тому +2

    我記得這位長頭髮律師是不是跟館長槍擊新聞有關?? 好眼熟唷,這樣講會不會被告?

  • @juliannecola
    @juliannecola 3 роки тому +1

    精神鑑定本來就不是一份就可以供參考,現在來講時間落差跟以能不能控制情緒來否定他殺人的事實,非常矯情,法官本來就不是各個領域的專業者,是治安維持的最後守護者,

    • @大烏魚
      @大烏魚 3 роки тому +1

      中肯

    • @Joe-rt9uo
      @Joe-rt9uo 3 роки тому

      法官是法律的守護者,而非治安,若站在治安的角度,對社會安全造成傷害的犯人應該怎麼判還需要爭議嗎?

  • @木木-q8e
    @木木-q8e 3 роки тому +3

    為何不把刑法第19條給刪了呢?
    不管有沒有辨識能力 都不應該有別人來承擔吧

  • @smithadam6928
    @smithadam6928 3 роки тому +10

    每個醫生都不同見解
    法官當然依照醫生鑑定有不同心證

    • @王士豪-z6l
      @王士豪-z6l 3 роки тому +2

      然後這個醫生就是認為自己的鑒定是對的別人的鑒定是錯的

    • @smithadam6928
      @smithadam6928 3 роки тому +4

      @@王士豪-z6l 真的。這個醫生認為自己是對的,然後說法官不懂鑑定,法官交給醫生鑑定了,後面又說他自己也無法斷定,不想負醫生鑑定的責任又想批評法官不懂醫學,前後矛盾,各有各的專業不需要這樣抨擊別人不懂的領域。更何況另一個醫生也有不同鑑定報告的結果

    • @tfk900512
      @tfk900512 3 роки тому

      @@smithadam6928 他要是不認為自己是對的何必作為一個專業學科被諮詢,法官又何必參考他。法官本來就不懂醫學,這算什麼批評嗎?再說這個問題本來就是 訴諸別的專業對法庭系統很尷尬。法官可以把判斷責任推到別的專業身上,那法官的權威又在哪?要相信他什麼?醫生只是提出這個癥結點而已。

    • @smithadam6928
      @smithadam6928 3 роки тому +1

      @@tfk900512法官訴諸的對象也不太專業的時候才尷尬,光鑑定報告兩名醫生的結論就有極大差異,法官的工作是認事用法而不是去鑑定有無責任能力,法官是綜合一切情狀去斷定,而鑑定報告所佔比例極高,應該請這兩名醫生先檢討一下為何兩個鑑定報告落差這麼大,鑑定報告參考依據是什麼,樹立醫生的專業之後再來檢討其他行業吧,影片中法官不採信醫生的鑑定報告醫生就抨擊法官不懂醫學,那請醫生指出鑑定報告的歧異點在哪吧?

  • @laygonelin6536
    @laygonelin6536 3 роки тому +8

    看到法院二審判決
    馬上就跑來這等影片了

  • @a158a
    @a158a 3 роки тому +1

    喔,原來法律也是量子力學

  • @yuiho5147
    @yuiho5147 3 роки тому

    這麼久,人民對司法早就沒信心了,襯衫案又不了了之,還有人會相信司法嗎?吃香喝辣,笑話

  • @這一切
    @這一切 3 роки тому

    不吃藥被抓到 回醫院超過三次就可以死刑了。

    • @fc2790
      @fc2790 3 роки тому

      身上去買尖刀 帶著尖刀 就是 預謀
      有精神病 不是問題 買刀準備砍人 就是預謀 就是MURDER 就是死刑

  • @hellochi981
    @hellochi981 3 роки тому +9

    這不就是那個幫寶和會辯護的那個SSR魔律師嗎?

  • @黃小竣-s4b
    @黃小竣-s4b 3 роки тому +1

    有黑道律師

  • @mr.阿創
    @mr.阿創 3 роки тому

    精神病殺人修法判有罪、但關押改治療很難嗎?

  • @hj3257
    @hj3257 3 роки тому +8

    哇 黑道律師上節目了

  • @tangdaco
    @tangdaco 3 роки тому

    與惡上演again,again and again

  • @IppodoTea327
    @IppodoTea327 3 роки тому

    挖~封面動畫改了。

  • @TK-gl1jo
    @TK-gl1jo 3 роки тому +3

    這位嘉義榮總分院醫師,只聞你批評成大醫師站不住腳,請問你的判斷證明就真的站得住腳嗎,你們都是醫師都有專業經驗,但你不是先喊就先贏喔,無論嫌犯病情多麼輕重,無故任意殺死人就是不能原諒,你不用先撇清自己的判定,就讓司法再次論定嫌犯的精神狀態。

    • @order-momo
      @order-momo 3 роки тому +1

      他只是 依照自己的專業去判斷而已
      只是社會上 對精神疾病的認知與照顧是不足的 這也事實
      在醫療面我是挺那位醫生
      但在社會面 我認為該人自己自行停藥 情緒失控造成憾事
      這是我無法人道同情該名精神罪犯
      說真的 真希望警察能配電擊槍 或是直接開槍
      畢竟在列車上持武器 不能因為一人造成他人 或群眾傷亡
      社會要保護弱勢群體 沒問題
      但是也希望弱勢 不要仗著自己疾病或其他因素 影響大眾

  • @摩莎
    @摩莎 3 роки тому +1

    是不同的法官嗎?

    • @林丹尼-o3t
      @林丹尼-o3t 3 роки тому

      @yo yo 我有了你的爸爸的小孩

    • @taisensechen79
      @taisensechen79 3 роки тому +1

      是,台灣為三審制。

    • @chensega1254
      @chensega1254 3 роки тому

      上訴如果還同一個法官,你會想上訴?

  • @維維-w3e
    @維維-w3e 3 роки тому +4

    王牌上電視。來賓沒選好,可惜了很有意義的話題

  • @linkuni
    @linkuni 3 роки тому +3

    靠北邊走啊!!今天這集真的是我看這節目以來最糟糕的 一集,節目竟然邀請館長槍擊案犯案者的律師上節目?黃國昌都說明這集團在台灣的所作所為有這些糟糕律師在撐腰,貴節目邀請來賓真的無限制?都看到最後我才發現這問題,早知道今天這集不應該看,浪費我的生命.

    • @u8886160
      @u8886160 3 роки тому

      有辯方與反駁方,才成局。
      對錯自己決定。
      我覺得這節目很好 !
      如果都一面倒的話,那不就變成一言堂 ?

    • @張惠津-q6u
      @張惠津-q6u 3 роки тому

      我很喜歡 有話好說 但有一位來賓讓人看了不舒服

  • @rayli46
    @rayli46 3 роки тому +2

    一句話解決,誰要你去停藥?

    • @herry0221
      @herry0221 3 роки тому +1

      解決三小
      就說沒有病識感也是病程之一

  • @SkyLight339
    @SkyLight339 3 роки тому +1

    中間一度有很多話想說,不過看到最後,有理解這集節目的意義了。
    大家都知道應該要怎麼做,以及目前政府、這個社會還有哪些不足。
    透過討論我們才發現,法庭上立場對立的雙方,對於解決問題的方法是有共識的
    不過的確為了法庭的攻防做出那些指控是真的很糟糕,雖然理解但又不是很意外,畢竟律師、檢察官都必須有目的性的影響法官判決,難免
    只能說醫生辛苦了

  • @Matt700726
    @Matt700726 3 роки тому +2

    也只是這位醫生的單方面說法
    應該要跟二審鑑定醫師一起討論才有意義吧

  • @via820
    @via820 3 роки тому +1

    精神分裂不是植物人多少會有辯識能力

  • @大烏魚
    @大烏魚 3 роки тому +1

    每講一句就要結巴一下,很小心齁?
    腦中想必拼命思考
    如何講話才符合正義的代表吧?
    超假的,看了就噁心

  • @卓涼珠-n9r
    @卓涼珠-n9r 3 роки тому

    基本工資應該要有32160才對,因為退休人員的樓地板就是3216O,退休了,什麼都不用作,。睡到自然醒,政府還一直給錢,給的,比基本工資多很多,這樣誰還要工作,要作,就無心也無力,整體來說對國家來說是不好的,這是,自認自己是聰明人,在,。再,。自欺,欺人。看老,勞公笨,繼續騙,可憐,給你,妳一點點水喝,。一直磨,殺年輕人,的工作與努力,。不知是什麼心態,一直工作,就是沒有錢,久而久之,信心沒了,自認自己的不好,這種打擊,是無人能體會的,把年輕人,像溫水煮青蛙,。的對待,。我們就睜大眼睛,看,聽想下去,看到底是誰有理,。公道自在人心,。請問,要錢是嗎?請去工作,不要整天坐在那裡,等養,這是啃食人民的吸血鬼,五十五歲就退休,政府一直給錢,如果一年給五十萬,一人,十年就給五百萬了,。那是什麼比賽,要怎麼比賽,錢不是你的,請不要貪污,用一些貪污自肥的政策,在,再一起貪污,過著激笑人民的日子,以及瞧不起年輕人的生活,。這樣往下沉淪,太不公,大不義,一個好的領導者,一定要作的正,做起事來,才有震撼力,能震動人心,就不會政策出來,沒有感覺,還被罵,被批評,。在,再騙笨的人民,年輕人,一定要站起來,。國家才有希望,。只要是對的事,一定要快狠準,的做下去,該廢的,就要廢掉,而不是改改的問題,改已經來不及了,一個央央大黨的腐敗,歷歷在目,很多不正,的政策,亡黨不無可能,就是聽不懂台灣人的話,結果還不自知,還一直要錢,。抓住錢,往懸崖跳,那也無言,無救了。台灣就是被國民黨給分裂獵劫,如果國民黨不倒人民不會好,在台灣啃食著跟吸血鬼不無二樣,退休了睡到自然醒,也不用交通費,給的錢,比工作者多很多,還設個樓地板那麼的高,聽說32160還漲價了真不可思義,五,六,七,八萬以上的在給,全民都不同意,這不是貪污什麼才是貪污,抓到了一定要送法辦,而不是偷一個鳳梨送法辦,一年的貪污自肥的政策,好幾百億,還說能撈就撈,能混就混,能偷就拖,台灣真的可以再這樣下去嗎?好像要消滅台灣人,現在年輕人工作一個月領二多的比比皆是,沒錢娶妻生子,也快無法養自己的老父母,的人生悲哀,是無人能懂,久而久之,自認自己的不好,要工作也無心無力,像溫水煮青蛙,這樣的對待,年輕人說不敢生小孩來吃苦,這是個沒有未來的日子,是有方法的,只要是政府的政策出來,要全民可以使用,不是少數自認自己是高級人種再啃食的,那是什麼比賽,要怎麼比賽,退休金一定要全民一制,都六十五歲給,就一萬二萬其餘的都不能給,退休了就省一點,因為錢不是你的,只要作做的正,問心無愧,才能教會人民更愛國,請勿把貪污合理化,當賣國賊,還給那麼多的退休金,真是瘋了,是國家沒人了嗎?是有方法的如果要投共,請慢走,我們就不送了,也請放棄台灣的一切跟身份證對國家來說才能往對的方向前進,成功加速,讓人民有看見好的未來,年輕為國,家打拼,老了有一口飯吃,不會那麼的不公不義,有的繳一千給五萬,有的繳一千給五千,是頭腦撞到,還是吃人夠夠,我們已經養夠了你們了,請勿再害下一代了,忠言總是逆耳的,互相勉力之,如果都不能改,那就廢掉從來,國家也在腐敗中,首都也差不多了,無知之可憐,無救了。

  • @maxlee8472
    @maxlee8472 3 роки тому +1

    99通道義律師

  • @order-momo
    @order-momo 3 роки тому +4

    在正常人的思想來說
    為何要替精神犯罪者做辯解?
    殺人無罪?
    那些被害者是活該?
    你們想幫助他 那 是否能交由能夠感化或治癒的人做管理嗎?
    根本等於講幹話

    • @order-momo
      @order-momo 3 роки тому

      @鄭名哲 說真的
      臺灣的 法律制度陋習以前到現在多少還是有
      也希望一發現錯誤 就做出處理
      現在人民的意識抬頭 舊的陋習 也是希望用時間來一一調整

    • @order-momo
      @order-momo 3 роки тому

      @鄭名哲 ㄜ 你好偏激阿..
      雖然我也認為人性本善
      但環境壓力的變化 對精神病患者是主因
      精神病患者觸發他的"雷點"而發病
      這也是要醫學研究探討的
      只要有心人蓄意想要犯罪
      最後承擔的是誰呢?
      受害者的家屬吧
      誰給他們交代?
      至於精神患者犯罪
      我只能說醫生與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畢竟台灣司法環境 對精神病罪犯的處理 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 @order-momo
      @order-momo 3 роки тому

      @鄭名哲 廢死聯盟會跳出來吧XD
      說真的 那些幫犯罪者弱勢發聲的
      但實際上假如精神犯罪發生在他或他直系親屬上 那就會有不同想法了吧
      另外冤獄 這個也是一個癥結點

  • @卓涼珠-n9r
    @卓涼珠-n9r 3 роки тому

    還是要把自己管理好,省一點會更好,一晃就老了,才不會後悔總在遺憾後,想想貪玩,應該作什麼行業,像作旅行團,賺很多,政府又一直補助,像去出個國從香港回來,隔離14天政府要補助14000給他,啊又領三萬,是因你們超愛玩,很多愛玩出國回來又可以賺台灣呆胞繳稅的錢,純粹要讓台灣人笨的好看,不是使用者付費嗎?真的要一直檢疫把錢燒光嗎?是繳太多稅了,讓執政者在那邊揮霍,貪官污吏貪腐的歷史死,此刻是多沒事可作了嗎?整頓貪污是當務之急,請勿怠惰,時時刻刻看看國民黨長期執政貪污大腐敗,超多錯臭很久,該改該廢掉重來,不好好作,在學韓國愚瑜,就不用了,因果關,因果報應處處有隨時在,虛空無我相,才知無量界,不悟蓮不生,怎登極樂世界,不好的政策是行不通的,人民睜大眼睛在看,現在正要貪污胡浮報錢有用在刀口上嗎?還是像韓國愚瑜在台北市北農能混就混預算太多消預算難怪說發大財,這種政府也是呆呆的無腦在執政帶頭亂,拿著木棍在電視上比啊筆超剝奪感,一人給三萬也才72000000億也不用那麼的忙,要忙死誰,叫加班是不用錢喔!浪費人民的繳稅錢,浪費人事成本,只為了二千元,政府用盡所有公物誤物員在辯駁轉來轉去轉不出去,錯就是錯不認錯超可憐哦!公務誤物員太多了,薪水也是太多,應該要淘汰一些掉才會刺激,刺激民怨,不知苦民所苦,臨時工家庭煮婦也是要繳稅的,一大堆的稅不繳,是會被法拍,以前如果不存錢,現在不知要睡哪裡,大公司大飯店旅館不能倒,小店倒誰理你,魚民,農民多沒在排富,什麼臨時工家庭煮婦就要排富,十幾年前就有三千六了,現在是什麼時侯了,太晚了太陽不見了,有錢人錢夠多了,讓他倒,倒倒倒財富重分配,賺錢的時候忘了我是誰,超會避稅,大爛難來時要政府擦屁股,這樣也比較好執政,不知是什麼頭腦比喜憨兒還喜憨兒,執政者帶頭亂,簡單事複雜作,到底是作比不作好,還是不作比作好,無我看來還是等領薪水好,退休給更多更好,多到比貪污還可怕 ,抓到一定要送法辦,退休金一定要一致是給老了有一口飯吃,而不是養全家,出國玩置產定居在中國享受台灣人繳稅錢,富中國,如果有雙重國籍,就不能給台灣人的退休金,退休金給太多了是台灣的亂源,也是敗國因素嚴重問題,整天無所事事,不知感恩感謝,也請勿踐踏台灣人的好,吃 人夠夠,如果在台灣過的太爽太好要走不留,我們已經很苦,請勿害下代了,執政是要用政策平衡不公不義,平衡錢前進,讓人民更愛國,抵抗中國的蠻恨欺壓恐嚇,什麼要戰過來了,留島不留人,習近平貧簡直是精神失能政症怎可作領導,太貪了不受尊重,一晃就老了,來空空,去空空,這一生白來了,超沒頭沒腦判斷力好像也有問題,用政策治療台灣人的痛,在看看台灣真的完了,被玩完了,原地踏步不能錢前進超慘,殘到不忍睹,哀哀哀無救了。不多說了,說了也是沒用好自為之是因選票太多了,聽不懂台灣人的話也是一種正常的病,為什麼還要預購呢?再來就直接去超商買不就好了嗎?真的沒事可作了嗎?天公伯真的吃太飽會變笨,比喜憨兒還喜憨兒,還會生病,人民也被傳染為了二千元,整個人民的頭腦還再轉不出來,執政者要用政策使國家,能有智慧穩定成長看得見,平衡不公不義錢前進,用政策治療台灣人的痛,只要在中國置產定居都不能給退休金,這真的不作不行,國家很多吳三桂貴跪,退休金太多在台灣亂,退休金一定要少掃一掃太多了,請跟健保一致,退休金是給老了有一碗飯吃,而不是養全家,出國玩,要玩自己要認真工作賺錢喔!千萬不能再讓國民黨執政,長期執政貪污大腐敗貪官污吏,就還沒整頓,真的要這樣嗎?又要跟國民黨馬英九一樣洋洋得意狼狽下慘慘殘吞噬整個國民黨超腦殘,用好的政策讓人民擁戴永久是不會腐蝕才是高超,忠言總是刺耳逆耳,太晚了,太陽不見了可惜,哀哀哀無救了,浪費了,無我這一甲子台灣人的痛,算我無聊也浪費你們認字時間,國家是要被尊重拱鞏著永恆錢前進,智慧與判斷力國家與家平衡錢前進,減弱盤勢還是堅若盤石,國民黨已經是台灣人的過客,也要不定時偶爾掃一掃,太不懂感恩,吃太好會得軟骨病,政策出來像軟骨症無感還被罵超腦殘,可憐哦!哀哀哀無救了。

  • @lancelonginus
    @lancelonginus 3 роки тому

    恐龍檢察官法官太多 ㄏㄏ

  • @kongodesu6730
    @kongodesu6730 3 роки тому

    我自己覺得二審的關鍵是在於他"沒有定時吃藥"所以才倒置有後續的無法控制的事情發生吧? 一審的鑑定跟二審的鑑定我是覺得兩邊都沒問題,都有自己的立場,只是看到的時間點不同,一個是判斷當下,一個是判斷倒置這事情發生的前因

    • @朱政軒
      @朱政軒 3 роки тому

      如果兩邊都沒問題,那檢定人員就能只擷取部分事實當檢定結果,審判人員不該像一審人員只看部分事實定追,否則酒駕撞死人法官也能判無罪,這些也都沒受罰機制!

  • @anthonychi5781
    @anthonychi5781 3 роки тому

    陪審團不就好了

  • @catchang8568
    @catchang8568 3 роки тому

    鑑定醫師很棒,就事論事,條理清楚。
    檢察官使用的作假手段,非常卑鄙。
    我雖然同情小燈泡的媽媽,但他的論述莫名其妙。他說雖然相信犯案人無行為能力,但擔心他再危害他人,所以要求判他死刑。難道不該將他關在精神病院醫治,直到治癒方可放行?否則即在院中待一輩子。我了解台灣無此設備,這才是最大漏洞。

    • @fc2790
      @fc2790 3 роки тому

      身上去買尖刀 帶著尖刀 就是 預謀
      有精神病 不是問題 買刀準備砍人 就是預謀 就是MURDER 就是死刑

  • @許哲銘-b9y
    @許哲銘-b9y 3 роки тому

    刑法就改成 殺人償命
    若因疾病無法控制 無期 不得假釋
    很難嗎?

    • @jim3878
      @jim3878 3 роки тому

      那自衛殺人也償命?

    • @魏謹智
      @魏謹智 3 роки тому +1

      如果知道殺人一定會死刑,那逃亡的時候會殺幾個人?

    • @jim3878
      @jim3878 3 роки тому +1

      @@魏謹智 的確有性質惡劣的強盜殺人犯這麼玩的例子

  • @growinyou
    @growinyou 3 роки тому

    國內思調思覺症患者應由政府統一收容

  • @林志遠-w1q
    @林志遠-w1q 3 роки тому

    這很明顯是政治問題...

  • @amjojo47
    @amjojo47 3 роки тому +1

    請問這個中正大學醫療資訊管理學博士,身心醫學科醫師,沈醫師,口碑如何???為何能上節目讓他為自己的精神鑑定報告辯護???為何成大的精神鑑定報告跟沈醫師不符???說發瘋就可以殺人嗎???請問沈醫師如何證明精神病確實可逆可教化???病人都無法自我控制要吃藥控制,他又如何能要求自己不發病???所以,自我放任的精神病患者如犯罪應加重其咎責責任於監護人。精神病患其監護人不應免其逃避受害人家屬或監護人的究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