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未剪】熊大律師開嗆公衛文:你有膽識上訴我當你律師! 公衛文發長文喊冤 明路不走偏走死路將上訴? 熊大律師諷:頭殼壞掉趕快上訴 保證你會進去關|【焦點人物大現場】20240730|三立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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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7 вер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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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ЕНТАРІ • 209

  • @dariuschang7552
    @dariuschang7552 Місяць тому +145

    全力支持王郁文上訴,
    全力支持二審取消緩刑。

    • @Connie-kh4tc
      @Connie-kh4tc Місяць тому +13

      加重刑罰 不知感恩就算了 還演戲搧巴掌

    • @ericyung6254
      @ericyung6254 Місяць тому +10

      公衛文有膽你上訴🤣

    • @user-oj1kz4xm9v
      @user-oj1kz4xm9v Місяць тому +10

      瞧此惡女的行徑有本事就上訴吧!看衰此惡女,這麼輕判了還是不知悔改嘴還是口出亂語,誰叫妳做不對的事情

    • @steffenhsieh
      @steffenhsieh Місяць тому +8

      認罪的跟不認罪的刑度一樣,頗奇怪的

    • @juliachu6716
      @juliachu6716 Місяць тому +3

      水母果然沒有腦

  • @minmickey5
    @minmickey5 Місяць тому +105

    她不上訴檢察官也會上訴

  • @user-jd6xg3gp4d
    @user-jd6xg3gp4d Місяць тому +100

    學歷高
    但~心術不正

    • @rogerye57
      @rogerye57 Місяць тому +20

      且道德淪喪😢

    • @Godtonyyds
      @Godtonyyds Місяць тому +12

      這種最可惡 令人噁心🤮

    • @歐拉歐拉
      @歐拉歐拉 Місяць тому +4

      人家斐陶斐,高材生。

    • @patriciasu3734
      @patriciasu3734 Місяць тому +14

      高學歷不是等於人品高

    • @CC-tb8fm
      @CC-tb8fm Місяць тому +7

      學歷還有訴訟中,說不定會被拿掉哦。

  • @yibinchen5232
    @yibinchen5232 Місяць тому +36

    果然無腦 才叫水母

  • @user-oi9gm1sv2t
    @user-oi9gm1sv2t Місяць тому +51

    支持王郁文上訴,但她敢嗎?

  • @timchen50
    @timchen50 Місяць тому +51

    公衛文只是嘴巴上說說, 不可能真的上訴
    一來, 又要花律師費
    二來, 一審結果就已不用坐牢, 二審只會更糟 (最多最多是 維持原判)
    不可能改判無罪 (認罪的都判有罪了, 不認罪的不可能判無罪)

    • @flymousetw
      @flymousetw Місяць тому +15

      支持檢察官對水母上訴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你真的腦子裡裝豆腐,肯定是青冥鳥。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是指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此一原則的目的在於防止被告因畏懼上訴可能會遭受更重刑之判決,而不敢行使其上訴權。

    • @weisonwen549
      @weisonwen549 Місяць тому +3

      @@angelchian
      你這標準白粉,抓著法條一部分就在當法學教授。去搞清楚再來獻曝⋯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weisonwen549
      你不是標準的綠曲嗎?看得懂中國人用的文字?
      小美提起上訴,真的沒有風險?
      俗話說藥就是補,有病治病,無病強身。把吃藥當成平時保養,雖然希望身體好,但是不懂卻亂吃藥,觀念錯誤而且危險。被告對於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當然是希望改判無罪或是判輕一點。所以由被告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這就是所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立法的目的是讓被告不因畏懼上訴而妨害上訴權的行使,第二審法院也不能以判得更重來任意要求被告撤回上訴。這個道理大家都懂。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timchen50 智帳者(包含電視上的假律師)絕對看不懂下麵的中國文字,因為他們不是中國人。
      二、「不利益」的涵蓋範圍
      (一)撤銷緩刑[4]
      緩刑[5]使受有罪判決的被告不用被關,若撤銷緩刑,會對被告不利益。
      (二)增加從刑[6]
      刑又分為主刑及從刑[7],從刑指褫奪公權[8]。
      (三)增加保安處分[9]
      保安處分規定於刑法總則第12章[10],是避免單純的刑罰(例如剝奪自由、繳罰金)不足以使特定受刑人改過,再另外實施刑罰以外的保護安全措施,例如感化教育[11]、毒品勒戒[12]、性犯罪強制治療[13],這樣的處分還是會限制到人民的自由,所以仍屬不利益的一種。

  • @user-gt3ms7hf1y
    @user-gt3ms7hf1y Місяць тому +10

    以前阿嬤經常說
    人牽不走鬼牽一直走!

  • @Ftbwq927
    @Ftbwq927 Місяць тому +49

    水母跟本得了便宜還賣乖,希望檢察官提起上訴

    • @hikaru3393
      @hikaru3393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難怪外號水母,根本水母腦

    • @user-ek7sn1sl1q
      @user-ek7sn1sl1q Місяць тому

      得了什麼便宜?不懂

  • @user-eu7pe1wx6d
    @user-eu7pe1wx6d Місяць тому +25

    水母上訴呀!保証判5年2個月、試看看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你們這些青冥鳥真的比自長還不如。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是指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此一原則的目的在於防止被告因畏懼上訴可能會遭受更重刑之判決,而不敢行使其上訴權。

  • @gin196756
    @gin196756 Місяць тому +18

    請二審法官再加重刑罰並終身褫奪公權

  • @lilinlin450
    @lilinlin450 Місяць тому +15

    黃智賢說的很對,喚起記憶,為何商人可以買通立法委員及助理沒被檢察官起訴偵辦,那以後是說商人都可以豢養立委而無罪了嗎?

  • @yschen8319
    @yschen8319 Місяць тому +10

    許多人為高虹安避重就輕,故意模糊焦點'慣老闆又多次摳錢,己成有足夠的犯意,不要推自己不清楚,又青年人最欠錢的,對錢的問題是很敏感的,不可能含糊不清的混過,高虹安既然很嚴𧫴處理任何事,不可能對錢的問題會含糊籠統不清的可能性!再辯解如何如何的理由都是自圓其說,其實自己對錢的計較一點都不苟且混過,也最清楚錢的來去脈絡的,在重要関鍵問題上卻又高調的含糊其詞,只能說無恥之恥 無恥矣!

  • @user-rb8jk4qe9g
    @user-rb8jk4qe9g Місяць тому +18

    鬼也不信高虹安會捐

  • @kevin1tw1
    @kevin1tw1 Місяць тому +32

    公衛文最後一個月收入全數「捐出」,不合常理

  • @spenserkao2709
    @spenserkao2709 Місяць тому +9

    當柯阿北也將被傳訊, 如網友所言, 民眾黨黨很快就可在土城開黨員大會.

  • @taiwanallen3544
    @taiwanallen3544 Місяць тому +30

    檢方有可能不上訴,因為公衛文真的太小尾,非核心,也非公務員與有權力者,頂多就是很忠心的小跟班。但如果她持續堅持不認罪,檢方上訴,或是她自己上訴,那她死路一條

  • @Libert994U
    @Libert994U Місяць тому +9

    公衛文都沒有朋友讀法律的嗎?還是他朋友要害她?真的很誇張的法律常識!?

    • @rlin4212
      @rlin4212 Місяць тому

      台灣的新一代,「長得漂亮」是勝過「品德操守」哦!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我只知道哪個在節目上講得天花亂墜的假律師絕對沒有讀過法律。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是指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此一原則的目的在於防止被告因畏懼上訴可能會遭受更重刑之判決,而不敢行使其上訴權。

  • @chinlee2283
    @chinlee2283 Місяць тому +24

    我覺得「高」會沒事的,因為她説過會有人搞定司法,讓人想到台語順口溜「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

    • @user-il4dp5db8l
      @user-il4dp5db8l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可是他一審就輕判了,所以二審就豬腳麵線了?

    • @chinlee2283
      @chinlee2283 Місяць тому

      @@user-il4dp5db8l 哈哈哈⋯⋯⋯⋯⋯!

  • @user-lt5bw6ko4s
    @user-lt5bw6ko4s Місяць тому +7

    判太輕了~無悔意再上訴拖到四年滿

  • @sunmoon6969
    @sunmoon6969 Місяць тому +4

    一條路硬要走到黑,只能說自作虐不可活了。法官已經開恩不少了,老實說。

  • @user-fo6wf8lb6z
    @user-fo6wf8lb6z Місяць тому +9

    這樣就證明她會串證及毀證

  • @steffenhsieh
    @steffenhsieh Місяць тому +6

    助理的部分....認罪的跟不認罪的刑度一樣,頗奇怪的

  • @wenhohuang2286
    @wenhohuang2286 Місяць тому +13

    有點在大事化小事,大都在說犯罰所得卻沒在說犯罰行為

  • @annn5745
    @annn5745 Місяць тому +6

    高高在上有二百多位大律師公偉文相信了。

  • @jheng1215
    @jheng1215 Місяць тому +4

    法官在告訴藍白的他跟他們是同國的,只是證據確鑿不得不判鼻孔安有罪。溝通的方式就是公衛文這個判決。這個女人看不出來真的是白啊。

  • @ybc1536
    @ybc1536 Місяць тому +13

    王郁文和高虹安都是一個樣~高傲自恃高學歷,目中無人,字典沒有"認錯"二字~

  • @user-hy6bk5fc7b
    @user-hy6bk5fc7b Місяць тому +8

    法院講證據,不講同情,再有天大的令人同情,哭倒長城也沒用,為人作保的哪一個是壞人,往往是最有愛心的人,法院了解也搖頭,公衛文跟錯了老板,就好比會計做假帳,社會上是普遍現象,為公司老闆省錢,但是犯法,不能說為老板所託而冤曲,法官也知道妳單純,忠心,但是又何奈?

  • @purplized9188
    @purplized9188 Місяць тому +3

    憑什麼王郁文犯後態度惡劣死不認罪被判緩刑?結果態度惡劣不認罪vs認罪只是+緩刑2年+120小時義工...這拿來換"忠狗不會被秋後算帳"還真划得來..這樣判以後誰還會在惡人的壓力下供出事實?

  • @jjjoe1767
    @jjjoe1767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要上訴啦,司法不公,原本應該判無罪的,怎麼變緩刑?公衛文接受就是承認自己有罪,所以一定要上訴….,
    如果不上訴就不要在那邊嘰嘰叫…..

  • @magichmy
    @magichmy Місяць тому +3

    檢察官該上訴的...不認罪的怎跟認罪差不多...這樣她會知道自己錯嗎?

  • @user-ps2fz9gg9e
    @user-ps2fz9gg9e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助理有實質加班,實領加班費,正常領取使用。當然一切合法。溢請領當然是貪污。這是對助理本人而言。
    如果是企業老闆要求不給加班費,支薪者是企業老闆,那就只有違反“勞基法”要罰老闆。
    但立委雖是助理老闆,卻不是支薪者。
    這是事先就有貪取的動機,且預謀供私用。立委自身認為是老闆將私人企業惡法帶進立院。若要求助理不能請領加辦費,那助理就不給報加班費,實領薪資,自然立委就沒貪污動機。就違反勞基法。
    2.立委若不給助理加班費,又利用助理實質加班向立院請領繳給立委使用,這是轉彎詐領。助理非自願提供個人資料也認罪,當要給緩刑輕判。
    3.若助理明知不能領加辦費,有同意用自己的加班資料請領給老闆,這就像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一樣,明知而犯,又不認錯。
    4.助理有實質加班,實質請領判合法,但事實這是動機預謀請領繳給立委,立委不能是合法使用,也不能造立委助理的錢是合法,所以立委是拿助理錢,不是貪國家錢而脫罪。這論說是歪理。
    若成立為害可大了,以後立委都這樣做。沒罪。可憐了助理。這個社會國家就沒救了。

  • @user-cw6of5jx7i
    @user-cw6of5jx7i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從沒有看過如此摳的人,如此小氣,氣度如此之小,難怪敵人那麼多

  • @stevenlin5058
    @stevenlin5058 Місяць тому +24

    品德教育比學歷重要!

    • @leejenqhan3807
      @leejenqhan3807 Місяць тому

      懂不懂政治人物清廉的在哪裡呀

  • @jenchauwu2638
    @jenchauwu2638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很感慨,50年前也是有一群人雷同的嘴臉,嘲笑施明德,黃信介,許信良,呂秀蓮.…., 台灣人中國傳統的奴性不易改啊😢

  • @user-zs2ds1cp8b
    @user-zs2ds1cp8b Місяць тому +10

    高虹安連幾塊錢私人用品都要報銷(浮報加班費),只要錢進口袋裡,就不會再拿出來,所以私人花費就用其他地方挪用,內政部宣示不會半薪給高,高才說要捐半薪,誰信?

  • @user-co1vw5jh2p
    @user-co1vw5jh2p Місяць тому +3

    三➕八=沒藥

  • @catssherwood1254
    @catssherwood1254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檢控應該再提告公衞文,讓她真知道什麼叫犯法就是罪成!

  • @userijga-fe2gk
    @userijga-fe2gk Місяць тому

    司法、媒體都是民進黨開的,檢察官都說了「認罪 讓妳緩刑,不認罪判重刑」,你敢上訴嗎? 事實不是如此,為何要認罪後讓自己人生有污點?不論敢不敢上訴,支持公衛文讓大家知道到真相!

  • @dau42
    @dau42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被停薪才在馬後炮而已啦,有半薪的話就不會有這個話題了

  • @user-ud7we8ln7h
    @user-ud7we8ln7h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公衛文不認罪還不用關?天理不容!!

  • @user-co1vw5jh2p
    @user-co1vw5jh2p Місяць тому +5

    🐎的貪污就是貪污
    廢話一堆

  • @seansun9411
    @seansun9411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高聘用的黄金組合律師團都廢了??.😊😂😂😅😅

  • @user-ol1yo2ek4f
    @user-ol1yo2ek4f Місяць тому +10

    這女的嘴這麼秋,檢察官再上訴拿掉她的緩刑啦

    • @setup53099ify
      @setup53099ify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贊成,不認罪得了便宜還賣乖,讓她進去蹲

    • @user-co1vw5jh2p
      @user-co1vw5jh2p Місяць тому

      不能再同意你更多🎉

  • @user-gi3bv3yb9v
    @user-gi3bv3yb9v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學國民黨修法,助理浮報可以,有公基金,這樣就沒罪了

  • @ag10_25
    @ag10_25 Місяць тому

    上訴趕快關起來❤

  • @chienyehfang
    @chienyehfang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貴雅眼睛很大很漂亮不用貼雙眼皮貼啦

  • @user-cu9cr3sn5e
    @user-cu9cr3sn5e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什麼話,辦公室還自己買衛生紙嗎?

  • @dwyanewu2333
    @dwyanewu2333 Місяць тому

    別的先不說,刑事被告對於不利判決提起上訴時,依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本文有關「不利益變更禁止」規定,原則上二審法院不得諭知比原審判決更重的刑,而所謂的「不利益」或「不得更重」,包括撤銷原審判決的緩刑宣告。
    所以,如果二審判決判了更重的刑度或是撤銷一審判決對於王郁文的緩刑宣告,是因為檢察官也有上訴(尤其王郁文不認罪的這種情況,檢察官多半會上訴),與王郁文是否提起上訴,沒有關係。
    上節目要怎麼講,是這位律師的言論自由,但既然身為法律專業工作者,就把話講清楚,不要誤導閱聽大眾。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規定: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6090號刑事判決:
    「緩刑之宣告,本質上無異恩赦,得消滅刑罰權之效果,故在法律上或社會上之價值判斷,顯對被告有利,若無同條但書所定例外情形,將第一審諭知之緩刑宣告撤銷,即屬不利益變更。」

  • @user-qi5fu1jt5o
    @user-qi5fu1jt5o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我覺得很不爽,一個死不認罪的居然跟認罪的一樣刑期,法官真的有問題,一直想習事寧人

    • @user-bm2jh8gy9i
      @user-bm2jh8gy9i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我也是看的很誇張叫那些有悔意態度良好的情何以堪

  • @user-rg7do3qp5u
    @user-rg7do3qp5u Місяць тому

    律師一定要為當事人辯護謀利益才對.否則會弔銷執照(國外)

  • @hakershock1
    @hakershock1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等著一起去關吧

  • @user-qb9hf6wj8c
    @user-qb9hf6wj8c Місяць тому

    貪太少,引起公憤

  • @user-ek7sn1sl1q
    @user-ek7sn1sl1q Місяць тому

    口沫橫飛…..

  • @user-mh7ox5rd3f
    @user-mh7ox5rd3f Місяць тому

    判太輕一般百姓謊報詐領都十幾年為什麼市長立委判那麼輕偽造文書貪污就十幾年滅證串供威脅加一加最少麻十三年法官失職偏袒

  • @user-xv6ml6xt6w
    @user-xv6ml6xt6w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公衛文妳上訴就代表了放棄緩刑,加油妳就跟安安一起上訴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你腦子裡是不是全都是忿?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是指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此一原則的目的在於防止被告因畏懼上訴可能會遭受更重刑之判決,而不敢行使其上訴權。

    • @user-xv6ml6xt6w
      @user-xv6ml6xt6w Місяць тому

      @@angelchian 你不用來我這留言,去公文衛那留言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user-xv6ml6xt6w 人家早就知道了,是你跟那個電視上沒學過法律的假律師在作亂

    • @user-xv6ml6xt6w
      @user-xv6ml6xt6w Місяць тому

      @@angelchian 你怎麼還來留言,去民眾黨那留言你就挺她不是嗎?

    • @user-xv6ml6xt6w
      @user-xv6ml6xt6w Місяць тому

      @@angelchian 你怎麼還來留言,你就去挺民眾黨不是嗎?去那留言

  • @userijga-fe2gk
    @userijga-fe2gk Місяць тому

    檢察官直接把錄影po出來,讓大家評斷是否有間接痕跡、是否是公衛文說的被剪成兩段就好了啊!
    這些冥進黨名嘴…噁心

  • @ag10_25
    @ag10_25 Місяць тому

    壞透了 不安好心

  • @user-cu9cr3sn5e
    @user-cu9cr3sn5e Місяць тому

    就是要壓王郁文別上訴,讓高弘安有罪嗎?

  • @user-formosa99
    @user-formosa99 Місяць тому

    貴雅加油👏

  • @mslo4906
    @mslo4906 Місяць тому +11

    高是認為我的錢是我的錢,你們的錢也是我的錢

  • @gordonchen9114
    @gordonchen9114 Місяць тому

    小案重判 重案不辦 民進黨好棒! 終於跟50年前的國民黨一模一樣

  • @user-zd5zr8qd1g
    @user-zd5zr8qd1g Місяць тому

    不好意思,影片左右聲量大小不一,麻煩請修正

  • @shioutv
    @shioutv Місяць тому

    視錢如命

  • @federzjo9638
    @federzjo9638 Місяць тому

    不知道公衛文疑似是在不滿什麼,不滿法官沒直接判她七年以上刑期不得緩刑嗎?

  • @feb-uo3tc
    @feb-uo3tc Місяць тому

    檢方要上訴,他的行為,傷害司法威信

  • @shellchen3006
    @shellchen3006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高虹安犯後態度囂張,懇請法官加重其刑!

  • @cheng4738
    @cheng4738 Місяць тому

    😢

  • @user-im9bd2ve3x
    @user-im9bd2ve3x Місяць тому

    別怪虹安團隊因她發慣納稅人錢?

  • @950110k
    @950110k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問題是想要她被關的是檢察官

  • @lidwu7803
    @lidwu7803 Місяць тому

    要吞下去了!?綠黨側翼。

  • @user-ep9vn9oq2j
    @user-ep9vn9oq2j Місяць тому +4

    不是腦袋有洞就是泡水了!麻腦ㄟ

  • @fatcrow3860
    @fatcrow3860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其實有那麼多的「台大畢業生」道德法治觀念那麼無判斷能力才是無言?

  • @kennyyao302
    @kennyyao302 Місяць тому

    部分台大人的DNA⋯

  • @user-by3uu2ii2t
    @user-by3uu2ii2t Місяць тому

    大陸上有句話形容:一個法盲。

  • @leejenqhan3807
    @leejenqhan3807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三立只有這樣的氣度?有沒有公眾良心媒體呀

  • @user-im6xe3sb5t
    @user-im6xe3sb5t Місяць тому

    好壞心眼的一群人

  • @shang1225
    @shang1225 Місяць тому +4

    螢幕上這些人到底拿多少錢?

    • @jingtang2006
      @jingtang2006 Місяць тому +3

      時薪1500或以上吧!可悲仔羨慕嗎😂

    • @user-yb1rs6li2z
      @user-yb1rs6li2z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水很深不能講?

    • @user-bm2jh8gy9i
      @user-bm2jh8gy9i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那您又拿了多少錢?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至少1450
      看那個滿口噴糞的假律師,連刑事訴訟法都沒讀過就知道他完全不懂法律啦!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是法律系大一就讀過的,但是他完全不知道,可見得他完全沒學過法律。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是指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此一原則的目的在於防止被告因畏懼上訴可能會遭受更重刑之判決,而不敢行使其上訴權。

  • @user-tv9of7re2y
    @user-tv9of7re2y Місяць тому

    爛節目

  • @shuishiulin6412
    @shuishiulin6412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這台怎都在追殺高虹安
    好可怕的媒體

    • @user-bm2jh8gy9i
      @user-bm2jh8gy9i Місяць тому +6

      高虹安如此惡劣還有人在維護她才是恐怖吧

    • @shuishiulin6412
      @shuishiulin6412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user-bm2jh8gy9i 打民進黨打的很惡劣,哈哈,,還輸民進黨很多人,全黨打一人,民進黨很怕吧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會比希特勒還要惡劣嗎?

    • @shuishiulin6412
      @shuishiulin6412 Місяць тому

      @@angelchian 你是希特勒嗎? 台灣最醜惡的風景不是這些打著抗中保台,一直攻擊自家人(台灣人)的人嗎

  • @user-sv6kv4kv7f
    @user-sv6kv4kv7f Місяць тому +4

    給緩刑就是有問題呀;不認罪還有緩刑,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啦;司法不公,難怪一堆法律人都投靠民進黨

  • @davidlee-bd5kv
    @davidlee-bd5kv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古人有云:勿因善小而不為,勿因惡小而為之。
    當你貪污,一元也是貪污,剩下的是法官評量你有沒有說謊辯解,有沒有悔過認罪,有沒有減刑可能,若都沒有,不認罪,強辯,不悔,甚至持續違法態度,那誰都救不了你。
    另外一提,勿因善小而不為,即便是看到路上有人危險駕駛,雞婆提醒一下或許減少一場車禍,因為你提醒了,或許對方提高警覺,無形中避免一場車禍,因此沒有發生,你和對方都看不見意外發生,但這是因果論,沒人能預料未來,所以有時候,雞婆一點,即便沒有意外發生,也不代表你沒有任何幫助。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相信因果的人絕對不會是青冥鳥,青冥鳥未來全都在地獄裡,而且是第十八層的

    • @davidlee-bd5kv
      @davidlee-bd5kv Місяць тому

      @@angelchian 那你知道你已經在地獄了嗎?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davidlee-bd5kv 我知道啊!我正在地獄審判西特樂,再過幾年輪到你,再吵你就不能獲得緩刑

  • @user-vh9ev6jm3x
    @user-vh9ev6jm3x Місяць тому

    x

  • @sandylin2233
    @sandylin2233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水母加油喔~提上訴
    不要只會寫,而不作為啊!

  • @AKA72713
    @AKA72713 Місяць тому

    現在立院多數是藍白,就修法啊!笑你們不敢
    明明貪污圖利法條就沒有明定金額才算,而且最低起刑就七年,在不認罪情況下,法官已經視情況給公衛文兩年跟五年緩刑,跟其他認罪助理一樣欸,還想上訴真的要確定餒

  • @user-co7gt2yq1u
    @user-co7gt2yq1u Місяць тому

    為人不端、人品不好👎
    讀再多書、學位再高
    也是枉然😡😡😡

  • @jojo4760kimo1
    @jojo4760kimo1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未經同意插一下也算強姦,圍毆致死只打一下也算殺人,真希望檢察官上訴,畢竟貪污一塊錢也算貪污,何況她還毫無悔意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陳水扁迄今毫無悔意,更不悔改

    • @jojo4760kimo1
      @jojo4760kimo1 Місяць тому

      @@angelchian 所以,你的意思是,也同樣毫無悔意的高虹安,要從重量刑嗎😂😂😂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jojo4760kimo1 毫無悔意的希特勒,未來將遭受全民的批判

    • @jojo4760kimo1
      @jojo4760kimo1 Місяць тому

      @@angelchian 談論高虹安的時候扯陳水扁,扯希特勒來轉移話題,不敢批評一下被判貪污有罪的高虹安啊😂😂😂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jojo4760kimo1 被告在被三審定讞之前,都不被視為有罪,不是嘛?
      你知道什麼叫做無罪推定原則嗎?

  • @james-nu1xr
    @james-nu1xr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司法是在為國民黨服務

  • @sammyliu5
    @sammyliu5 Місяць тому

    就挺著胸膛倒下去吧,既然是為了義氣罩自己的老闆高虹安,兩肋插刀也沒有啥好喊寃屈啦。
    裝也要裝個勇猛形象出來。

  • @xi-die6430
    @xi-die6430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公衛文到時若真入監了,小孩可能已是國小國中生年紀

  • @user-jn1ox2go5y
    @user-jn1ox2go5y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公衛文上訴會變成上樹 最後也一定七年以上

  • @linjhang381
    @linjhang381 Місяць тому

    串共滅證威脅證人的共犯就不該有緩刑,而是要加重其刑,犯罪者太囂張就不該縱容!

  • @goblinterminator
    @goblinterminator Місяць тому

    人家要你麼?

  • @user-sj6qr7ui5y
    @user-sj6qr7ui5y Місяць тому

    歡樂台嗎😂😂😂,不會像國民黨的台都死氣沉沉的😂😂😂

  • @wenpai1062
    @wenpai1062 Місяць тому

    只要是國民黨民眾黨被判有罪一定是政治迫害, 民進黨的人一定有罪 😢

    • @angelchian
      @angelchian Місяць тому

      確實,鄭蚊慘跟林志姦肯定有罪

  • @user-to9vq8uq5w
    @user-to9vq8uq5w Місяць тому +4

    公衛文 不是姓 王嗎? 為什麼叫做 公衛文?

    • @terrylin1606
      @terrylin1606 Місяць тому +8

      台大公衛系的

    • @librahHsu
      @librahHsu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他叫王郁文

    • @user-to9vq8uq5w
      @user-to9vq8uq5w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terrylin1606 原來如此

    • @user-to9vq8uq5w
      @user-to9vq8uq5w Місяць тому

      @@librahHsu 對啊,想說為啥叫公衛文,害我以為是另外一個人

  • @user-bn3rq6zg3s
    @user-bn3rq6zg3s Місяць тому

    自找死路沒救了

  • @mausan661107
    @mausan661107 Місяць тому

    執政黨少點內鬥 多支援體育 不然在國際都是輸

  • @0617chen
    @0617chen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一點小錢根本就沒罪的是法院沒事做小題大作~~

    • @user-ms7jg5eu5r
      @user-ms7jg5eu5r Місяць тому +3

      87不能再高了。

    • @user-xf8fw2yz6y
      @user-xf8fw2yz6y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你可以自己試試、或請你家人去貪、看會不會出事!腦袋壞了嗎?

  • @user-xf8fw2yz6y
    @user-xf8fw2yz6y Місяць тому

    這個公衛文、判的有夠離譜、這種、應該要關!書都白讀了!

  • @xi-die6430
    @xi-die6430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公衛文到時若真入監了,小孩可能已是國小國中生年紀

    • @user-oj1kz4xm9v
      @user-oj1kz4xm9v Місяць тому +2

      為人父母應做好榜樣,讓小孩有樣學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