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被女控騷擾頻傳訊 遭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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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8 вер 2024
  • #里長 #跟騷法 #拘役
    高雄三民區一名陳姓里長,被一名女子指控,去年開始就不斷傳訊息說「想認識、約吃飯」,女子不堪其擾,告上法院,陳姓里長因此被依違反跟騷法判拘役30天。不過據了解,這名陳姓里長,在當地就有過不少爭議,一度還被里民控訴耍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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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ЕНТАРІ • 32

  • @linkzelda5729
    @linkzelda5729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6

    這種人還能選上里長❤😂

  • @金沉
    @金沉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2

    就老一輩覺得自己追女生的方式不是騷擾阿🙄
    觀念該更新了
    最好是更新到性別交換、同性之間,這種行為也屬於騷擾

  • @昊-w7r
    @昊-w7r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人家就不想裡你了!還要一直傳訊息人家當然會報警啊

  • @臻臻-f8v
    @臻臻-f8v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很誇張

  • @黃崇崇
    @黃崇崇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確實是有問題

  • @kevinliu926
    @kevinliu926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全身照的安漂亮😘

  • @afrapan6407
    @afrapan6407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就三十天??然後易科罰金?
    老人家真的很有事,如果是你們家的小孩呢?沒結婚跟騷擾有甚麼關係阿!

  • @林涵-k6l
    @林涵-k6l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封鎖就好了,看起來像是要追求不是性騷擾,但如果已婚就不適用,已婚一律是騷擾沒錯

  • @追夢人-q3i
    @追夢人-q3i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傳簡訊封鎖不看
    只傳言語沒有偏激為什麼發法官不用傳當事人出庭,是問約吃飯被告,很多人自認你會被告嗎

    • @你的人民保姆欺善怕惡
      @你的人民保姆欺善怕惡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你們還敢傳訊息喔,這怎麼不算,我連只是進入賣場就被告了,傳訊息當然要被告了 哈哈哈哈。
      我在這裡要教~大家,如果你看警察或是誰不爽,你就可以告他跟騷,就算對方只看你,這都違反跟騷法,只要有他多看你幾眼的證據,一天裡只要有一次,三個月內只要在同地點有三次,就可以直接提告了,就算只有兩秒也可以成立,對方再看,就可以對對方申請保護令,我就是這樣子被告的,我知道有人會說跟騷法要與性別相關,但是我告訴大家,不用,我也跟檢察官說,我是和對方有仇恨的,對方要是不能證明和性與性別相關,那對方就是誣告,結果檢察官說對方不用提出證明,那是要檢察官去找的,這都是在地檢署有錄音存證的,到此我才對跟騷法有新一步的見解,我也反告了對方誣告,結果不起訴書就寫著對方沒.有偽 造證據,所以不起訴,就連瞪兩秒的證據也能成立,那我能說什麼,所以大家可以看誰不爽就提告,要搞大家一起來搞,我掃遍網路教大家,來丫,哈哈哈哈~~

  • @性感美腿
    @性感美腿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人醜性騷擾😅

  • @義宇
    @義宇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著樣不讓他下台

  • @你的人民保姆欺善怕惡
    @你的人民保姆欺善怕惡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7

    你們還敢傳訊息喔,這怎麼不算,我連只是進入賣場就被告了,傳訊息當然要被告了 哈哈哈哈。
    我在這裡要教~大家,如果你看警察或是誰不爽,你就可以告他跟騷,就算對方只看你,這都違反跟騷法,只要有他多看你幾眼的證據,一天裡只要有一次,三個月內只要在同地點有三次,就可以直接提告了,就算只有兩秒也可以成立,對方再看,就可以對對方申請保護令,我就是這樣子被告的,我知道有人會說跟騷法要與性別相關,但是我告訴大家,不用,我也跟檢察官說,我是和對方有仇恨的,對方要是不能證明和性與性別相關,那對方就是誣告,結果檢察官說對方不用提出證明,那是要檢察官去找的,這都是在地檢署有錄音存證的,到此我才對跟騷法有新一步的見解,我也反告了對方誣告,結果不起訴書就寫著對方沒.有偽 造證據,所以不起訴,就連瞪兩秒的證據也能成立,那我能說什麼,所以大家可以看誰不爽就提告,要搞大家一起來搞,我掃遍網路教大家,來丫,哈哈哈哈~

  • @黃宏宇-m9h
    @黃宏宇-m9h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綠腦-1。

  • @水師提督常博起
    @水師提督常博起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法盲里長公親變事主可憐

  • @古爵榮
    @古爵榮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去選總統啦?

  • @肌肉葛格
    @肌肉葛格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高雄人本來就很變泰
    體諒一下好嗎

  • @暫停
    @暫停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7

    希望是三十天不得用罰金代替拘役

    • @raphael3308
      @raphael3308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法律規定不超過6個月內都可以易科罰金阿,而且還非屬重罪一定能易科罰金的

    • @暫停
      @暫停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raphael3308 感謝補充。
      看來最後罰金替代的機率大啊

  • @追夢人-q3i
    @追夢人-q3i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法律太新 ,政治動作太多 , 可以封鎖 , 個人不同見解, 換作是我不看,
    我覺得真正受傷 是這位里長,
    備受壓力 ,東森官威 橋都更 何時里長那大力量 ,單方傳訊息,對方沒明確表示不 ,
    簡單社交問候 ,也被告,
    有不停打電話 看判決書上也沒有 ,
    感覺我很冒失 這句表示歉意。之後他也不再聯絡,換做一般人無法接受這樣判決,
    構成犯罪要素是什麼,事實 只有觀感不佳問題 。

  • @boy19840000
    @boy19840000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下流里長?😊

  • @櫻花大
    @櫻花大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87😂

  • @情動-k5d
    @情動-k5d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難怪人家都當上議員,立委你還在當里長

  • @femjojo8641
    @femjojo8641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不是可以封鎖?

  • @alien0512
    @alien0512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人帥算搭訕,人醜性騷擾。